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各项管理规定
洗浴管理规章制度

洗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洗浴中心的管理,维护洗浴中心的正常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洗浴中心,包括公共浴室、桑拿浴、温泉浴等。
第三条洗浴中心经营者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服务优质、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洗浴环境。
第二章消费者管理第四条消费者进入洗浴中心,应自觉遵守洗浴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消费者应按照洗浴中心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不得拒付、逃费。
第六条消费者在洗浴中心内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不得从事其他影响洗浴中心秩序的活动。
第七条消费者应爱护洗浴中心的公共设施,如柜子、盆等,丢失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消费者不得在洗浴中心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柜门、暖气片上随意晾毛巾、衣服。
第九条消费者应按照洗浴中心的规定使用浴池、桑拿房等设施,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第十条消费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洗浴中心。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工作中闲聊、玩手机、看报纸,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洗浴中心的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形象。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洗浴中心的卫生管理规定,保持工作区域卫生整洁。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洗浴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洗浴中心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洗浴中心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洗浴中心的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洗浴中心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卫生职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温泉各项管理制度

温泉各项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法治保障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1.2 坚持公益与效益相统一、保护与开发相统一,促进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1.3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温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温泉管理机构2.1 设立温泉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温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2 设立温泉管理部门,负责温泉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温泉政策研究、行业标准制定、监督执法等职责。
2.3 设立温泉协会,由温泉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组成,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做好温泉行业的自律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温泉资源管理3.1 温泉资源调查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温泉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对温泉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了解温泉水文地质条件、资源储量、水质特性等基本情况,为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3.2 温泉资源规划设计根据温泉资源的分布、特点和开发需求,制定相应的开发规划和设计方案,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完善配套设施,确保温泉资源的开发利用达到最佳效果。
3.3 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根据温泉资源规划设计,采取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措施,包括控制开采量、加强水源保护、改进开采工艺、提高资源综合效益等,确保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4 温泉资源保护治理对已开发利用的温泉资源,要加强水源保护与环境治理,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和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预警、管理及资源保护的措施,保证温泉资源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四、温泉设施管理4.1 温泉设施建设根据温泉资源的规划设计和开发需求,合理布局、合理投资、优化设计、完善设施,确保温泉设施的安全、舒适和环保,提高温泉服务的品质和质量。
4.2 温泉设施维护定期检修、保养、更新温泉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服务效益和环境效益。
户外温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户外温泉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温泉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户外温泉旅游活动,包括游客、工作人员和合作伙伴。
第三条户外温泉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游客安全第四条游客须知1. 游客在进入户外温泉区域前,必须阅读并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安全须知。
2. 游客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温泉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3. 游客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
第五条游客安全检查1. 游客进入温泉区域前,应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行李检查等。
2. 游客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对个人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如有不适,应立即告知。
第六条游客意外事故处理1. 游客在温泉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
2. 游客意外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景区管理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工作人员安全第七条工作人员职责1. 工作人员应熟悉温泉区域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游客安全。
2. 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工作人员安全检查1.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符合工作要求。
2. 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便于游客识别。
第四章设施设备安全第九条设施设备维护1. 温泉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2. 发现设施设备异常,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
第十条设施设备安全警示1. 在温泉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2. 设施设备附近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游客发生意外。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预案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应急职责。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应急处理程序1. 发生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温泉管理制度

温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温泉的经营管理,保障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温泉游客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加强温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确保温泉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第三条温泉管理单位包括温泉度假村、温泉酒店、温泉浴场等,均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温泉经营管理。
第四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温泉水质监测,确保温泉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温泉保洁人员,对温泉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温泉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六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温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温泉游客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不得偷漏税款。
第八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第二章温泉资源保护第九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温泉资源实行保护和管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温泉地貌和开采温泉资源。
第十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温泉资源的环境维护,防止大气、地下水等污染源对温泉资源的危害。
第十一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温泉资源的合理利用方案,保障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温泉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温泉管理单位在建设温泉设施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确保温泉设施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对温泉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建设清洁、卫生和舒适的温泉环境,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设备。
第四章温泉水质保障第十五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水质监测人员,定期对温泉水质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温泉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温泉水质的保护,防止污染源对温泉水质的危害。
第十七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水处理设施,对温泉水质进行适当处理,确保温泉水质清新健康。
第五章温泉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温泉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温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国家对温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温泉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温泉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温泉企业和温泉项目,包括温泉度假村、温泉疗养院、温泉公园等。
第三条温泉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温泉企业是温泉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温泉安全。
第五条温泉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温泉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温泉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温泉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温泉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温泉安全的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温泉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温泉企业应当制定温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温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温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温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四)温泉安全操作规程;(五)温泉安全巡查制度;(六)温泉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温泉应急预案。
第九条温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温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温泉企业应当对温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温泉企业应当制定温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温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温泉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温泉设施设备、安全通道、应急设施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温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温泉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温泉企业应当制定温泉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酒店温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酒店温泉区的安全、卫生、有序运营,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温泉区所有工作人员及顾客。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温泉区的各项管理工作,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酒店温泉区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温泉区安全责任1. 温泉区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由温泉区负责人全面负责温泉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及顾客的安全。
第五条温泉区安全措施1. 温泉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2. 温泉区入口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顾客的安全引导和秩序维护。
3. 温泉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等。
4. 定期对温泉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顾客安全管理1. 顾客进入温泉区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 顾客应穿着适宜的泳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温泉区。
3. 顾客应遵守温泉区的游泳规则,不得在温泉区嬉戏打闹。
4. 顾客应遵守温泉区的作息时间,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入温泉区。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七条温泉区卫生责任1. 温泉区卫生实行责任制,由温泉区负责人全面负责温泉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2.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温泉区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八条温泉区卫生措施1. 温泉区应设置明显的卫生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卫生。
2. 顾客应自觉保持温泉区的卫生,不得在温泉区内乱扔垃圾。
3. 定期对温泉区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水质清洁。
4. 顾客应自觉使用温泉区的洗浴用品,不得带入外部物品。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九条温泉区服务责任1. 温泉区服务实行责任制,由温泉区负责人全面负责温泉区的服务管理工作。
2.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第十条温泉区服务措施1. 温泉区应设置服务台,为顾客提供咨询、预订、投诉等服务。
2. 工作人员应熟悉温泉区的各项设施和项目,为顾客提供专业的建议。
温泉洗浴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温泉洗浴中心的日常管理,保障顾客的身心健康,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洗浴场所卫生管理(1)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场所内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3)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4)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5)浴室入口处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标记,并标志明显。
2. 洗浴设施管理(1)温泉池、浴池等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安全。
(2)温泉池水温控制在适宜范围,保证顾客的舒适度。
(3)浴室内设施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顾客安全。
3. 顾客管理(1)顾客进入洗浴场所,需遵循场所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顾客进入洗浴场所,需穿戴干净、整洁的浴巾或泳衣。
(3)禁止在洗浴场所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保持场所安静。
(4)禁止在浴室内吸烟、饮酒。
(5)禁止将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内,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4. 工作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
(2)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仪表,佩戴工作牌上岗。
(4)工作人员需关心顾客需求,主动为顾客提供帮助。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 对顾客投诉,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温泉洗浴中心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严格洗浴场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洗浴场所的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洗浴场所,包括公共浴室、桑拿浴室、足疗按摩店、水疗中心等。
第三条洗浴场所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三)文明服务,卫生达标;(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证照管理第四条洗浴场所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洗浴场所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变更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七条洗浴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卫生、舒适。
第八条洗浴场所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更衣室:设有独立更衣柜、毛巾架、鞋架等;(二)淋浴间:设有喷头、浴帘、防滑地垫等;(三)浴池:设有防滑地砖、水温调节装置、消毒设施等;(四)桑拿房:设有温度控制器、湿度控制器、通风设备等;(五)休息区:设有座椅、茶几、电视等;(六)消毒设施:设有消毒液、消毒纸巾、消毒毛巾等。
第九条洗浴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条洗浴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每日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消费者健康。
第十一条洗浴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和消毒用品,包括:(一)清洁剂:肥皂、洗手液、消毒液等;(二)消毒剂:漂白粉、消毒液等;(三)清洁工具:拖把、扫把、抹布等。
第十二条洗浴场所应定期对以下区域进行消毒:(一)更衣室、淋浴间、浴池;(二)桑拿房、休息区;(三)公共区域。
第十三条洗浴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洗浴场所应提供优质服务,遵守服务规范,尊重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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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各项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2014-10-12档号20温泉部管理制度一、客遗留物品处理的管理制度1、温泉部员工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后,立即寻找失主;2、如不能立即归还失主,将客人遗留物品上交班组主管,并填写《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3、当班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在收到或发现客人遗留物品以后,立即寻找失主,尽快归还失主。
4、各级管理人员在归还客人遗留物品时,礼貌地确认客人的身份,查验客人的有效证件;5、填写《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注明客人联系电话、地址,并请客人签字。
6、如不能立即归还客人遗留物品,则必须于24小时内将客人遗留物品上交行政部;7、上交人在行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8、任何人如有私藏客遗留物品现象,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将根据情节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处理客人投诉的管理制度1、服务员在接到客人投诉后,如不能圆满的处理,立即上报上级主管;2、接到客人投诉后,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于3分钟内赶到现场;3、在最短的时间内弄清楚客人投诉的原委,如调查事情原委所需的时间较长,首先处理客人的不满,不能让客人等候。
4、处理客人投诉时,如果客人情绪比较激动,首先设法安抚客人的情绪;5、要善于倾听客人的诉说,让客人把自己的不满和意见倾诉出来,稳定客人的情绪;6、注意选择处理客人投诉的场合,尽量避免影响到其他的客人;不要急于解释、解脱自己,而要主动承担我们应负的责任或承认工作中的过错。
7、在处理客人投诉的过程中,善于发现客人投诉的主要症结所在,以及客人潜在的需求;8、对客人投诉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处理9、对于客人对我们的误会,我们要做出积极恰当的解释,并以优质服务来打动客人;10、对于由于我们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客人投诉,除了向客人赔礼道歉外,应用升级服务来达成顾客的满意,满足客人提出的或潜在的需求,必要时给客人一个惊喜,来达成顾客满意;11、不管是由于客人对我们的误会还是由于我们工作失误造成的客人投诉,我们均向客人表示歉意12、处理客人投诉时切记:酒店利益不是第一,顾客满意才是第一。
13、将客人投诉的内容填写于《快速客人信息反馈表》上,并由部门经理在第二天早上的部门早例会上进行通报;14、定期对客人进行回访,进一步消除客人的不满,让客人成为我们忠实的回头客。
三、关于温泉部员工完成用心做事的管理制度1、员工在岗要不断巡岗,及时发现客人的困难和需求2、员工在岗要仔细观察客人的一举一动,随时发现客人的潜在需求3、无论客人遇到任何困难,找到服务员,服务员都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如自己解决不了要第一时间上报,决不能对客人说“NO”4、工作中发现客人的潜在需求,及时给予满足,做到在客人开口之前,给客人惊喜5、将完成的用心做事,形成书面上交部门6、要求每人每15天上交一件7、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优秀的事例,上交行政部8、行政部组织对优秀的案例进行评比,并将各部门案例汇总后下发到各部门,互相学习四、温泉部建立客史档案的管理制度1、当班经理要根据日常与客人的沟通、宾客意见卡、客人投诉等渠道收集客人的信息2、经理将获得的客人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客史档案》3、《客史档案》中要详细记录客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出生日期、以及消费习惯等信息4、经理对客人信息实行共享,随时传递客人的信息,让每一位服务员都能够掌握客人的各类信息5、每一位服务员都要熟练掌握《客史档案》中每一位客人的信息,便于为客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6、经理要定期对客人进行回访,向客人征求建议7、对于客人提出的建议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五、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1、使用正规厂家出产的设施设备2、使用前仔细阅读该产品的规范操作方法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说明书上无讲解),及时与厂家取得联系。
尽快解决4、发现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现场及时纠正5、根据设施设备的自身材质情况,放置适合的区域和位置6、设置保养记录卡,定期进行保养7、设置专人对辖区设施设备进行看护,如有异常及时上报8、对于定期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密封包装放置9、每日做好交接,进行设备检查10、主管要随时抽查保养记录卡11、主管要针对辖区设施设备看管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顾问12、随时随地检查,正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隐患13、对于定期使用的设施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六、搓澡员工的日常管理制度1、迟到、早退10分钟已内给予10元处罚,30分钟以内给予30元处罚,1小时以内50元处罚,2小时以内100元处罚,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待钟时或在面客区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摆弄手机、看报纸或聚堆聊天等将给予50元处罚。
3、为客人搓澡没有得到认可或因其他原因引起客人不满的,为客人结账另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4、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吵架者,无论谁对谁错每人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5、搓澡时无理由拒客或挑活者给予100元处罚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将给予200元处罚或开除处理。
6、为客人搓澡时必须保证规定时间否则将给予30元处罚,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将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7、下单子时因不仔细下错手牌或下错活的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给予50元处罚。
8、搓澡时未与客人讲清搓澡项目与价位误导客人消费者。
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给予100元处罚。
9、班后卫生打扫不彻底给予30元处罚,汤池刷洗不彻底有绿苔的给予50—100元处罚。
10、未按规定时间待钟的给予30元处罚。
七、按摩员工的日常管理制度1、迟到、早退10分钟已内给予10元处罚,30分钟以内给予30元处罚,1小时以内50元处罚,2小时以内100元处罚,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2、在待钟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摆弄手机、看电视等将给予30元处罚3、为客人按摩没有得到认可,或因其他原因引起客人不满的,为客人买单另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4、到房间或按摩间干私活收现金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开除处理5、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吵架者,无论谁对谁错每人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6、技工上钟前必须每人报钟否则将给予50元处罚7、上钟不甩牌或乱甩牌者给予50元处罚不承认乱解释者给予100元处罚8、恶意越牌、诈活者,把单子让给被越一方,另根据情况给予30—50元处罚9、做按摩时无理由拒客或挑活者给予50元处罚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将给予100元处罚或开除处理10、技工或服务员在向客人介绍活时,不许直接或间接推荐某一技工否则将给推荐者30—50元处罚11、技工为客人按摩时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钟否则将给予30元处罚,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将给予50—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12、下单子时因不仔细下错手牌或下错活的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给予50元处罚13、按摩时未与客人讲清按摩项目与价位的。
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为客人结账同时给予50元处罚14、技工干活时有点钟或选钟的必须让排头知道否则将给予50—100元处罚15、技工问活时必须是排头问活,然后依次排序否则将给予50—100元处罚16、同时上钟2人以上的,按排头顺序干活否则将给予30—50元处罚17、不按时间上钟次序表走的导致跑客的给予30—50元处罚18、未按规定时间待钟的给予30元处罚19、班后卫生打扫不彻底给予30元处罚八、温泉部员工日常管理奖罚制度1、上班时间应提前10分钟到岗,必须着装整齐到指定位置参加班前会,不按规定者给予10元处罚。
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给予5元处罚,10分钟以上给予10元处罚,3小时以上按旷工计算。
3、随地乱吐痰、乱扔杂物,有不雅动作(倚墙、不按规定站立、在有客人的情况下自顾交谈、不顾及宾客的需求)给予10元处罚。
4、工作岗位不按规定佩带工牌(工牌佩戴于左胸部)、着装、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10元处罚5、在任何营业场所与客人相遇都要问好,否则给予5元处罚。
6、不按规范化服务,不用礼貌用语给予5元处罚。
7、不经批准私自离岗、串岗、脱岗给予10元处罚。
8、不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串班给予30元处罚。
9、工作不认真、散漫、影响服务质量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
10、本部门员工不准用公司备品及客用物品、否则给予10元处罚。
11、接打电话不用礼貌用语给予5元处罚、禁止在接打电话时使用免提。
12、班后卫生打扫不彻底的适情节给予10元——30元处罚13、拒绝客人合理要求给予10元处罚,在遇到自已不明白或对客提出的问题模棱两可,要告知宾客请稍等,及时向值班经理咨询再做回答。
1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给予10元处罚,在营业时间与领导当面顶撞给予50元处罚15、拾到客遗留物品胃及时上交的,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员工捡到物品后,公司将依据物品的贵重情况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并在本酒店全员工通报奖励。
16、在任何情况下被浴客投诉,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
17、电话请假或他人捎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18、员工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读书、看报、吃东西、打私人电话等给予10元处罚。
19、送洗布草以及就餐、上下班经过大堂,衣冠不整者给予10元处罚。
九、关于周期计划的执行与检查制度1、各区域主管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周计划、月计划及年计划。
2、计划的制定要针对日常容易忽视的死角卫生、以及不常用的设施设备等项目,且时间要合理。
3、计划要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的变更,随时变化。
4、各区域员工要根据主管制定的计划严格执行,清理完成要有记录。
5、各区域主管要对每日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在员工的清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6、周期计划清理不彻底、不达标的根据情况给予5元——10元处罚。
7、周期计划清理但未记录的给予5元处罚。
8、周期计划未清理的给予20元处罚。
9、周期计划未清理但却记录的弄虚作假给予30元处罚。
10、经理要定期对周期计划的执行、记录以及内容进行检查,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随时提出整改意见。
11、主管对计划检查不彻底、不仔细的一次给予10元处罚。
12、主管未检查的一次给予20元处罚。
十、班后收档的检查制度1、每日班后各区域员工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卫生、设备以及备品情况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
2、温泉部班后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层层把关,确保班后无问题。
3、各区域员工每日班后完成后要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各区域主管每日班后在员工完成自检后,要对所管辖区域班后进行彻底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勒令员工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客适当处罚,主管对二级检查全面负责。
5、当班经理最后对各区域班后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现场整改,情况严重的是情节对区域主管进行相应处罚,当班经理对三级检查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