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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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标准规范修改版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规范修改版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规范修改版绪言2. 抗震规范出台的背景及历史回顾3. 新规范调整内容说明4.执行新规范的响应措施- 2 - 1.绪言地震是地壳运动的结果,是一种自然现象。

一次地震的大小取决于释放的能量,用震级来表示;而地震烈度则是反映地面建筑所受到的损坏程度,同一级地震,震源越浅,距离震中越近,烈度越高,随着地震波的衰减,烈度逐渐降低。

基于这样的规律,建筑抗震设计用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作为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关系如下表: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 0.10(0.15)g 0.20(0.30) 0.40g 注:g 为重力加速度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根据板块构造理论,西亚的印度板块向亚欧大陆板块运动挤压,形成了被称之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和天山山脉;而东部处于活跃的环太平洋构造带上,从东南亚到台湾直至日本列岛,都是地震频发的地区。

这样的地壳运动背景,决定了我国防震减灾的严重性和必要性,仅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7 级以上的地震就发生了多次,特别是邢台地震(1966),唐山地震(1976),和最近的汶川地震(2008),都发生在人口稠密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建筑的抗震设计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地震的提前预测,我国在1975 年曾成功的对海城大地震做出了准确的预报,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以目前的科学水平,要对每次破坏性地震做出预报不大可能,采取被动性的防御,例如避开建筑抗震危险地段,在地基基础设计中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 3 - 结构强度等,仍是目前主要的应对手段,这些办法措施和相关规定,在抗震设计规范中都有具体的体现。

为了使建筑抗震设计有章可循,国家地震局颁布了我国不同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分区,最早的版本发布于1957 年,经过多次调整修改,目前执行的是第四版《中国地震动峰值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包括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动反映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给出了我国约2500 个行政城镇的地震基本烈度(动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这些基本参数是根据不同地区历史上记载发生的地震,结合区域构造活动情况,按照超越概率统计分析得出的,是全国各类工程抗震设计的基本标准。

抗震规范的修改内容(参考Word)

抗震规范的修改内容(参考Word)

2010版与2001版对比大致修改了一下内容:1、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2、改变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3、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4、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5、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8、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9、调整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统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能检验要求等规定;10、增加了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砌体填充墙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女儿墙的抗震构造要求。

11、抗震缝计算的7CM改为10CM了12、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要设边缘约束构件13、6度区砖混不允许建8层了14、柱子最小配筋率也改了。

奇怪的是,角柱和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居然变小15、确定抗震等级的建筑高度也有改变,如框架由原来的30米改为24米16、6度区也规定了剪重比、四级抗震也规定了柱轴压比17、加大柱截面最小尺寸要求。

18、.柱轴压比限值比老规范统一降低0.05,新增了四级框架柱的轴压比要求。

19、.增加了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要求。

20、.增加了落地剪力墙的倾覆力矩比例要求。

21、.调整了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要求。

22、.调整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取值,增加多层(24m以下)加强区取值。

23、梁端受拉钢筋配筋率可以大于2.5%,此条不再是强条了24、很多地方的地震分组变大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摘要:对我国先后颁布的三部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GB50011-2001和GB50011-2010)中第6.2.2条进行了比较,并分析了调整原因。

通过与欧美规范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规范中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取值已高于欧共体。

目前我国仍采用《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笔者提出现阶段异形柱结构设计中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建议性取值。

最后通过对规范的理解,提出在设计过程中要精细化设计,以使“强柱弱梁”失效概率降到最低,并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2.2条;GBJ11-89,GB50011-2001,GB50011-2010;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异形柱;强柱弱梁Abstract: China has promulgated three of the standard aseismatic design (GBJ11-89, GB50011-2001 and GB50011-2010) in the first article 6.2.2 are compared, and analyzes the reason adjustmen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rules and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an see, the bending moment of Chinese code column increase coefficient has been higher than the European Union. At present our country still use the concrete special column frame structure technical regulations (JGJ149-2006), the author propose special-shaped columns in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the column advisory bending moment increase coefficient values. Finally through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nd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design process to fine design, to “strong column weak beam” failure probability to a minimum, and puts forward concrete Suggestions.Keywords: building the standard aseismatic design article 6.2.2; GBJ11-89, GB50011-2001, GB50011-2010; The column increase coefficient moment; Special-shaped columns; Strong column weak beam中图分类号:TU973+.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前言框架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与其破坏机制密切相关。

建筑设计防震规范2023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震规范2023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震规范2023修订版
2023年修订版的建筑设计防震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中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介绍该规范修订版的主要
内容和要点。

重要修改
设计负荷要求
- 新修订版规范对于建筑物所需的设计负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需要考虑地震区域、土质条件和建
筑物类型等因素,确保设计负荷符合规范要求。

结构设计与加固
- 修订版规范对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和加固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

结构设计应考虑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能力和抗震性能,加固应采用符
合规范的材料和方法,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技术标准与检测方法
- 修订版规范对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包括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力计算方法的改进以及结构性能的测
试等。

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执行。

实施与过渡期
- 该修订版规范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在实施前,建设单位需
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人员配备,以适应新的规范要求。

在过渡
期内,已经在建或计划中的建筑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尽可能符合新规范的要求。

结论
建筑设计防震规范2023修订版的发布,对于提升建筑物在地
震中的抗震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时
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同时,相
关机构和专家也应密切关注规范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
的意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35m
>35m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修订介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修订介绍

倾斜下降段按公式计算将变为倾斜上升段,条文硬性规定取0.0。本次修订,
阻尼比0.05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式的形式不变,参数略有变化,使钢结构的地
震作用有所减少,消能减震的最大阻尼比可取0.30,除Ⅰ类场地外,在周期6s
以前,不同阻尼比基本不交叉。
Tg (5/3)Tg 3Tg 5Tg 5Tg+1s 5Tg+2s 5Tg+3s 5Tg+4s
(2) 液化判别方法的改进
调整标准贯入法液化判别公式,将自74、78版抗震规范沿用的 15m深度内采用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可延续到15m深度 以下的判别,并进一步考虑震级的影响,重新定义液化判别的锤 击数基本值——M7.5液化概率32%时水位2m、埋深3m的液化临 界锤击数,判别结果总体上基本保持与2001版接近。
②提高框架结构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内力调整和构造要求
根据汶川地震的经验,比2001版提高了框架结构中框架柱的内力 调整系数,而其他各类结构中框架柱的内力调整系数保持不变:
──────────────────────────────
强柱弱梁 柱嵌固端弯矩 柱强剪 节点核芯
一级 1.7 (1.4) 1.7 (1.5) 1.5 (1.4) 1.5 (1.35)
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6) 砌体结构需设置水平和竖向的延性构件形成墙体的约束,以 防止倒塌;
(7) 钢筋混凝土结构需确定其“抗震等级”,从而采取相应的计 算和构造措施;对框架结构还要求控制“薄弱层弹塑性变形”, 通过第二阶段的设计防止倒塌;
(8) 装配式结构需设置完整的支撑系统,采取良好的连接构造, 确保其整体性。
2010版与2001版规范反应谱差异的幅度随周期变化情况汇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GB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GB11-2008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日期:2008年08月01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第71号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3、3.3.1、3.4.1、3.7.4、3.9.2、3.9.4、3.9.6、4.1.8、5.4.3、7.1.2、7.3.1、7.3.6、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公告
日期:2008年08月01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第70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98.5KB)。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改)GB50223-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改)GB50223-2008

一、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 “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 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 表错位的部位”。
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 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 建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
(二)增设楼梯间的构造柱。强条第 7.3.1 条中, 要求将楼梯间四角以及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 处设置构造柱。因此,楼梯间将共有不少于 8 根 构造柱,与 7.3.8 条的强制性要求一起,有助于 形成应急疏散安全岛。
(三)加强楼梯间墙体的抗震能力。在 3.7.3 条 补充规定:“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 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 砸坏重要设备的措施”。并将 7.3.8 条提升为强 制性条文,要求砌体结构楼梯间墙体在休息平台 或半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以及采 取其他加强措施,特别要求加强顶层和出屋面楼 梯间的抗震构造——相当于约束砌体的构造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 08局部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条文修改共 29 条。 设防烈度变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共 3 条。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共 2 条(含强制性条文 1
条)。 原有非强条改为强条:15 条,其中:
6 条:文字调整,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 1 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 8 条: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预制板应用、土木石民 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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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标函[2008]225号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我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实施。

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对于建设项目,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四、地震灾区因灾受损的既有建筑工程,其建筑抗震鉴定、修复和抗震加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鉴定加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四日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2008—07— 30 发布 2008— 07 — 3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GB 5022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 7 月 30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北京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2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

修订后本标准共有8章。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调整了分类的定义和内涵。

2.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保护。

3.扩大了划入人员密集建筑的范围,提高了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能力。

4.增加了地震避难场所建筑、电子信息中心建筑的要求。

5.进一步明确本标准所列的建筑名称是示例,未列入本标准的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和规模相近的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 ieecabr @)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广电总局设计研究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王亚勇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许鸿业、李杰、李虹、沈世杰、沈顺高、吴德安、张相忱、苗启松、罗开海、郑捷、柯长华、娄宇、黄左坚4目次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 34 防灾救灾建筑┈┈┈┈┈┈┈┈┈┈┈ 45 基础设施建筑┈┈┈┈┈┈┈┈┈┈┈ 5 5.1 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建筑、5.2 电力建筑5.3 交通运输建筑5.4 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6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87 工业建筑┈┈┈┈┈┈┈┈┈┈┈┈┈ 9 7.1 采煤、采油和矿山生产建筑7.2 原材料生产建筑7.3 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8仓库类建筑┈┈┈┈┈┈┈┈┈┈┈┈ 12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3条文说明┈┈┈┈┈┈┈┈┈┈┈┈┈┈┈1451 总则1.0.1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13 基本规定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

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简称丁类。

3.0.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0.4本标准仅列出主要行业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示例;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

本标准未列出的建筑宜划为标准设防类。

4 防灾救灾建筑4.0.1 本章适用于城市和工矿企业与防灾和救灾有关的建筑。

4.0.2防灾救灾建筑应根据其社会影响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4.0.3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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