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不同于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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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的公证遗嘱与普通遗嘱的比较

遗产继承中的公证遗嘱与普通遗嘱的比较

遗产继承中的公证遗嘱与普通遗嘱的比较遗嘱是指个人在临终或其他特定情形下,以书面形式规定遗产分配的文件。

在遗产继承中,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是常见的两种类型。

本文将对这两种遗嘱进行详细比较,并探讨它们在遗产继承中的不同点和优劣势。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在遗嘱人生前或临终时亲自识别遗嘱人,经过核实真实性,并加盖公证章的遗嘱。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证遗嘱进行比较。

1. 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一经公证,即具备了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继承人获得遗产的证据,受到法律保护。

2. 可信度和证据效力公证遗嘱受到公证机关的监督和审查,具备较高的可信度。

作为一种公证文书,公证遗嘱在继承纠纷和争议中,拥有更高的证据效力,有利于保护遗产继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遗嘱执行公证遗嘱的执行相对简单,一般只需继承人持遗嘱去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公证机关会依照遗嘱的规定,为继承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协助。

二、普通遗嘱普通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撰写并签名、签字,未经公证机关认证的遗嘱。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普通遗嘱进行比较。

1. 法律效力普通遗嘱的法律效力较弱。

由于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和监督,普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容易遭到质疑和争议。

2. 可信度和证据效力普通遗嘱的可信度较低。

缺乏公证机关的审查和监督,普通遗嘱存在造假、伪造等风险,证据效力也相对较弱,难以在继承纠纷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3. 遗嘱执行普通遗嘱的执行相对复杂。

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遗嘱真实性的质疑、继承人的争议等问题,导致遗产的分配受到拖延和纠纷。

三、公证遗嘱与普通遗嘱的比较1. 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更强,具备更高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普通遗嘱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易于受到质疑和争议。

2. 可信度和证据效力公证遗嘱的可信度较高,证据效力更强;普通遗嘱的可信度较低,证据效力较弱。

3. 遗嘱执行公证遗嘱的执行相对简单,能够快速进行遗产分配;普通遗嘱的执行相对复杂,可能面临继承纠纷和争议,导致较长时间的遗产分配过程。

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在进行继承过户时,受益人需提供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生效的判决及裁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

其中遗嘱继承公证书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仅凭遗嘱公证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

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无法判断这是否为最终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一般公证员会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这是为了方便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受益人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

这种情况下,遗嘱受益人需到法院起诉解决。

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有什么不同?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是两个概念。

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办理继承过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1、遗嘱受益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注: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公证处常见公正类型

公证处常见公正类型

一、公证事项类有:1 .合同公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

公证机构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并证明。

2 .继承公证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 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

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均可委托,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遗嘱等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委托。

4. 声明公证声明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表示。

它表现为书面形式,即声明书。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

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6•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的遗嘱,属于独立的遗嘱形式。

其制作程序、要求和效力都有别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7. 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知道遗嘱公证是对遗嘱内容做的公证,那继承公证是什么呢?俩者的区别是什么?其实⼩编也有疑问,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你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说不定会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知道,就跟着⼩编⼀起往下看吧。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

它要求遗嘱⼈必须在公证员⾯前订⽴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的签名给以证明。

公正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书⽴遗嘱的⼀种法定⽅式,该⽴公正遗嘱的⾏为是继承⼈⽣存的时候,对⾃⼰的财产在死后,进⾏处理的⾏为。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的继承⾏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公正则是继承⼈死亡后,被继承⼈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及继承⾏为合法、真实的活动。

⼆者在发⽣时间,办理流程,提交的公证材料,及交纳的公正费⽤⽅⾯,均不相同,不能将⼆者混为⼀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为。

遗嘱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两类,⾮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等。

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区别: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对⾃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遗嘱的证明,⼝头遗嘱⼀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应当⾼于其他遗嘱。

当书⽴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总结的关于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在⽂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的地⽅,欢迎在本⽹站进⾏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进⾏专业律师咨询。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
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公证处常见公正类型-公证处5种情况不公正

公证处常见公正类型-公证处5种情况不公正

一、公证事项类有:1.合同公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

公证机构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并证明。

2.继承公证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

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均可委托,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遗嘱等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委托。

4.声明公证声明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表示。

它表现为书面形式,即声明书。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

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6.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的遗嘱,属于独立的遗嘱形式。

其制作程序、要求和效力都有别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7.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遗嘱是按被继承⼈愿意处理遗产时订⽴的,⽽遗嘱的类型是⽐较多的,遗嘱包括⾃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不同遗嘱效⼒是不⼀样的,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不是优先于其他遗嘱?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民法典规定,⽴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民法典没有确⽴公证遗嘱的效⼒优先于其他遗嘱。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千⼀百四⼗⼆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顺位】遗嘱⼈可以撤回、变更⾃⼰所⽴的遗嘱。

⽴遗嘱后,遗嘱⼈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有效需要满⾜哪些条件遗嘱并不⼀定具有法律效⼒。

⽴遗嘱⼈若想使其所⽴之遗嘱产⽣法律效⼒,需要满⾜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有遗嘱能⼒。

⽴遗嘱⼈在⽴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为能⼒,⽴遗嘱⼈在⽴遗嘱当时是⽆⾏为能⼒⼈和限制⾏为能⼒⼈的所⽴的遗嘱⽆效。

2、遗嘱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

受欺诈、胁迫所⽴的遗嘱⽆效,⽽不是可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遗嘱⼈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效。

4、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时必须⽣存,若遗嘱继承⼈先于被继承⼈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效。

以上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订⽴了数份遗嘱的,如果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订⽴的遗嘱为准,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并不是优先于其他遗嘱。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遗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

遗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

遗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遗产继承过户是指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转移给继承人的手续。

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前,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认继承人身份,了解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了解遗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遗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取得死者公证遗嘱和遗产清单1.1遗嘱公证:如果死者曾经立过遗嘱,继承人需要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是指将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继承人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并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

1.2遗产清单:遗产清单是指列明死者财产和债务的清单,包括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等。

继承人需要准备全面的遗产清单,以便确定遗产范围和价值。

第二步:确认继承人身份2.2继承人权益确认:继承人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根据遗产清单和遗嘱的内容,确定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第三步:办理继承登记手续3.2签订继承协议: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分割遗产的争议,可以签订继承协议,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与对应的遗产内容。

3.3法院判决:在继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审理委托继承、遗嘱继承等相关争议,判决继承权益。

第四步:办理财产过户第五步:缴纳税费5.1遗产税: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缴纳相应的遗产税。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继承人,应按照遗产份额的比例进行纳税。

5.2过户税费:办理财产过户时,继承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

过户税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和相关规定而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手续时,继承人可以委托律师或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协助办理,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遗产继承过户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继承人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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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同于“继承公证”
张先生咨询:我爷爷、奶奶去世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她名下的房产留给我,可是昨天我拿着公证遗嘱到房管局过户,房管局说让我到公证处再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并且给我解释说,如果仅凭一份公证遗嘱就直接可以办理过户,那么过段了时间,其他继承人拿着另一份公证遗嘱要求过户,房管部门是不是也得办理过户?这样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没办法,我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可公证处说要我奶奶的几个子女到场签字认可才可以办理,如果不到场的话公证处就不能办,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我的几个叔叔和伯伯们现在恨不得分了这些遗产,怎会给我签字?当初立公证遗嘱时手续相当繁琐,我爷爷、奶奶为了开各种证明,都差点跑断腿,现在又轮到我跑断腿了,请问这两个公证有何区别吗?怎样才能省时、省力吗?
张庆月律师解答:首先我们区别一下公证遗嘱和继承权公证。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继承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通俗来讲,公证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公证机关就所立的遗嘱做了公证;继承权公证,则公证机关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对立遗嘱人确定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最终的继承权利进行的确认。

由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相当高的法律效力,办理程序相应也非常严谨,手续虽然繁琐,甚至有些刻板,但毕竟继承涉及个人、家庭的重大民事权益,不能马虎。

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

我国《继承法》、《遗嘱公证细则》等相关法律对继承中所触及的问题有一些较为细致的规定,如继承开始的通知、代位继承与胎儿预留份、夫妻遗产的认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等等,还有一些潜在问题需要明确,如是否存在其他公证遗嘱、有没有遗留给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被继承人份额、遗嘱如何执行等问题,这些均与其他法定继承人有关,所以公证处要求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签字,不以一份公证文书为唯一依据办案的做法,排除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可能性,我认为是合法合理的。

我建议,老人再立遗嘱时可以自书遗嘱,并请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证实性,这样在立的自书遗嘱也具有效力,同时也省时省力。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认可该遗嘱,则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相对办理继承权公证来讲手续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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