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造定【2009】6号关于调整2001年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京造定〔2009〕6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各有关单位: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深化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要求。
为此,我市组织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审定的依据。
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说明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一)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
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1. 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
规费调整通知

通知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北京2001年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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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
一、第五册《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室内、室外、站类管道,阀门及法兰、卫生、采暖器具、消防设备及附件,燃气管道、附件及器具、低压容器、器具、锅炉及附属设备,泵类及减震装置,冷、暖、热附件及工程仪表,套管及管道、设备支架,管道试验及探伤,刷漆、保温等共十五章。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按下表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以人工费作为基数):
檐 高 45m以下 80m以下 80m以上
费 率(%) 3 6 8
(二)浴盆、洗脸盆、洗涤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但浴盆支座和浴盆周边的砌砖、瓷砖粘贴另行计算。按摩浴盆安装项目中不含电机接线及调试,执行第四册《电气工程》相应子目。
(三)洗脸盆肘式开关安装,不分单双把均执行同一子目。
(四)脚踏开关安装,包括弯管和喷头的安装用工和材料。
(五)淋浴器铜管制品安装,适用于各种成品淋浴器安装。
(四)集气罐分规格以个计算。
(五)暖风机分重量以台计算。
(六)低温地板辐射采暖,安敷设方式分规格以米计算。
第七章 消防设备及附件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设备及附件安装等3节共80个子目。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低、中压管道安装,室外热源钢管碰头,室外给水铸铁管加三通接头,填砂等14节共135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室外给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空调水等管道安装。除铸铁管、PVC-U给水管外不分架空、地沟和埋地,均执行同一定额。
北京规费

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来源:北京造价网2009-05-06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对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调整,
下面是有关的规定:
1.控制规费率:为了控制建设工程成本,规定了建设工程规费的最高
控制率。
这意味着在计算规费时,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比例。
2.调整规费计算方法:原有的规费计算方法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不
合理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新的规费计算方法要求更加合理和
公平。
3.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求,对建设工程的规费进行
统一收费标准的设定。
这将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分项调整:根据不同的建设工程类型和规模,对规费进行分项调整。
这将更好地满足各类建设工程的需求,使费用更加合理和精确。
5.提高规费收取的透明度:规定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在
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规定规费的收取情况。
这将有助于提高规费
收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6.强调规费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费管理和监督系统,加强对规费收取
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规费收取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7.鼓励优质建设工程:对于按照规定缴纳规费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鼓励并奖励其提供优质的建设工程。
这将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
发展和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
根据以上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
经过改进和优化,将更加合理和公平地计算建设工程的规费,提高了规费
收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这将有助于控制建设工程成本,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01定额规费新标准北京2011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北京2001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北京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第二册《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天棚,墙面,隔墙、隔断和保温,独立柱,门窗,栏杆、栏板、扶手,装饰线条,变形缝,建筑配件,油漆,脚手架,垂直运输及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共十三章。
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承重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四、本定额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执行第十二章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
五、建筑物的层高:(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二)其它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六、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七、本定额中注明的门窗、装饰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八、本定额子目中均不包括防水,发生时,执行《建筑工程》第十三章防水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饰面工程除注明者外,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十二章油漆相应定额子目;不包括压条、阴阳角线、门窗贴脸、装饰线等装饰线条(板),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八章装饰线条相应定额子目。
十、室外工程道路及停车场的底层及面层均包括在第一册建筑工程中。
十一、装饰工程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已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第一章楼地面一、说明(一)本章包括:垫层,找平层,面层,楼梯,踢脚,台阶、坡道、散水6节共215个子目。
(二)整体面层的水泥砂浆、混凝上、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定额中均包括一次抹光的工料费用。
(三)楼梯装饰定额中,包括了踏步、休息平台和楼梯踢脚线,但不包括楼梯底面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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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定〔2009〕6号(调整规费)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
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
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7.生育保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
号令)。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
规费=人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详见规费(附表一)。
人工费包括按定额计算的市场人工费和其它人工费之和。
规费应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上述计算的规费包括:
1.本企业在职职工和聘用农民工上缴的费用。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三、预算定额中与规费有关的费用调整
按上述方法计算规费后,原预算定额中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
1.定额人工费单价中不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2.现场经费中不再包括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工资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调整后的现场经费费率详见现场经费(附表二)。
3.企业管理费中不再包括社会保障等费用。
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企业管理费(附表三)。
四、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5月1日前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预算定额中规费有关计算方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仍按预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表一:规费
附表二:现场经费
附表三:企业管理费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一: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附表二:
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