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盖章签字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

盖章即加盖印章。
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需要盖章和签字,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下面是合同盖章签字需要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
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合同的签字与盖章要求

合同的签字与盖章要求一、签字要求1.参与方签字需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或合同授权人。
合同授权人需持有合法授权文件。
2.签字必须采用正楷书写,要求字迹清晰、规范,不能使用代字、连笔或缩写形式。
3.签字必须为本人亲自签署,不得授权他人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4.签字日期应填写完整、准确,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月份使用英文缩写,如2023年3月28日应填写为2023年03月28日。
二、盖章要求1.合同必须盖有法定参与方盖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2.法定盖章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亲自盖章。
盖章的授权必须合法有效,需提供授权文件。
3.盖章位置应与签字相对应,避免遮挡或模糊签字内容。
4.盖章印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磨损、刮伤或模糊等情况。
5.合同涉及到国际交易或涉外事务时需盖有涉外单位公章或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其他专用章。
三、签字与盖章顺序1.参与方签约顺序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次序进行,一般先由乙方签署,再由甲方签署。
2.如需其他参与方签署,应按照协商一致的顺序进行,确保签署顺序的合理性和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四、签字与盖章的法律效力1.签字和盖章是合同文件最重要的法律表明形式,签字和盖章表示参与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约束。
2.签字和盖章的参与方应保证签字和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参与方应严格按照签字与盖章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签字和盖章的合法有效性。
签字应为本人亲自签署,签字日期应填写完整、准确。
盖章必须由合法授权人亲自盖章,法定盖章应清晰、完整。
签字与盖章的顺序应合理安排,确保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签字和盖章是合同的法律表明形式,参与方应对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参与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影响。
合同范本盖章范本

合同范本盖章范本近年来,随着商务往来和经济合作的不断增多,合同成为了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份有效的合同能确保各方权益的平等保护,降低风险,促进合作与发展。
在签署合同时,合同范本的盖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象征着各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本文将就合同范本盖章的基本要求、范例以及日常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合同范本盖章的基本要求1. 盖章位置:合同范本通常在封面或首页的显著位置留出盖章空间。
若是多页合同,每一页的右下角也应有相应的盖章空间。
2. 盖章方:通常情况下,合同中的各方应当进行盖章确认。
例如,在双方买卖合同中,买方应盖上其法定代表人章或营业执照;卖方也应如此。
如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盖公章即可。
若为个人与公司合同,个人应盖上个人章。
3. 盖章日期:合同签署日期一般在在合同范本的最后一页(即封底)放置。
可以在日期之前留出盖章空间,以方便各方进行盖章确认。
二、合同范本盖章的范例以下是一份典型的销售合同范本盖章范例:(合同标题)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正文在该范例中,甲乙双方在合同封面处各盖上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的章,以示认可与承诺。
在留白日期的位置,甲乙双方可在签署合同时填写具体日期。
此范例仅供参考,具体盖章格式和内容应根据实际合同情况进行调整。
三、合同范本盖章的常见注意事项1. 多页合同:若合同为多页,每一页的右下角应有盖章空间。
同时,应在每一页上标注合同页码以防遗漏或篡改。
2. 涉及各方:合同范本中,每个参与方都应当在其相应的位置盖章,以确保各方的签署认可。
3. 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下,先盖买方章,再盖卖方章。
以遵循正式的合同签署程序,确保签约安全和合法性。
协议书的签字与盖章要求

协议书的签字与盖章要求一、协议书的签字要求签字是一种正式的文书行为,代表着个人或组织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在签字之前,签字方应详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清楚了解其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1. 签字人身份确认:在协议书中,对签字人的身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和确认,包括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
签字人必须确保自己拥有足够的授权和资格代表所属单位或个人,签署该协议。
2. 签字时间确定:协议书中应明确规定签署日期,记录下签字时间的年、月、日以及签字时的具体时刻。
3. 签字形式规定: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签名,也可以是电子签名,视具体的协议而定。
无论是手写签名还是电子签名,签字人必须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能够与签字人相对应。
4. 签字人须具备正当代表权:代表单位签署协议书的人员应具备合法的代表权,必须根据所属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授权文件授权签署协议。
5. 合同的阐明和验证:协议书应在内容结尾留出足够的空白处,以供签字人在其签署之前仔细阅读,确认协议的完整性并验证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二、协议书的盖章要求协议书盖章是为了增加协议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对签订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证明力。
盖章应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合适的印章:盖章单位应根据协议的性质和单位规定,在协议书上指定应使用的印章。
印章应为单位的正式印章,并且具备合法注册或备案手续,能够合法代表单位的意愿。
2. 盖章位置:盖章位置应在协议的最后一页正文结束位置的右下角,确保盖章的完整性和易于寻找。
3. 盖章方式和印章规范:盖章应使用适当的印章油墨,确保印章清晰可辨。
印章的外观和规格应符合单位的印章规范,印章图案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不完整或过于磨损的情况。
4. 盖章人确认:印章使用前,需经过授权人或单位负责人确认,并在协议书的相关位置签字确认,以证明盖章行为的合法性。
总结:协议书的签字与盖章是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明确双方承诺的重要环节。
签字时需确认签字人身份、签字时间、签字形式,并确保签字人具备合法代表权;盖章时需选择适当的印章、位置和方式,并确保印章留下清晰的痕迹。
合同范本盖章标准

合同范本盖章标准
一、合同盖章的基本要求
1. 盖章单位应当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盖章单位应当在合同签署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3. 盖章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定程序授权签署合同。
二、盖章方式
1. 盖章单位应当使用其法定公章盖章,公章应当清晰、完整。
2. 如需使用其他章印(如财务章、合同章等),应当在公章盖
章之后使用,并加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授权人签字。
三、盖章位置
1. 公章应当盖在合同的重要页面,如首页、封面或者签署页。
2. 盖章位置应当避免遮挡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文字清晰可见。
四、盖章日期
1. 盖章日期应当与合同签署日期一致,且应当为公章盖章的当日日期。
2. 盖章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避免使用手写日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在合同副本上盖章时,应当注明“副本”字样。
2. 如有附件或补充协议,应当在附件或补充协议上盖章,并在主合同中注明。
以上为合同盖章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盖章单位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印装及签章规范

合同印装及签章规范一、合同打印与装订(一)合同打印在合同订立以前,当事人要签署合同,就离不开合同的打印问题。
我们这里说的合同打印,仅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纸质版本合同文书的打印。
以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打印问题。
实践中,打印合同文本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文本一般采用A4纸打印,A4纸是当事人日常生活和交易中习惯使用的纸张,如果用尺寸特大或特小的纸张打印,各方阅读起来均为不便,而且会感觉很奇怪。
第二,尽量用不褪色的油墨打印合同,若采用容易褪色的油墨打印,对于那些履行期限或保存期限较长的合同,时间久了可能会导致字迹模糊不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第三,尽量用24磅的铜版纸而不是用20磅的复印纸打印,因为24磅的铜版纸比较厚,厚一点的纸不仅在后期使用如复印过程中不容易损坏,而且保存的时间也要更为长久。
第四,尽量用同一台打印机连续打印,如果打印过程中纸张发生了改变,一定要用同样的纸再打印一次或者盖骑缝章。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合同在签署后被偷换,而且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对偷换的页码进行鉴定,实践中已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关于合同打印的份数,应以签约的实际份数为准,而签约的实际份数要考虑当事人的数量,至少能够保证当事人每方一份,此外还要考虑合同文本的其他需要,如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准备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使用。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除需要准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使用外,还需要准备一份给有关当事人向商务部门申请审批使用,如果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海关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可能还需要准备更多的合同文本。
(二)合同装订1. 合同装订的意义对于合同文本虽然法律没有要求统一的装订方法,但是装订合同文本是个技术活。
一般来说,装订合同是为了阅读和使用的方便,合同装订只要整齐、美观、大方、实用即可。
但实践中,也避免不了装订过程中出错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装订过程中缺页漏页,或者合同没有进行任何装订,各页纸张处于“松散”状态,且每页合同没有当事人签字或加盖骑缝章,导致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一方恶意偷页换页,受害一方当事人“一失足成千古恨”。
签字盖章注意事项

公司,单位签字盖章注意以下事项1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签字的,最好按照同时期惯常的书写方式完成签名,而不要刻意书写正楷等字体。
如担心签名字体不清晰,可先打印或书写正楷姓名,再正常签字。
2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现用名、法定姓名),并应签署全名。
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签名时使用简称,也未禁止使用曾用名、艺名、笔名、化名、小名或绰号以及画押、画圈等代签名,但这些签名方式可能增加发生争议时的举证难度。
3重要的合同尽量面签。
面签时也要注意签字的对应关系。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持有效委托证明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相关的职务代理人也可签字。
根据《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表见代理人”的签字虽然缺乏正当性,但亦可能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
配偶可能被认定家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进而有权签字。
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签字。
5代理人应签署自己的姓名,但应注明被代理人是谁。
6自然人的私章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
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或盖章行为是其所为时,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举证证明该枚私章为对方所有以及盖章的行为为对方所为或对方委托他人所为。
自然人签名如系伪造,则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自负其责。
但如能证明该自然人知晓且未表示反对,则发生与本人签名相同的后果。
印章伪造或变造如系当事人自身的行为,则亦能代表其意思表示。
8签字或盖章,一般构成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
有时,也可代表当事人确认某一事实。
9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可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重新获得保护。
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函等文件上签字的,一般不认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根据催款函的内容及签字盖章的具体情况,也有可能重新成立保证合同。
10捺印与签字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捺印与签字、盖章与签字,在位置上应尽量靠近,但最好不要相互覆盖。
11签约时间应写到具体日期,即注明年月日。
多人签字时,最好签章时间相同。
如果不同,应以最后签章时间作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的签署与盖章要求

合同的签署与盖章要求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立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业和法律交易中,签署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它标志着各方达成一致并同意遵守合同条款。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签署和盖章是必要的步骤。
本文将介绍合同签署与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签署要求1. 参与方的签字:合同的签署需要所有参与方的签字,包括合同的甲方、乙方等。
每个参与方应在指定的签字位置签署并注明日期。
签字应为个人的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件或法律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2. 签字顺序: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签署顺序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进行。
通常情况下,甲方先签字,然后乙方签字。
如果合同涉及到更多的参与方,签字顺序应按照他们在合同中的排列顺序进行。
3. 代理人签字:如果某一方无法亲自签署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签字。
代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明其代理身份,并提供合法的授权证明文件。
代理人签字时,应注明其代理身份,并在签字位置签署。
4. 签字的完整性:签署合同时,应确保合同的每一页都被签字。
每一方的签字应在每一页的指定签字位置上,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盖章要求1. 盖章的目的:盖章是为了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常情况下,公司或组织会使用公章或法定章来盖章。
盖章可以提供法律保护,并证明合同的有效性。
2. 盖章的位置:盖章应在每一页的指定位置上进行,通常是在合同的最后一页。
盖章位置应与签字位置相对应,以确保签字和盖章的一致性。
3. 盖章的方式:盖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有模糊或遮挡的情况。
盖章应使用合同参与方的正式印章,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盖章的授权:盖章之前,应确保盖章人具有合法的授权,并能够证明其盖章的合法性。
盖章人应是公司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并能够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或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1. 合同副本:在签署和盖章后,应制作合同的副本,以备将来参考和存档。
合同的副本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在每一页上注明副本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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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盖章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这个合同重大,一般来说很难见到法定代表人。
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销售人员洽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对公司生效吗?是否对公司生效就看销售人员有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授权应当有公司出具该的有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我方应留存原件。
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
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其容对公司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2、盖什么章?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
3、签字和盖章都要有吗?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
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
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合同盖章注意事项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对此,《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实事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现实生活中,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一、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并未加盖印章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盖章。
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一方的印章后将合同文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各种原因迟迟不盖章,也不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洽谈、签定合同的人并非是订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文本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进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如价格上涨或下跌等),未盖章一方不想日后履行合同,于是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二、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预先盖章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具体表现为:1、商品定单,例如,书店为了推销图书,将图书的书名、定价、版本、出版社、书店的开户行等合同条款预先制定成合同,仅将购买册数一项空置,加盖印章后将定单广为寄送;2、商品销售广告。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实践中,基于减少订约成本、快捷交易的考虑,被代理人常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代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往往以代理人无代理权为由推脱自己的责任。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订立合同并加盖自己的印章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非少见,许多银行的储蓄所、代办所,保险公司的支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上均加盖自己的印章;而有的公司分支机构对外订立合同也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五、私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某些单位主管印章的人员或业务人员,利用本单位印章管理不严。
六、盗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非本单位的人员采用非法手段秘密盗窃或盗盖印章,与他人签定合同。
七、私刻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有的人非法私刻印章,并用这枚印章与他人订立合同。
八、借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甲单位借用乙单位的印章与丙单位订立合同,但合同的履行人却是甲和丙。
凡此种种,乃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合同盖章纠纷类型不同,将直接导致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和人民法院对其处理的不同:一、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
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
对此,《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32条做了明确规定。
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财力和物力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当然,追究未盖章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即: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例如,在中外合作经营项目中,常发生这样的纠纷,外商以投资为名同中方草签了合作合同,约定由中方负责征用土地、招用工人及“三通一平”,外商负责投入资金。
合同签定并由中方盖章、外商携带合同回国后,提出苛刻条件迫使中方就,否则就拒绝在合同上盖章,于此情形,中方如果接受这一条件,那么合同的履行对中方将明显的不公平;相反,中方如果不接受这一条件,中方为了履行合同,已经征用了土地,招用了工人,为此支付了大笔费用。
这就是典型的恶意磋商。
在恶意磋商的情况下,善意方有权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如,甲乙双方订立钢材买卖合同后,乙以合同须经经理同意后方能盖章为由将合同带走,但通知甲可以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后来,乙看市场上钢材行情下跌,此时履行合同自己将获利较少,于是便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未盖章的当事人将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盖章方的当事人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和所遭受的损失,将被视为交易风险而由自己承担。
应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履行,则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37条做出了如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磋商,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且合同当事人是特定的,而第二种情况则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方当事人寄送,对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
于此情形,首先要确定这种空白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该空白合同的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一个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一旦对方当事人承诺,盖章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合同条款因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构成有效要约,对方一旦在合同上盖章或实际履行了合同,则视为合同成立。
如果该空白合同不符合要约的规定,则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对方盖章,则视为要约,而不视为合同成立。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围订立的合同,加盖被代理人印章,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较为复杂,许多单位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连同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给第三人,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后,未及时收回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致使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例如,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委托乙到丙地寻找客户联系购买煤炭200吨,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将盖有本单位印章的两份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交给乙,乙到丙地后,同丁公司订立了购买200吨煤炭的合同,煤炭运抵甲公司后,经验收,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了购煤款。
两个月后,丁公司派人到甲公司索要煤款,甲公司则称其已于收到煤炭后7日丁公司支付了煤款。
丁公司则称甲公司仅支付了第一次购煤款,第二次购煤款至今未付。
甲公司称其只购买了一次煤,此时,丁公司拿出了乙代表甲公司的第二份购煤合同,原来,第一份合同履行完毕后,甲公司未及时收回剩余的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也未及时通知丁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乙则利用剩余的空白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再次以代理人的名义同丁公司签定了购煤合同,而煤炭却未运到甲公司。
了解了上述情况后,甲公司以“同乙的代理关系已终止,且煤炭又未运给甲公司”为由,拒绝支付第二次煤款,丁公司索款无果,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