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先签字后盖章
合同盖章签字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

盖章即加盖印章。
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需要盖章和签字,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下面是合同盖章签字需要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
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合同落款的““签字”“盖章”“签章”你了解多少?看律师怎么说

合同落款的““签字”“盖章”“签章”你了解多少?看律师怎么说合同落款的““签字”“盖章”“签章”你了解多少?商品经济⾼度繁荣、合同为王的时代,每个⼈都离不开合同,但你真的了解合同落款处的“签字”“盖章”“签章”有哪些细微差别吗?或许,这种不起眼的存在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呢?⼀、签字或盖章=签字有效,盖章亦有效这是最容易理解的形式,签字或者盖章⼆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要么签字,要么盖章,都不影响合同的⽣效。
只要符合其中任何⼀种,合同即告成⽴并⽣效,双⽅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即可。
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顿号的作⽤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在前的“签字”与在后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即表⽰:只有在“签字并盖章”情况下,该合同⽅可⽣效,缺⼀不可。
签章=签字+盖章三、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签字与盖章1、只有单位盖章,⽆任何公司代表签字公司的⾏政公章、合同章只要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防伪章,⼀般情况下就可以完全代表公司意思,故合同或协议中有这两种章之⼀,就⾜以认定为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有效。
如果签订合同时对⽅⽤私刻的印章,原则上不能代表公司意思,合同⽆效。
但是只要守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我国《合同法》保护善意相对⼈的合法权益,对被误盖或他⼈偷盖公章的合同,⼈民法院⼀般也是采⽤“认章不认⼈”的原则来判定合同的效⼒。
因此,这种类型的合同因履⾏⽽治愈,相关违约责任也可参照合同约定。
如果缔约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最终导致合同⽆效,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假公章的私刻⼈和使⽤⼈⾏政机关追究⾏政责任,严重的司法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只有法定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根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法定代表⼈代表法⼈⾏使职权,⼀般情况下法定代表⼈的签字视为公司⾏为,其代表⾏为有效,其以法⼈名义对外作出的⾏为应由法⼈承担责任,⽽加盖公章并⾮合同成⽴的必备条件。
因此,只有法定代表⼈或负责⼈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下,应视为公司的⾏为,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签字与盖章要求

合同的签字与盖章要求一、签字要求1.参与方签字需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或合同授权人。
合同授权人需持有合法授权文件。
2.签字必须采用正楷书写,要求字迹清晰、规范,不能使用代字、连笔或缩写形式。
3.签字必须为本人亲自签署,不得授权他人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4.签字日期应填写完整、准确,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月份使用英文缩写,如2023年3月28日应填写为2023年03月28日。
二、盖章要求1.合同必须盖有法定参与方盖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2.法定盖章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亲自盖章。
盖章的授权必须合法有效,需提供授权文件。
3.盖章位置应与签字相对应,避免遮挡或模糊签字内容。
4.盖章印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磨损、刮伤或模糊等情况。
5.合同涉及到国际交易或涉外事务时需盖有涉外单位公章或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其他专用章。
三、签字与盖章顺序1.参与方签约顺序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次序进行,一般先由乙方签署,再由甲方签署。
2.如需其他参与方签署,应按照协商一致的顺序进行,确保签署顺序的合理性和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四、签字与盖章的法律效力1.签字和盖章是合同文件最重要的法律表明形式,签字和盖章表示参与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约束。
2.签字和盖章的参与方应保证签字和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参与方应严格按照签字与盖章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签字和盖章的合法有效性。
签字应为本人亲自签署,签字日期应填写完整、准确。
盖章必须由合法授权人亲自盖章,法定盖章应清晰、完整。
签字与盖章的顺序应合理安排,确保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签字和盖章是合同的法律表明形式,参与方应对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参与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影响。
合同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一、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这种情况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时间即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1.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未约定具体的生效时间,视为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2. 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间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3. 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间,但未在签字或者盖章之日之前,视为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协议书成立后生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协议书成立后需要经过一定期限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生效。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合同协议书成立后生效:1. 合同协议书约定生效条件,如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等,在满足条件后生效;2. 合同协议书约定生效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生效;3. 合同协议书约定生效条件与期限,在满足条件且期限届满后生效。
三、合同协议书实际履行后生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协议书在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后生效。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合同协议书实际履行后生效:1. 合同协议书约定履行义务后生效,如支付定金、交付货物等;2. 合同协议书约定部分履行后生效,在部分履行义务后生效;3. 合同协议书约定全部履行后生效,在全部履行义务后生效。
四、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效力合同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一个涉及合同法律效力的关键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合理的生效时间,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同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注意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因生效时间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
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签字即生效?

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_签字即生效?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在合同签字和盖章之间,哪一个的效力更优先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一般情况下,签字和盖章的优先顺序是平等的。
在合同签署时,既可以使用签字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使用盖章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存在签字和盖章两种方式同时确认合同效力时,它们的效力是同等的。
但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盖章可能会优先于签字,例如:1.涉及到公司或企业的合同,企业盖章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签署合同,而个人的签字则无法代表公司或企业签署合同;2.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法律可能要求合同必须用公章或者董事会决议盖章的方式确认才能有效,签字无法代替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这时盖章的效力会优先于签字。
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应注意查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以确定签字和盖章的效力顺序。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合同的生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签字,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首先,签署合同的各方必须具备签署合同的法律资格,比如年满法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如果一方缺乏签署合同的法律资格,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比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此外,有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公证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认证,才能生效。
比如,不动产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
合同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合同签字不一定非要按手印才有效,实际上签字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手写签名、电子签名等方式。
在中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签名可以采用手写签名、盖章、电子签名或者其他可以标识签署人意思表示的方式。
因此,只要合同签字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为有效签字。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存在对签字方式的特别要求。
例如,对于类似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合同,法律可能对签字方式做出特别规定,比如要求按手印或者公证等方式。
合同法关于签字盖章的条款

合同法关于签字盖章的条款1. 引言合同是经过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在合同中,签字和盖章是表明合同参与人意愿和确认合同有效性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合同法》中关于签字盖章的条款。
2. 签字的要求和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签字是表示合同参与人真实意愿并确认其对合同内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签字应当满足以下要求:•签字必须是真实、自愿、明确并具有主体能力的行为;•签字可以以手写、打印或电子形式表现;•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签订人亲笔签名。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签字具有以下效力:•签字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在争议解决时,签字作为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3. 盖章的要求和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盖章是表示单位真实意愿并确认其对合同内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盖章应当满足以下要求:•盖章必须是真实、自愿、明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盖章应当使用单位规定的公章或其他法定的专用章;•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盖章。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盖章具有以下效力:•盖章表示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在争议解决时,盖章作为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4. 签字和盖章的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签字和盖章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签字和盖章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份合同中,也可以只采用其中一种方式。
无论是签字还是盖章,都能够表明参与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责任。
5. 签字和盖章的证明与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签字和盖章可以通过公证进行证明与认证。
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合同参与人的签字和盖章进行确认,并出具公证书作为证据。
公证可以增强签字和盖章的证明力,提高合同的可信度,便于在争议解决时使用。
因此,在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法律保护的合同中,建议采用公证方式对签字和盖章进行认证。
合同签章规定(范文)

合同签章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合同的规范签章,有效控制公司合同法律风险,明确责任,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合同在经公司规定的合同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应在合同审批通过日起三十天内完成;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申请。
签字盖章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做到准确、清晰、规范、全面。
(一)合同签字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先完成合同小签、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签约日期后,方可至印章管理人处用印。
未完成签字程序的,印章管理人不予用印。
1.公司合同小签。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的合同小签,除公司另有规定会合同约定外,公司销项合同,由法务负责小签;公司进项合同,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小签;公司合作协议,由合同审批人指定人员负责小签。
小签标记需事先报印章管理人处备案。
2.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的代表人签字,除公司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外,由合同主办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无分管负责人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合同用印1.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的公司用印,除公司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外,一律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合同多页的,骑缝处加盖印章。
2.公司用印的合同文本应当是已与签约方确认的并经公司审批同意的且内容完整准确、签字完备的文本,不得随意修改;如有变动,合同主办部门应就修改部分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如公司已用印,合同主办部门应先将公司已用印的文本全部完整地退还给印章管理人。
3.印章管理人必须在检查合同审批程序合规、所需签字完备并登记后方可用印。
凡存在“内容不完整的、审批信息与合同文本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流程错误但未修正的、流程缺陷但未补正的、审批意见未处理的”等任一情形之一的,不予用印。
二、合同主办部门应加强对签约方签章的审查,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部门应当要求签约方重新签章或补全签章;在签约方未补正前,公司不得签字盖章。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一)职能部门职责: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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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先签字后盖章篇一:合同盖章签字应该注意什么一、合同盖章签字基本知识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篇二:合同盖章签字应该注意什么合同盖章签字应该注意什么一、合同盖章签字基本知识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审判机关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篇三:浅谈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及法律责任分析浅谈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及法律责任分析签字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是否生效的实质性标准。
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因此可以说,签字盖章是一项事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行为,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签字、盖章不一致或私盖、盗盖印章的情形。
基于此,笔者对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几种签字、盖章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加以分析,供大家探讨。
一、几种瑕疵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分析1、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2、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的合同,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单位印章的情形。
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
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已经确认合同的成立。
3、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
此种情形,因为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对合同成立应该没有异议,只是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存在分歧。
笔者认为,应当以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前述第2种情形可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既然视为是单位行为,那么不管是单位盖章在先还是个人的签字或盖章在先,都应视为是单位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因此应当认定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几种非正常盖章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1、借盖印章行为。
借盖印章的情形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那么出借单位一般应当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且相对人不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则出借单位应对借用人因借用印章引起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相对人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仍与借用人签订合同,则出借单位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合同相对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2 、私盖印章行为。
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私盖印章,此行为实数越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越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具体到私盖印章行为,除印章单位追认外,一般应由盖章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
但单位应对私盖印章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在此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如果是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印章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行为无效,但印章单位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担保合同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必须是保证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由于单位内部管理不严等导致私盖印章行为的发生,单位本身有过错,但担保合同由于担保人主观要件欠缺而不成立,印章单位只能承担过错责任。
3、关于单位歇业或被注销后,原单位职工用原单位的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
此种情况,合同的相对方因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审查不细,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
由于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行为人个人承担,其他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私刻印章、盗盖印章等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具体行为人承担。
三、对策基于签字、盖章行为的重要性,在签字、盖章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签字、盖章前,相关人员应当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最后的审查确认,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盖章。
程序上要避免先签字、盖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的现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单位要明确印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具体用途,应当盖单位印章的,不能盖单位内部部门的章。
同时,应当严格对公章和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私盖或者盗盖印章情形的发生。
3、单位应当对合同经办人的具体权限加以明确,合同承办人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签字、盖章。
防止出现越权行为。
授权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既便于单位内部管理,同时也便于合同相对方审查。
篇四: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什么一、合同盖章签字基本知识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