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工作范文]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本罪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范文

合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范文尊敬的警官:我是某公司的高级经理,我在此向您报案,详列以下事实:一、案发经过今年2月1日,我接到一份电子邮件,邮件称该公司要和我们合作。
邮件中介绍了一个所谓的商业项目,声称可以带来巨额利润。
在邮件里,对方自称是一家知名的国内公司,并附上了一份合同草案和详细计划书。
为了确保这个商业机会的可行性,我安排与对方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和网上会议。
在这些沟通中,他们对该项目的合作前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表示愿意为此投入资金。
经过仔细研究和商讨,我公司决定与对方合作,并签订了一份合同。
根据合同,我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项目的资金,而对方承诺会在合作后返还这笔资金,并一起分享项目所带来的利润。
然而,在我公司支付了全部费用之后,对方却消失了。
他们不再回应电话和电子邮件,并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资金。
通过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对方提供的合同和计划书都是伪造的,这是一种明显的合同诈骗行为。
二、证据材料1. 邮件往来记录:我保留了与对方的所有电子邮件收发记录。
这些记录包括了合同草案、计划书以及我对合作的各种问题的咨询与回复。
2. 合同文件:我附上了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其中包括我公司支付的费用金额、合作期限以及对方返还资金的承诺等内容。
3. 银行转账记录:我公司进行了一笔银行转账,向对方支付了合作款项。
我提供了支持这一转账行为的银行账单。
4. 调查结果和证词:我请了一位法律顾问对此进行了调查,并记录了调查结果和证词作为证据。
三、损失及要求由于对方的合同诈骗行为,我公司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我公司支付了50万人民币作为合作款项,同时承担了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由于对方未按约定返还资金,我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压力,也影响了正常的商业运作。
基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要求警方采取以下行动:1. 追查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并尽快将其抓捕归案;2. 帮助我公司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并确保犯罪嫌疑人承担法律责任;3. 协助我公司恢复正常的商业运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
按照新刑法修订后的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所提高,而关于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新刑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则无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合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为何有所提高?从立法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的金融诈骗犯罪,犯罪起点数额均比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高,在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分离出来归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犯罪客体与金融诈骗罪属同类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诈骗罪起诉书范文

诈骗罪起诉书范文诈骗罪起诉书范文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诈骗罪起诉书范文。
诈骗罪起诉书范文被告人陶某,系包头宇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于20xx年9月30日被达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黄某,系包头宇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于20xx年10月1日被达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达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陶、黄涉嫌诈骗罪,于20xx 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表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20xx年11月30日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达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于20xx年12月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9月,被告人陶、黄以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为目的,由被告人陶指使他人伪造内容为宇宏公司收到包头海岩公司预付铁粉款200万元假收条,自己制作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
被告人黄伪造了包头市海岩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宇宏公司200万元铁精粉假合同一份,及海岩公司假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骗取海岩公司法人代表郁某加盖海岩公司公章并复制海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人黄将假合同、假申请书、海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父亲的房证交给被告人陶。
20xx年9月12、13日陶带着假收条、假合同、假申请书、以及海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承诺书和担保财产相关证件,骗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任,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法律手续,并交5000元费用,包头市中院于20xx年9月29日下达(20xx)包立—保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扣押宇宏公司铁精粉500吨。
合同诈骗诉状书模板

合同诈骗诉状书模板原告(甲方):被告(乙方):原告以乙方涉嫌合同诈骗,诉至法院,希望法院依法判决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案情概述1.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于(日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某项服务或商品。
2.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了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预付款。
3.然而,乙方在合同中附加了一些虚假或欺诈性的条款,导致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经济损失。
4.甲方经多次协商无果,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诈骗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行为1.乙方在合同中擅自增加了一些不明确或者虚假的服务内容。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服务或商品。
3.乙方以欺诈或虚假的手段向甲方索取额外的费用。
4.乙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其他约定。
三、甲方的损失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经济上的损失。
2.甲方因追索合同款项或其他费用而产生的费用以及精神上的困扰。
3.甲方在与乙方协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四、要求法院判决1.判令乙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判令乙方赔偿甲方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3.其他申请。
五、证据1.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2.相关协商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3.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六、申请人对证据的质证1.申请人尊重法庭的权威,但对于乙方提出的证据,有权提出疑问,并要求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言论和行为的真实性,并要求法院对此进行核查。
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事实,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隐匿,因此提出本诉状,特此申请。
原告(甲方):日期:被告(乙方):日期:法院:日期:注:此为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甲方和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修改。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是⼀种⾦钱数额类型的犯罪,不管是在对其⽴案侦查还是量刑处罚的时候都离不开对其⾮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具体⼜分为了数额较⼤、数额巨⼤与数额特别巨⼤三种。
那么,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的标准是多少?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的标准是多少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的标准⽬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百⼆⼗四条)]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
(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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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最新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在我们的⽣活中,是经常会有⼀些诈骗的事情发⽣,其实对于诈骗来说,诈骗的⽅式是⾮常的多的,⽽经常发⽣的就是合同诈骗了,⽽有很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不是很清楚,那么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最新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刑法规定⽴案标准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七条的规定: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第九⼗⼆条本规定⾃印发之⽇起施⾏。
2001年4⽉18⽇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5⽇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检会[2008]2号)同时废⽌。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起,罪与⾮罪的界限容易混淆。
要划清它们的界限,⼤体有三种情形:⼀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为⼈是在有实际履⾏能⼒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旨在诈骗他⼈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也不属于诈骗犯罪。
但是,有的⾏为⼈以有限的履约能⼒和他⼈签订⼤⼤超过履约能⼒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
以超出⾃⼰履约能⼒的合同签订后,⾏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假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不法利益,在金融、商业、民事等社会经
济活动中行使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各种份子或双方合同的行为,容易使另一方在未知
的情况下被欺骗,构成此类犯罪。
二、量刑标准
(一)对于合同诈骗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罪的,可以处以罚金或者行政拘留;
(二)若合同诈骗数额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罪,但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可以从省判,处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若合同诈骗数额明显较大,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
(五)对于因合同诈骗受害者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不同的情况,量刑将不同,从罚金、行政
拘留,到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表明对合同诈骗的认定严格。
在社
会负责任正义原则的指导下,应加大对合同诈骗的惩治力度,以此惩戒之,有利于改善社
会的法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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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篇一: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篇二: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一、问题的提出:130万是否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湖北十堰一受害人向我咨询:他被人以假借合同的名义,骗走130万元。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应该是“数额特别巨大”,没有任何自首、立功、从犯等减轻处罚情节,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
二审法院认为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多少才是“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明确规定;130万是否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一审法院对此有自由裁量的权力,认为是“数额巨大”,该判罚没有问题,维持原判。
受害人对此非常不理解,认为法院放纵了犯罪分子,对其量刑畸轻。
该咨询引起了我的深思。
我认为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认定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能太随意,否则,有违司法公正。
二、合同诈骗罪的起刑点,即“数额较大”,是2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此,数额是决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量刑幅度的重要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虽没有明文规定,但不应该没有标准,更不能随意认定。
关于诈骗罪的数额,则有明确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XX】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明文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XX年 5月 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合同诈骗罪的起刑点应该是2万元。
相对于诈骗罪的而言,提高了两倍。
因此,2万元,应该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二、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地方标准,可以参照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的有标准,我们可以参照。
广东省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了明确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对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做了如下规定: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广州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审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合同诈骗案件,按照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以外的案件,按照本《意见》第21条第二款的标准掌握。
广东省是中国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因此,广东省的地方规定,很有代表性。
按照广东省的标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是50万元以上。
这对其他没有制订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应超过100万元个人认为,参照,合同诈骗罪个人犯罪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诈骗罪的2倍,即“数额特别巨大”,不应高于100万。
回到刚开始的问题,目前的现实是,湖北省的经济,并不比广东省发达。
因此,参照广东省的标准,湖北省认为130万,算不上合同诈骗罪的个人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我认为,这样的自由裁量,有失公正,应该予以纠正。
四、结语:早日修订法律,出台司法解释为了严肃法治,统一司法,规范量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该早日对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的数额,制订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尽早出台标准,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义。
篇三:合同诈骗数额未达合同诈骗罪追诉标准但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案件的定性合同诈骗数额未达合同诈骗罪追诉标准但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案件的定性[摘要]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特殊诈骗罪的要求,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应当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关键词]合同诈骗;诈骗;追诉标准1 问题提出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其所骗取财物未达到,但达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该行为当然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该行为是否能够成立诈骗罪呢如果成立诈骗罪,那么是否违背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呢2 问题产生根源上述问题产生根源,其实本质是刑法条文之间的竞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问题分析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从刑法理论上讲,它们之间形成一种法条竞合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篇四: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云法律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就是指用虚假的手段、和不正当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的交诈骗。
下面就有云法律xx为您介绍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云法律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篇五:经侦86经济案件追诉标准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86种案件罪名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7、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62条之一)9、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之二)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1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19、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2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22、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23、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2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2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26、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2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