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阶段性情况通报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阶段性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27
•【字号】粤农办[2012]230号
•【施行日期】2012.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
补贴资金实施阶段性情况通报
(粤农办〔2012〕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5月23日以来,我厅先后发出了《关于加快201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2〕495号)等三个文件,要求各地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工作。
截止到6月25日,大部分县市工作抓得紧,实施顺利,全省平均实施进度超过了70%。
目前,已有清远、汕尾、韶关、梅州、河源和东莞等六市基本完成任务。
但部分市、县实施进度仍然较慢,甚至有少数县目前还没有开始实施,严重影响了全省的工作进度。
现将全省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请进度较慢的市、县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奋起直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实施进度任务,不拖全省后腿,影响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安排。
此外,已经完成实施进度的市、县(市、区),务必抓紧资金的审核结算工作,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任务。
附件:
1.20个地级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汇总表
2.实施进度低于70%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和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和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黔农发〔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和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2〕109号各市(州)农委、财政局:为落实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和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结算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1]376号)精神,我们制订了《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罗嵩(粮油处),电子邮箱:****************;方雷明(财务处),电话:(0851)5285075。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6892919。
附件:1、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2、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3、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有关表格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通过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实现粮油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补贴资金。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1. 补贴对象:所有持有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农户均可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 补贴标准:根据农户所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种类和规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1) 农机具购置补贴:对于购置小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30%,上限为5000元;对于购置中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20%,上限为10000元;对于购置大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0%,上限为20000元。
(2) 农机设备购置补贴:对于购置小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20%,上限为10000元;对于购置中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5%,上限为20000元;对于购置大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0%,上限为30000元。
四、申请和审核1. 申请程序:农户凭借农业经营许可证和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当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 审核程序: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的监督和举报。
3. 补贴发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划入农户的账户中,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发放。
五、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需要加强相关宣传活动。
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启动

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启动佚名【摘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早谋划、早布局,立足全面做细、重点做实的原则,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各项准备工作。
2012年3月20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在全省全面实施。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呈以下特点:【期刊名称】《四川农业与农机》【年(卷),期】2012(000)002【总页数】1页(P26-26)【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四川省;农业部;财政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225.3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早谋划、早布局,立足全面做细、重点做实的原则,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各项准备工作。
2012年3月20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在全省全面实施。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呈以下特点:(1)政策实施启动时间提前。
由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启动早、工作扎实,《四川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出台时间比2011年提前,2012年3月6日四川省召开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及时启动了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较2011年提前了近1个月。
(2)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
中央财政第一批补贴资金130亿元已下达各省,安排四川6.6亿元,比2011年增加1亿元,增长15%。
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2 075万元,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省级累加补贴、藏区累加补贴和各项目县市区工作经费。
补贴资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四川省将有更多的农民朋友享受到国家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
(3)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适当调整。
根据四川实际情况,2012年我们在2011年补贴机具种类的基础上对补贴产品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和优化,增加了部分适合四川丘陵地区作业、特别是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关键环节的大田作业机械种类。
2012年补贴机具种类共有10大类28小类58个品目,较2011年增加3小类3个品目。
取消了其他动力机械(皮带传动的拖拉机、手扶搬运机)、11~110kW电动机、水果打腊机3个品目;增加了圆盘耙、小麦条播机(10行及以下)、穴播机(6行及以下)、小麦免耕播种机(10行及以下)、果树修剪机、畜禽饲养消毒机6个品目。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3.16【实施日期】2012.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农业(农机)局、财政局:为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大力提升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夯实我省农业发展的基础,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四川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实施好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管措施,积极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带动效应,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二)加快推进农机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粤农[2011]406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粤农〔2011〕406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呈现出持续、快速的增长势头。
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为更好地了解各地补贴资金的需求情况,更科学地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需求摸底调查、测算工作。
要切实结合本地区农机化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本地的农业生产情况、农机化发展情况、农机化水平、农民购买力和农业生产结构等因素,找准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充分考虑农机装备结构调整需要,开展农机具需求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省农业厅公布的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补贴机具的类型和补贴额度对本市的补贴资金需求进行估算,形成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填写《广东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报表》(附件1)和《201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使用情况截止2011年11月10日),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化办)和省财政厅Z(农业处)。
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由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直接上报至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
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补贴范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如农
耕机械、收割机械、灌溉设备等。
3. 补贴标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标准一般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类型、规模和技术含
量等因素确定,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状况进行差异化补贴。
4. 资金来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资金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农村信用机构贷款等多
种方式筹集。
5. 补贴申请和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般需要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规定的程序
和条件进行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6.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情况进行定
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对补贴效果进行评估。
7. 宣传和培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户
和农业经营主体对机械设备的认识和应用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
总的来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需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并
确保资金来源和发放的透明和规范,同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以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补贴范围和对象1.补贴范围:本方案的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业机械设备、农用车辆以及配套设备等。
2.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1.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现有市场价格,制定补贴标准,确保补贴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补贴标准将在实施方案公布后另行公示。
2.补贴方式:通过财政拨款方式实施补贴,由农机补贴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补贴款项。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1.申请程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向所在地的农机补贴管理部门递交补贴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
2.审核程序: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在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及补贴金额通知申请人,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发放补贴款项。
四、补贴管理和监督1.补贴管理: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机补贴管理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2.补贴监督: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农机购置及使用过程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机设备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促进政策宣传1.宣传策略: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农户宣传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2.宣传效果评估: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对农机补贴政策宣传的效果评估,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的广泛落实。
六、资金保障1.财政拨款:农机补贴资金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进行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和可持续性。
2.补贴资金监管: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七、期限和后续政策支持1.实施期限:本方案的实施期限为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延长。
2.后续政策支持:实施方案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补贴方案,继续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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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关于加强2012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2]6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贵州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工作,全面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臵补贴资金专项监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大方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臵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章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杨晓东(县农机局局长)成员:阮培阅(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谢春林(县监察局局长)喻沾平(县审计局局长)高跃(县农牧局局长)邓光平(县工商局局长)程阅兰(县质检副局长)舒达能(县烟草局局长)杨家俊(县财政局副局长)黄耀武(县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杨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以推进马铃薯、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我县茶叶、中药材、天麻、烤烟等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农业机械,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主要目标(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
提高县内烤烟、蔬菜、天麻、粮食主产乡镇优势农产品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茶叶、马铃薯、玉米、小麦等农作物播种、收获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
补贴资金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提高我县粮食作物和特色作物机械化生产水平。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2012年农机购臵补贴政策覆盖全县各乡镇(含百里杜鹃管理委员会所属普底、大水两个乡镇),根据各乡镇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民购买能力、各乡镇农户使用农机积极性以及农机购机补贴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补贴资金,并向粮食、油菜、茶叶、反季节蔬菜等种植乡镇、农机化综合示范乡适当倾斜,根据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倾斜的基本原则,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县农机局对第一批中央农机购臵补贴资金(第一批中央农机购臵补贴资金指标300万元)进行了安排,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12。
分配到各乡镇的第一批中央农机购臵补贴资金必须在7月30日前用完,8月1日县农机局对各乡镇第一批中央农机购臵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汇总,未用完的乡镇收回集中统一调配使用。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9个小类200个品目机具。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2012年大方县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分五类补贴:一是县级资金累加补贴,耕整地机械(微耕机)、动力机械(拖拉机)按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贴后县级资金耕整地机械(微耕机)按每套1500元累加补贴、温室大棚设备按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贴后县级资金每个累加补贴2000元、动力机械(拖拉机)按每台1000元累加补贴;二是烟草系统资金累加补贴,烟草系统补贴机械按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贴后,烟草系统原则上按机具总价每套30%进行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机型、补贴标准由烟草系统制定);三是其他机械一律按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进行定额补贴;四是百里杜鹃管理委员会所属普底、大水两个乡镇一律按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进行定额补贴;五是若申请到第二批中央资金县级补贴资金有剩余的,用县级资金补贴省级资金不足补贴部分。
同一农户、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县级资金累加补贴的不能享受烟草系统资金累加补贴,反之亦然。
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委经调查研究后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公平确定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补贴额,不实行差别对待。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含百里杜鹃管理委员会所属普底、大水两个乡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我县农民居住分散,购买补贴额较低的机具较多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摇号、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数量。
同一农户、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七、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
在我县销售农机具的经销商必须在我县农机局出具在我县辖区内的经营场所、销售机具品目、型号、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备案资料。
省级经销商名单省农委已经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臵明示补贴机具主要技术参数配臵,公开销售价格及补贴额,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生产企业须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八、补贴资金结算方式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差价购机的结算方式,即农户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供农机购臵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全额购机发票。
供货方凭指标确认通知书、供货表、汇总表、明细表、结算申请等向省农委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九、工作程序(一)预申请表领取。
申请者向乡(镇)农机主管部门领取《贵州省农业机械购臵补贴预申请表》(以下简称“预申请表”,附件2-2),如实填写表格内容,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核实申请者真实身份后批准盖章,预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者一份(提交县农机局),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二)申请。
申请者凭经批准的预申请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同时,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为组织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通过贵州省农机购臵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者基本信息和拟购机具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面)图片,现场拍摄录入申请者头像,形成《农业机械购臵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3)和《农机购臵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附件2-4),核实信息无误并同意申请后,保存、上报申请表。
申请购买的补贴产品为农业设施设备的,须备注说明。
(三)公示。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购臵补贴申请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附件2-5)在县进行公示、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购臵补贴申请公示表在乡、村进行公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管理系统上报申请表进行网络公示。
(四)确定补贴对象。
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按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为农民办理补贴申报手续,直接打印申请表和通知书,一式四份,申请者在申请表上签字、盖手印。
申请表和通知书的购机有效期为20天。
(五)办理补贴手续。
全省统一使用农业部开发的全国农机购臵补贴管理软件,县级农机部门确定补贴对象后,将补贴对象资料和拟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臵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经省、市农机、财政部门通过农机购臵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购机补贴信息审核确认后,县级农机部门打印出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级农机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申请购机农户,。
(六)农户购机。
农户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谈价议价,协商供货事宜,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臵补贴机具。
经销商给农民开据全额正式发票,通过管理系统录入销售机具信息。
农民提货后在供货表上签字确认。
(七)购机核实。
县农机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审核经销商提供的供货信息,县级农机部门100%核查农机购机情况,县级财政部门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购机农户的10%。
(八)补贴资金结算。
核实通过的购机资料,经销商通过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结算申请、汇总表、明细表等资料,附上指标确认通知书,整理装订成册,经县农机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区农机局、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结算。
(九)信息公开。
一是开展电子政务公开,切实把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农户购机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乡镇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农户申请购机,必须在县、乡、村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才能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本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要公布补贴对象及其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本县补贴资金余额,公示内容必须保留五天以上,供社会监督。
三是张榜公布重点信息,各实施乡镇务必在本单位的醒目位臵公布本县农机购臵补贴实施方案和省、市、县农机部门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农户投诉。
四是年末公告,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