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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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1. 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1. 废物收集(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 废物存放(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这些废物包括用于医疗诊断、治疗和研究的放射性物质、设备和药品,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废固体等。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妥善管理,以避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制定,包括法律法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等。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放射性废物分类和标识:将放射性废物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别,并对其进行标识,以便区分和管理不同类型的废物。

2. 废物收集和储存: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收集和储存设施,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贮存,以确保其安全性和避免泄漏。

3. 废物运输:规定放射性废物的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和运输文件等,以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废物处理:规定医疗机构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如固化、焚烧、回收和封存等,以减少放射性污染和环境风险。

5. 辐射安全管理:包括对医疗机构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和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等,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性废物的危险性,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1、放射性废物管理由核医学科科主任负责,由专门的管理员负责具
体实施。

2、管理员将具体实施情况向科主任汇报,并登记在册。

3、放射性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应备有放射性废物容器,容器上应有放
射性标志。

对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患者应有专用厕所,对其排泄物统一收集何管理,储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系统。

放射性废物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当屏蔽。

4、具体放射性废物按具体情况处置:
①固体放射性废物: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长寿命的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理。

短寿命的放射性废物(半衰期小于15天)放置10个半衰期后,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②液体放射性废物: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固化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

段半衰期的液体放射性废物用稀释法或放置法处理。

③气载放射性废物:经高效过滤后,排入大气,滤膜定期更换,并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涉及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院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放射科医疗废物主要指生物体内或外因接受辐射介质而产生的医疗废物。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点,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和处置,不能和其他类型的医疗废物混在一起。

二、医疗废物处理方式放射科医疗废物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贮存、转运和处置。

贮存阶段需要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转运阶段需要选择合格的运输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地将废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处置阶段需要选择可靠、合法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确保放射性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为了规范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废物产生管理:明确各岗位责任,规范废物产生流程,确保放射科医疗废物按时分类、包装和贮存。

2. 废物处置管理:确定放射科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选择可靠的处置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转运和处置。

3. 废物监测管理:建立放射科医疗废物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废物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

4. 废物培训管理:对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5. 废物记录管理:建立废物产生和处理的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有效地控制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过程,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高度重视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Ⅰ 目的为加强放射科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保护好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

Ⅰ 制度为了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凡在本院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放射性废物包括:(一)废放射源;(二)受放射性物质污染或经清洁去污处理后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工具、设备等;(三)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液、废气;(四)其它放射性废物。

三、同位素分装车间对放射性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四、将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按要求放入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储存箱内,不得随意丢弃;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五、禁止任何个人有下列行为:(一)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射性废物、垃圾中,或将废放射源混放在各种材料、物品中;(二)擅自倾倒、堆放、贮存、焚烧、掩埋放射性废物;(三)擅自转移或接受放射性废物;(四)丢失、弃置废放射源;(五)转让、收购放射性废物;(六)超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

六、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源(含仪器中配备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向环保局如实申报登记。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防治放射性污染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七、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核准。

八、本制度第III条第(I)项至第(IV)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须送河南省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处置,进行长期监测管理。

九、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应事先到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

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

十、在暂存场所存放的放射性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附标记、建立管理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并采取防止放射性废物泄漏污染的安全措施。

医用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用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废物管理,保障人民健康,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用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用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医用废物得到安全、合法、有效的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医用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本制度由单位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医用废物分类第六条医用废物分为以下类别:(一)感染性废物:包括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手术器械、敷料、注射器等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物。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针头、缝合针、刀片、玻璃试管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废物。

(三)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放射性废物等。

(四)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中药、生物制品等。

(五)其他废物:包括废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第三章医用废物收集第七条医用废物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收集:按照医用废物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分别放入专用容器。

(二)密封收集:医用废物容器应密封,防止泄漏、扩散。

(三)标识收集:医用废物容器上应标明废物类别、产生单位、收集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医用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质:应采用不渗漏、不变形、耐腐蚀的材质。

(二)容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宜超过30升。

(三)结构:应设有封闭盖,防止废物泄漏。

第四章医用废物运输第九条医用废物运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用车辆: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医用废物,不得与其他废物混合运输。

(二)密封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容器密封,防止泄漏、扩散。

(三)标识运输:运输车辆上应标明废物类别、产生单位、运输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用废物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车型:应采用封闭式货车,具备防渗漏功能。

(二)标识:车辆外观应标明“医疗废物运输”字样。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3篇)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3篇)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____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1.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____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____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____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____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____%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1.废物收集(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废物存放(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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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
1. 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 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
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
1. 废物收集
(1) 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 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 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 废物存放
(1) 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2) 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3) 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 废物处理
(1) 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
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2) 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3) 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4) 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 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 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 Bq/kg 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四、气载废物的管理
1. 凡使用133Xe诊断检查病人的场所,应具备回收病人呼出气中133 Xe的装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气。

2.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废气,可以直接排放。

气载放射性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

五、废物管理制度
1. 有专(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

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

2. 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卡片上,并存档备案。

3. 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
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置应设安全警戒信号。

4. 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5. 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根据以上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我院现有CT机一台,DR拍片机一台,胃肠X光机一台,无直线加速器、PAT-CT 等放疗设备),无放射性废物产生,相关X线球管需在正常机器供电运行状态下才能产生放射性气体废物,因此要求工作时必须开排气扇;并且更换下来的球管由各厂家按规定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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