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企业的项目保险管理
工程项目保险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减少工程项目风险,保障项目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等。
二、保险种类(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临时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第三者责任险:包括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工程质量险: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包括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三、保险责任(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负责赔偿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工程质量险:负责赔偿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负责赔偿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四、保险费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根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工种等因素确定。
(三)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规模等因素确定。
(四)工程质量险: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根据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
五、保险期限(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第三者责任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工程质量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保险理赔(一)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建筑公司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降低风险损失,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合理选择,科学理赔;3. 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第二章保险种类第四条公司应投保以下保险:1. 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以保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人员保险:包括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等,以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动车辆保险等,以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
4. 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以保障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三章保险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保险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保险的投保、理赔和续保工作;3. 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确保保险权益;4. 定期对公司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5. 对违反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投保与理赔第七条投保程序:1. 保险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2. 编制投保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3. 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签订保险合同。
第八条理赔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2. 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核实事故原因;3.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对保险管理部门的保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2. 保险投保、理赔的效率;3. 保险风险的防范措施;4. 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对违反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工程施工中的保险与风险管理

工程施工中的保险与风险管理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工程施工领域,保险与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降低潜在损失的关键因素。
无论是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小型的商业建筑项目,都无法忽视这两个重要方面。
工程施工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过程。
从项目的规划设计,到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再到实际的施工建设以及最后的验收交付,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遭遇各种意外情况。
比如,恶劣的天气条件可能导致施工延误,地质问题可能影响工程基础的稳定性,施工设备的故障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等等。
这些风险不仅会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还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保险在工程施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就像是一把保护伞,在风险来临时为项目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常见的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例如,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工地的建筑材料被水淹损坏,或者工地发生火灾致使部分已建成的结构受损,这些损失都可以通过建筑工程一切险得到赔偿。
安装工程一切险则侧重于保障各类机器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比如,在安装大型设备时,如果设备因意外坠落受损,或者在调试阶段出现故障,安装工程一切险可以帮助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则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假设在施工过程中有一块建筑材料从高处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或者砸坏了附近居民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就会发挥作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然而,仅仅购买保险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同样至关重要。
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基础的环节。
这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比如,通过对施工图纸的研究、对施工现场的勘察、对类似项目经验的借鉴等方式,识别出可能出现的技术难题、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
工程责任保险管理规定

工程责任保险管理规定1. 背景工程责任保险是一种在工程项目中对各方利益进行保护的保险形式。
为了规范工程责任保险的管理,提高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的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2. 保险机构的责任-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责任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 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关于工程责任保险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
- 保险机构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 被保险人的责任-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
- 被保险人应当按时向保险机构支付保险费用,并提供与保险事项相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 被保险人发生工程责任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保险机构报告。
4. 管理机制- 工程责任保险的管理机制应当包括保险机构的监管和服务体系的建设。
-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合法经营和正常运作。
-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
5. 监督和监测-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责任保险的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工程责任保险行业的相关信息,提高行业透明度,保护各方利益。
6.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
- 对于严重违规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工程责任保险经营资格。
7. 其他事项-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工程责任保险业务。
-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工程责任保险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工程责任保险的管理和服务,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进行。
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保险事项

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保险事项在建筑工程中,安装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安装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各方的利益,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保险事项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保险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责任的确定在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保险中,首先需要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安装项目包括了很多环节和风险,如设备安装、电气工程、管道工程等。
因此,在确定保险责任时,需要充分考虑各个环节的风险,确保保险责任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保险标的的确定保险标的是指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中需要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具体对象。
保险标的可能包括安装设备、加工材料、成品以及工程造价等。
对于每个具体的安装项目,保险标的的确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保险标的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保险期间的确定保险期间是指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中,保险期间应该与实际的施工周期相匹配,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获得充分的保障。
同时,建筑工程安装项目的保险期间应包括了工程验收的时间,以便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四、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时所赔偿的最高限额。
在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中,保险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价值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合理,既不低于实际需要,也不过高增加企业的负担。
五、索赔程序和条件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保险中的索赔程序和条件是保险事项中的重点内容。
在发生意外和损失时,及时和有效地进行索赔是保障各方利益的关键。
因此,在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保险中,应明确索赔的具体程序和条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顺利地进行索赔。
六、风险管理与控制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保险不仅仅是在风险发生时进行赔偿,更重要的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可行的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减轻可能的损失。
因此,在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中,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保险事项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工程保险保证制度

工程保险保证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保险的管理原则、保险种类、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索赔程序等,以确保工程项目在遭遇风险时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3. 公司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确保全面覆盖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二、保险种类1. 施工全过程保险:涵盖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险。
2. 第三方责任保险:针对工程施工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
3. 机械设备保险:保障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因意外损坏、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4.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5. 其他特殊风险保险:根据工程特点可能需要的其他特殊保险。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范围内的风险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应明确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损失。
3. 对于因施工方的疏忽、失误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四、保险费率1. 保险费率应根据工程风险评估结果、保险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2. 保险费率应在确保足够赔偿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保险成本。
五、索赔程序1. 在发生保险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施工单位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
3.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索赔材料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赔偿金额的核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六、监督与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保险管理制度,定期对保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公司应定期组织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3. 公司应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保险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工程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工程保险管理效率和保障公司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保险管理制度是公司工程保险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保险管理制度内容涉及工程投保、理赔处理、保险费用管理等方面,是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利益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工程保险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机构审定,并于全体员工进行宣传解读,确保全员熟知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对违反公司工程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保险投保管理第六条公司工程在开始建设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工程保险投保。
第七条工程保险投保资料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施工单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必要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及时提交保险公司。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工程保险投保材料,并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确保工程保险的有效性。
第九条公司工程保险投保应选择有良好信誉和稳健资金的保险公司,确保工程保险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公司工程保险投保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确保工程在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第三章工程保险理赔处理第十一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损失,公司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保险理赔处理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对工程损失进行理赔,并按相关规定向公司支付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工程保险理赔的监督和跟踪,确保工程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得到充分的理赔。
第十四条如有关理赔结论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公司可依法提出异议,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第四章工程保险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工程保险投保的实际金额,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保险费用应由公司专门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确保工程保险费用的使用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管理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风险管理旨在识别项目可能遭遇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策略来降低或避免风险的发生。
保险管理则是通过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转移项目中的一部分风险给保险公司来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损失。
首先,风险管理是一个全面的过程,需要对项目进行综合性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在项目的初期阶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应该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识别和分类,确定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如技术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供应链风险等。
之后,需要评估每个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的优先级,以便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其次,风险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根据风险的类型和优先级,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避免、风险减轻、风险转移和风险接受等。
通过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策略,可以降低项目遭受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此外,保险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手段。
根据项目的风险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来保障项目的实施。
常见的保险产品包括工程一切险、工地责任险、承包商延期险等。
购买保险可以为项目提供一定的财务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轻项目方的经济损失。
同时,保险管理还需要注意保险的覆盖范围和金额。
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确保保险的范围能够覆盖项目可能遭遇的风险,并且保险金额足够覆盖项目的实际价值。
此外,还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支付能力,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实施的重要环节。
通过综合性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并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风险,保障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现代复杂的工程项目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技术风险、供应链风险、环境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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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业的项目保险管理一、工程项目保险管理的重要性工程项目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这是由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具有生产流动性、生产的单件性、生产周期长、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建筑物与地质环境关系密切等特点。
在整个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任何风险因素都可能给工程项目造成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伤亡。
尤其是海外工程项目,它不仅与国际政治形势、经济环境等密切相关,对参与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既要掌握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要熟悉与项目有关的不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国际惯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整个项目执行过程可谓是险象环生。
虽然从理论上讲,一个项目的风险应该按照可操作以及最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分配给最有能力管理和控制该风险的一方,但在实践中,风险分配往往取决于各方的商务谈判地位,强势的一方往往会一味地把不想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另一方,造成风险分配不当。
众所周知,当前,无论是国内项目还是海外项目,业主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致使作为提供服务的另一方工程企业在项目招标、合同谈判以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奈地接受一些不够公平合理的条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因此,如何利用好项目保险,合理转移工程项目的风险就成为工程类企业一个亟需关注的重要课题。
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实例,都证明了风险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工程项目保险有多种职能,首先表现为经济效能,通过工程保险,业主或承包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致的各种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从而可以很好地转移风险;其次,风险管理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重视的一个问题,对保险人而言,风险管理更加重要,良好的风险管理可以减低事故发生率,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实力雄厚的知名保险公司在承保工程项目后,一般都会投入足够的人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其三,工程项目保险可以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的稳定性,尤其是对于那些需要从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商业银行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收益,在做贷款前的风险调查时,通常会加强对保险的关注,如果业主或承包商较好地办理了保险,那么工程项目所需的资金也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证。
二、工程企业当前项目保险管理现状分析项目保险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特点和需求进行,在项目招投标和商务谈判阶段主要包括保险建议、保险方案设计、保险费用市场调查、保险安排方式选择、投标资料准备、保险条款选择和谈判、保险出单以及保险合同签署、保险费用支付等;在保单生效后项目开工,进入设计、采购、建造阶段,主要是对保险合同管理进行管理,包括投保单信息、保险单信息、保险合同信息以及保险单证变更管理,出险后的积极索赔等内容。
目前我国的工程企业对工程项目保险的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简单粗放模式,身处国内外局势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这对于提升国内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进军海外工程市场无疑是一种制约。
对于这一不容乐观的工程项目保险管理现状,笔者经过研究分析,认为其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工程企业对工程项目保险事务管理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存在重复投保或漏保现象,因日常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出险后的索赔难或索赔不能,又加剧了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消极认识。
大多数的工程企业没有设置保险管理的专职岗位,对于公司日常与各种保险有关的工作多由人力资源部门、行政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兼任,而项目执行过程中与保险有关的工作通常由合同工程师或项目费用控制工程师兼任,施行多部门负责,多人牵头,与保险有关的各种数据、信息不集中,存在漏保、重复保险等现象,管理比较混乱,即使办理了保险,在出险后也可能因报案不及时、资料信息不齐全以及缺乏保险顾问的专业支持等原因造成索赔难甚至索赔不能。
无论是公司还是项目执行,通常不会主动安排各类保险,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机构的要求或项目业主的要求,被动地接受保险安排,消极对待保险事务管理工作,索赔难或索赔不能等情况的出现,无疑加剧了投保的消极性,长此以往,逐渐形成了对公司或项目的保险管理工作被动消极的恶性循环。
公司或项目组对于保险事务的消极认识不仅表现在公司日常管理中,还体现在获得项目以及项目执行的具体过程中。
例如,在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负责人通常以时间紧、人员安排不够等理由,忽视对招标文件中保险条款的梳理和分析,不愿意花费人力和财力去做保险费用市场调查工作,也不设计保险方案,直接参考以往的同类项目保险费用所占比例情况,笼统的取一个大概费用,计入报价数据中,此种做法在报价澄清阶段可能会因为无法阐述各项保险费用构成以及保险方案设计等因素导致不利的后果;另外,在保单生效后,无人照管与保险有关的事务,致使项目出险后,无专职管理人员全面及时地收集索赔资料,缺乏必要的抢险工单成本信息资料等,提交索赔资料不及时,以致出现保险公司拒绝受理或理赔时间过长等情况。
其二,公司或项目的保险管理工作过度依赖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事前对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进行全权委托或特别授权,但对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的工作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保单生效后始终处于无人过问的闲置状态,出险后得不到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的索赔支持。
首先来看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定位,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并明确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而对于保险经纪人的界定则是“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保险领域的业务实践中,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范围和收费方式却日益趋同,二者通常都是通过向潜在投保人无偿提供保险顾问服务的方式,获得客户投保的代理权,在帮助客户办理好投保手续并且保单生效后,根据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
通过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办理工程项目保险是目前大多数工程企业的做法。
由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协助管理保险事务,无疑具有一定的优势,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特有的信息渠道能够缩短投保的时间,提高效率,利用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的专业谈判优势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保费优惠。
例如在工程保险领域,有人认为,熟悉设计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比黄金还值钱,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专门从事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通常都受过专业训练,见到过设计人员的困境以及如何摆脱困境,这种经验和专业知识无疑会在办理工程项目设计责任险或职业责任险的过程中带来种种好处,对将要签订的合同能否投保做出判断,也能够有助于劝说客户接受有关责任限制、共同保险以及再保险的概念。
当前在工程企业中,由于保险专业人员缺乏,公司或项目管理者对保险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工程项目保险管理过程中,表现出对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的协助工作的过度依赖,对其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缺乏必要的监督,以至可能造成公司或项目重复投保,保险方案设计不合理,出险后得不到应有的理赔服务。
当然,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也乐于获得“特别授权”或“全权委托”,再加上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通常是不从投保人处获得服务报酬,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也不利于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对投保人的利益保护投入更多的关注。
据有关资料,保险公司佣金支付比例平均在17%到30%之间,例如在新疆某保险公司承保某公路改建项目土建工程,保险费率0.21%,保费收入44.3万元,支付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高达13万元,比例达到30%,而且有个别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勾结,在无投保人申请索赔或退保时,就以批单退保费的方式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经纪人佣金,所退保费全部进入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账户。
这些行为无疑是违规的,甚至是违法的,应当予以治理。
此种情形,也从反方面印证了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缺乏为投保人提供尽职尽责服务的动力。
三、工程项目保险管理中的几个细节问题——以海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为例由于在国内工程项目中业主对承包商的保险要求通常低于海外工程项目业主对承包商的保险要求,故在此仅以某海外工程项目为例,以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资料为依据,对工程项目常见保险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要求进行简要梳理和分析。
在国内一民营工程企业与中东某国谈判签署某化工类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时,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声明业主仅负责购买并保持建筑工程一切险(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有效,该险种承保各种土木或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损失,每起事故的保险金额或每起事故导致的系列事件的保险金额为所建设项目估算投保价值,但约定承包商的工厂、设备、临时建筑除外。
保险有效期应维持到下述全部完成后:(1)机械试验;(2)试验和试车(3)性能考核完全符合合同设计标准,项目工程达到业主满意,被业主接收。
并约定该保险适用于典型条件、保证和除外责任,其每起免赔额不超过五十万美元。
承包商对任何免赔额和除外责任负责,但业主疏忽和有意不当行为直接引起或导致的除外。
如由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原因,导致需要延长业主所投保险的有效期,则保险费由承包商承担。
除上述建筑工程的一切险外,该案例需要承包商购买的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货物运输保险(cargo insurance),本保险覆盖设备、材料和其它货物,包括自此类货物的风险从业主、设计承包商转移到承包商或其分包商之时,或在供应商、生产商按交付条件将风险转移到承包商或其分包商之时,到其运达现场为止。
综合责任险(comprehensive gengral insurance ),该险种是以保障全面为特点的工商综合责任保险,主要承包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以保险单中列明的除外责任和各项条件为前提,主要承包范围包括公共意外责任、独立承包人责任、完工责任、产品责任、合同责任等,本保险基本覆盖承包商的所有工作范围,不排除专业性疏忽。
业主通常会设定一个明确的保险金额,并要求承包商购买的该保险范围覆盖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商应负责的业主财产损失或损害。
机动车责任险(automible liability),本保险涵盖承包商或其分包商自有、非自有、租赁的机动车,每起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或项目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额。
职工补偿险(workermen‘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本保险约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员工因工受伤、疾病或伤残给予补偿的责任,涵盖工程项目所在地国家、地区、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国家、州及其政府机构、有管辖权的当局指定的适用于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员工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