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告-法学类-2
法学类实习报告 ()篇

法学类实习报告 (2)法学类实习报告 (2)精选2篇〔一〕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法律事务所实习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1日一、实习单位概况该法律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商业诉讼和法律参谋效劳的机构。
拥有多名经历丰富、专业素养高的律师和法律助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效劳。
二、实习目的与任务实习目的:1.深化理解法律事务所的运作形式和工作流程;2.学习并进步实际操作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3.观察和学习律师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实习任务:1.协助律师完成案件相关的文书起草工作;2.参与案件的调研、准备和整理相关材料;3.跟随律师进展案件现场调查和实地取证;4.参与律师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5.协助律师处理日常事务。
三、实习心得与体会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化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并且理论了实际工作中的各项技能。
以下是我在实习中的心得与体会:1.法律理论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严谨和仔细的态度。
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我们的专心和耐心,不能有丝毫马虎和粗心大意的心态。
2.跟随律师实地调查案件和取证,让我深化认识到理论经历的重要性。
通过对现场的观察和记录,我学到了很多实际操作的技巧和方法。
3.律师会议是理解案件背景和讨论解决方案的重要环节。
参与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让我体会到律师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也让我学会如何有效地表达和沟通自己的观点。
4.法律文书的起草是一项需要严谨和逻辑性的工作。
通过协助律师完成文书起草,我对法律文书的构造和内容有了更深化的理解,并进步了自己的文书写作才能。
5.实习期间,我还学习了如何与客户进展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律师需要倾听客户需求,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供适宜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四、实习收获与建议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进步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理论经历,还学会了如何与别人合作和沟通。
以下是我在实习中的收获和建议:1.法律理论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我将继续学习法律知识,进步自己的专业才能,为将来的职业开展打下坚实的根底。
关于法学的实习报告范文六篇

关于法学的实习报告范文六篇法学的实习报告篇1一、毕业实习目的与意义毕业实习对我们的毕业设计非常的重大。
为此,我们首先必须首先要明白:在实习中我们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也就能为毕业设计带来真正而又完美的开幕。
法律系毕业的实习是我们学习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部分,是综合的实践阶段,在这个阶段,是我们在实习单位通过指导老师的,独立从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尝试阶段,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应对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是学生对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化、综合化运用、总结和深化的过程。
通过在工作单位的实践,培养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并且敢于创新,能正确地将独创精神与科学态度相结合。
让我们能够在现实氛围中寻找自身差距,在弥补自身不足的同时强化进入社会前的适应能力,使毕业生信心十足地面对就业,顺利完成人生的角色转变,同时让我们毕业生对所学专业业的现状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对毕业后的去向有一个清醒认识和明确定位,有效避免了就业中普遍存在的盲目性,大大地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几率。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__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__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建设路和新华道交叉口附近,南临唐山大饭店,正处于唐山市市中心位置。
中级人民法院门朝南开,大门左侧是一座四层楼,是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分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
大门右侧是一座五层楼,一层、二层、三层主要是机要室以及一些日常办公机构,四层、五层为刑庭和行政庭。
我实习的刑二庭就在五楼。
五层楼的右侧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它是人民法院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案件以及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窗口。
除了刑事审判庭、立案大厅以外,中级人民法院还设有执行庭等。
刑二庭主要审理的是有关盗窃罪、__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财产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5篇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5篇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篇1我叫__x。
是学校__x系的一名学生。
今年。
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__x律师事务所。
在__x律师事务所中。
我进行了为期__个月的实习工作。
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
总的来说。
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
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
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
同时也提高了自信。
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
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
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
这次实习过程中。
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
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
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
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
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
是大大的不足的。
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
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
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
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
但是。
这次实习的过程中。
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
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
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
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
听完庭审后再写代理意见。
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
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
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
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
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
处理什么样的事务。
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总的来说。
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
了解自己的专业。
了解自己的职业。
是十分重要的。
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
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
法学实习报告通用15篇

法学实习报告通用15篇法学实习报告1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20某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某年某月某某日,我在司法所进行了实习。
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法学专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通过实习了解了基层司法所的性质和任务: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手段;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
基层司法所的具体任务是:(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人民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实习期间,由于实习的司法所人员配置少,加上司法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对象的不确定和工作对象情绪的不稳定。
我的实习工作可谓面面具到,完全融入司法所和所里工作人员一同按他们之前拟定的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司法工作。
其中主要包括了:普法宣传、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咨询、安置帮教、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
法治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
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5篇

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5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篇1一、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________、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实习经过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
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
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
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
法律实习报告(精彩五篇)

法律实习报告(精彩五篇)法律实习报告(精彩)精选篇1实习时间:20__年10月24日—20__年12月31日实习地点:__市__法院实习资料:毕业实习前言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在__市实习,深刻的接触了法律,了解了自己学了三年的专业,今年,我进入__市__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实习,在这实习时间里,我学到了比上次专业实习更多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一、实习单位简介__市__法院成立于1949年3月,原为“__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1994年__月,__撤地设市,遂更名为“__市__法院”。
__市__法院现辖邓州市、唐河县、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西峡县、新野县、社旗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和卧龙区、宛城区10县1市2区13个基层法院,包括94个人民法庭。
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少审庭(赔偿办)等24个机构。
其中,民事审判庭有四个,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
民一庭和民二庭负责综合类的民事纠纷;民三庭负责大宗合同纠纷、公司破产等纠纷;民四庭负责知识产权类纠纷。
二、实习经历民二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综合的民事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
我是作为一名书记员,除了协助法官的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登记案件信息表,打印、复印、校对文书、加盖公章、邮寄法律文书等,主要是做庭审笔录、阅卷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卷宗等工作。
对于实习经历我就只从整理卷宗、阅卷笔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这四个部分介绍。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资料,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
这部分工作早在专业实习中已掌握,在此不需赘述。
透过超多的实践,对卷宗已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接下来的阅卷笔录有很大的帮忙。
整理卷宗的的过程就是对一个二审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初步的认识:(1)案件的案由,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圈定其所适用的法律;(2)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能够提取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判决以及上诉人不服的理由及请;(3)根据这两样能够初步认定争议的焦点;(4)结合争议焦点和案由翻看原审卷宗的证据部分,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证据是否贴合相关的法律性质,再看被告举证能否推翻原告的请求和理由,如此结合后看看原审判决书法官评析部分是否适当;(5)再看上诉理由透过比较分析,一般状况下就能够明白一个案件的上诉结果。
有关法律实习报告5篇

有关法律实习报告5篇有关法律实习报告1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周的短暂实习。
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
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根底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
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缺乏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
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开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
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
我想学然后知缺乏是大学学习阶段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描述了。
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
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
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气氛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
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精选5篇)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精选5篇)大学生通过实习才能认知社会中的优胜劣汰,培养竞争意识,才能在实习中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和要求。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精选5篇),欢迎大家来阅读。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篇1在大四的倒数第二个学期,我们收到了学校发的通知,所有在校大四学生,都必须在在本期结束前进入到实习中去,一直到下学期结束才回来学校进行毕业答辩。
收到通知后,经过向辅导员询问具体的情况和要求后,我跟宿舍的三个室友一起去找实习岗位,面试进了一家相对中型的律师事务所实习。
一、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将自己在大学学到的法律相关知识,与具体实践更好地结合,相互印证。
用理论知识推动自己的实践经验进步,在实际里面检验自己在四年大学生活里面学习到的知识,通过实践让自己更好的了解、理解专业知识。
通过实习,为自己积累一定的法律实习经验,方便毕业以后找到相关工作,为以后从事法律相关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实习的公司和岗位公司:__律师事务所岗位:实习律师助理三、实习经历20__年__月__日正式进入到岗位中间去,20__年__月__日结束实习,回到学校进行自己的实习报告整理工作和毕业答辩的准备。
在这整个是实习期间,给我的的感觉就是忙碌。
正式接触到了这一行我才知道平时打官司的事情是真的多。
所以我到了律师事务所,就是真呢过天忙碌在给来事务所的人进行登记,整理接下案件的文综,最后进行总结归档等等。
每一天需要我做的事情都是非常的多,几乎就是各个地方跑来跑去。
作为助理就要帮助律师做好文综的的整理,这个过程忙碌且枯燥。
在做了一段时间后,我就不是特别耐烦了,想着要在这个岗位上面大显身手。
于是我就找到了领导,说明了我想自己单独尝试一下的想法。
领导听后并没有责怪我的自作主张,而是细心的跟我说,我刚从学校出来,对于这一块还没有什么工作经验,是跟着自己的律师学习一下先,后面肯定会给我机会的等等。
虽然后面很遗憾没能够达到自己的要求,但是得到了领导的保证么我还是算是能够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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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XX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
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思想汇报专题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
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
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文章來源:http://)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
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
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范文写作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
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
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
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
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
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范文TOP100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
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
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
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轴建筑面积平方米,(文章來源:http://)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
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
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
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
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
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
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
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