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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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标准

一通三防安全标准

二、“一通三防”专业(128部)3.煤矿综采采区设计规范(GB50536-2009)4.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GB/T20104-2006)5.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6.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7.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色谱分析及指标优选方法(AQ/T1019-2006)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9.煤矿采据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AQ1021-2006)10.煤矿用袋式除尘器(AQ1022-2006)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13.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14.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15.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1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1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18.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AQ1045-2007)19.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2007)2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21.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T1050-2008)22.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2009)23.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2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25.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AQ6202-2006)2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AQ6203-2006)27.瓦斯抽放用热导式高浓度甲烧传感器(AQ6204-2006)28.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AQ6205-2006)29.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AQ6206-2006)30.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31.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AQ6209-2007)3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33.煤矿用非色散红外甲烷传感器(AQ/T6211-2008)34.煤矿用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AQ/T1114-2014)35.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T1051-2007)36.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AQ/T1052-2008)37.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AQ1054-2008)38.化学氧自救器初期生氧器(AQ/T1057-2008)39.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测定方法(AQ/T1065-2008)40.矿井风流热力状态预测方法(AQ/T1067-2008)41.煤自燃倾向性的氧化动力学测定方法(AQ/T1068-2008)42.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AQ/T1071-2009)43.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技术条件(AQ/T1072-2009)44.瓦斯管道输送自动阻爆装置技术条件(AQ/T1073-2009)45.煤矿瓦斯输送管道干式阻火器通用技术条件(AQ/T1074-2009)46.煤矿低浓度瓦斯与细水雾混合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AQ/T1078-2009)47.瓦斯管道输送自动喷粉抑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AQ/T1079-2009)48.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测定方法(AQ/T1080-2009)49.煤矿灾变环境混合气体测试方法与爆炸危险性判定规则(AQ/T1084-2011)50.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技术条件(AQ/T1085-2011)51.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技术条件(AQ/T1088-2011)52.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AQ/T1089-2011)53.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AQ/T1090-2011)54.煤矿低浓度瓦斯气水二相流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AQ/T1104-2014)55.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2-200856.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3-2008)57.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AQ4204-2008)58.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AQ4205-2008)59.矿用涂覆布风筒通用技术条件(MT/T164-2019)60.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氨氧化物检验规范(MT220-1990)6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技术条件(MT1066-2008)62.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MT1084-2008)63.矿山用氧气充填泵技术条件(MT1085-2008)64.煤矿用光干涉式甲烷气体传感器(MT1098-2009)65.矿用车载式甲烷断电仪(MT1101-2009)66.煤矿用局部通风机塑料叶轮安全技术条件(MT1108-2011)67.矿用位移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1109-2011)68.矿用红外遥控器通用技术条件(MT1137-2011)69.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一氧化碳测定方法(MT137.1-1986)70.煤矿井下空气采样方法(MT142-1986)71.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157-1996)72.煤矿井下用岩粉和浮尘成分测定方法(MT158-1987)73.矿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MT159-2005)74.滤尘送风式防尘式安全帽通用技术条件(MT160-1987)75.滤尘送风式防尘式口罩通用技术条件(MT161-1987)76.直读粉尘浓度测量仪表通用技术条件(MT163-1997)77.煤矿用涂覆布负压风筒(MT165-2007)78.煤矿用局部通风机技术条件(MT222-2007)79.煤层注水泵技术条件(MT241-1991)80.二氧化硫检测管(MT271-1994)81.氯氧化物检测管(MT272-1994)82.氨气检测管(MT273-1994)83.二氧化碳检测管(MT274-1994)84.氧气检测管(MT275-1994)85.氢气检测管(MT276-1994)86.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硫化氢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277-1994)87.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氨气测定方法(检测管法)88.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氯氧化物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279-1994)89.矿井空气中有客气体二氧化列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280-1994)90.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MT28-2005)91.矿用风速仪表检定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350-1994)92.煤矿用风速表(MT380-2007)93.矿用温度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381-2007)94.矿用烟雾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382-2011)95.煤矿用差压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393-1995)96.呼吸性粉全测量仪采样效能测定方法(MT394-1995)97.煤矿用主要通风机现场性能参数测定方法(MT421-1996)98.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MT423-1995)99.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校准仪通用技术条件(MT424-1995) 100.超氧化钾片状生氧剂技术条件(MT427-1995)101.煤矿用隔爆型电铃(MT428-2008)102.煤矿用隔爆型低压电缆接线金(MT429-2008)103.煤矿用电化学式氧气传感器技术条件(MT447-1995)104.矿用风速传感器(MT448-2008)105.隔绝式氧气呼吸器和自救器用氧氧化钙技术条件(MT454-2008)106.煤矿用气(液)动局部通风机技术条件(MT500-2008) 107.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MT501-1996)108.粉尘采样器检定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502-1996)109.光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503-1996)110.触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504-1996)111.声控自动喷雾降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505-1996)112.矿用降尘剂性能测定方法(MTS06-1996)113.硫化氯检测管(MT51-1994)114.煤矿许用导爆索(M7519-2006)115.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量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MT60-1995)116.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61-1997)117.煤矿许用电雷管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62-1997)118.矿井均压防灭火技术规范(MT626-1996)119.煤矿用风电甲烷闭锁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631-1996) 120.一氧化碳检测管(MT67-2006)121.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MT703-2008) 122.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氧气测定器(MT704-2008)123.小型煤矿地面用抽出式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MT754-2005) 124.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MT867-2000)125.煤矿用防爆激光指向仪(MT870-2000)126.煤矿用自动苏生器(MT949-2005)127.煤矿用隔爆水袋涂覆布(MT956-2005)128.煤矿气体检测用一氧化碳元件(MT980-2006)129.煤矿气体检测用氧气元件(MT981-2006)130.煤矿用涂覆布正压风筒(MT164-2007。

MT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

MT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 1090—2009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Evaluation of coal quality in coal resource exploration2010-07-01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煤炭资源勘查煤质工作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煤样采取................................................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煤样的包装、送检和保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煤样的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煤质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煤质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 (9)附录B(资料性附录)送样说明书 (12)前言为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指导煤炭勘查过程中的煤质评价工作,使煤炭地质勘查更好地适应当前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与粉尘治理、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与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与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她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与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工作中必须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通风防尘管理部门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第3条建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

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效?SPAN lan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门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第4条矿通风科(区)必须建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工作。

第5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须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综合防尘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凡综合防尘未达标准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特级矿井,并在矿井总平均分数中扣除10分;综合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工作面,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第7条矿务局、矿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局矿的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制防治粉尘危害的技术规划和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

属防尘工程的费用由年度安全技措费中安排;属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必须划入生产成本中。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 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AQ1020_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1020_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1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IO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I0m~I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回风巷距工作面I0m ~I5m 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 ;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放炮I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瓦斯等级鉴定基本规定

瓦斯等级鉴定基本规定

瓦斯等级鉴定基本规定瓦斯等级鉴定基本规定一、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总体要求矿负责制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瓦斯等级鉴定的人员组织、仪器仪表预备、井下现场预备和数所据测定工作。

对于一矿二井或一矿多井的,按井下通风系统是否连通划瓦斯等级鉴定区域。

若井下相通,按一个矿井进行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若井下不通,则按自然井分别进行鉴定。

集团公司负责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组织、检查工作的开展状况,结果的初审,并形成看法上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原则(一)每年必需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三)每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间应选择在7~9月份。

(四)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必需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间隔十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

(五)定级点的确定以"矿井'测点的上、中、下三旬中瓦斯相对涌出量和肯定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点。

(六)矿井瓦斯等级的确定:按《煤矿平安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执行。

(七)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矿井的一个采区、煤层或工作面的产量不低于该区域方案产量的60%,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该区域为高瓦斯区。

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仪器仪表要求(一)精密数位气压计:测量范围83.6~114kpa,最小分度值10 kpa 。

(二)通风干湿温度计:测量范围-25~+50℃,最小分度值0.2℃。

(三)低速风表:测量范围0.15~5m/s。

(四)中速风表:测量范围0.4~10m/s。

(五)高速风表:测量范围0.8~25m/s。

(六)秒表:最小分度值1s。

(七)钢卷尺:测量范围0~5m,最小分度值1.00mm。

(八)光学瓦斯检定器:最小分度值0.02%。

(九)便携式数字瓦斯检定仪,最小分度值0.01%。

(十)其它法定计睛器具。

以上计量器具应通过检定,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四、瓦斯等级鉴定前的预备工作(一)依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确定瓦斯鉴定月份和鉴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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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2); c)增加了“定义”(本标准3); d)增加了“鉴定机构及人员、鉴定范围”(本标准4); e)对煤尘爆炸性鉴定装置进行了设备更新(原标准1、本标 准5);
f)增加了试验环境的要求(本标准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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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言
g)将“煤尘爆炸性鉴定用煤样的采取方法”(原标准附录A) 作为标准正式条文(本标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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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尘爆炸性鉴定的鉴定机构、人员、鉴 定范围、仪器设备、煤样的采取与缩制、鉴定试样及工业 分析试样的制备、岩石的采取与岩粉的制备、煤尘爆炸性 鉴定的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的评定以及鉴定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大管状煤尘爆炸性鉴定装置对开采 煤层和地质勘探煤层有无煤尘爆炸性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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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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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的评定及鉴定报告
2 鉴定报告
1) 对鉴定试样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后,必须填写“实验室煤 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表”,鉴定报告表的格式及内容见附录E。
2) 鉴定报告必须由鉴定人、审核人、负责人及鉴定单位签字 盖章才能有效。
3) 鉴定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鉴定单位保存,另一份提供 给供样单位。煤矿企业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 对鉴定试样和添加岩粉的混合粉尘进行试验时,必须随 时将试验结果记录在煤尘爆炸性鉴定原始记录表上,原始记录格 式及内容见附录D。
11) 每试验完一个鉴定试样,要清扫一次玻璃管,并用毛刷 顺着铂丝缠绕方向轻轻刷掉加热器表面上的浮尘,同时开动实验 室的排风换气装置,进行通风,置换实验室内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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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 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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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1.煤尘爆炸性鉴定装置 2.组成 3.其它设备 4.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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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样的采取与缩制
1.采样总则 2.采样方法 3.煤样的缩制 4.煤样的包装 5.煤样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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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试样及工业分析煤样的制备
1.设备及工具 2.破碎机械及用具的清扫 3.鉴定试样与工业分析试样的缩分 4.粉碎前煤样的干燥 5.鉴定试样的粉碎 6.鉴定试样的干燥 7.存查煤样的保存时间 8.工业分析试样的粉碎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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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的采取与岩粉的制备
1.岩粉原料的质量 2.岩石的采取 3.岩粉的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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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步骤
1) 打开系统电源开关,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工作。 2) 打开装置加热器升温开关,使加热器温度逐渐升温至 (1100±1)℃。 3) 用0.1g感量的架盘天平称取(1 ±0.1)1g鉴定试样,装入 试样管内,将试样聚集在试样管的尾端,插入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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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试验结果的评定及鉴定报告
1鉴定结果的评定 1) 在5次鉴定试样试验中,只要有1次出现火焰,则该鉴定为“有煤
尘爆炸性”。 2) 在10次鉴定试样试验中均未出现火焰,则该鉴定试样为“无煤尘
爆炸性”。 3) 凡是在加热器周围出现单边长度大于3mm的火焰(一小片火舌)
均属于火焰;而仅出现火星,则不属于火焰。选取5次试验中火焰最长 的1次的火焰长度作为该鉴定试样的火焰长度。
GB/T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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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煤样 2.火焰长度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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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人员、鉴定范围
1 鉴定机构及人员 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由国家授权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机构进
行。 鉴定机构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
2 鉴定范围 新矿井“岩石的采取方法” (原标准附录E)作为标准正式条 文(本标准8);
i)修订了试验步骤(原标准3、本标准9)。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 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松、张引合、黄维刚、刘新强。 原标准于1984年9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是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由MT标准转为AQ标准。
4)以加热器为起点向管口方向所观测到的火焰长度作为本次试验的 火焰长度;如果这一方向未出现火焰,而仅在相反方向出现火焰时,应 以此方向确定为本次试验的火焰长度;选取5次试验中火焰最长的1次的 火焰长度作为该鉴定试样的火焰长度。
5) 在添加岩粉试验中,混合粉尘刚刚不出现火焰时,该混合粉尘中 的岩粉用量百分比即为抑制煤尘爆炸所需的最低岩粉用量。
4) 打开空气压缩机开关,将气室气压调节到0.05MPa。 5) 按下启动按钮,将煤样喷进玻璃管内,造成煤尘云。 6) 观察并记录火焰长度。 7) 同一个试样做5次相同的试验,如果5次试验均未产生火焰, 还要再作5次相同的试验。 8) 作完5次(或10次)煤样试验后,要用长杆毛刷把沉积在 玻璃管内的煤尘清扫干净。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2-200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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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步骤
9) 对于产生火焰的试样,还要做添加岩粉试验:按估计的岩 粉百分比用量配置总重为5g的岩粉和煤样混合粉尘,放在一个直 径为Φ50mm的称量瓶内,加盖后用力摇动,混合均匀。然后称 取5份各为1g的混合粉尘,分别放在直径为30mm的称量瓶内,逐 个按上述试验步骤进行试验。在5次试验中,如有一次出现火焰 (小火舌),则应重新配置混合粉尘,即在原岩粉百分比用量的 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五,继续试验,直至混合粉尘不再出现火焰 为止;如果第一次配置的混合粉尘在5次试验中均未产生火焰, 则应配置降低岩粉用量百分之五的混合粉尘,继续试验,直至产 生火焰为止。
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104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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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对煤炭行业标准MT78-84进行修订的标准。 本标准代替MT78-84《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本标准与MT78-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 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对MT78-84的部分内容编写格式进行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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