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改革产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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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次商业车险费改进程、政策及费改效果分析

我国历次商业车险费改进程、政策及费改效果分析

我国历次商业车险费改进程、政策及费改效果分析我国商车费改的源头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彼时行业恶性价格战趋势愈演愈烈,保监会后规定险企折扣不得低于七折,行业承保盈利空间才得以缓冲。

然而后续2008年开始,受金融危机、汶川地震和车险恶性竞争加剧等原因,行业综合成本率再创新高,财险行业承保亏损已成为行业常态,变革在所难免。

2008年,保监会70号文出台,进一步对行业乱象采取整治措施,对不遵守规则的恶意价格战公司,可撤换高管人员并追究总公司级别的管控责任,堪称史上最严条例。

70号文出台后,行业综合成本率步入一波下行阶段,但并不持久。

2011年,车险霸王条款问题遭曝光,随后2012年保监会下发16号文,严格管控车险费率条款,引导行业回归投保人利益,但由于费率严格受限,本就亏损严重的车险行业再次进入死胡同,新的费改迫在眉睫。

2015年开始,小步快跑的商车费改拉开序幕,目的就是通过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将定价权由保监会交给保险公司,让利投保人的同时,对综合成本率进行阈值管理,倒逼其全面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历次商车费改进程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立鼎产业研究中心——一次费改:2015年2月-2017年6月2015年2月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3月下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前者可视为纲领性文件,后者为改革方案的具体指引,改革经过三轮试点后于2016年6月推广至全国。

核心内容:设置定价系数区间,放宽定价自主权。

根据保监会给定的商业车险定价公式:保费=基准保费×NCD因子(不出险优惠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均由保监会根据行业情况统一制定,且附加费用率一般执行35%的水平。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试点地区)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试点地区)

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试点地区)一、保费计算公式1.保费计算公式如下: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2.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 /(1 - 附加费用率)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为投保各主险与附加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之和。

3.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二、费率表结构1.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分地区列示;2.附加险,合并列示在“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附加险(试点地区)”。

3.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系数表,列示在“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系数表(试点地区)”。

三、费率使用(一)基准纯风险保费使用说明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

1.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基准纯风险保费 = 基础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纯风险费率如投保时约定绝对免赔额,可按照选择的免赔额、车辆使用年限和实际价值查找费率折扣系数,约定免赔额之后的基准纯风险保费按下列公式计算:约定免赔额之后的基准纯风险保费 = 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折扣系数如附加险的保费计算基础为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的,是指按照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计算得到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是指考虑约定免赔额之后的基准纯风险保费。

2.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责任限额直接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

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驾驶人/乘客查询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驾驶人基准纯风险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乘客基准纯风险保费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 × 投保乘客座位数4.全车盗抢保险(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查询基础纯风险保费和纯风险费率。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3、2013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 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重点了解:相较于传统险的费改,万能险、分 红险的费率放开与否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事实上二者的费率已经市场化了。)
4、2015年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2、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 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 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 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 面放开。
1、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万能 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3、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 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 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
至此,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迈出最后一步。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 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 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 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 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方案介绍课件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方案介绍课件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方案介绍 课件
•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背景 •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方案内容 •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的影响分析
•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实施步骤与计划 •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的风险与应对措
施 • 结论与展望
01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背景
当前汽车保险市场状况
汽车保险市场规模不 断扩大,保费收入持 续增长。
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他们对改 革方案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制定改革方案
基于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明确 改革的目标、原则和策略。
资源与技术支持
确保具备实施改革所需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
阶段性实施
将改革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 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
数据监测与分析
实时监测改革过程中的数据变 化,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分 析和调整。
跨部门协同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 协作,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反馈与调整
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对改 革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实施后的跟踪与评估
效果评估
对改革后的费率体系进行全面的效果评估,了解 其优点和不足。
持续监测与和调整。
ABCD
存在过度依赖保费收 入的现象,导致保费 结构不合理。
市场竞争激烈,费率 水平差异较大。
商车改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
优化汽车保险市场结构,提高市场竞 争力。
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服务质量 。
促进费率水平合理化,降低保费负担 。
国内外汽车保险费率改革趋势
国外汽车保险费率改革趋势
费率市场化、个性化定价、加强监管等。
费率改革可能会促使汽车制造商 提高技术水平,以降低保险成本 。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公募基金作为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投资工具,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便利性。

然而,当前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费率设置存在一些问题,不仅没有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还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有必要进行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二、目标1.提高行业竞争力:通过降低费率、优化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募基金市场,增加产品销量。

2.保护投资者权益:在费率中,要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投资者享受到合理的费用水平和优质的投资服务。

3.规范行业发展: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避免不合理竞争和乱收费现象的出现。

三、措施1.降低费率水平(1)基础费率:将基金管理费率由目前的不超过1.5%统一降低至不超过1%。

(2)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在国外已经取消,我国应逐步降低并最终取消销售服务费。

(3)托管费用:适度降低托管费用,确保基金收益最大化。

2.引入绩效费率机制(1)指数基金:指数基金作为一种被动管理方式的基金产品,绩效主要取决于指数的表现。

对于指数基金,可以引入绩效费率机制,根据基金的业绩水平来调整费率水平,激励基金公司提供更好的投资结果。

(2)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型基金,可以根据基金的超额收益来调整费率水平,以激励主动管理的基金经理取得更好的投资业绩。

3.引入差异化费率机制(1)不同类别产品:对于不同的基金产品类别,可以根据其运作成本、市场风险等因素,适度调整费率水平。

比如,风险收益较高的权益类产品可以设置较高的费率,而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类基金可以设置较低的费率。

(2)不同投资策略:对于采取不同投资策略的基金,比如价值投资、成长投资等,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和市场需求,灵活设置费率水平。

4.增加透明度和监管力度(1)费率公示:基金公司应当将费率信息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投资者做出明确的费率披露。

(2)费率调整:基金公司对费率的调整应当提前公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和作出投资决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一)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二)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二)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费率政策改革产品信息表

费率政策改革产品信息表
附件
费率政策改革产品信息表公司名称险种名称险种类别销售渠道
报送日期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预定利率/最低保证利率#
预定死亡率
预定附加费用率
现金价值示例
40岁男性,
趸交、期交各1例
拟采取的销售政策
过去5年的公司投资收益率和行业投资收益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
上2个季度末
上个季度末
本季度末预测
下季度末预测
业务规划及对
偿付能力的影响
签字栏#
总经理
总精算师
法律责任人
合规负责人
注:1.预定利率适用于普通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适用于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
2.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实施过渡期内,填报现行偿付能力体系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偿二代”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填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3.签字栏内容应包括打印姓名和本人签字。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表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表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表一、社会保险费率调整背景2023年,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将有所调整。

这一调整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将有所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1. 养老保险费率调整2023年,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费率将根据参保人员的芳龄和工资收入实行不同的费率。

具体费率调整如下:- 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为8;- 35周岁至45周岁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为12;- 4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为15。

2. 医疗保险费率调整2023年,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费率将按照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不同的费率。

具体费率调整如下:- 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率为6;- 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率为8;- 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率为10。

3.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2023年,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设置统一费率,而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风险等级及实际情况确定费率,具体费率将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公布。

4.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2023年,乌鲁木齐市失业保险费率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不同的费率。

具体费率调整如下:- 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费率为1;- 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费率为2;- 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费率为3。

三、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和意义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将对参保人员和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整体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具体影响和意义包括:1. 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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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预定利率
预定死亡率
其他预定发生率
预定附加费用率
现金价值示例
40岁男性,趸交、
期交各1例
拟采取的销售政策
过去3年的公司投资收益率和行业投资收益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上2个 Nhomakorabea季度末上个季度末
本季度末预测
下季度末预测
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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