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三调成果定义

三调成果定义
【实用版】
目录
一、三调成果的定义
二、三调成果的内容
三、三调成果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一、三调成果的定义】
三调成果,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所取得的成果。
三调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旨在全面查明我国国土资源现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国土资源信息。
【二、三调成果的内容】
三调成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土空间利用现状:详细记录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等情况,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资源。
2.土地质量及潜力评价:通过对土地的肥力、环境质量、适宜性等进行评价,揭示土地资源的优劣和潜力。
3.国土资源权益管理: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为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提供依据。
4.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全国国土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三调成果的作用和意义】
1.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三调成果为国家政策制定、规划编
制、项目布局等提供了详实的国土资源数据,有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促进国土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对国土资源的全面调查和评价,有助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地安排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国土资源保护:三调成果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加强土地、水资源、矿产等资源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4.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三调成果为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有助于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效能。
热点0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原卷版+解析)

2021年8月时政热点专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21年8月25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可结合我国土地资源进行考查,主要考点有:我国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资源分布、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1.我国土地利用结构(1)利用类型:主要有农业用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建设用地和通常情况下难利用的土地等。
(2)利用条件:利:总量丰富,类型齐全;弊: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耕地少,通常情况下难利用的土地多,后备耕地不足。
2.土地资源分布我国耕地和林地集中分布在东部湿润、半湿润区(干湿地区),南方耕地以水田为主,北方耕地以旱地为主。
林地则主要分布在山区(地形)。
草地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干旱、半干旱区(干湿地区),主要用于牧业。
3.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1)问题:水土流失、乱占耕地、草场退化、土地污染等。
(2)对策:我国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原创)2021年8月25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如下表所示)。
读图,完成下列小题。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内外业核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核
(国土资发〔2014〕127号)
查
主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要
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
据
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
四、内业核查
B.新增耕地检查 对未提供举证照片,影像判读能够准确认定为耕地的,认定通过检查。 对举证照片为耕地的,认定通过检查。
四、内业核查
对新增耕地不得标注未耕种属性。(增加的内容)
WG
新增耕地,标注“WG”,认定为错误图斑
四、内业核查
(2)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图斑 A.调查为园地的图斑,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果园、茶园、橡胶园等种 植园用地的,认定通过检查。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认定的临时用地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01
自动比对。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自动叠加 处理技术,实现多源矢量数据的快速叠加处理,
遵循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筛查错误图斑。
内业核查。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实
02
地举证照片,与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土地利 用数据叠加套合,全面对比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
互联网+在线核 查与外业核查
互联网+在线 核查
国家 改库
数据 库质 量检 查
复核检查
是否通过
国 家
不通 过
修
不通 过
正
是否
外业实地调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调查领导⼩组办公室2019年5⽉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的、任务、程序、内容、⽅法、要求和质量控制及评价等。
本规定适⽤于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规定,然⽽,⿎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调查条例》《⼟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地调查总体⽅案》(国⼟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国⼟调查实施⽅案》(国⼟调查办发〔2018〕18号)《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案》(国⼟调查办发〔2019〕4号)《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技术问答》(国⼟调查办发〔2019〕6号)《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调查办发〔2019〕7号)《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技术问答》(第⼆批)(国⼟调查办发〔2019〕9号)3总则3.1⽬的与任务3.1.1⽬的国家统⼀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省(⾃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国⼟调查成果进⾏内业全⾯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3.1.2任务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地⽅调查成果进⾏核查,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地利⽤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含相关专项⽤地调查成果核查),同时,开展⼟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作。
浅谈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作用及成果

浅谈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作用及成果发布时间:2021-01-18T06:07:56.429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0年第23期作者:苏健[导读]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条例规定,部署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使国土调查成果得到全面的迭代。
基于二调成果,对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进行了全面完善细化。
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菏泽 274600摘要:在当下的经济发展环境下,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与国土管理工作的需求已经不相适应。
变更调查主要是叠加影像,而对于调绘错误、地类图斑精度错误更正并没有全面的展开,虽然二调的成果在不断地更新,但是在完备性以及适应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条例规定,部署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使国土调查成果得到全面的迭代。
基于二调成果,对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进行了全面完善细化。
关键词: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作用土地调查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对我国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查实的手段。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在第二次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国国土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全面完善细化,以掌握更加全面准确的全国国土资源状况和变化。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作用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开展,主要是为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以使其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在当前的环境下,我国的多项工作都对土地基础数据信息有更高的需求,第三次土地调查,能够对全国的土地利用状况有更全面的掌握,可以为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精准的依据。
另外,能够更好的落实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我国的耕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作为农业大国,耕地和粮食是农民生产的基本资料和生活的基础保障。
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使全国耕地的分布、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得到更全面的掌握,有助于更好的实施耕地保护。
再者,我国现阶段的城乡发展正处在重要时期,建设用地的供求关系不平衡,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全国各地区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查清,才能够对土地利用进行科学规划,提高用地效率。
三调成果定义

三调成果定义摘要:一、背景介绍二、三调成果定义的概述1.三调成果的定义2.三调成果的分类三、三调成果的具体内容1.调查成果2.分析成果3.规划成果四、三调成果的应用领域五、三调成果的意义和价值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简称“三调”)应运而生,旨在全面掌握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成果定义,是对这一重要调查工作的总结和提炼。
二、三调成果定义的概述1.三调成果的定义三调成果是指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过程中,通过采用各种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整理、分析大量数据,形成的关于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全面性、准确性的成果。
2.三调成果的分类三调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成果、分析成果和规划成果。
三、三调成果的具体内容1.调查成果调查成果是三调的基础性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类型及分布、地形地貌、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2.分析成果分析成果是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各类资源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的关于资源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等方面的成果。
3.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是基于调查和分析成果,制定的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规划方案。
四、三调成果的应用领域三调成果广泛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领域,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和社会公众参与提供重要依据。
五、三调成果的意义和价值三调成果对于了解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汇报ppt课件

土地变更调查-全国土地调查区别
延时符
总量数据
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总面积为916.79平方公里(137.52万亩),其中农用地114.84万亩,占83.50 %,建设用地16.63万亩,占12.10%,未利用地6.05万亩,占4.40% 。
主要地类面积结构表
单位:亩、%
地类名称
面积
占比
建设用地数据
全县建设用地共16.63万亩,主要为住宅用地10.05万亩,占60.43%;交通运输用地2.57万亩(不含农村道路),占15.45%,还包括少量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和空闲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调查成果介绍
未利用地数据
未利用地面积6.05万亩,主要包括其他草地1.39万亩,占22.98%;河流、湖泊水面4.57万亩,占75.53%;还有少量的内陆滩涂、盐碱地、裸土地。
16.62954
6.04881
地类变化分析
总体变化情况
二次调查与三次调查地类面积变化对比表
单位:万亩
地类名称
二次调查
三次调查
变化量
耕地
89.12
95.45
6.33
种植园用地
5.57
3.71
-1.86
林地
2.76
8.07
5.31
草地
2.08
1.39
-0.69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5.29
13.78
变化的原因——河流水面和内陆滩涂:三次调查调查精度的提高导致
延时符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现阶段工作对重点地类的数据做进一步的比对分析,对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对耕地后备资源加强核实,摸清后备资源的数量和分布;结合省级复审意见,修改完善数据库内容,等待国家核查意见。二、下一阶段工作针对国家下发意见修改数据库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开展统一更新时点。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附件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1 范围 (1)2 核查依据 (1)3 总则 (1)3.1 核查目的 (1)3.2 核查方法 (1)3.3 基本原则 (1)3.4 核查要求 (2)4 核查流程 (2)5 核查准备 (3)5.1 资料准备 (3)5.2 抽样 (3)5.3 数据预处理 (4)6 成果核查 (5)6.1 坡度图核查 (5)6.2 耕地坡度核查 (5)7 成果评价 (5)7.1 坡度图评价 (5)7.2 耕地坡度评价 (6)7.3 批成果评价 (6)附录1:“三调”坡度图成果核查报告 (7)附录2:“三调”耕地坡度成果核查报告 (9)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方法、原则、要求、流程、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三调”中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的核查。
2核查依据●《关于进一步核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数据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利用DEM制作坡度分级图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3总则3.1核查目的耕地坡度是耕地资源的重要属性,直接关系到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耕地生产能力评价等工作。
为进一步保障“三调”坡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级三调办提交的耕地坡度调查成果进行国家级核查。
3.2核查方法利用基础测绘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通过内业叠加对比计算等技术,实现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的核查。
3.3基本原则3.3.1采用抽样方式核查以省为检查对象,以县为抽样单元,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抽样数量不少于《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并综合考虑不同生产单位、地形地貌特征和耕地覆盖情况。
3.3.2采用同源DEM数据核查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使用1:1万DEM的,采用同源的1:1万DEM进行核查;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没有1:1万DEM的,采用同源的DEM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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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省级核查方案为确保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省级核查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浙土调查办发〔2018〕1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三调成果省级核查是我省三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省三调成果真实、准确、可靠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一)主要目标三调成果省级核查工作由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统一组织,由省级成果核查组(以下简称“省核查组”)具体承担,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县(市、区)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督促地方如实上报国土调查成果。
(二)主要任务省核查组对经市级核查合格的县(市、区)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含相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核查),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与工作流程(一)技术方法充分运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国土调查云等技术手段,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与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技术方法,检查三调成果数据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自动比对。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自动叠加处理技术,实现多源矢量数据的快速叠加处理,遵循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筛查错误图斑。
2、内业核查。
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正射影像图、实地举证照片,与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相关土地利用数据叠加套合,全面对比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照片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外业核查。
采用“互联网+”云计算、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通过外业核查人员现场定位,数据、照片(视频)实时传输和动态调度,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
(二)工作流程省级核查工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数据接收、自动对比、内业核查(抽检、详检)、整改、复检、在线互联核查、数据库质检、质量评定等(流程图如下)。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省级核查是在市级核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抽检、详检、复检”的方式,重点检查县级调查成果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成果核查自省核查组接收到各市三调办报送的县级三调成果后,首先对成果进行完整性、符合性检查。
其次是利用核查软件对调查成果进行自动比对筛查。
然后进行内业一致性检查,包括内业抽检和详检。
先随机抽取两个乡镇的调查成果,采用人机交互方式,对照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逐图斑检查地类认定、边界套合、属性标注等信息是否与实地现状一致,并逐一记录检查结果。
抽检合格后开展全面的内业详检,抽检不合格退回县级进行成果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成果重新上交省核查组,省核查组复核后进行再次抽检。
内业详检完成后,省核查组及时向各个县(市、区)三调办反馈核查意见,县级三调办根据省级核查意见进行全面整改,不得调整省级核查意见以外的图斑,完成后再次上交成果。
省核查组对县级整改后的成果进行复检,对存在疑问的重点图斑进行在线互联核查及外业实地核查,复检通过后利用国家数据库质检软件进行统一质检。
省核查组根据抽检、详检、复检情况及各县(市、区)配合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定,最后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成果上报。
(1)数据接收各市、县(市、区)依据《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提交要求》进行上报。
(2)成果完整性、符合性检查对照成果提交要求,进行成果完整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退回县级整改。
(3)自动比对筛查采用核查软件自动比对分析功能对提交成果进行检查,不合格的退回县级整改。
(4)内业一致性核查①核查方法以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依据,采用人机交互网格检查的方式,对所有图斑的地类、边界进行逐图斑比对,全面检查图斑地类与影像及实地照片的一致性。
②核查内容核查主要内容:地类判定及标注的正确性、图斑边界的准确性、举证成果的规范性以及地类样本库是否齐全等。
③核查重点核查重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设施农用地、耕地内部二级类调整、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图斑,以及未按照国家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
对按照国家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也要进行全面检查。
(5)意见反馈内业核查结束后,向县(市、区)三调办反馈核查结果,包括以下内容:①省级核查意见;②省级核查问题整改通知书;③省级核查问题图斑矢量数据;④省级核查问题图斑表格清单。
(6)整改上报各县(市、区)三调办按照省级核查意见做好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重新上报成果至省核查组。
(7)复检及在线互联核查对县(市、区)三调办重新提交的县级整改成果,省核查组组织复检,复检主要内容包括:①省级反馈问题图斑是否整改到位;②有无其他图斑的变动情况;③“互联网+”举证成果是否补齐、完善。
对重新上报的县级三调成果中未按省级核查意见进行整改,存在疑问的重点图斑,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
(二)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在外业抽查时,现场同步检查外业抽查图斑权属调查资料的齐整性,对照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实土地权属信息上图的正确性,对发现的错误,反馈到县(市、区)三调办进行修改,县(市、区)三调办要及时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成果。
(三)数据库质量检查省核查组依据《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使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县级三调数据库成果开展质量检查。
(四)调查成果质量评价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内业检查认定的错误图斑个数占核查图斑总个数的比例,计算差错率,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评价。
抽检过程中乡镇差错率超过1%,认定县级调查成果内业抽检不合格,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反馈地方,要求市级三调办组织相关县(市、区)进行全面整改,并按时重新提交整改成果。
乡镇抽检差错率小于1%的,继续完成逐图斑内业详检,内业详检的差错率超过1%的,认定县级调查成果内业详检不合格。
内业详检不论合格与否,省核查组都会将核查结果反馈相关县(市、区)进行全面整改,并要求涉及的县(市、区)三调办按时重新提交整改结果。
上述两项检查差错率均低于限值的,认定县级调查成果质量整体合格。
根据各县(市、区)调查成果的质量评价、上交次数、整改情况以及市级核查把关情况对全市调查成果进行总体质量评价。
四、省级核查主要成果1、县级成果省级核查意见;2、县级成果省级核查问题整改通知书;3、县级成果省级核查问题图斑矢量数据;4、县级成果省级核查问题图斑表格清单;5、“互联网+”在线核查成果;6、外业实地核查成果;7、县级成果质量评价报告;8、市级成果质量评价报告。
五、组织实施(一)职责分工及要求1、省三调办(1)省三调办组织、抽调技术骨干,组成省核查组。
(2)省三调办统一制定省级成果核查方案、技术细则及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规范成果核查的程序和方法,明确核查任务,开展技术培训,统一实施核查工作。
(3)省核查组接收市三调办报送的县级调查成果资料,当场检查成果资料齐整性,并出具成果提交清单。
(4)省核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核查工作,在接收县级调查成果后10日内完成内业核查工作;在接收到县级整改成果3日内,完成复检及在线互联核查工作。
(5)省核查组以核查意见、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将核查结果向县(市、区)三调办进行反馈。
(6)省核查组对县级整改成果做好内业复检工作,对复检当中的重点疑问图斑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
(7)省核查组对国家反馈问题组织县(市、区)整改,并开展复核工作。
(8)省三调办负责对市级和县级调查成果进行质量评定。
2、市、县(市、区)三调办(1)市三调办负责向省三调办报送经市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
(2)县(市、区)三调办对初次提交的调查成果未通过省级成果完整性、符合性检查的,于1日内补齐或重新提交成果;对抽检不合格的成果,在3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上报;在收到省级核查反馈意见后的5日内,完成调查成果补充、整改、完善及重新上报工作。
(3)市三调办按照省、国家核查组反馈的意见,组织、督促各县(市、区)三调办做好成果修改完善工作,由县(市、区)三调办将整改后成果直接报送省核查组。
(4)市、县(市、区)三调办组织人员,配合省三调办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工作。
(5)各市三调办应参照省级核查方案,制定市级核查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
(二)进度安排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按时上报三调成果。
县级调查成果经市三调办检查合格后,即可上报省三调办开展核查。
市三调办要按照“完成一个,核查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上报县级调查成果,不得拖延报送,不应有意积压归堆集中报送。
省核查组按照“接收一个,检查一个,反馈一个”的原则,及时完成核查工作并向各县(市、区)三调办反馈核查意见。
2019年开始制定核查方案和标准规范,开发核查软件,启动三调成果核查工作,2019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查成果提交工作,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各县(市、区)三调成果省级核查工作。
后续核查工作视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完成。
六、责任追究对县级成果差错率较高和二次抽检不通过的县(市、区)在全省通报,对进度和质量对全省三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约谈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三调办负责人。
在三调成果省级核查工作中,对存在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伪造、篡改调查成果,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行为的,将依据《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对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