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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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文件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文件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年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描述: (2)一、投标人 (3)1.简介 (3)2.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3.投标委托 (3)4.投标费用 (3)二、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的澄清 (4)7.招标文件的修改 (4)三、投标文件 (5)8.投标书的语言 (5)9.投标文件的组成 (5)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6)12.投标函和价格表 (6)13.投标价格 (6)14.投标货币 (7)15.支付货币 (7)16.投标保证金 (7)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8)18.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有关规定 (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9)20.投标截止时间 (9)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五、讲标、开标及评标 (11)22.讲标、开标 (11)23.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1)24.投标的澄清 (12)25.评标 (12)26.评标过程保密 (13)六、授予合同 (14)27.合同授予标准 (14)28.招标人将对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4)29.中标通知 (14)30.签定合同 (14)31.履约保证金 (15)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16)1、总体要求 (16)2、系统实施要求 (17)3、具体功能 (17)4、其他设计要求 (28)5、培训要求 (28)6、技术服务要求 (29)7、文档资料 (29)8、项目验收 (29)第四部分履约保证金 (30)第五部分招标文件格式 (31)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34)第七部分评标方法 (38)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湖北中医药大学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项目进行招标。

1.招标编号:2.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项目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中医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医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医研究生招生简章摘要:一、引言二、中医研究生招生简介1.培养目标2.学制与学位3.专业方向三、报考条件与要求1.本科背景2.报考年龄3.身体健康状况四、招生程序与时间安排1.报名方式2.考试科目与内容3.面试安排4.录取通知时间五、奖学金与助学金政策1.奖学金设置2.助学金申请六、师资与教学资源1.师资队伍2.实践教学基地3.图书馆资源七、就业与发展前景1.就业方向2.职业规划与发展八、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现代中医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攻读中医研究生,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临床能力。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我国中医研究生的招生情况,帮助您了解招生政策、报考条件以及就业前景等方面的信息。

二、中医研究生招生简介1.培养目标中医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中医人才。

2.学制与学位中医研究生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博士学制为4-5年。

完成学业后,学生将获得相应学位。

3.专业方向中医研究生招生专业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等。

三、报考条件与要求1.本科背景报考中医研究生的考生需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

2.报考年龄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身体健康状况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生程序与时间安排1.报名方式考生需按照招生单位公布的报名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科目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等,考试内容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为主。

3.面试安排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临床实践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

4.录取通知时间招生单位将在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湖北医药学院坐落于武当山下现代化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是湖北省和鄂渝陕豫毗邻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国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始建于1965年,1977年开始本科教育,1995年开始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006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结论。

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3年获得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8547人,设有12个本科专业。

其中麻醉学、护理学为国家教育部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本科品牌专业,口腔医学、药学和临床医学为省级本科品牌建设专业。

学校现有5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综合型附属医院,开放总床位数达8000余张,有国家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30个。

学校现有教授及相当职称者180人,副教授及相当职称者277人;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者714人,教师中有湖北省“百人计划”3人、省“111”工程人才1人、楚天学者11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6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5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68人。

以非全职方式聘用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Murad教授、美国四院院士钱煦教授在内的4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护理学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外科学、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等4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

拥有5个国家和省级实验室和1个省级校企合作研发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5个科研所(室)和鄂西北地区唯一的SPF级实验动物中心,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近千项,在《Nature》、《Cell Metabolism》和重要学术期刊发表SCI、EI、ISTP收录论文492篇,出版专著、教材331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52项,鉴定科技成果117项,获得发明专利159项。

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湖北中医药大学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湖北中医药大学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经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xx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公告如下。

下面,为大家分享湖北中医药大学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全文如下:专业招生方案请见附件。

单科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线按不同专业类别在国家线的根底上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划定,并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与复试线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详细内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在其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1.外国语才能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进展,总分值为30分,外国语才能测试参照考生报考专业国家单科线(医学含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中药学、≥40%,中医类照顾专业≥39%,管理科学与工程≥35%,翻译≥53%),不及格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院、附属医院及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完成。

学术型研究生侧重学术根底、知识构造、动手才能、创新才能的考察,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侧重职业素质及理论技能考核。

(1)专业课笔试: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展,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

笔试总分为60分,3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理论(实验)才能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理论(实验)才能考核。

详细考核方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理论(实验)才能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才能、理论才能、心理安康状况等。

综合面试时间原那么上不少于15分钟,总分值为10分,6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硕士生复试考生名单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硕士生复试考生名单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硕士生复试考生名单序号姓名报考专业学位类型初试总分1丁帆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3272陈瑶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3173唐珍珠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3074赵瑶瑶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3455李泽飞中医基础理论学术学位3016叶清华中医基础理论学术学位3287杨森中医基础理论学术学位3258王枢恒中医基础理论学术学位3289肖可舒中医临床基础学术学位31710徐晓惠中医临床基础学术学位40111秦燕中医医史文献学术学位31412韩晗方剂学学术学位31413武子贵中医诊断学学术学位30714周蓉中医诊断学学术学位30915刘威中医内科学学术学位35816曾晓语中医内科学学术学位37917文鸣中医内科学学术学位36918李亚琪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4519李贞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7320汪雨欣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7621何康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4722龚甜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323陆佳鑫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124李丽娟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6925夏惠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8426吕艺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4827刘颖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7828王芳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8529郭文勇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030徐婧文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6631罗甜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832叶伟翔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6933范紫君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134张婉莹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7035黄凯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736潘力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6637熊莲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9938覃鑫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6239毛琴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240李敏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4 41谢敏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74 42屈伟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7 43张远梅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62 44祝媛玥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1 45谢翠燕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69 46李慧娟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82 47徐潇静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67 48李勇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48 49李雪中医内科学学术学位356 50王玲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83 51田发念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2 52卢晨霞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49 53龙臣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356 54王华帅中医外科学专业学位363 55鲁登攀中医外科学专业学位376 56余小乔中医妇科学学术学位384 57王春霞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365 58张家玮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405 59邓春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347 60陈茜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403 61缪玉娟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355 62余婷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366 63熊梦欣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362 64龙军颖中医儿科学专业学位355 65易巍中医儿科学专业学位376 66张明中医儿科学专业学位365 67吴晶中医儿科学专业学位346 68王俊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347 69张祚源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360 70雷文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356 71洪流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384 72邱聪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345 73彭越越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366 74王计雨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90 75周清莲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41 76胡冰林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60 77向庆东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54 78吴帆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40 79彭苗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39 80谢城襄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49 81李伦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6182程强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45 83翁晓彦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37 84袁利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37 85张增超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42 86王金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45 87张新冕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348 88彭引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375 89王小飞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355 90刘露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364 91向雄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380 92李俊儒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352 93胡飞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
序号姓名报考专业学位类型拟录取情况1靳鑫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拟录取
2刘思伽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拟录取
3吴兆立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拟录取
4张天竺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拟录取
5龙漫中西医结合基础学术学位拟录取
6何家振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拟录取
7刘茜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拟录取
8张肖楠中医外科学专业学位拟录取
9邓青青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拟录取
10陈澈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拟录取
11刘长清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拟录取
12刘甜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拟录取
13吕浩源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拟录取
14罗卫东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拟录取
15项娜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拟录取
16谢晚秋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拟录取
17周珍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拟录取
18陈晓晴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拟录取
19范建超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拟录取
20高桃珍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拟录取21王丽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拟录取22徐欢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拟录取23郭真君药剂学学术学位拟录取24肖梦琦药物分析学学术学位拟录取25马俊俏药理学学术学位拟录取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学制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等硕士、博士专业。

学制一般为3至4年。

二、招生条件
1.申请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申请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符合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招生时间和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及网上报名:每年3月底至4月初;
2.报名及确认:每年4月中旬至5月初;
3.硕博联考笔试:6月底至7月初;
4.硕士研究生面试及复试,博士研究生复试:7月底至8月初;
5.公布录取结果:8月中旬至8月底。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网上填写并打印);
2.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论文摘要》和其他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材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博士研究生需提供)。

五、培养方案
根据不同专业和学制,湖北中医药大学采用多种培养模式,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联合培养等方式。

同时,学校还为考生提供多种奖助办学政策,例如校内奖学金、科研工作兼职等。

六、就业与升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拥有强大的研究团队和优越的校友资源,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很高的水平。

同时,学校也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多种升学机会,例如中外联合博士研究生项目、博士后流动站等,帮助优秀学生拓展深造和研究领域。

湖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医校字【2014】

湖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医校字【2014】

中医校字〔2014〕号湖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第三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既注重历年学习成绩,又注重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纪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班子及有关专业硕士点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各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推免生的报考招生单位按国家当年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条全校各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七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不及格记录(无补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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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办法
各位考生: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考研复试安排已经公布,凯程考研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

各位报考该校的同学应详细阅读下文,做好充分准备,预祝大家顺利赢取复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复试线
专业招生计划请见附件。

单科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线按不同专业类别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划定,并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
1.复试方案: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训中心)制定,报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请注意查看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持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不按时报到和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3.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内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在其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
(1)外国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进行,满分为3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参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国家单科线(医学含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中药学、护理≥39%,中医类照顾专业≥38%),不及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

笔试总分为60分,3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

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分,6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4.复试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审核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并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批。

(2)具体实施
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各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训中心)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包括:①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成及培训落实情况; ②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复试程序安排;④其他有关事项;⑤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给出录取建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招生考核单位的专业复试工作。

复试合格的考生资格认定后,校内调剂时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5.调剂复试
(1)我校2015年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所报考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参加复试。

已通过本校复试,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在报考专业录取的学术学位型考生,允许在所报考一级学科专业内从生源充足的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向生源不足的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调剂。

经过校内调剂的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有关信息。

(3)不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专业的调剂。

不接受学位类型的调剂。

6.破格复试
2015年我校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7.复试费用100元/人。

三、录取
1.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总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总分100分)×5×40%。

3.原则上现任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限2名,2014年新增硕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限1名。

对有重大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充足(十万元以上)的指导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1名。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6.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我校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日程
1.3月26日前,各复试考核工作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并公布。

2.3月29日上午,考生体检(校医院)、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3.3月30日上午-4月1日,招生考核单位组织复试。

4.4月2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

5.4月2日-3日,办理相关手续;网上选报导师。

6.4月20日前,完成调档、政审、签订定向协议等。

7.5月-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咨询与申诉
1.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

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2)复试过程可回查。

各招生考核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交研招办备查,要做到复试全程可回查。

(3)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4)校纪委全程监督和校领导巡视制度。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同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组,对复试进行巡视。

2.咨询与申诉
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请查看各单位复试方案。

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或录取结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和投诉。

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对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申诉电话:校纪委:027-********
研究生处: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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