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合集下载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司发通〔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正文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质量管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就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通知如下:一、范围与形式(一)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需要检测实验室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并且该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对于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不是必需具备检测实验室的,可不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二)结合司法鉴定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实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三)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要求,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发布目 录前言 (II)1 范围 (1)2 定义 (1)3 鉴定原则 (2)附录A (规范性附录)视觉功能障碍检查 (4)附录B (规范性附录)视觉功能实验室及鉴定人员的规范要求 (15)附录C (资料性附录)视觉功能障碍程度分级标准 (16)附录D (参考性附录)眼外伤法医鉴定检验结果记录单(范本) (18)前言制定本技术规范的依据包括以下国家或行业标准: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90年9月29日颁布实施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4月2日颁布实施的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GA/T 14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1866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 1618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公安部发布的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GA/T 52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美国医学会)编著的《Guides to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Fifth Edition)(《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5版)。

本指南还参考了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文件(包括:《视网膜电图国际标准》、《图像视网膜电图国际标准》、《临床眼电图法国际标准》、《视诱发电位法国际标准》)。

司法鉴定技术规

司法鉴定技术规
01-2014
电子数据复制设备鉴定实施规范
2014-3-17 发布
2014-3-17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布
SF/Z JD0401001-2014
目次
前言 ................................................................................ Ⅱ 引言 ................................................................................ Ⅲ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要求 .............................................................................. 2 4 检测步骤 .......................................................................... 3 参考文献 ........................................................................... 5
I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庸,卢建斌,张雪峰。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司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2019年5月14日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第二章法医病理鉴定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

第五条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

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2011-03-17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2011-03-17 生效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检验 (1)5 附则 (15)附录A (17)A.1 关节活动检测方法见表1 (17)A.2 成年人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 (23)A.3 儿童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 (24)A.4 全身神经感觉分布图 (25)A.5 上肢神经运动分布图 (27)A.6 下肢神经运动分布图 (28)A.7 肌肉(肌力)检查方法见表2 (29)参考文献 (32)前言本技术规范在SJB-C-1-2003《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及SJB-C-2-2003《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的基础上,参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2009第一版,以及临床医学专著修改后制定,在内容上涵盖人体损伤和伤残检验的两部分。

本技术规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朱广友范利华程亦斌夏文涛刘瑞珏杨小萍。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及相关鉴定案件的法医临床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司发070 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法(司)发6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总则3.1要求3.1.1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人体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的主、客观体征进行全面、细致地检验,为鉴定结论提供分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XXX2016年3月2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9.08.12•【文号】司办通[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4日)废止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司办通[200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完善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评价体系,更好地为司法鉴定工作服务,现将司法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后的《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订前的《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司办通[2007]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二○○九年八月十二日附件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部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司法鉴定研究和司法鉴定应用两种类型。

司法鉴定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XXX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XXX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和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8.11.08
•【文号】司办通〔2018〕139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和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司办通〔2018〕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执业活动,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我部近期组织制定了《人体前庭、平衡功能检查评定规范》等36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现予印发,于2019年1月1日起推荐适用。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废止《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等2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新颁布的36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电子文本可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www. moj. gov. cn)或者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网站(www. ssfjd. com)获取。

附件:1.新颁布36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目录
2.废止2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目录
司法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序号名称编号生效日期
第一批(共25种)
1、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2、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2010年4月7日
3、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2010年4月7日
4、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4-20102010年4月7日
5、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5-20102010年4月7日
6、特种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6-20102010年4月7日
7、朱墨时序鉴定规范SF/Z JD0201007-20102010年4月7日
8、文件材料鉴定规范SF/Z JD0201008-20102010年4月7日
9、油漆鉴定规范SF/Z JD02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0001-20102010年4月7日
11、录音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2、录像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4001-20102010年4月7日
13、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02010年4月7日
14、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2-20102010年4月7日
15、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 JD01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7、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1-20102010年4月7日
18、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2-20102010年4月7日
19、血液、尿液中毒鼠强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3-20102010年4月7日
20、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度冷丁和氯胺酮SF/Z JD0107004-20102010年4月7日
的测定
SF/Z JD0107005-20102010年4月7日21、血液、尿液中154种毒(药)物的检测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22、生物检材中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的测定SF/Z JD0107006-20102010年4月7日
23、尿液中Δ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SF/Z JD0107007-20102010年4月7日
SF/Z JD0107008-20102010年4月7日24、生物检材中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
25、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
SF/Z JD0107009-20102010年4月7日LCMSMS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第二批(共8种)
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F/Z JD0103003-2011 2011年3月17日
2、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 SF/Z JD0103004-2011 2011年3月17日
3、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 SF/Z JD0104001-2011 2011年3月17日
4、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 SF/Z JD0104002-2011 2011年3月17日
5、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SF/Z JD0104003-2011 2011年3月17日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的测定分光光
6、
SF/Z JD0107010-2011 2011年3月17日
度法
生物检材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
SF/Z JD0107011-2011 2011年3月17日 7、
联质谱法
血液中铬、镉、砷、铊和铅的测定电感耦
8、
SF/Z JD0107012-2011 2011年3月17日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