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基础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的条款8篇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的条款8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1. 租赁物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租赁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 租赁物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具体以双方实际交接为准。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返还。
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如: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次支付周期的第一天。
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利息,利率按照____%的年化利率计算。
四、押金1. 乙方在租赁期开始前向甲方支付押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应退还押金;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房屋修缮与维护1. 甲方应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居住或使用的条件。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修缮或维护。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或用途。
房屋租赁的解释

房屋租赁的解释房屋租赁是指通过租约协议,屋主将其房屋出租给租户,并获得相应租金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租赁双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下面将对房屋租赁的相关要点进行解释。
一、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和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房型等详细信息,以确保租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租期:指租赁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租户在合同期内享有居住权。
3. 租金和支付方式:明确租金数额和支付频率,如每月支付租金。
4. 押金:规定租户需支付的押金金额,以保障屋主的权益。
押金通常在租期结束后返还给租户。
5. 使用限制:规定租户对房屋的使用方式,如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或进行违法活动,以维护房屋和公共安全。
6. 维修责任:明确房东和租户在日常维护与意外损坏情况下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具体的维修和报修流程。
7. 退租条件:规定租户在租期结束后如何退还房屋、清洁标准、返还押金等相关事项。
二、租户权益与责任作为租户,享有以下权益:1. 使用权:在租期内,租户有权合法使用所租房屋,并可以享受相应的家庭隐私。
2. 安全与维修:租户的权益之一是要求房东保持房屋的安全和良好的居住条件,并负责及时处理与维修有关的问题。
3. 隐私保护:租户的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房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进入房屋。
4. 退还押金:租户在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有权要求房东按时退还押金。
同时,租户也有相应的责任:1. 租金支付: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2. 房屋维护:履行对房屋的合理维护义务,保持房屋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3. 合法使用: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
4. 修缮赔偿:如因租户的过失导致房屋损坏,租户需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三、房东权益与责任作为房东,拥有以下权益:1. 租金收益: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收入。
2. 合法权益:要求租户按时支付租金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房东的利益。
租赁的基本知识

租赁的基本知识在如今的社会中,租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无论是租房、租车、租用办公设备还是租赁其它物品,租赁行为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
为了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了解租赁的基本知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租赁的基本概念、合同要素、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租赁的基本概念租赁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一定期限内使用的目的,出租人将特定财物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合同关系。
租赁中涉及的主要角色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为提供物品和使用物品的当事人。
租赁的物品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也可以是动产(如汽车、家具),甚至还可以是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权)。
二、租赁合同要素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自然人或法人)、联系方式和地址等基本信息。
2. 租赁物品的描述:合同中应详细描述租赁的物品,包括规格、数量、品质等相关信息,确保租赁双方对物品有清晰的认知。
3. 租赁期限: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约定是否可以续租或提前终止合同。
4. 租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例如每月固定金额或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 押金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租赁期间的押金数额及如何归还,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何处理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段,租赁期限的长短根据租赁物品的使用需求灵活确定。
一般来说,租赁期限可以是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
在确定租赁期限时,双方需充分考虑到物品的用途和租赁价格等因素。
四、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是租赁合同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常见的方式包括月付、季付、年付等。
在缴纳租金时,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五、违约责任当租赁合同的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将会产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述,常见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终止合同等。
房产经纪人初级培训之房屋租赁培训

房产经纪人初级培训之房屋租赁培训1. 房屋租赁的基本概念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一栋房屋给租客,租客通过支付租金来使用房屋。
房屋租赁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租金可以是每月支付或者是按季度支付。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房屋租赁的流程房产经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时,需要了解整个租赁流程。
包括房屋的准备,广告的发布,租客的筛选,租赁合同的签订等。
在整个流程中,房产经纪人需要与房东和租客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整个流程顺利进行。
3. 房屋租赁的市场分析在进行房屋租赁时,需要了解当地的租赁市场情况。
包括租金的行情,不同区域的租金水平,租客的需求等。
只有了解了市场情况,才能够更好地为房东和租客提供服务。
4. 房屋租赁的法律知识房产经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方式,租金的支付方式,房屋的维护和保养责任等。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够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5. 房屋租赁的谈判技巧在进行房屋租赁时,房产经纪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谈判技巧。
可以在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方面为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以上是房产经纪人初级培训中关于房屋租赁的一些基本知识。
通过学习和培训,房产经纪人将能够更好地为房东和租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成为一个专业的房屋租赁经纪人。
6. 租赁合同的要点在进行房屋租赁时,房产经纪人需要了解租赁合同的要点,确保合同中包含了必要的内容。
这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租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租期、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
同时,合同中应包含租客和房东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
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房产经纪人的责任之一。
7. 租赁期间管理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产经纪人需要对房屋的管理和维护进行监督,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整洁。
对于房屋出现的问题,例如水电设备故障、管道堵塞等,房产经纪人需要及时协调解决,保证租客的居住体验。
同时,对于租金的支付和合同的续签等事项也需要及时进行跟进。
租房知识大全,你知道几项

租房知识⼤全,你知道⼏项(⼀)避免租房上当应注意⼆点:1、看两证,细辨真与假2、签合同,要细不要粗⽬前与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投诉案件有增⽆减,分析起来可以归纳为“两多”,⼀是被投诉的多为两证不齐的中介公司;⼆是产⽣纠纷的原因多为合同条⽂界定不清。
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
⽐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积⼤⼩,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等。
如你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
要明确双⽅责、权、利。
⽐如在合同中明确,⼀旦发现⼀⽅违约,或有欺骗⾏为,应负什么责任等等。
这样的合同对双⽅更有约束⼒,⼀旦发⽣纠纷,处理起来也更有依据。
(⼆)租房前看房三注意1.关注房屋的门窗。
看房时第⼀件事就是要关注房屋的门窗,看是不是有防盗门,这⾥要注意⼀些⽼式的防盗门根本不具备防盗功能,像钢管焊接成的那种就是这样,所以你可以要求业主把门换成新的防盗门,这样才有保障。
其次,就是要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尤其是租住⼀、⼆层的承租⼈⼀定要仔细把关,检查所有窗户是否都能关严,所有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业主⼀同加固,以防后患。
2.检查上下⽔和电路⼊户状况。
此项注意尤其适⽤于那些建造年代⽐较⽼的楼房,⽐如⼀些总层⾼为四五层的楼房,因为当时的建造需要5层以上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在80年代左右有不少5层楼房,因为上下⽔管道长年使⽤,输电线路设计功率低、线路⽼化等,所以经常出现下⽔道频繁堵塞、上⽔⽔压不够、⼤功率家⽤电器⽆法正常开启、电路跳闸的现象。
根据这种情况,在看房时第⼀要注意上下⽔的通畅,特别是选择⼀楼和顶层。
⼀般⽔压不⾜顶层最受影响,连带会导致洗澡出⽔不畅,下⽔不畅则⼀层会经常返⽔,所以⼀定要注意。
其⼆就是要查看房屋的⼊户电路,现在基本所有的⽼城区都已经对原有⽼化的电路进⾏了改造,如果⼊户电表为插卡式的那就尽可以放⼼使⽤了,如果不是你可要多加考虑了。
房屋租赁的常见问题解答

房屋租赁的常见问题解答房屋租赁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面临的问题,很多人在租赁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疑问。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本文将回答一些常见的房屋租赁问题。
一、租赁合同的要点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达成租赁协议的法律依据,具体包括以下要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租赁物的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附属设施等详细信息。
3. 租赁期限与租金:约定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4. 租赁物的使用与维修:约定承租方的使用权利和义务,以及出租方的维修责任。
5. 其他条款:如租金递增规定、租金缴纳日期和方式、物业费、车位使用权等。
二、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递增规定1. 支付方式: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自由选择,常见的方式包括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支付等。
2. 租金递增规定:为了与通货膨胀相适应,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每年租金的递增比例。
一般来说,递增比例在5%左右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三、租房押金的处理方式1. 押金的用途:押金是为了保障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能够收回租金、维修房屋等费用所设立的,承租方在租期履约完毕后,如无欠款或损坏房屋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2. 押金金额:押金金额通常为一个月的租金,但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也可能会有所不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可以与出租方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3. 押金的退还: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当与出租方进行房屋交接,并在衡量房屋状况无损坏后,依法获得押金全额返还。
四、房屋维修责任与赔偿1. 维修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如房屋出现非人为损坏且非正常磨损的情况,出租方应负责维修。
但如果损坏是由承租方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2. 赔偿裁定: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因为购房人、出租方、承租方等一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得不终止,那么另外一方有权提出租金和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
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知识分享

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梁平禧悦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及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及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场地座落面积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场地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有,学生宿舍间,语音教室间及学校操场。
宿舍应含人之内能正常使用的学生标准的床位及附属水电设施,床上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教室应含人之内的能正常使用的桌椅、电教设备及其他用电设施。
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培训及住宿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3-1.该房屋租赁期为 45日,自 2012 年 10 月 22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7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及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15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1.该房屋及场地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租金以 4-2 方式支付。
4-2.双方议定首期付 2万租金,押伍仟押金,在订立本合同后,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在甲方租赁到期付完后乙方剩余租金三万元,开具正式发票。
第二次付款时,伍仟元押金抵扣租金。
五、其他费用5-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等日常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义务6-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6-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6-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6-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有人异议,无使用之纠纷。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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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基础知识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X 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明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属于特种租赁,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
其中私房租赁又可以分为农村私房租赁和城镇私房租赁。
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这里所讲的主要是城镇私房租赁。
(1)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
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
(2)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
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
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
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关于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4)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
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修缮给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但如果出租人无力修缮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
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注意点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正常损耗免责权;(2)占有、使用、收益权;(3)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4)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5)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的租金支付与相关问题的处理一、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约定: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2、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a.可以补充协议;b.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a.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三、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哪些救济权利?《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次承租人必须是合法转租第三人,包括违反转租因超过6个月异议期转为合法转租第三人;(2)次承租人代付范围包括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3)代付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次承租人产生折抵租金权或追偿权。
租房合同解除终止的一些注意事项(一)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继续租赁该房屋可自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是否解除等。
(二)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
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
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行使(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
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导致的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