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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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09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09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09卷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鲁教办函[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09卷组稿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函[2009]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教育年鉴》(以下称《年鉴》)是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编纂的逐年反映山东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

为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09卷的撰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反映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在2008年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深入反映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山东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展现出的新风貌。

二、组织领导《年鉴》2009卷的编撰工作实行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单位共同参与,教育史志办公室具体负责整理、编撰和出版工作的编撰体制;采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督办与审核,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定专门的撰稿人具体负责材料汇集、撰稿和发行的组织形式。

三、撰稿要求《年鉴》(2009)稿件的撰写,要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本地区2008年度教育工作发展变化的重要事件和创新成果。

要求资料详尽、内容完整、文字简练平实。

(一)各单位(部门)撰稿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鉴》(2008)撰稿说明规定的体例撰稿,所撰内容限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

具体行文要求和撰稿格式、规范见附件。

(二)注意当年度内容与上年度的连续性,认真挖掘典型经验和工作特色,忠实纪录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历史进程。

(三)正确把握“年度概况”和“具体条目”的关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特岗计划”实施“特岗计划”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

当前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即,各地要在省级政府统筹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教师[2006]2号、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省(区、市)全面推进2009年“特岗计划”的方案,并迅速启动实施工作。

二、科学设岗,抓紧做好2009年国家计划的申报工作各地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四部门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尽快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见附件1),研究提出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教师需求数量(见附件2), 并于4月8日前将申报计划报我部。

我部和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2009年申报数等予以核定。

三、广泛宣传,动员和激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广泛深入地宣传“特岗计划”政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高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动员和鼓励更多优秀毕业生参加报名。

我部已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特岗计划”窗口,请各地尽快确定并公布用于特岗教师招录报名等工作的网站,并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链接,做到及时传递招聘信息。

关于开展2009级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级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级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09级本科,2010级专科各班级:
随着国家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高校作为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典范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的精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鲁教语字[2009]1号)的要求,高等院校学生必须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请各班级负责人通知到每位同学,配合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做好本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现将此次学生普通话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测试范围
高密校区2009级本科、2010级专科学生。

二、报名要求
1. 各班级应认真开展报名组织工作,即日起到教学办(5-106)领取《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姓名、学号、身份证、性别、民族、出生所在省、出生所在城市、出生所在县区、
3. 培训及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1.11.2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师函[2009]1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5.15【实施日期】2009.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函[2009]10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3号)精神,2009年暑期,我省将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高中教师远程研修平台,开展高中教师全员培训。

现将《2009年暑期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提升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高中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通知》精神,在总结2008年暑期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2009年暑期普通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通过远程研修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在学科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引领下,以教师为主体,按照课程模块开展学科教学案例分析和问题研讨,帮助广大教师有效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培训内容与课程资源开发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共15个学科。

包括: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音乐、高中美术、高中体育与健康、高中信息技术、高中通用技术、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培训内容贴近教师,对接教学。

培训课程按课程模块内容设置专题,专题内容包括高中新课程部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对新课程全程教学和各教学环节优化提供全面跟进的指导和服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高函[2009]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1.06【实施日期】2009.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1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7〕2号)精神,现就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一)评审范围和数量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

2009年,在2005年至2008年建设基础上,明确了分类评审建设计划,在全省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电气信息类、力学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含地理、地质、大气、海洋)、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主要指地、矿、油的勘探)、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和其他类共26个类别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共评审建设3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择优原则,将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与开放管理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和优秀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推荐上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
面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鲁教学函[200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2.16
【实施日期】2009.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09]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当前,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任务十分艰巨。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我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经研究,定于2009年3月举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2009年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由省教育厅主办,分6场进行。

分别由
鲁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聊城大学和德州学院具体承办。

二、参加人员
(一)参加供需见面会的毕业生:各场供需见面会主要面向2009应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参加供需见面会的用人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鲁单位以及省内外教育及其它用人单位。

三、会议地点及时间安排
6场供需见面会分别安排在6所高校校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鲁教体字20099号

鲁教体字20099号

鲁教体字…2009‟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展示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举办了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本届展演活动共评出优秀组织奖44个;精神风貌奖55个;艺术表演类节目一等奖20个,二等奖133个,三等奖127个,优秀创作奖24个;艺术作品一等奖64个,二等奖362个,三等奖291个;科学论文一等奖40篇,二等奖77篇,三等奖49篇。

其中,艺术表演类节目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一等奖,科学论文一等奖上报教育部,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评选。

现将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共44个)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淄博市枣庄市泰安市聊城市济宁市滨州市日照市威海市东营市莱芜市菏泽市临沂市德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市中区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李沧区青岛市城阳区临朐县潍坊市高新区潍坊市潍城区莒县日照市东港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文登市荣成市东营市河口区邹城市济宁市市中区枣庄市中区滕州市茌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淄博市张店区淄博市临淄区烟台市开发区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福山区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精神风貌奖名单(共55个)章丘市汇泉小学济南艺术学校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平阴县安城中学济南师范学校济南市制锦街小学山东省实验中学济南市青少年宫济南市历城区第二中学济南市民生大街小学济南市商河白桥乡菜园小学济南市历下区东方双语学校青岛市文登路小学青岛市第二中学青岛市第三十四中学青岛市太平路小学青岛市第三十九中学青岛市崂山区浮山小学青岛市台东六路小学胶南市张家楼中小学青岛市第五十三中学青岛市第五十一中学淄博市临淄区稷下小学淄博市临淄区皇城第一中学淄博市天才少儿美校淄博市张店区兴学街小学淄博市张店区实验中学蓬莱市大辛店第一中学烟台市双语实验中学蓬莱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远市第十六中学烟台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远市魁星小学烟台市开发区第五中学烟台市芝罘区芝水小学烟台市牟平区实验小学宁阳县实验高中泰安市泰山外国语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邹平县特殊教育学校滨洲市滨城区逸夫小学潍坊市第一中学寿光市实验小学潍坊市高新区北海学校潍坊市中新双语学校诸城市第一中学滕州市职业高中枣庄市第三中学枣庄师范附属小学枣庄市立新小学成武县第一中学莱芜市口镇中学日照市第一中学利津县陈庄镇中学东营市第一中学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及指导教师获奖名单一等奖:20个(排名不分先后)二等奖:133个(排名不分先后)器乐类35个舞蹈类65个校园剧(课本剧)类10个三等奖:127个(排名不分先后)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及指导教师获奖名单一等奖:64幅(排名不分先后)绘画作品26幅书法、篆刻作品20幅二等奖:362幅(排名不分先后)绘画作品143幅摄影作品101幅书法、篆刻作品118幅三等奖:291幅(排名不分先后)摄影作品69幅(排名不分先后)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创作奖名单山东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获奖名单一等奖:40篇(排名不分前后)二等奖:77篇(排名不分前后)三等奖:49篇(排名不分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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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09‟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
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参加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09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

“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做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

考试成绩可在6月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

“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

“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设教学点。

参加“两
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

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2月25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工作日程安排。

3月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13日至3月1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3月20日至3月22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25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31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4月4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4月10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6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17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6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

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

“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09年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7月10日。

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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