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合同法关于签字盖章的条款

合同法关于签字盖章的条款1. 引言合同是经过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在合同中,签字和盖章是表明合同参与人意愿和确认合同有效性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合同法》中关于签字盖章的条款。
2. 签字的要求和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签字是表示合同参与人真实意愿并确认其对合同内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签字应当满足以下要求:•签字必须是真实、自愿、明确并具有主体能力的行为;•签字可以以手写、打印或电子形式表现;•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签订人亲笔签名。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签字具有以下效力:•签字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在争议解决时,签字作为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3. 盖章的要求和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盖章是表示单位真实意愿并确认其对合同内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盖章应当满足以下要求:•盖章必须是真实、自愿、明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盖章应当使用单位规定的公章或其他法定的专用章;•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盖章。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盖章具有以下效力:•盖章表示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在争议解决时,盖章作为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4. 签字和盖章的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签字和盖章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签字和盖章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份合同中,也可以只采用其中一种方式。
无论是签字还是盖章,都能够表明参与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责任。
5. 签字和盖章的证明与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签字和盖章可以通过公证进行证明与认证。
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合同参与人的签字和盖章进行确认,并出具公证书作为证据。
公证可以增强签字和盖章的证明力,提高合同的可信度,便于在争议解决时使用。
因此,在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法律保护的合同中,建议采用公证方式对签字和盖章进行认证。
合同盖章和签字不在同一页

合同盖章和签字不在同一页合同盖章和签字不在同一页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需要进行合作,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特拟定本合同,以资证明。
一、合同目的甲方和乙方自愿并依法达成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内容1.双方身份和基本信息甲方是指:__________公司,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联系人为__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乙方是指:__________ 公司,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联系人为__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
2.合同履行方式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届满后,如双方未续签或重新签订协议,则默认终止本合同。
4.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提供合作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2)在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保证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
(3)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予以保密及保护。
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时、按质完成合作的任务。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从事违法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3)保护甲方提供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并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关于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发生诉讼需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公正、合法的原则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合同印装及签章规范

合同印装及签章规范一、合同打印与装订(一)合同打印在合同订立以前,当事人要签署合同,就离不开合同的打印问题。
我们这里说的合同打印,仅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纸质版本合同文书的打印。
以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打印问题。
实践中,打印合同文本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文本一般采用A4纸打印,A4纸是当事人日常生活和交易中习惯使用的纸张,如果用尺寸特大或特小的纸张打印,各方阅读起来均为不便,而且会感觉很奇怪。
第二,尽量用不褪色的油墨打印合同,若采用容易褪色的油墨打印,对于那些履行期限或保存期限较长的合同,时间久了可能会导致字迹模糊不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第三,尽量用24磅的铜版纸而不是用20磅的复印纸打印,因为24磅的铜版纸比较厚,厚一点的纸不仅在后期使用如复印过程中不容易损坏,而且保存的时间也要更为长久。
第四,尽量用同一台打印机连续打印,如果打印过程中纸张发生了改变,一定要用同样的纸再打印一次或者盖骑缝章。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合同在签署后被偷换,而且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对偷换的页码进行鉴定,实践中已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关于合同打印的份数,应以签约的实际份数为准,而签约的实际份数要考虑当事人的数量,至少能够保证当事人每方一份,此外还要考虑合同文本的其他需要,如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准备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使用。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除需要准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使用外,还需要准备一份给有关当事人向商务部门申请审批使用,如果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海关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可能还需要准备更多的合同文本。
(二)合同装订1. 合同装订的意义对于合同文本虽然法律没有要求统一的装订方法,但是装订合同文本是个技术活。
一般来说,装订合同是为了阅读和使用的方便,合同装订只要整齐、美观、大方、实用即可。
但实践中,也避免不了装订过程中出错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装订过程中缺页漏页,或者合同没有进行任何装订,各页纸张处于“松散”状态,且每页合同没有当事人签字或加盖骑缝章,导致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一方恶意偷页换页,受害一方当事人“一失足成千古恨”。
如何理解合同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如何理解合同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导读: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一、几种瑕疵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分析1、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2、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的合同,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单位印章的情形。
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
3、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
此种情形,因为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对合同成立应该没有异议,只是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存在分歧。
二、几种非正常盖章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1、借盖印章行为。
借盖印章的情形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那么出借单位一般应当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私盖印章行为。
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私盖印章,此行为实数越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越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具体到私盖印章行为,除印章单位追认外,一般应由盖章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中“签字盖章”与 “签字、盖章”区别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一、“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案例: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最高院认为: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
《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
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二、“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签定 签订什么区别

签订和签定的区别一1、签订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专业术语,订立合同一般都用签订;2、签订可以表示订立合同的一个动作,也可以表示具体的缔约过程;而签定,从语义上看,具有合同订立完成、合同内容确定不可更改的意思。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在于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签订是经双方协商成立的;签定也有协商成立的意思,所以签订和签定一样都是签署后产生法律效力,而且程序和效力都是一样的,但是从法律用语的严谨度上区别,签订合同比签定合同更合适。
二一、签订与签定的区别是什么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
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
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
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
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写成签定。
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
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同订立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
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
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订立合同最常见的法律问题

订立合同最常见的法律问题订立合同最常见的法律问题订立合同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我们不妨去了解一下吧!订立合同最常见的法律问题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
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
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双方签署的合同经过彼此确认后,被视为有效。
2. 合同的生效标志着双方共同承诺履行合同条款和条件,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终止:1. 合同期满: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2. 双方协商解除: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3. 违约终止:以下情况之一发生,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a. 一方违反合同的重要条款,并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纠正该违约;b.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核心内容;c. 一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
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应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经过合理期限给予纠正的机会,如果对方仍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可以被解除。
4.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措施,如果无法就解决措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可解除。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禁令、劳资纠纷等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事件。
三、合同终止后的后续事项1. 终止后,双方应互相交还对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设备等财物。
2. 终止后,合同对双方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密。
3. 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履行各自在合同终止前的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1. 其他不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以上为本合同的正文内容,经双方代表充分协商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和义务已经充分理解并同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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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
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
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
最高院认为:
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
《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
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最高院认为: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
协议方可生效。
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
另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
由于顺风公司未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单位印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宁波分行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事实依据不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还款协议》已生效,并依照该协议约定的数额判决顺风公司返还贷款本金不妥,应予纠正。
值得注意
当然,这类案件主张协议未生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签字或只盖章,但是在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接受合同履行的情形下,无论是约定“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其实均可。
依据《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表示对协议效力的认可,这也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在约定此类生效条件时往往不能理解相关文字的真实意思,究竟是同时“盖章+签字”生效,还是选择其一即可,因此,在遇到这类案件不能简单的套用相关司法判例。
比如下面一个案例,广东高院就没有机械的套用最高院的裁判规则。
相关案例:
肖广学与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关玉婵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号:(2016)粤01民终14171号
该案中:《股权转让协议书》第八条约定“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该协议在当事人没有盖章的情况下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争议焦点问题,看看广东高院如何裁判:
广东高院认为:
至于肖广学一方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与本案案情上并无关联性和相似性。
并且,该116号案系未盖章一方当事人主张其未盖章故合同尚未生效,并否认合同效力、自始至终拒绝履行合同。
而本案中,七喜集团公司虽未在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加盖公章,但明确表示认可其法定代表人易贤忠签字的效力,并在易贤忠签订协议后接受了肖广学的股权转让款,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进一步认可该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故肖广学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否定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显然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附:小心掉进这8种合同陷阱!
1、没有对交易方的经营状况进行查验
通常情况下,许多公司或者个人在与交易方签订合同前,不去做周全的了解。
只凭对方的一面之词就信任对方。
尤其要注意交易方式通过朋友介绍的情况,往往可能因为一时的信任而带来难以收拾的残局。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草率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2、没有跟交易方派来的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身份确认
一间公司可以有很多个部门,其中就有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公司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即空壳公司。
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有时候有的部门或代表被赋予签订合同的权利而其又恰好是合同指定需要去协助完成任务的一方,就使一些公司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不能完成合同要求的义务的状况时,而其主管单位死活不承认合同效力,公司就要受损。
3、不对交易方提供的担保人进行审查
如果交易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彼此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是在两个公司彼此密切交易或者熟人之间情况下才有担保合同。
因此这样的公司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有些担保公司或者担保人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公司或者个人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钱财。
还有一些人或者公司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4、口头更改合同内容要求却未更改书面协议
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
一些公司在最初签订合同时采用书面协议,等到对合同内容需要作更改时,便会以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协议。
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公司在打官司时便有理说不清。
5、合同条款语意模棱两可,易产生争议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根本的依据,因此公司或个人在签订合同之间,必须认真细读每一条款,将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详细说明。
但实践表明,个人或公司往往容易忽视合同内容的规范,有时代表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可能本身并不十分了解合同中标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关指标,也未经过技术人员或有关领导的审查,便轻易作出决定,而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从粗线条的合同条款中却无法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
6、未注意合同履行期限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当事人若不主张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有些公司负责人只管签合同,而并不派专人去监督合同自签订至履行的整个过程,直到有些债权无法追回诉至法院时,才知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7、没有审查交易方的公章
合同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法定代表人都会授权他人对公司印章进行管理,但往往印章的使用程序并非十分严格,从而导致滥用印章的情况频出不穷。
有时掌管印章的人由于人情关系等原因,未经法定代表人许可,便随意向他人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或者将印章借与他人使用而不问其具体用途,往往是追究公司责任的时候,领导才会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而借用印章的人通常都是以转嫁责任为目的,以印章所属公司的名义购买货物或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由于有印章为证,最终该公司不得不承担责任。
公司内部某些高管人士,还会伪造公司印章,借公司名义为自己贷款或者签订合同,实则履行合同一方的不是公司,而是熟人经营的公司,最终入账自己口袋。
8、授权不及时收回,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力
企业总是要授权一些人代表自己对外签订合同,但往往未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对离职人员的授权凭证如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等未及时收回。
也未告知交易伙伴本企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导致一些已经丧失授权的人员仍然冒用原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而交易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信赖关系,仍然会相信其具有授权,最终由授权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