风险投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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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PPP、BOT、BT、TBT融资模式搞清楚了!!!

终于把PPP、BOT、BT、TBT融资模式搞清楚了!!!

终于把PPP、BOT、BT、TBT融资模式搞清楚了名词解释:1BOT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式2BT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3TOT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4TBT模式政府将⼀个已建项⽬和⼀个待建项⽬打包处理,获得⼀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来⾃待建项⽬),最终收回待建项⽬的所有权益5PPP由政府特许企业进⾏项⽬的开发和运营,⽽贷款⼈除了可以获得项⽬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ZF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较:轨道交通公共私营合作制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委托运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城市道路建设—移交(BT)综合交通枢纽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体化捆绑建设污⽔处理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固废处置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等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镇域供热建设—经营—移交(BO T)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式这种⽅式最⼤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先由项⽬发起⼈通过投标从委托⼈⼿中获取对某个项⽬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公司并负责进⾏项⽬的融资,组织项⽬的建设,管理项⽬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旦在特许期内⽆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建设领域中采⽤的⼀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发起⼈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后的项⽬移交项⽬发起⼈,项⽬发起⼈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付项⽬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合伙企业转让金融商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合伙企业转让金融商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合伙企业转让金融商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一、概述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以合作或合伙的形式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金融领域,合伙企业通过投资金融商品来获取收益。

当合伙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时,需要对所得收益进行纳税。

本文旨在探讨合伙企业转让金融商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二、企业所得税的适用对象1. 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一种税收,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经营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也适用企业所得税。

2. 合伙企业的特点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其独特的纳税方式和规定,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三、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1. 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适用条件包括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如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合伙企业在转让金融商品时所取得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2.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合伙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所得收益的计税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转让所得额合伙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所取得的收益,即转让所得额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合伙企业在转让金融商品获得的差价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纳税。

(2) 成本费用合伙企业在转让金融商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抠除。

这些成本费用包括买卖金融商品所支付的手续费、税费、过户费等。

(3) 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在转让金融商品所得收益中,如果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影响合伙企业转让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因素1. 资产计算合伙企业在转让金融商品时,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计算。

资产计算包括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等,这些值的计算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

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

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

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 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 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一点 五十分。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 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
《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 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
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一点 五十分。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
(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
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一、概述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重设立点介绍合伙企2、业合的伙特企业点设、立设的立程序、合伙企业 三、的 以管理财及产入与伙事和务 退执 伙12、、行 。合合、伙伙企合企业伙业的企内财部业产关规的定系外的部规关定系、
四、终止
3、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规定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合伙企业的清算
特殊的 普通合伙企业
又叫有限责任合伙
这种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发展形式,许多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如普
华、德勤、安永、毕马威等4家国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采 用了有限责任合伙形式。
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仅 对由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 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一点 五十分。

股份有限公司和致富 (2)

股份有限公司和致富 (2)

未知驱动探索,专注成就专业 1 股份有限公司和致富 1. 引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允许合伙人通过购买股份来共同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为合伙人提供了融资渠道,还可以为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和机会。本文将探讨股份有限公司与致富之间的关系,并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在致富过程中的优势和注意事项。

2.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由股东共同经营的公司形式,它的注册资本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收益和承担相应的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未知驱动探索,专注成就专业

2 3. 股份有限公司与致富的关系

3.1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渠道 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合伙人通过购买股份来融资,这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相比其他商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更容易吸引投资者和股东,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为企业扩大规模和实现盈利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2 股份有限公司创造财富机会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股份获得资本收益,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一种创造财富的重要机制。在企业成功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股东可以通过增值股份的方式实现财富的增长,实现个人的致富目标。

3.3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分散风险的机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风险分散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益。股东的风险是与所持股份成正比的,而不是与公司经营中的具体风险相关。这种机制使得股东可以通过购买多样的股票来分散风险,降低个人投资的风险,并提供更多的致富机会。 未知驱动探索,专注成就专业

3 4. 股份有限公司致富的注意事项

4.1 选择适合的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和致富至关重要。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注意双方的专业能力、信誉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匹配度,以确保有共同的理念和目标,并能够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4.2 确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在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业务范围和目标市场等,这样可以为实现致富目标提供一个清晰的方向,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提供参考。

国际投资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投资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投资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1. 国际投资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主要区别在于:A. 投资的地域范围B. 投资的规模大小C. 投资的控制权D. 投资的期限长短答案:C2. 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投资时,通常采用的组织形式是:A. 合资企业B. 独资企业C. 跨国公司D. 国际合作组织答案:C3. 国际投资中,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A. 利率变动B. 汇率变动C. 政治风险D. 经济周期答案:B4. 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不包括:A. 市场寻求B. 资源寻求C. 效率寻求D. 投机寻求答案:D5. 国际投资中,政治风险评估通常不包括以下哪项因素:A. 政治稳定性B. 法律体系C. 经济政策D. 地理位置答案:D6.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项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主要职能:A. 监督成员国的经济政策B. 提供短期资金援助C.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D. 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答案:C7.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项不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组成部分:A.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B. 国际开发协会C. 国际金融公司D. 亚洲开发银行答案:D8.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项不是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A. 协商解决B. 调解解决C. 仲裁解决D. 法院诉讼答案:D9.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项不是国际投资协定的主要类型:A. 双边投资协定B. 区域投资协定C. 多边投资协定D. 单边投资协定答案:D10.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项不是国际投资环境评估的主要内容:A. 经济环境B. 社会文化环境C. 政治法律环境D. 军事安全环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共15分)1.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A. 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性B. 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前景C. 东道国的文化差异D. 东道国的自然环境答案:A、B、C、D2.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些属于国际投资的风险管理工具:A. 货币互换B. 期权交易C. 期货合约D. 信用证答案:A、B、C3.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增加国际投资的政治风险:A. 东道国政治动荡B. 东道国经济衰退C. 东道国政策变动D. 东道国自然灾害答案:A、C4.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些属于国际投资的监管机构: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B. 世界银行集团C. 世界贸易组织(WTO)D.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答案:A、B、C、D5. 国际投资中,以下哪些属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国际机构:A. 国际商会仲裁院B.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C. 伦敦国际仲裁院D.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ISD)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题,共10分)1. 简述国际投资中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主要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指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和运作等方面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一、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基金份额数量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开放式基金的优点在于流动性好,投资者可以随时买入和卖出基金份额,但也存在基金管理难度大、费用高等问题。

二、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时募集一定规模的资金后,不再接受申购,期限到期或者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解散时,对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者转让。

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在于基金管理人发挥投资策略的灵活性大,但是投资者无法随时申购或者赎回基金份额,流动性差。

三、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投资于短期、低风险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投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货币市场基金的优点在于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但也存在收益率较低的问题。

四、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是指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因此风险较大,但也有更高的投资回报。

股票型基金还可以分为指数型基金、主动型基金等。

五、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是指投资于债券市场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债券型基金的优点在于风险较小、回报稳定,但也存在收益率较低的问题。

以上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不同的基金进行投资。

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上市公司设立并管理的投资基金,其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子公司形式: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通过子公司来管理产业投资基金。

这种组织形式相对简单,上市公司可以直接控制子公司的运营和资金运作,更加灵活地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

2.股权投资基金形式:上市公司可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将部分股权出资给基金经理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基金经理或基金管理公司将代表基金出资参与投资决策和股权权益管理,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或股东参与基金运作。

3.资产管理公司形式:上市公司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机构管理产业投资基金。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由上市公司直接设立,也可以由多家上市公司联合设立。

资产管理公司独立于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运营能力,通过专业的投资团队进行投资决策和资产管理。

不论采用哪种组织形式,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目标明确: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投资产业公司来实现资本增值和经营收益。

上市公司会根据自身战略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来确定投资的方向和领域。

2.投资决策独立: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通常拥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和管理团队,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相分离。

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的利益被过分干预,保证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3.风险控制严格: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通常会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投资风险评估、投资协议约束、投资回报考核等,以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和回报可观。

4.退出机制完善: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时通常会考虑退出机制。

一旦投资目标实现或者不符合预期,基金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发、IPO等方式退出投资,实现资金回流和利润实现。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但无论哪种形式,都需要具备明确的投资目标、独立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完善的退出机制,以确保基金的投资回报和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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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 由于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者和项目经理直接肩负着筛选、监督投资对象企业等责任,所以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是否具备有效的制约与激励机制,是决定风险资本能否有效运作的最基础性环节。 1.有效的风险投资机构治理结构所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正如现代委托代理理论所分析的那样,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管理者就会利用信息优势做出有利于自身却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就风险投资机构这种组织形式来讲,因信息不对称而使出资人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风险投资机构管理人员滥用资金的风险。在成功的创业投资项目中,产出往往数倍于甚至数十倍于投入。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风险投资机构属于资金丰富而本身并不直接拥有能够带来高额回报投资项目的单位,并且现实中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又极为有限。这样,如果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风险投资机构的项目管理人就有可能放松对投资项目的筛选和分析,不经过缜密的评估和判断就把资金投入到并不具有可行性的创业投资项目中,从而造成资金的滥用问题。 第二,风险投资机构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为己牟利的风险。如果风险投资机构这种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组织形式的激励机制设计不当,造成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不一致问题,管理者就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做出诸如过分追逐风险、为自己确定过高的报酬标准、进行关联交易、甚至违背机构本已确定的方针和投资策略等损害出资人利益的行为。甚至会发生项目管理人员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与被投资企业串通合谋,在投资前隐匿真实信息、制作与报告虚假信息,在投资后不履行善意管理的义务。 所以,一个合理的风险投资机构治理结构,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管理人员滥用机构资金及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 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绝大部分都实行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机构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与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两类。在每次投资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一般要占99%,其余1%左右由普通合伙人投入。实践表明,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模式具有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和机构的运营成本。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限合伙制的组织结构较好地实现了责任与权力的统一。根据美国关于有限合伙制的法律规定,由于有限合伙人对合伙机构的负债仅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所以不得直接参与合伙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只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才享有全面的经营管理权。这种权力分配构架既保证了风险资本家在投资活动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明确了其经营管理不善需要承担的责任——如若投资失败且负债比例过高,作为管理专家的普通合伙人必须以自己的财产进行债务偿还。另外,在合伙合约约定的期限内,只要不存在严重的问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权很难被剥夺,这就有效地防止了管理专家在长期投资方面的短期行为。为了防止普通合伙人滥用自己的管理权,美国的许多风险投资机构在成立章程中都规定,诸如合伙的延期等重大问题必须征得作为主要投资人的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第二,有限合伙制的分配模式对管理专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美国,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专家的报酬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为固定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一般每年管理费总额相当于承诺资本总额的1.5%-3%;二是作为浮动部分的资本利润提成(carried interest),该部分约占普通合伙人总收入的70%,甚至高达90%以上(庄心一、匡晓明,2001)。这种分配方式把管理专家的报酬与投资机构的收益直接联系起来,管理专家为了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必须首先实现机构收益及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美国风险资本投资对象企业的治理结构 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签定投资合同,都十分重视治理结构的设计。其基本思路是按照以对人的激励与约束为主、以量化的财物控制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地将风险转移至被投资方。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工具与投资方式的选择。 美国风险投资机构基本上都以可转换优先股为投资工具。所谓可转换优先股,就是指根据股权持有人自身的意愿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企业公开上市)可以转化为控制性股权的股份。在创业企业经营失败的境况下,由于可转换优先股拥有破产清算的优先清偿权,所以风险投资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接近于债权的风险。但与债权不同的是,可转换优先股的拥有者不仅可以分享企业资本增值的收益,而且还保留了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的控制权。另外,由于可转换优先股拥有优先的红利获取权,从而可以避免企业家以分红的方式使自己获得过高收入。当然,对于创业企业家来说,通过出售可转换优先股的方式进行融资,不仅可以获取低成本的资金,而且还可以保证自身拥有正常的经营管理权。所以,可转换优先股是一种符合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双方利益与地位的股权安排。 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都不把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额一次全部投入到被投资企业,而是采取分阶段投资方式,分期分批地注入资金。并且风险投资机构是否投入后续资金以及以何种条件投入后续资金,主要取决于其对企业前期工作成效的评价,以及自身在新的条件下关于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动态环境等重要问题的预期。分阶段投资实质上是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多次博弈,上次博弈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双方在下次博弈中所要采取的策略。通过这种投资策略,投资人实际上就获得了对项目进行不断的再评价,甚至拒绝进一步投资的权力。所以,分阶段投资也是降低投资初始阶段过高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风险,激励与约束创业企业的重要机制。 2.激励创业企业家的股权性报酬制度设计。 为了更有效地激励创业企业家努力工作,降低其道德风险,美国的部分风险投资合同规定了浮动股权比例及股票期权条款。浮动股权比例条款的基本思路是,在初始投资阶段,首先由创业企业家确定未来一定时期企业的收益预测,并根据该预期收益的现值计算出各位投资人及企业原有股东的股权份额。后续投资则根据前期投资的实际收益确定股权分配比例,即如果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就要调低风险投资家的股权比例;反之则要调高风险投资家的股权比例。这种股权制度设计对于公司管理层存在着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公司的实际收益越高,以创业企业家为核心的管理层的股权份额越大,从而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越牢固。另外,由于风险投资合同都是长期和约,这种业绩考核方式还能够有效地避免创业企业家的短期行为。 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管理层的一种权利,该权利的拥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这种制度设计为企业管理层更多地分享企业增值收益提供了机会,把企业主要投资人的利益与管理层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激励管理层审慎进行重大决策,尽力谋求公司的长远利益。 3.限制性或保护性条款的设计。 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对企业管理层权利的适当限制就是对投资人权利的保护。为实现上述目的,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合同都规定或有选择地规定下列条款: 第一,选举权分配条款。与一般的优先股持有人不同,美国的风险资本家通常都拥有选举权,即拥有选举一定数量的公司董事的权力。风险投资家拥有了选举权以后,便可以通过自己的代理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直接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活动,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 股权转让条款能够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一种在出现特定情况时,股权转让条款。第二, 可以动用的保护手段。其具体形式包括以下四种:第一,回购条款。该条款赋予风险投资家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抽回资金的权利。第二,解锁(unlocking)条款。该条款一般都规定,如果管理层否决了投资人对外出售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动议,则必须按同等条件购入相应的股权。第三,逆收购条款。该条款规定投资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管理层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 从而完全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第四,共售条款。该条款是防冷落(and-freezeout)条款的一种类型,即规定除非所有投资人都收到了相同的要约,否则公司管理层不得单独对外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三,限制企业家行为的条款。美国风险投资合同所要限制的企业家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第一,内部交易行为。包括管理层报酬的确定、股息的支付、内部人股权的回购、给内部人的贷款等。第二,直接或间接危害公司市场地位的行为。为获得风险资本注资,创业企业家必须承诺,在其工作期间以及退出公司两年之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事务。在投资合同中做出如上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家滥用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部分投资合同甚至对营销主管、财务主管、技术专家等公司核心雇员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第四,反股权稀释条款。所谓股权稀释就是指普通股或优先股转换权的贬值。反股权稀释条款的核心内容是,防止因公司低价发行新股而造成原有企业股东资产缩水。为防止股权稀释现象的发生,美国的风险投资合同一般都作出如下规定:第一,企业老股东拥有先占权。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包括优先股持有人在内的企业老股东,有权保持他们在企业股权总额当中原有的股权比例,即可以按与其他购买者相同的条件购买与其原有份额相同比例的新股权。第二,赋予优先股以调整转换价格的权利。给予老股东以先占权并不能完全保护其利益,因为老股东很可能无法支付购买新股权的资金。正是考虑到这一问题,部分投资和约规定,在发生股权稀释现象时,应该增加优先股所能够转换到的普通股的数量。 第五,信息披露条款。信息披露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赋予投资人以更多的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信息的权利。尽管信息披露本身并不会带来直接的实际利益,但却有助于投资人全面地评估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等。风险投资家获得这些信息,就可以灵活地决定是否进行后续投资或惩处表现不佳的企业家,从而就增强了对企业家的威慑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监督成本。正是基于上述理由,风险投资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条款比一般上市公司所遵循的信息披露规则都更严格,即时间间隔更短、内容更广泛、投资人的权力更大。 三、几点结论及启示 通过对美国风险资本运作过程治理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及启示: 第一,创业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典型的“积极股东主义”的治理模式。在我国前一段时期出现的知识经济热中,部分学者沿着加尔布雷斯提出的“权力归于最难获得或最难替代的要素”的思路,提出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将出现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方竹兰,1997;洪志敏,1998年)美国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企业应该说是最典型的知识型企业。但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投资人——风险资本家总是积极地、全方位地介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而不是任由创业企业家自由地进行资金运用。所以,这些知识型企业的治理结构比股东通过“以脚投票”(一般认为,美国企业股东主要通过股权的买卖来约束企业的经营者)来制约企业经营者表现出了更高的积极影响力。进一步讲,劳动雇佣资本这种“新”的企业权力结构并没有因为知识经济的发展而出现,无论知识对企业的经营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有多大。 第二,合理的治理结构是确保风险资本高效运作的基础。任何一项投资活动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于高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更大。然而美国的风险资本仍然热衷于对高科技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其根本原因既不是风险资本或风险资本家本身具有追逐风险的乐趣,也不而是风险资本在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可以在科学的管单纯是风险资本家具有挑战风险的勇气, 理思想的指导下,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合理的制度安排加以有效控制。所以,在我国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最重要任务不是简单地介绍风险投资的意识、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态势以及通过宣传鼓起人们挑战风险的勇气,而是让风险投资活动的各种参与者掌握风险控制的措施,明确自己在该项事业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建立起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第三,为风险资本运作提供可靠的制度环境是政府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最佳政策选择。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中,还存在着诸多无法或不利于建立起美国式的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例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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