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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学案例:隋波事件

体育法学案例:隋波事件

案例:隋波事件
1998年8月22日,甲B联赛第16轮云南红塔与陕西国力队的赛后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国力队主教练的贾秀全突然爆出重磅新闻:本队的“3号隋波”表现不正常。

此后隋波被三停,俱乐部也声称赛前有人曾企图收买本队球员,并提出有录音带为证。

12月30日,中国足协宣布:隋波在8月22日国力对红塔比赛中不存在违反《足球比赛纪律规定》的现象。

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张吉龙在新闻通气会上向新闻媒介公布了中国足协对于“隋波事件”的调查结果,即所谓“隋波事件”,是被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将国力俱乐部主教练贾秀全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该队个别队员本场比赛发挥失常的批评,借题发挥扩大事实进行炒作,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国力与红塔队比赛的第二天,陕西国力队曾向中国足协提供的那盘反映“不正常现象”的录音带,中国足协的调查结果认为:经过对陕西国为俱乐部外援毛罗、鲁迪内、卡罗斯和翻译刘斌的调查了解,此盘录音带是旅居巴西的华裔女士王素徽在昆明期间与上述三名国力外籍球员电话联系的录音,其内容是王素徽本人企图收买上述三名国力俱乐部巴西籍球员在本场比赛中放水给红塔俱乐部队,但被他们拒绝,由买企图没有得逞。

为进一步了解录音带中女士的身份及其收买的企图、目的和背景,中国足协派专人赴巴西与王素徽进行了接触,但其矢口否认与国为俱乐部巴西籍球员接触过,也否认用电话进行过联系。

经中国足协法律咨询,鉴于本场比赛收买贿赂企图没有既成事实,因此,8月22日国力队对红塔队的比赛不存在假球的问题。

超级骗局牵出国企腐败案中案

超级骗局牵出国企腐败案中案

超级骗局牵出国企腐败案中案作者:顾亦来源:《蓝盾》2017年第11期1995年初,无锡邓斌非法集资32亿元,该案惊动党中央,特派中纪委常委刘丽英亲临无锡督办此案,先后追究违纪党员干部8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99人。

邓斌能够大规模非法集资,是因为她跟强力后台挂上了钩:北京兴隆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安全局副局长、原北京市副市长的秘书李敏。

李敏被捕又牵出了首都钢铁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兼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北方行贿一案。

此后发生的事,更是波折横生,让人大跌眼镜。

“老周尽独裁,小周尽胡来”1994年6月,无锡市破获一起大案:新兴实业总公司经理邓斌等人非法集资贷款32亿元,引发一批企业因巨额资金逾期得不到偿还陷入停产、半停产;企业之间相互拆借搞集资,纷纷债务缠身,每天有一两百人到邓斌公司讨债。

该案惊动中央,派中纪委常委刘丽英亲临无锡督导此案。

此案牵出邓斌的后台、北京兴隆实业公司董事长、原北京市副市长的秘书、时任北京市安全局副局長的李敏。

李敏又交代,有一次在轿车里,首钢总经理周冠五的儿子、首钢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兼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总经理周北方,一边说笑一边拿出60万港币,分给李敏、北京市长陈希同的秘书陈健、副市长黄超的秘书何世平,每人20万。

李敏事后办理了周北方的妻子、女儿赴香港定居的手续,两次收受周北方贿赂80万元港币。

当年北京首钢公司有句著名顺口溜,“老周尽独裁,小周尽胡来”。

老周是当年首钢公司党委书记周冠五,小周是周冠五的二儿子周北方,1954年出生,小学没毕业就赶上文化大革命。

闲逛了几年,被父亲送进老战友的部队当小兵。

因为年龄太小,当兵也没正事,整天晃晃悠悠吊儿郎当,提着猎枪四处打鸟儿,营房周边的小鸟儿都被他一扫而光装进肚子,说是从此过往鸟儿没有不怕他的。

1972年周北方转业,进入首钢设计院工作,很快升任首钢助理总经理、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后来又出任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关于国家军事安全的事例

关于国家军事安全的事例

关于国家军事安全的事例一、危害军事安全:辽宁舰泄密事件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

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

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

在境外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

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

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危害科技安全:黄某间谍案黄某,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

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黄某竟然主动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黄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

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海莲花”境外黑客组织名为“海莲花”(Ocean Lotus)的境外黑客组织,自2012年4月起针对中国海事机构、海域建设部门、科研院所和航运企业展开精密组织的网络攻击。

这很明显是一个有国外政府支持的APT(高级持续性威胁)行动。

“海莲花”使用木马病毒攻陷、控制政府人员、外包商、行业专家等目标人群的电脑,意图获取受害者电脑中的机密资料,截获受害电脑与外界传递的情报,甚至操纵该电脑自动发送相关情报,从而达到掌握中方动向的目的。

四、危害国家安全:彼得“非法组织”案2009年8月,彼得耶斯佩尔达林(瑞典籍)伙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涉嫌犯罪,已另案处理)等人,在中国建立10余个所谓“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

同时,该组织通过被培训的人员,插手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矛盾纠纷,煽动群众对抗政府。

所罗门事件中国版惊曝内幕

所罗门事件中国版惊曝内幕

发展的区分与管制——所罗门事件中国版惊曝内幕(上中下全)上篇从1995年至今,财政部开始在国债发行中采用向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的方式。

招标标的可以是价格、利率、利差;可以是单一价格(或利率、利差)的荷兰式招标,也可以是不同价格(或利率、利差)的美国式招标。

从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始,财政部开始在记账式国债的招标中采取混合式招标,至今共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发行了23期国债。

自此,因为混合式招标的特殊性质,某些承销团成员置道德风险于不顾开始疯狂投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或申万)作为财政部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既可以进行自营国债的投标,也可以代理客户投标。

由于在2003年8期国债的招标中自营持仓位过重,影响了资金的流动性,自那时以后,申银万国在国债投标时已经不再动用自有资金进行自营国债的投标,而是全部代理客户投标。

在每次招标前,客户都会将确定价格、确定数量的投标订单传真至申银万国,以此作为投标的依据。

可是,在申银万国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苏罡的直接授意下,申银万国违背了自己代理客户投标的责任,而进行了在混合式招标及荷兰式招标中操纵客户标位,为自己赚取不当收益的行为。

这种“非常规事件”的发生与申银万国作为财政部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所应该履行的责任是不相符合的。

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论述。

一、什么是混合式招标简单地说,混合式招标就是:当国债招标的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

投标机构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购买当期国债;高于票面利率一定价位以内,按各自中标利率购买当期国债;高于票面利率一定价位以上标位,全部落标。

当国债招标以价格为标的时,以各标位中标数量为权重计算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投标机构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购买当期国债;投标机构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价位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购买当期国债;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价位以下的则全部落标。

国家考试警示教育案例(2篇)

国家考试警示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国家考试制度不断完善,考试作弊现象日益严重。

为了加强国家考试的警示教育,提高广大考生的诚信意识,本文以一起国家考试作弊案为例,进行警示教育。

二、案例简介2019年6月,某高校学生陈某在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时,因涉嫌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

经查,陈某在考试前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作弊工具,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作弊设备。

最终,陈某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学校处分。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原因(1)诚信意识淡薄:陈某在考试过程中,为了追求高分,不惜铤而走险,使用作弊工具。

这反映出他缺乏诚信意识,对国家考试制度不够尊重。

(2)法律意识淡薄:陈某在购买作弊工具和使用作弊设备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3)家庭教育缺失:陈某的父母在教育过程中,没有对其进行正确的诚信教育,导致他缺乏对诚信的认识。

2. 案例影响(1)对陈某本人:陈某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学校处分,对其个人声誉和未来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2)对其他考生:陈某的作弊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其他考生的权益。

(3)对社会:作弊行为损害了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四、警示教育措施1. 加强诚信教育(1)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堂、班会等渠道,开展诚信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2)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校友等开展讲座,让学生了解诚信的内涵和意义。

(3)组织学生参加诚信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诚信的价值。

2. 完善法律法规(1)加大对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作弊成本。

(2)完善国家考试制度,加强考试监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作弊行为的认识。

3. 强化家庭教育(1)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

(2)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诚信榜样。

(3)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孩子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

中国体育法律案件(3篇)

中国体育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这些案件不仅涉及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组织等各方利益,更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重点分析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体育法律案件,探讨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案例分析1. “兴奋剂丑闻”案2018年,我国运动员孙杨在雅加达亚运会期间被国际泳联禁赛八年,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

经调查,孙杨被禁赛的原因是其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规定,私自接受治疗,干扰兴奋剂检查。

这起案件是我国体育史上第一起因兴奋剂问题导致运动员被禁赛的案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杨及其团队多次提出申诉,但均未成功。

最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维持了禁赛决定。

这起案件对我国体育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提高了运动员和教练员对兴奋剂问题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我国体育反兴奋剂工作的深入开展。

2. “禁赛风波”案2019年,我国羽毛球运动员林丹因在比赛中擅自离场,被国际羽联处以禁赛一年的处罚。

此案引发了关于运动员权益和比赛规则的讨论。

林丹在比赛中因身体不适,未经裁判许可擅自离场。

国际羽联认为其违反了比赛规则,故作出禁赛一年的处罚。

林丹及其团队对此提出上诉,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了禁赛决定。

这起案件暴露出我国运动员在比赛规则和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

为了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体育管理部门和各运动协会纷纷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3. “反垄断”案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迅速发展,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

然而,在体育市场竞争中,垄断行为时有发生。

2018年,我国篮球运动员姚明因涉嫌垄断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

经过调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姚明所在的体育公司涉嫌垄断,并对其处以罚款。

这起案件是我国体育产业反垄断案件的一次成功实践,有助于维护体育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1. 体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体育冠军案件分析报告

体育冠军案件分析报告

体育冠军案件分析报告 本次分析报告旨在深入探讨体育冠军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背景、涉及的法律问题、社会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体育领域中的法律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案件背景 体育冠军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是一名在国际赛事中屡获佳绩的运动员。该运动员因涉嫌使用兴奋剂而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禁赛。此事件不仅影响了运动员个人的职业生涯,也对其所代表的国家和体育组织造成了负面影响。案件的起因是该运动员在一次例行药检中被检测出含有违禁物质,随后被相关体育管理机构暂停参赛资格。

法律问题分析 在法律层面,该案件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包括兴奋剂使用的界定、检测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运动员权益的保护。首先,兴奋剂使用的界定需要依据国际奥委会(IOC)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规定。其次,检测程序的合法性涉及到样本采集、储存和分析的各个环节,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程序。最后,运动员权益的保护要求在处理兴奋剂问题时,必须保障运动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公正审判权。

社会影响评估 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公众对于体育赛事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诚信度提出了质疑;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对于体育领域反兴奋剂工作的关注和讨论。此外,该案件还对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和赞助商的利益造成了影响,可能导致赞助合同的解除和经济损失。

解决方案探讨 针对体育冠军案件,提出的解决方案包括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完善检测程序、提高法律透明度和加强国际合作。首先,通过教育提高运动员对于兴奋剂危害的认识,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完善检测程序,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再次,提高法律透明度,让运动员和公众了解兴奋剂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法律依据。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兴奋剂使用,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性和纯洁性。

综上所述,体育冠军案件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通过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期待体育领域的健康发展,保护运动员的权益,维护体育赛事的公正性。

中国典型体育法律案例(3篇)

中国典型体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运动员兴奋剂问题日益凸显。

兴奋剂问题不仅损害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还破坏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损害了体育事业的声誉。

为了打击兴奋剂,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涉及兴奋剂事件的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文将以某运动员兴奋剂事件为例,探讨我国体育法律案例的处理过程。

二、案例概述2018年,我国某著名田径运动员在参加国际比赛时,被检测出服用禁药。

该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我国体育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三、调查与处理1. 调查阶段(1)成立调查组。

我国体育管理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对涉案运动员进行调查。

(2)收集证据。

调查组收集了涉案运动员的赛程、用药记录、教练员陈述等相关证据。

(3)询问相关人员。

调查组对涉案运动员、教练员、队友等进行了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2. 处理阶段(1)确认违规事实。

经过调查,调查组确认涉案运动员在比赛期间服用禁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

(2)做出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和我国体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涉案运动员做出如下处罚:①取消涉案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的参赛资格,禁止其参加国际比赛两年。

②取消涉案运动员在国内比赛中的参赛资格,禁止其参加国内比赛一年。

③对涉案运动员进行罚款。

(3)公开处理结果。

我国体育管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公开,以警示其他运动员和教练员。

四、案例评析1. 兴奋剂问题的严重性兴奋剂问题不仅损害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还破坏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损害了体育事业的声誉。

因此,打击兴奋剂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2. 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兴奋剂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处理兴奋剂事件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3. 处理结果的警示作用公开处理结果,对涉案运动员进行处罚,有助于警示其他运动员和教练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预防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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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60万买参赛证怎么回事_国安60万买参赛证事
件始末
教练60万买参赛证怎么回事?针对北京国安预备队球员徐子越在社交平台炮轰俱乐部“乱收费”一事,北京中赫国安足球俱乐部高度关注。

通过与球员家长沟通,且经多方途径调查核实,下面是Vanky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安60万买参赛证事件始末,供大家参考!
国安60万买参赛证怎么回事_国安60万买参赛
证事件始末
敬的媒体朋友:
针对北京国安预备队球员徐子越在社交平台炮轰俱乐部“乱收费”一事,北京中赫国安足球俱乐部高度关注。

通过与球员家长沟通,且经多方途径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球员徐子越于201X年7月1日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签署为期5年的运动员工作合同,目前工作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由于徐子越属业余球员身份,参照中国足协转会相关规定,业余球员转会不涉及转会费。

徐子越若想离开国安预备队加盟其他球队,必须首先与我俱乐部商议完成解约。

同时,如徐子越成功转入重庆当代力帆俱乐部,且首次注册为职业球员,那么双方俱乐部将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启动培训补偿机制,即重庆当代力帆俱乐部需支付我俱乐部培训补偿费用。

重庆当代力帆是中超俱乐部,按照中超每人每年10万元的费用标准,徐子越在我俱乐部接受培训共6年时间,60万培训补偿费用合规合理。

而且需要强调的是,60万培训补偿费并不是由球员个人支付,而是由对方俱乐部在完成球员的职业注册后支付。

因此,徐子越在个人社交平台中发表“60万培训费买参赛证”的言论实属不妥,徐子越的家长今日上午已就此事致电俱乐部进行澄清,并对徐子越的不当言论给俱乐部造成的困扰表达歉意。

另,就徐子越在个人社交平台中声称“两年前被前教练索要30万买房”一事,经俱乐部深入调查,实际情况为,徐子越两年前在外集训期间,有经纪人向其家长提出可花费30万元为徐子越办理出国踢球相关事宜。

就此事,徐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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