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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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做到适用、经济、美观,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住宅的基本要求。

实施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当与住宅有关的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5 遵守本规范不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术语

2.1 一般规定

2.1.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2 外部环境

2.2.1 配建设施public facilities

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2.2 无障碍barrier-free

适合老年人、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措施。

2.2.3 绿地green space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可以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2.4 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2.5 绿地率green space ratio

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用地面积的比率(%)。

2.3 建筑

2.3.1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3.2 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3.3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3.4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3.5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4 结构

2.4.1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的目的使用的时期。

2.4.2 安全等级safety class

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等级。

2.4.3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4.4 作用action

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反应的因素,例如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等。

2.4.5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4.6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4.7 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4.8 抗震措施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4.9 非结构构件non-structural element

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或部件。

2.5 设备

2.5.1 水源热泵water-source heat pump

以水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水/水热泵、水/空气热泵等形式。

2.6 防火与疏散

2.6.1 耐火极限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6.2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6.3 商住楼business-living building

由底部超过300m2的营业性场所及上部住宅部分组成的建筑综合体。

2.6.4 安全出口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6.5 防火间距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性能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障居民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应有利于避免有害气体和工程地质灾害等对住宅的影响。

3.1.3 住宅应具有与人口规模或住宅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套内空间应能满足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应具备满足人员在紧急事态时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和隔声的要求。

3.1.9 住宅选材应避免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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