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瑞安市滨江大道三期A地块安置工程

智能化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瑞安市滨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温州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

二O一0年二月

瑞安市滨江大道三期A地块安置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安市滨江大道三期A地块安置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已由瑞发改投[2008]166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瑞安市滨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智能化系统共由: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UPS电源系统、中心机房建设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七个子系统组成。本工程投资金额约125万元。招标内容、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第三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贰级以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26日至2010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公司窗口(瑞安市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或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外滩满庭芳三楼),详见中心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网上发布。

7. 刷卡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2010年 3 月16日,上午9时00分时前;

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瑞安市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2010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时前;

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注:交易员本人必须持2007年度已年检更换的瑞安市招投标中心新卡进行刷卡,请未换卡和办卡的各有关投标单位抓紧做好备案和换办卡事宜,未刷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1. 工程说明

1.1 招标人:瑞安市滨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温州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杭州同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瑞安市滨江大道三期A地块安置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

建设地点:瑞安市滨江大道三期A地块;

立项文号:瑞发改投[2008]166号;

扩初批复文号:瑞建复[2008]73号;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1.3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招投

标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内容:本智能化系统共由: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停车场

系统、UPS电源系统、中心机房建设、综合管线系统等七个子系统组成。招标内容、工

程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第三部分。

2.2 工期要求:本次招标的智能化施工合同工期应与土建总包工期、二次装修工程的进度同

步配合完成。具体时间待合同签订时商定。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贰级以上。

?没有不良行为纪录和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必须对本须知第2条款中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

投标。

5. 现场踏勘

5.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

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

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保密与披露事项

6.1 投标人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2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6.3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

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 投标委托

8.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五部分,格式

4-1、4-2)。

(二)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和规范;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决标办法。

9.2 除9.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出的

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

人起约束作用。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

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具体时间以澄清或修改文件说明为准)。

9.3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和第10页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图纸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的要求向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项的规定予以澄清。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补遗。

11.2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内容时,请在招

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反映。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并在瑞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的书面

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公告)为准。

11.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进行

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

字。

12.2 除标准、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3.2 投标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

版税。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代资信标)及【有关

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四部分组成。

14.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必须与资信技术标部分分开装订、包装、密封):14.2.1 投标函(格式1);

14.2.2 投标报价表(格式2);

14.2.3 子系统分项报价表(格式3)

14.3 【技术标】部分包括:(★建议按以下顺序编排、装订)

14.3.1 投标文件签署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1、4-2);

14.3.2 投标技术响应

(1)系统的整体概述及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2)子系统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格式5)

(3)随机附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览表(格式6);

14.3.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与业主、

总包、机电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及供应商的配合与协调,以及相关的保证措施)

14.3.4 技术或商务偏离表(格式7)(如不填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

14.3.5 投标人2006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8);

14.3.6 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等相关承诺;

14.3.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4 【资格后审申请书】(见格式9),

★资格后审申请书代资信标,内容包括:

14.4.1 资格后审申请书

14.4.2 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格式见附件):

(1)投标人一般状况

(2)投标建造师一般状况

(3)承诺书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投标人一般状况;

(7)承诺书;

14.4.3 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资料复印件。

★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1)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建造师资质证书或有效的证明材料及B类证书和建造师本单位专职人员证明(其本

单位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

位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

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

(6)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还应提供任职文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书及证明材料。

14.5 【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包括上述第14.4.3条款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15.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

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4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装

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

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

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

利于其投标的评定。

15.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

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

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5.3 《投标函》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要自行增减内

容。《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将可能导致废标。

15.4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

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评标委

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

15.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

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投标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取消中标资格。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款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内容及工期的全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

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6.3 按提供的报价表的内容分项填写。

16.4 投标人按照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

16.5 投标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

17. 投标货币

17.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

这种要求,而不会因此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

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

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于相应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中

规定数额,直接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

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人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

处理。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信息如下:

户名: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浙商银行温州瑞安支行

帐号:33300031028 联系电话:65879515

19.2 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有效凭据,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

取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需在开标前校验。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9.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可通过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raztb .com)查询保证金退付办法及退付信息。

19.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41条规定签订合同及按本须知第42条规定提

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5 第二、第三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 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6.1 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9.6.2 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19.6.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20. 报名刷卡时间:

20.1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期限,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名刷卡截止时间前由于

投标人的数量的不确定性而造成拥挤现象,从而导致不能按时刷卡,其后果自负。2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统一规格用A4纸),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顺序合成本

装订。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及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规定要求盖章处均应加盖投标人

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1.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

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1.5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

【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分开包装密封,如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格

后审申请书】、【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

拒绝。

22.2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有关证书及证明材

料原件】应按上一条款要求分开制作、包装并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不得以各类专用章、分公司章、办

事处等其他形式的非法人印章代替,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在密封袋上清楚

地标明“工程名称:”和“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以及“商务

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字样。

22.3 如果投标人未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23. 投标文件的提交

2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于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2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款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

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

回给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补充、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

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

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

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

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7. 开标

27.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宣布本次招标失

败,重新组织招标。

27.2 本次招投标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和

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

份证或护照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无效),务必

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7.3 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7.4 开标程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决标办法”相关内容。

27.5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

宣读。本须知第 28.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8.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

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并不得进入评标:

2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8.2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8.3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22 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8.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未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的;

28.5 投标人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刷卡的。

29. 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为技术、经济类专家,在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30. 评标过程的保密

3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

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

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招投标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1.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2.2 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建造师及投标书编制人员在评标期间、按规

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32.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答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投标文件的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3.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

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2.1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提供营业执照;

33.2.2 企业资质为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

33.2.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3.2.4 建造师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提供建造师资质证书,若建造师资格已经公示,但

暂时无法领取证书的,浙江省的投标单位一级建造师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二级建造师提供地市级主管部门的证明,非浙江省的投标单位一、二级建造师证明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也将予以认可,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建造师提供本单位专职人员证明(其本单位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以及具备B类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具备C类证书。

33.2.5 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

33.2.6 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33.2.7 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33.2.8 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

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3.2.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书及证明材料。

★以上(33.2.1)~(33.2.5)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以上(33.2.9)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也需提供原件,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

33.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由评委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33.3.1 投标文件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招

标文件《投标须知》21.3条规定要求的;

33.3.2 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3.3.3 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3.3.4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33.3.5 系统及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有重大偏离,或者商务条款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的;

33.3.6 投标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造成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3.7 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拟派的建造师与投标函中注明的建造师不一致的;

33.3.8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如有虚假隐瞒等情况;

33.3.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或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

方式报价;

33.3.10 不符合须知第 33.2 条规定的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的投标文件;

33.3.11 本须知第 33 .4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33.3.12 本须知第 34 .2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33.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

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存在串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4.1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33.4.2 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33.4.3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3.4.4 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34. 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4.1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予以

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投标无效。

34.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4.1.2 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

34.1.3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4.2 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人发生以上算术性错误或数量发生变化或漏算,累

计占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漏算和多算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1%(含

1%)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1%以内则视为

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对漏算的报价计算原则是:漏项的数量×该项单价;对数量变动的报价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单价。该项单价确认原则:

a)投标人投标文件有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综合单价;

b)投标人投标文件无单价,按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

c)没有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可用,将按最高的现行市场价;

34.3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单价、合价的调整。如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前后矛盾,评委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修正。

3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5.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决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

后审合格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资信、技术评估,综合

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

来证明。

35.2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考虑以下因素:

35.2.1 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35.2.2 投标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满足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35.2.3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技术培训计划;

35.2.4 投标价格的竞争性和合理性;

35.2.5 投标工期满足性;

35.2.6 投标人2006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

35.2.7 投标文件质量;

35.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载明的评标办法的规定,分别对每一个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资信技术标和

商务标分开打分,最后两部分得分相加)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以综合得分最高和次高

的投标人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抽签决定排列顺序。

36. 中标人的确定

36.1 招标人按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3名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2 本次招标经评委会评定后的中标结果,将在“瑞安市招标投标网”上公示三天(网址:),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监督机构提出质疑。

37.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7.1 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任何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任何或所

有投标。

37.2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日历天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则视为其违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7.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37.4 如无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或者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

标人将依法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7.5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37.6 为维护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

法权益,经研究,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项目继续评标。

(六)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标准

38.1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获接受的投标人。

39. 中标通知

39.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投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

书》。

39.2 《中标通知书》将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40. 签订合同

40.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品牌

型号的相关供应证明材料,否则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40.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按照“通知书”的规定,派遣其代表前往与买方(见

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签署书面合同。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合同或要求买方签署其它任何声明或合同,否则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40.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经双方签字

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0.4 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

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买方未按规定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

41. 履约保证金

41.1 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

41.2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前有效,通过最终验收后无息退还。

41.3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货款的支付

42.1 由中标人与业主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自行结算。

43. 招标结束

43.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为招标结束。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概述

本次招标的瑞安大道三期A地块安置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由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停车场系统、UPS系统、机房建设、综合管线系统等7个子系统组成,只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 招标采购内容及工程范围

1.1 招标采购内容:

瑞安市滨江大道三期A地块安置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UPS电源系统、中心机房建设、综合管线系统等七个子系统。

1.2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

?各系统设备及相关软件的提供;

?各系统设备及部件的检查、检验及测试(包括有关部门检验、开通,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各系统设备现场开箱验收;

?各系统设备的安装及部件的就位和固定(包括布线、桥架安装、管线预埋);

?各系统设备及部件的电气线连接和检查;

?系统及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工程验收;

?配合业主完成对相关系统的审批;

?设备的维护、维修;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1.3 特别说明:

1.3.1 各子系统要求按图纸及系统功能要求进行配置并报价,主要设备、材料的配件(含管、线

等辅助材料)均计入各自系统报价。

1.3.2 投标人应选择其认为最成熟的产品和技术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内没有成功工程案

例的设备、材料、技术和施工工艺。

2. 对投标人的一般要求

2.1 深化设计及设计审查会

2.1.1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及弱电施工图的技术要求,结合自己的理解和投标产品(材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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