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_行政赔偿立法之失误
行政赔偿调解书模板

行政赔偿调解书模板
原告: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厂。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厂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女,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基本案情诉讼)关于经济赔偿问题,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__________市卫生局赔偿原告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厂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已给付)。
案件受理费八千五百一十元由被告__________负担(已交纳);
本案鉴定费一千六百四十元由__________自行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_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曰
第1页共1页。
国开作业国家赔偿法-21春《国家赔偿法》终结性考试70参考(含答案)

题目:某地公安干警李某为搜捕一名越狱逃犯到旅馆调查,仅因为旅客黄某坚持对方先出示证件,便要教训黄某,而用警棍将其击伤,为此()。
选项A: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可以向李某追偿选项B:因为李某在执行公务,所有黄某无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因此也就不存在公安机关对李某的追偿选项C: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应当向李某追偿选项D:黄某可要求李某赔偿答案: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应当向李某追偿题目: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岁,遂依照《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
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局如何处理?()选项A:给予适当赔偿选项B: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选项C:不予赔偿选项D: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张某一个月的损失赔偿答案:不予赔偿题目:行政赔偿请求人只能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复议,无论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还是经过复议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下列不属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的是()。
选项A:行政法规选项B:判例选项C:宪法典选项D:法律、法律解释。
行政补偿诉讼的调解制度研究

行政补偿诉讼的调解制度研究作者:刘载舟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7期【摘要】行政补偿争议的司法救济途径不明,法律应当把行政补偿争议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调解作为解决行政补偿纠纷的有效方式并未在行政补偿诉讼中明确规定。
行政补偿诉讼的审理过程涉及合法性争议与合理性争议。
对于行政补偿行为的合理性争议,在审理过程中应适用调解,并应注意调解程序的设计。
【关键词】行政补偿;行政诉讼;调解行政补偿是现代国家文明的产物,是法治政府的体现。
但现今行政补偿的实施却有诸多不畅,司法救济的疲弱为其一。
行政补偿争议兼具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性质,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对其他类型的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途径却没有明确规定。
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明确将其纳入行政补偿诉讼中,而只规定了与行政补偿诉讼类似的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已经存在行政补偿诉讼适用调解的情形,由于程序及效力、救济不明导致问题频发,影响纠纷解决。
一、行政补偿诉讼兼有合法性争议和合理性争议根据行政补偿是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补偿可分为法定补偿与裁量补偿。
法定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给个人、组织的补偿。
法定补偿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应否补偿以及补偿的方式与数额均由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明确规定,行政补偿义务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只能严格依法进行;二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予以补偿,但对如何补偿未作规定,留由行政补偿义务机关裁量;三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补偿,并规定了补偿的界限和标准,但行政补偿义务机关在如何补偿方面有一定的裁量余地。
裁量补偿,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作补偿未作规定,而由当事的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裁量作出决定。
法定补偿与裁量补偿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有应予行政补偿的明确规定,而不在于行政补偿义务机关在补偿过程中有否有裁量因素。
国家行政赔偿调解书

国家行政赔偿调解书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您提出的申请,经过我们的调查和研究,我们决定进行国家行政赔偿的调解。
在此,我们将向您介绍国家行政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调解方案,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国家机关赔偿因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在您的申请中,您指出了某国家机关的行为导致了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该国家机关在处理您的案件时存在失职、违法等行为,导致您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研究,我们提出以下调解方案:首先,国家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您因该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我们建议国家机关支付您一定数额的赔偿款,以弥补您的经济损失。
其次,国家机关应当向您道歉。
在处理您的案件时,该国家机关的失职行为给您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精神痛苦。
我们认为,该国家机关应当向您表示诚挚的道歉,以此表明他们对自己失职行为的认识和反思。
最后,我们建议国家机关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通过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可以有效地减少类似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调解,您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可以促使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并希望您能够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最后,我们再次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希望我们的调解方案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接受。
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一切顺利!国家行政赔偿调解委员会日期:。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及4网考题库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及4网考题库答案形考任务2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小题,20分)1.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正确答案】持枪许可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
【正确答案】信赖保护原则3.关于冻结期限,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
【正确答案】30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被总称为()【正确答案】行政法规5.在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是()。
【正确答案】国务院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符合条件的某公司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行政许可7.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被称为()。
【正确答案】行政立法8.行政强制措施由()设定。
【正确答案】法律9.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抽象行政行为10.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20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10小题,40分)11.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有()。
【正确答案】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正确答案】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正确答案】扣押财物【正确答案】冻结存款、汇款1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许可特征的是()。
【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正确答案】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13.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较,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正确答案】行为规范性和准立法性【正确答案】对象的普遍性【正确答案】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正确答案】不可诉性14.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事项中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13386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15.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发〔1997〕10号)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受案范围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赔章节自测及答案

二、填空题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法定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赔偿2.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违法为前提。
违法3.赔偿的基本作用就是使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恢复和弥补。
权利、利益4.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六个方面,即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公务保护、侨民保护、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
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利益调整5.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可分为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三种。
行政赔偿司法赔偿三、判断题1、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代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对2、国家赔偿是因合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错3、国家赔偿的功能即指国家赔偿预期将会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对4、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可分行政赔、司法赔偿和精神赔偿。
错5、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对6、国家赔偿是因国家权力违法行使,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这一点与民事侵权赔偿是相同的。
错7、"人民主权学说"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激进民主主义者狄骥提出的。
错四、单项选择题1、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A、行政赔偿B、刑事赔偿C、立法赔偿D、部分民事、行政审判赔偿C2、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之一,公平正义论的倡导者是()。
A.卢梭B、狄骥C、伯纳德、施瓦茨D、管欧C五、多项选择题1、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等方面。
A、权利救济B、制约预防C、公务保护D、侨民保护ABCD2、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有()以及法定解释权机关作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ABCD 第二章一、填空题1、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主要的现实条件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法律条件、思想意识条件。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检测卷和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检测卷和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下列哪一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A.某市保密局制定的保密规定B.某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时向工商局递交的材料C.某公安局对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D.某环保局干部小吴在办公室计算机中存储的参加研究生考试笔记【答案】 D2. 关于人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人权是一个人基于自由生存、自由发展而享有的基本权利B.人权是天赋的,是人生而具有的权利C.人权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D.人权不是抽象的,不能超出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答案】 B3. 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
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宙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答案】 D4.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
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继续审理B.终止审理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答案】 A5. 目前,我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机构,通过严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唤醒服刑人员心底良知,使其重获新生。
在全国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卷第2期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2,No.22004年6月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 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Jun.2004调解,行政赔偿立法之失误诸 敏1,余怀琼2(1.西南农业大学,重庆 400716;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摘 要:调解是我国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文章就该立法规定之失误作了探讨。
关键词:调解;行政赔偿;立法;失误中图分类号:DF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79(2004)02-0092-03MEDIATION A FAUL T IN LEGISLATION OFADMINIS TRATION COMPENSATIONZHU M i n 1,YU Huai-qiong 2(1.Southwes t Agricul tural University,Chongqi ng 400716,China; 2.Southwes t Universi 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0031,China)Abs tract:M ediation is a legal system characteri stic of China and i ts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 n cases of ci vil lawsui t.However,i t is stipulated in The La w of Adminis tration La wsuit i n China that mediation can be applied in cases of adminis tration compens ati on laws uit .Thi s paper discus ses and analyzes the fault in this s ti pulation of legislation.K ey words:mediation;admini stration compensati on;legis lati on;fault人民法院的调解,是指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依照自愿合法的原则,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对争议事项进行平等磋商,从而使诉讼当事人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的一种诉讼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调解程序,表明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一环。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实际上脱胎于民事诉讼的调解。
这从我国原来试行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作出的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关于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的条文可以看出。
然而,行政赔偿不同于民事赔偿,从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法的适用上讲,民事赔偿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由民事诉讼法调整,属于私法的范畴,而行政赔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由国家赔偿法调整,属于公法的范畴。
因而,确立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的法律规定是值得斟酌的。
我们知道,行政赔偿之诉是指因国家机关(包括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行政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被提起的赔偿诉讼。
可见,行政赔偿诉讼与民事赔偿诉讼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 被告的恒定性,即国家行政机关; 诉由的恒定性,即违法行政损害; 程序的法定性,即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把民事诉讼法的 调解 移植入行政诉讼法,不仅与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格格不入,而且会破坏行政诉讼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结构,从而使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赔偿的相关立法陷入误区。
请看1 立法的逻辑矛盾行政赔偿诉讼,从广义来讲也是行政案件的一种,这是由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的共同特点决定的,如它们都有恒定的被告及恒定的诉由;从另一角度看,行政赔偿之诉属于未决行政争议的结果,它显然不是民事诉讼,更不是别的诉讼。
因此,如果我们认为行政赔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就会陷入法律上的 白马非马 论。
但是,如果我们承认行政赔偿诉讼属于行政案件又怎么样呢?行政诉讼法前后所规定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五十条),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就自相矛盾。
如果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赔偿诉讼除外。
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了呢?是的,立法的二难矛盾是解决了,但是收稿日期:2003-11-28作者简介:诸敏(1969 ),女,重庆永川人,西南农业大学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2 影响法律结构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所指的国家赔偿包含两方面: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有的学者认为实际上是3个方面,即刑事赔偿中实际涵盖了刑事追诉过程中的刑事损害赔偿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及其执行等司法工作违法的司法损害赔偿。
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体系中规定了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而刑事赔偿是否也可以适用调解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刑事赔偿程序可以看出,刑事赔偿请求人只能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在该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则是必须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可以适用的规定,事实上刑事赔偿的请求与决定过程中始终只有两方即请求方与决定方,并无第三方主持调解。
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除依照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在不与国家赔偿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看:国家赔偿法才是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程序法,而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行政赔偿程序就没有设置调解,显然该法与行政诉讼法在调解问题上的立法是不一致的。
同样是国家赔偿,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国家权力损害的合法权益,何以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而刑事赔偿就不赋予赔偿请求人的调解请求权呢?这是有违宪法原则的,而且3 背离立法宗旨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可见,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赔偿请求权是依法享有的。
事皆决于法 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得赔偿金是依法计算的,并不是或不应是通过调解得出的。
结合法律本身和司法实践,我们有理由对调解行政赔偿之诉的合法性及可能性存疑。
因为3.1 赔偿范围的法定性 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哪些情形不予赔偿,这些都是法定的。
在行政赔偿之诉中,人民法院首先要审查的就是原告之诉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是否具有应当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情形。
对赔偿范围的问题,人民法院的调解不存在合法性。
3.2 赔偿方式的明确性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方式有3种: 支付赔偿金;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而且明确规定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的,判令返还财产,能够恢复原状的,判令恢复原状,但法律以 能够 为原则,而是否 能够 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行政赔偿的方式无需进行调解而应由人民法院确定。
3.3 赔偿标准的确定性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就是为了能够准确、科学地处理国家赔偿问题。
因为我国的国家赔偿仅具有弥合性质,并不是赔偿受害方的全部,更没有精神损害的赔偿,因此规定,如财产权的损害,按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而直接损失的数额当然是一定的;对人身造成损害和死亡的,规定了应赔偿的医疗费和误工收入、残废、死亡赔偿金,并明确了计算依据,以及最高额和总额,这样规定,不但使国家赔偿具有可操作性,也避免了行政赔偿的畸轻畸重。
当然,在赔偿的具体数额上,法官有在法定幅度内依案情决定的自由裁定权,而无论是依法计算得出赔偿金,还是自由裁定赔偿额,都不需要通过调解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因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故在1997年的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规定可以就赔偿的范围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但是,在1999年11月所作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就取消了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的关于行政诉讼法第八章的 侵权赔偿责任 的司法解释,对赔偿诉讼是否可调解就未再作解释了,事实上,从行政赔偿的范围、方式及计算标准的法定性和明确性看,调解的存在是没有必要的。
此外3.4 赔偿请求的程序性 行政赔偿之诉产生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
也就是说行政赔偿之诉一般有一个前置程序,即申请赔偿程序。
可以想见,前置程序中,双方已就赔偿的有关问题进行过接触,但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诉讼程序中,再进行调解,不仅显得重复,影响办案效率,而且还会让赔偿请求人产生官官相护的错觉。
人民法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只需对应否进行行政赔偿以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所作的赔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形成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判决。
3.5 当事人地位的不均衡性 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这仅仅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地位,而实际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毕竟与原告在很多方面都显示出地位的差别,而行政赔偿的最终落脚点有可能是违法行政的机关和工作人员共同赔偿,这就会使行政赔偿之诉复杂化,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有可能变相迫使原告放弃部分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也有可能为息事宁人而随意处分国家权利,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也正是因为当事人地位的不均衡性可能导致这两种情形的出现,行政诉讼法才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
司法实践表明,行政赔偿之诉的调解结案很少。
将民事诉讼法中的 调解 移植入行政诉讼法缺乏现实的可能性。
总之,行政赔偿诉讼是通过司法权救济行政权失误的一个重要途径。
如果确立行政赔偿之诉可以调解,那么,实质93第2卷第2期 诸敏等:调解,行政赔偿立法之失误上是用司法权来调和 官 民 矛盾,这种调和的结果,往往会因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影响,而不利于司法的公正,况且久调不决,也必将影响效率,而 公正是法律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 效率也是审判工作是否公正的重要体现,迟来的公正,等于没有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