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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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控工作制度

新冠感控工作制度

新冠感控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感控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所有新冠病毒防控工作。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新冠病毒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新冠病毒防控工作。

2. 设立感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感控措施。

3. 设立发热门诊、留观室、隔离病区等,负责疑似病例的筛查、诊断和治疗。

4. 设立疫情防控监测组,负责疫情监测、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

四、感控措施1. 健康监测(1)每日对员工、患者、家属等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

(2)定期对员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2. 个人防护(1)佩戴医用口罩,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2)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勤洗手、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3)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保持社交距离。

3. 环境消毒(1)定期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进行消毒。

(2)使用有效的消毒剂,按照说明书进行消毒。

4. 防控知识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新冠病毒防控知识,提高防控意识。

(2)掌握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症状、预防措施等。

5. 疑似病例管理(1)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患者转至隔离病区。

(2)对疑似病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待检测结果。

(3)疑似病例确诊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

6. 密切接触者管理(1)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实行健康管理。

(2)要求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定期监测健康状况。

(3)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监督与考核1. 感控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2. 定期对感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感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4. 定期对感控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完善防控措施。

六、总结与反馈1. 定期总结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经验,提高防控水平。

新冠防控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新冠防控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新冠疫情防控现场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职责分工1.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疫情防控现场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现场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疫情防控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 疫情防控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疫情防控现场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三、防控措施1. 人员健康管理(1)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现场工作人员需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隔离观察。

(3)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2. 现场环境管理(1)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2)设置隔离区域,确保隔离人员与正常人员分开。

(3)对废弃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做好消毒和防护措施。

3. 人员流动管理(1)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2)实行分时段、分批次进入现场,避免人员拥挤。

(3)加强出入管理,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消毒。

4. 防控物资管理(1)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充足,及时补充和更新。

(2)规范使用疫情防控物资,避免浪费和滥用。

(3)对过期或损坏的疫情防控物资进行及时处理。

四、培训和考核1. 定期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2. 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疫情防控技能。

3. 对疫情防控现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疫情防控现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疫情防控现场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度

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度

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防控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强化源头防控,加强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和地区特点,合理配置资源,采取差异化防控策略。

(三)坚持群防群控、社会共治。

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防控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依法防控、有序防控。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确保防控措施落地生根。

三、防控措施(一)健康监测1. 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

2. 落实“四早”要求,做好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人群的排查、筛查和管理工作。

3. 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防控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人员管理1. 严格执行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管控措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2. 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做好手卫生、咳嗽礼仪和呼吸道卫生等防护。

3. 加强对高风险区域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到精准防控。

(三)场所防控1. 落实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2. 减少集体活动,降低人员密度,避免人员聚集。

3. 加强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餐饮单位等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疫苗接种1. 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提高疫苗接种率。

2. 合理安排疫苗接种时间和地点,优化接种服务。

3. 做好疫苗接种后的跟踪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

四、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1.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

2. 加强疫情防控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物资保障1. 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调配,确保供应充足。

2. 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质量的监管,确保物资安全。

(三)宣传引导1.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和能力。

新型冠状病毒的规章制度

新型冠状病毒的规章制度

新型冠状病毒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机构,以及社会公众。

第三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原则,加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疫情的合力。

第四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当遵循科学防治、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和全面协作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疫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六条政府各部门、机构要严格遵守领导指挥、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原则,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做到不恐慌、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疫情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强社会对疫情的信任,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控,积极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九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医疗救治、防护物资等资源的供给,加强医疗队伍的培训和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预防控制第十条政府各部门、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疫情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报告和封控疫情,做好防控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及时、准确、全面的疫情信息汇总和通报机制。

第十二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级政府要做好人员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和人员间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政府各部门、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医疗机构、商业场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管,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冠防控规章制度

新冠防控规章制度

新冠防控规章制度一、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为了统一指挥、协调和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均设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

指挥部由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卫生健康、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各部门分工协作,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发布通告、调配物资、指导医疗救治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隔离观察措施针对疫情防控的需要,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人群实行隔离观察措施。

隔离观察主要包括居家隔离和医院隔离两种形式。

居家隔离要求患者在家中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接触他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医院隔离则是将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收治到医院隔离病房进行治疗和观察,确保不会传播病毒给其他人。

三、人员管控措施为了降低新冠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风险,我国实行了一系列人员管控措施。

这包括限制人员聚集、减少社交活动、推行远程办公等措施。

同时,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管控,包括检测、隔离等措施,确保病毒不会进入社区传播。

四、医疗资源保障为了保障医疗资源,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协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病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同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保障医疗物资的供应。

政府还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扩大产能,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资源。

五、宣传教育措施为了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政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递防疫知识和防疫宣传。

同时,通过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及时发布最新防疫信息,引导公众科学防护,避免恐慌情绪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六、社区防疫措施社区是新冠病毒传播的重要场所,为了防止病毒在社区间传播,政府加强了社区防疫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进行健康监测、消毒、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社区封闭管理和人员管控,确保社区内的疫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七、经济扶持政策新冠疫情对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为了减轻疫情带来的经济困难,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

这包括财政补贴、减免税费、贷款支持等一揽子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新冠疫情防控制度

新冠疫情防控制度

新冠疫情防掌控度1. 前言新冠疫情对全球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和经济影响,为保障医院内患者、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有效掌控疫情的扩散,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和访客,旨在规范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

2. 防备与排查2.1 健康信息登记全部进入医院的人员,包含员工、患者、访客等,都需要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

登记表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居住地、接触史、旅行史等内容。

信息填写完毕后,统一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2 体温监测在医院的各个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负责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全部人员每天进入医院前都需接受体温测量,并填写体温登记表。

对于体温超出37.3℃的人员,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布置其进行专业的核酸检测。

2.3 紧急排查一旦发现医院内有新冠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刻启动紧急排查措施。

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快速对病例进行隔离,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以确诊。

同时,对于与患者接触过的人员,应立刻进行健康监测和隔离察看,并进行核酸检测。

3. 个人防护措施3.1 口罩佩戴全部进入医院的人员,在医院内必需佩戴口罩,并正确佩戴。

医院将定期供应医用口罩,员工和患者可凭就诊登记或工作证领取口罩。

3.2 手部卫生医院内各个区域都设有洗手设施和消毒液供应点。

全部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就诊区域前,都必需进行手部消毒,并定期进行手部卫生宣教。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定期洗手,并避开长时间接触面部。

3.3 社交距离医院内部的各个区域应确保人员之间的社交距离不小于1米,尽量避开人员聚集。

对于排队等待的人员,应设立标志和指示牌,提示保持间隔。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尽量避开近距离接触患者,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沟通和咨询。

3.4 室内通风医院内的各个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情形,确保空气流动。

定期开窗通风和使用空气净化设备,减少空气中的病毒浓度。

4. 医疗废物处理4.1 分类收集医院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依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

防止新冠肺炎工作制度

防止新冠肺炎工作制度

防止新冠肺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冠肺炎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为原则,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预防措施第四条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第六条加强社区防控。

做好人员流动登记,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加强单位防控。

单位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减少集体活动,确保工作生活场所卫生安全。

第八条加强交通工具防控。

交通工具运营单位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乘客要自觉遵守防控规定。

第九条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重点场所要设立健康监测点,增加防控设施,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第十条加强疫情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疑似病例的检测、诊断和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控制措施第十一条疫情发生地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封控疫情重点区域、限制人员流动、加强交通管制等,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二条对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实行集中收治和隔离观察,确保病情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三条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控,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四条停止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第十五条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确保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物资供应。

四、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疫情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疫情。

第十八条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新冠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新冠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新冠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防控措施
1. 健康监测: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温检测、症状询问等。

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安排其就医,并进行隔离观察。

2. 个人防护:企业应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并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 环境清洁:企业应定期对办公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如电梯、厕所、食堂等。

4. 社交距离: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员工的面对面接触,鼓励使用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交流。

三、应急处理
1. 一旦发现有员工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2. 对于与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应进行隔离观察,并在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

3. 企业应对疫情信息进行公开透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避免引发恐慌。

四、培训教育
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2.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如自愿接种疫苗、主动报告健康状况等。

五、制度的修订和执行
1.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层负责修订,以适应疫情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2.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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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新冠防控制度(一)预检分诊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置预检分诊室与醒目预检分诊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诊工作。

专人负责采用测温枪测温,如体温异常,应再次采用体温计复测体温,如体温仍异常或有流行病学史应及时由专人引导至不同类别发热门诊就诊。

2.针对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医务科及时培训门诊、急诊医生对2019-nCoV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将观察病例或疑似病例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配备一次性外科口罩、快速手消毒液、体温枪等,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给患者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

(二)发热门诊1.发热门诊应配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

2.做好患者接诊及隔离观察工作。

切实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度,严格筛查病例,发现符合观察病例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按相关程序收住。

3.新冠肺炎可疑病例,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三)接诊疑似2019-nCoV病例感染患者到发热门诊观察室1.接诊发热门诊的诊室和观察室按要求保证长期配备数量充足的、符合要求的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

2.若发现疑似2019-nCoV病例及时采取就地隔离措施,进行单间观察室隔离;通过医院会诊的患者,按要求及时采样检测。

3.隔离观察疑似2019-nCoV病例感染患者的隔离观察室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条件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加强消毒隔离管理。

(四)医务人员的防护1.发现疑似病例时,医务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的原则,采取飞沫预防+接触预防相结合,在各环节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隔离工作,各参加会诊医生及其他参加诊疗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患者检查涉及到的放射等医技科室或其他辅助科室医务人员做好相应防护工作,并对诊疗过程可能暴露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与消毒隔离措施。

2.医务人员根据级别选择防护用品。

(1)一级防护:适用于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2)二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从事与疑似或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诊疗活动: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目前我院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采取二级防护措施。

(3)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产生气溶胶操作者,如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规范着装工作衣后:手卫生戴医用防护口罩戴帽子穿防护服(打开防护服并整理好,拉开拉链,先穿裤子,再穿上衣,戴帽子,拉上拉链、系好扣子,整理好防护服)戴第一层手套穿第一层鞋套加戴帽子、外科口罩穿隔离衣戴护目镜戴手套穿鞋套戴防护面屏3.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4.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结束后,及时离开隔离区,并规范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掌握防护用品选择的指征及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且熟练地穿脱防护用品,脱摘不同的防护用品后应立即手卫生。

(五)加强患者管理1.对观察病例或疑似患者及时进行隔离,给患者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并按照医院指定的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发热门诊和辅助检查科室。

2.对患者转运或接触非感染者时,如病情允许患者佩戴外科口罩,并采取相应隔离防护措施,避免疾病的传播。

对患者进行咳嗽礼仪的讲解,提醒注意事项(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流动水洗手)和手卫生的宣传教育。

3.疑似观察病例(高度关注患者)实行单间观察室隔离。

患者的活动原则上限制在隔离观察室内,若确需离开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区域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4.原则不设陪护,对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防护。

5.患者转出、离开后所涉及到的各临床科室(包括放射等医技科室或其他辅助科室等),应立即对诊室、病房、使用过的器具进行终末消毒,对空气采用紫外线照射或循环风紫外线消毒,物表、地表采用1000/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周后,清水擦拭干净。

7.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废物规范处置,套双层医疗废物袋。

(六)物体表面、地面、复用物品等的消毒措施1.物体表面的消毒: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高频接触卫生表面,如床栏、床边桌、监护仪、微泵、门把手、计算机等物体表面、转运车辆、担架等运输工具(使用完之后立即消毒)首选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使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

物表、地表等有可见污染时,用含有5000/L含氯消毒剂的吸水纸覆盖,作用30分钟后,小心移除,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然后再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再次擦拭消毒。

2.无明显污染物时,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天≥2次,遇污染随时擦拭消毒。

3. 复用物品如诊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

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和物品实行专人专用。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按照“特殊病原体”中“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双层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并做好“特殊病原体”标记。

确诊病人使用一次性的床单、被套、枕套,均应做好“新冠”标记,按新冠医疗废物处理。

4. 空气消毒:房间、转运车辆或其他密闭场所的空气终末消毒采用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照射消毒,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5.医疗废物的管理:患者所有的废弃物按照新冠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严格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管理,双层鹅颈结封扎、标识清楚、密闭转运,固定位置存放,每天由卫达公司清运,登记资料保存3年。

感染科新冠防控制度1、感染科设置要相对独立,病人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外出。

严格三区两通道,界线清楚,有明显标识。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采用1000/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并做好有关清洁、消毒工作记录。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技术规范,同类病人每间病室不超过2人,床间距不少于1.1米;疑似病人、具有高度传染性或毒力强的菌株所致的感染病人应单独安置。

4、隔离病室门口挂隔离标识,入口应设缓冲间,病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设独立卫生间,并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工作人员采取标准预防措施,为新冠疑似、发热病人提供外科口罩。

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和酒精速干手消毒剂,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必要时戴手套。

6、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按要求对住院病人实施监控,监控率100%,医院感染漏报率<8%。

7、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登陆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报告感染病例,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8、认真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严格掌握使用指征,适应症明确,分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率<60%,治疗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病原菌送检率>30%,治疗用限制级抗菌药物病原菌送检率>50%,治疗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病原菌送检率>80%,9、病人被服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被褥、枕芯、床垫定期清洗、消毒,污染后及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污染被服。

10、病床湿式清扫,每天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湿抹擦拭消毒2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遇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及时消毒。

11、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器械、敷料等),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物品(体温表、弯盘、治疗碗、药杯等)应用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餐具、便器、痰缸等一人一用一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12、每一病室设专用体温计、听诊器、抹布等,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均应立即进行清洁、消毒,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1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

14、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75%酒精、0.5%碘伏每季度进行染菌量监测,其细菌含量应<10cfu/ml;含氯消毒剂每日进行浓度监测,每季度进行染菌量监测,其细菌含量应<100cfu/ml。

15、注射、治疗时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开启的无菌溶液需在2h之内使用。

16、病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视为医疗废物,置入双层医疗废物袋中,双层鹅颈结进行有效封口后,袋外喷洒1000mg/L 含氯消毒剂,注明“新冠”字样,并贴标签,标签上注明:废物产生科室、类别、重量等信息,由专人密闭运送,密闭转运直医疗废物暂存点固定位置,每天由卫达公司清运无害化处理,交接登记资料保存3年以上。

确诊患者使用后的织物、生活用品全部按照新冠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17、感染科病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新冠患者时应穿着适宜的防护用品:二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诊、呼吸道传染病留观室、隔离病房等的医务人员;三级防护适用于为患者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吸痰、咽拭子采集、复苏等有可能引起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

二级防护用品的穿着流程如下:手卫生→戴帽子→戴防护口罩→穿隔离衣→戴手套→戴护目镜→穿鞋套二级防护用品的脱卸流程如下:手卫生→摘护目镜→手卫生→脱隔离衣、手套→手卫生→脱鞋套→手卫生→摘口罩→摘帽子三级防护用品的穿着流程如下:•规范着装工作衣后:手卫生→戴防护口罩→戴帽子→穿防护服→戴第一层手套→穿第一层鞋套→加戴帽子、戴外科口罩→穿隔离衣→戴护目镜→戴手套→穿鞋套→戴防护面屏三级防护用品的脱卸流程如下:执行手卫生→摘防护面屏→执行手卫生→摘护目镜→执行手卫生→摘外层口罩→执行手卫生→摘外层帽子→执行手卫生→脱隔离衣,连同外层手套一块脱下→执行手卫生→脱外层鞋套→脱防护服,连同内层手套、内层鞋套一并脱下→执行手卫生→摘帽子→执行手卫生→摘防护口罩→洗手与手消毒→沐浴更衣CT室接诊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防控制度1、设备设施的要求:疑似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检查结束,应做好终末消毒后再接诊其他患者。

2、人员要求:建议由相对固定、业务熟练的技师来操作,诊断医生无需进入操作区。

需要摆体位时由技师指导患者自行完成,尽可能与患者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患者病情危重时由两位技师分工完成,一个负责摆体位,一个负责操作或协助。

3、防护要求:操作技师原则上戴N95口罩、穿防护服或隔离衣,戴护目镜,条件不具备时可戴外科口罩,要求患者全程戴N95口罩或外科口罩,尽量减少与患者的对话以减少不必要的飞沫产生。

诊断医师不进入操作区,一级防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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