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滁园关于做好2019年度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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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研发的重要性,纷纷设立企业研发中心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作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认定成为了企业自身发展和政府支持的重要环节。

滁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高度重视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本文将介绍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1.企业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滁州市,具备稳定的组织架构和科研、创新人员。

2.研发条件:拥有一定数量和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并有明确的研发技术方向和研发计划。

3.创新能力:企业具备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实力,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

4.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

二、申报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企业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表》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提交材料: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

-组织架构及研发人员情况: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研发人员的数量、学历、专业等情况。

-研发项目和成果:列出企业研发的项目和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介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情况。

-财务报表:提供企业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比如合作协议、技术合同等。

3.材料审核: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选定。

4.现场调研:对初选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了解企业的研发情况、实力和科研成果等。

5.评审认定:由滁州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认定,最终确定认定名单。

6.发布通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认定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并公示认定名单。

2019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doc

2019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doc
10000
45
滁州盛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丁世运
务工人员
2018.08
/
20000
10000
46
通用生物系统(安徽)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耿先慧
务工人员
2018.07
/
10000
5000
47
麦科勒(滁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刘洁
务工人员
2019.08
/
20000
10000
48
安徽奥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苏滁高新区
刘静玲
高级管理人员
2018.03
董事会董事
300000
150000
14
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赵春波
高级管理人员
2019.01
副总裁
300000
150000
15
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秦临临
专业技术人员
2019.01
本科
40000
20000
16
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谭滔
高级管理人员
2018.10
电气部经理
230960
115480
11
金锋馥(滁州)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陈江
高级管理人员
2018.04
设计总监
198381
99191
12
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贾广志
高级管理人员
2018.02
财务部经理
300000
150000
13
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滁政办秘〔2019〕14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滁政办秘〔2019〕14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审查效率,提升审查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9年度经合法性审查的市政府重大事项202件,其中,合同协议22件,规范性文件99件,请示等其他涉法事项81件。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报审单位能够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滁政〔2017〕48号)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及时完整报送审查材料,配合合法性审查工作。

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等单位报送材料总体质量较高,但仍有部分单位在合法性审查的报送、初审、对接、修改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一)法制审查走形式。

一些单位缺少法制工作人员,在向市政府报送材料前不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不明确。

一些单位将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的事项报送审查,或将部门决策的事项报送市政府决策;一些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后,再要求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上级政策把不准。

一些单位的承办人员不了解情况,未能将上级政策精神学懂弄通,报审事项中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违背政策精神、有的反复修改报审材料,且部分单位承办人员缺乏主动对接意识,导致重大事项难以推进。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4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4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7日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加快人力资源集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释放人力资源潜力,打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环境,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三个一整套”(一整套政策体系、一整套大数据信息平台、一整套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全市务工人员、大学生、技能和管理人才等就业群体“留得住、引得进、回得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阶段任务。

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全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主要内容是构建“三库两系统”(构建人力资源数据库、企业用工信息库、政策信息资源库,构建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政策支撑系统和信息集成、政策覆盖、对接顺畅、供需精准的信息系统)。

到2020年底,实现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市域全覆盖,基本形成政策更完善、机制更健全、支撑更可靠、配置更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一)开展系统大调研。

从就业人员、用工企业、外地政府、中介服务等不同层面开展调研,围绕如何挖掘本地人力资源潜力和吸引外地人力资源进行剖析,理清政府、企业、劳动者之间相互吸引、相互依存、服务发展的关系,明晰应有的责任,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8日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试点示范期(2017年-2018年)。

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培育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力争2017年滁城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4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2017年开工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10万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推广应用期(2019年-2020年)。

编制一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建立比较完备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完成一大批产业工人培训,建立多种装配式建筑体系和系列部品部件,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关于做好2019年科学中心引才奖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科学中心引才奖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科学中心引才奖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为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科学中心)建设,充分调动科学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引才聚才积极性,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根据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和“科学中心人才10条”,今年继续对科学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进行奖补,现就申报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范围科学中心“2+8+N+3”建设体系中项目承建单位,引进有关科学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报。

具体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电科38所、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市所属科学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上述单位引进人才,可在科学中心引才奖补或全省引才资助、引才奖补项目中择一申报,但不可同时申报。

(全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另行印发)(二)申报条件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省外首次引进;②与人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人才到岗工作且在首个管理期内;③每年支付给人才工资性薪酬超过50万元(含),引进人才在皖年纳税10万元(含)以上;④工资性薪酬不包括单位福利、股权分红、人才兼职或其他奖励性收入。

申报单位要对引进人才在师德师风、学术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密约定、兼职取酬、获取科研经费、竞业禁止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如未进行评估或排查,存在风险或安全隐患,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奖补政策对经审核评审并认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省市两级财政按用人单位实付人才薪酬的50%奖补用人单位用于引才工作;奖补次数根据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年限确定,每人最多不超过5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申报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②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③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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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
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滁人才办〔2019〕15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对象的申报审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滁政办〔2017〕60号)、《〈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滁人才办〔2018〕6号)要求申报,其中涉及公积金有关政策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为准。

二、申报对象
所有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金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滁投资者:招商引资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凭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副本,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个人纳税证明、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引进人才在滁创新创业其他证明材料。

如企业(项目、团队)及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合作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创办人相关证明材料、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工资单、个税证明、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企业补贴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校毕业生: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单、个税证明、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考试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创办人相关证明材料、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务工人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截至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应提供申请报告、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申请报告与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完整、胶装整齐,受理单位为园区经济运行局。

2.所有申报材料经经济运行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管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才办。

联系人:周茗铭,电话:3769099,地址:徽州南路1999号。

苏滁现代产业园经济运行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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