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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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16年3月21日,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56号)。

4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为贯彻执行新修改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委对原印发的《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6月6日经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8次委务会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6月7日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证第二类疫苗接种质量和正常供应,防范第二类疫苗在采购、使用中发生商业贿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第二类疫苗,有效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四川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测收费规定〉和〈四川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依托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实行省级集中挂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第二类疫苗采购模式。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发
泸江区卫〔2011〕26号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及注册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73号)转发给你们,我局自即日起,至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院感专项督查工作,对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

请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报告于2011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区卫生局医政股。

电子邮箱:jyqwsjyzk@。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加强院感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局 2011年2月22日印发
(网发)。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川卫办发〔2016〕189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8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8号)和《2016年四川省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流程》,在三级甲等医院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经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同意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院为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附件1),同时开展院内药师规范化培训以及接收外单位委托和社会化学员。

为切实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被认定为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院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川卫办发〔2016〕158号)、《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尽快启动招生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强化基地条件建设,完善培训保障措施,严格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8月31日前,培训基地向省毕教办上报《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注册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省毕教办进行统一学籍注册,建立学员的学籍档案。

未经省毕教办注册者,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能参加结业考试。

二、对联合建立的培训基地,牵头医院(基地)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统一管理,严格要求。

牵头医院(基地)对联合基地培训工作实行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学安排、统一过程管理、统一考试考核。

成卫医政〔2011〕77号转发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

成卫医政〔2011〕77号转发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

成都市卫生局文件成卫医政…2011‟77号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县卫生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医疗机构: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0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推进我市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09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为总结“十一五”护理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部署“十二五”和当前一段时期护理事业发展和护理工作,我厅与2011年6月21-22日在成都召开了2011你那全省护理工作会议。

现将赵万华副厅长、焦云智处长的讲话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1.赵万华副厅长在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焦云智处长在2011年护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四川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促进护理事业发展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赵万华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同志们: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护理事业继往开来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全省护理事业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十一五”护理工作历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研究部署护理工作,很重要、很必要、很及时。

刚才,焦云智同志代表卫生厅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他认真总结了五年来护理工作的成功和经验,对“十二五”和当前一段时期护理事业发展、护理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

刚才,冯兴奎副局长还宣读了国家和我厅关于公布优质护理服务考核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获得国家先进个人的省人民医院田景之护士还宣讲了工作体验,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

下午还专题安排了培训讲座和有关医院的护理工作交流发言,我相信我们听了以后会深受教育和启发,下面我就四个方面谈点意见:一、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护理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各项事业都取得新的显著进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办发[2011]2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9【实施日期】2011.04.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完成医改各项任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根据国家对医改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县级)建设规范(试行)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县级)建设规范(试行)

附件2:四川省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规范(试行)(V1.1)四川省卫生厅2011年12月17日目录1.网络链路 (1)2.数据存储地点 (2)3.县级平台 (2)3.1.县级平台主要功能 (2)3.2.县级平台(数据中心)服务软件功能 (3)3.2.1居民健康档案门户网站(社会公众门户) (3)3.2.2.县级区域协同和共享管理(医务人员门户) (5)3.2.3.综合卫生管理(管理人员门户) (7)3.2.4.数据中心管理 (8)3.4.县级平台建设模式 (10)3.4.1集中模式 (10)3.4.2.独立式 (10)3.4.3.混合式 (11)3.5.县级平台(数据中心)安全 (11)3.5.1.系统安全 (11)3.5.2.数据安全 (12)3.6.县级平台(数据中心)机房 (13)3.6.1.基本原则 (13)3.6.2.机房地点 (13)3.6.3机房设施 (13)4.县级平台(数据中心)建设执行的数据标准 (17)5.居民健康卡 (18)四川省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四川省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是四川省卫生信息化“25211”总体规划中的最小区域信息系统,是全省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基础。

在建设时,必须对平台设施、数据存贮、软件功能、网络链路等方面进行规范,才能实现县、市、省范围内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更好为公众用户、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服务。

1.网络链路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VPN(ADSL)或光纤连接到县级平台。

县级平台(数据中心)内部局域网带宽不低于100M;与外部网络联接带宽不低于50M,建议独立光纤(或专线),按地市级部署的县级数据中心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带宽不低于10M,有县区域PACS集中阅片中心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不低于30M。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第四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第四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第四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5.09
•【字号】川卫办发[2011]295号
•【施行日期】2011.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第四批)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1〕295号)
各相关企业、各市州卫生局:
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经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现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第四批)予以公布,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5月16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附件: 2011年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第。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达市府办〔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1〕10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各县(市、区)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

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一)落实县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县级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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