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实施 中国构建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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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8.02•【文号】国务院令第313号•【施行日期】2001.08.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八月二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管道设施,包括:(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

第四条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义务。

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管道保护法

管道保护法


• •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的处理 • 第五章 • 第六章

总则 管道规划与建设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 法律责任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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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 保障石油、 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制定本法。 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 石油、 保护,适用本法。 保护,适用本法。 •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 适用本法。 适用本法。 • 第三条 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 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 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 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 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 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
第一部份
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立法进程
□1989年3月1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了《石油天然气管 道保护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油气管道保护的第一个法规。 □1990年,国务院责成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解放军总后 勤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拟定《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实 施细则》。但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 台。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培训课件(PPT 4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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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 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阻碍。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 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 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侵占。 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 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但 是,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 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 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大量天然气集 输管道被占、被压,管道安全保护带内的各种工业与民用建筑、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停车场、农贸市场、汽车站、加油站等违章建筑逐年增多,甚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至连人口密集的中小学校也建在管道上;二、修建高速、高等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级公路与集输管道交叉、并行,未对集输气管道采取有效保护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豫政办[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3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的意见(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目前,我省管道总里程已达6789公里,预计到“十二五”时期末将突破10000公里。

但由于监管缺失、规划脱节、私拉乱建等原因造成大量管道占压问题,且多位于市场、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已经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切实加强我省管道保护工作,解决管道占压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解决本地管道占压问题,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依法履行全省管道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安保职能到位、执法队伍到位、执法手段到位、执法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会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解决管道占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长距离石油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注意哪些事项?在长距离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下述几点内容:1.首站、中间站、终点站的防火措施首站、中间站、终点站是管道运输的重点部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设置完善的灭火装置。

对于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必须有落实、有检查。

输油管路应当远离战时敌机轰炸的目标,首站、中间站、终点站等的建筑物,宜便于伪装隐蔽。

泵站站内生产区的检修、施工用火、生活用火,输油管道、油罐维修用火,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用火申请票,上报主管单位按权限审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清理现场、准备消防器材等)后,方可动火。

2.消防组织与消防道路各输油生产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各生产区的消防道路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形成障碍。

3.人员的培训、上岗各岗位、各生产调度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该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岗位合格证书只对本岗位有效,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代班、替班,防止偶然发生事故。

获得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应当能进行正确的操作和日常维护,能够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情况,具有应急处理设备事故的能力。

2、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和管道公司的区别你好,我也是石油院校毕业的,估计你也是石油院校毕业的。

你提的问题我做进一步回答:1、天然气管道局和天然气管道公司的关系,以前曾经是一家单位,在1999年,搞主辅业分离,分成两家,一家是占有相当多,大部分,有的单位接近70%的资产,只有20%职工,主要是油气输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也就是天然气管道公司,是上市公司,财务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而占有30%资产,而养活了70%的人的就成了非核心,非上市资产,主要负责,管道建设,设计,配套设施服务等,财务属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培训课件(PPT 43张)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培训课件(PPT 43张)
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 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 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 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 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 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 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 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 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 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 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 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 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阻碍。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 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 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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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经 济 、外交 、资源等 多个部 f 。 目前 ,中国能源发展处 于一 - j
个 承前启后 的关键 时期,需要从 国家层面加 强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 ,以确保 能
源稳定 、安全 、可持续地供 应 ,国家能源委 员会 的适时成立 ,对构 筑稳定 、经 济、清洁 、安全 的能源供 应体 系将发挥积极作用。
明确了各政府管理层级的管道保护职责 和监 管职 能 。中国的管道 保护工作将在各级政府和相关 职 能 部¨的支持和监管下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
第 二 ,强 调管道 企业 是 管道 保 护 的责 任 主
体 。在管道规 划 、建设 、运行各个阶段部涉及管
道 的安全 保护 问题 ,管道企业应该建立 、健全管 道保护 的规章制 度和操 作规程 ,宣传管道安全 与


. 一





2 1 年6 5 0 0 月2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石油天然
气管道保护法 》,该法 自2 1年1 月1 0 0 0 日起施行。这标志着 中国的油气管道保护 有了法律保障 ,油
0 ≯
气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将围绕管道安全而得以建立 。 石 油天然气 管道是 保障能源供 给 、关 系国计 民生的基 础性 没施 。中国 目前有 7 %的石油 、 0 9 %的天然气通过管道运输 ,油气管道总里程 已达8 9 万千米 。油气管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

1 2
A 国石 济。1 际 经2. 油 1— 12
上控制管道 安全远 比管道 保护 的事后处罚有 效 。
《 油 天然 气管 道 保护 法 》共 六 章六 十 一 石 条 ,该法的制度设计 围绕管道安全进行 ,主要 内
容包括 : 第一 ,建立 管道 保护的分级管理工作体 系 ,



生 命财产 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还关 系到 国家的能源安全 。中国现有油气管道 中的6 %已运行2 0 0 年左右 ,存在管线老化 、储存设施超期服 役等问题 ,管道进入 事故多发期 ;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 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猖獗 ;城 乡建 设的快速发展 导致新 的建 设工程 、生产生活设施 占压现役管道

系 ,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 、经济 、清洁 、安全的能源保 障。
温家宝要求 ,国家能 源委及 其办公室要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健全机制 、科学决策 ,与时俱
进 、开拓创新 ,改进作 风 、提高效率 ,努力开创我国能源工作的新局 面。
/ 、
点评 :能源是经济发展 的关键 战略资源 ,涵盖煤炭 、电力 、石油 、天然气 ≥ 等多个 领域

年度专稿 N U L E T R S A N A A U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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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的重大事项。这不仅 有利于 更好地组织和协调有关部 门做好能源工作 ,也必将对保障能源未
全 、应对气候变化 和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产生 重要推动作用。


温 家宝 强调 ,做好新形势下的能源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节约优 先 、立足
国内 、多元发展 、保护环境 ,大力推进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统 筹经济社会与能源协调发展 , 统筹 资源开发利用 与节能环保 ,统筹国际国 内两个市场 ,增强能源科技 自主创新能 力 ,加快新毹

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 变革 ,努力建设 中国特色 的现代能源产业
第三 ,明 确社会 其 他 单位 和 个人 的管 道 保
护 责任 ,规 定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不 得 实施 危 害管
中国海 油” ) 中国海域年产油气首次突破 在 道 安全 的行 为 ,同时有 权举 报其 他危 害管道 安 称 “
全 的行 为 ,给 予管道 建 设和 管道 保 护必 要 的便
保护知识 ,履行管道保 护的义 务 ,并接受政府监 督 ,以保 障管道安全运行 。
9 海:造: 中(张海松 国稿东 大 油耀辑) 撰打 上 全 海 力 编庆
实现 国 内油气年产5 0 万 吨 00
2 1年 1 月1 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00 2 9 简
5 0 万 吨 油 当量 。这 标 志 着 中 国 蓝 色 国 土 上诞 生 00
中国海 油海纳百 川的眼 界和胸怀 。1 8 年】 0 9 2 月3
国家从能源安全 、管道运输事业发展 等方 面进行 统筹规划 ,避免 了管道发展规 划与其 他规划的冲 突 ;同时将管道建设规 划纳入城 乡规 划体 系 ,有
日,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对 外合作开 采海 洋石油资
. 日,经 国务院批 准 ,中国 H1 利于解决 管道 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用地之 问的矛 源 条例 》颁 布 ;2 5 盾 ,优化 管道路 由,节约用地 成本 ,并且能 从源


严重 ;此外 ,油气管道 甚至 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点 目标 。为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
国务院 自2 0 年就启动 了 《 05 石油天然气管道 保护法 》这一立法项 目,并 做了大 量的调研和论 证工作 。立法小组通过对俄 罗斯 、西班牙 、英国等国外油气管道保护立法的考察和 充分的国内立 … 法调研 ,在立法思路和技术上进行了大胆创新 。 《 石油天然气管道 保护法 》不是仅就管道 的保护
头 上 控 制 管道 安 全 。
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 。作 为 “ 海上特 区” ,中国
) (8 0

了一个海上 “ 大庆 油田” ,中国已跨 入海洋油气 第四 ,提出管道发展规划和 管道 建设规 划的
生产大国行列 ,海 洋石油成 为中国能源供应 的一
法律要求 ,表明管道 的发展不再 是管道 企业仅仅 道 安全屏障 。 根据 自身经营发展 的需 要来制 定计划 ,而主要 由
中国海油成立于 18 年 ,那 一年中国海上石 92 油产量仅 9 吨 。是 改革开放 的伟大征 程赋予 了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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