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三、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四、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五、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八、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3.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3.2组织机构3.2.1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中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教、药剂、院感、质控、护理、检验、临床等多学科专家组成,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协作,职责和分工明确。
日常工作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通力协作。
3.2.2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工作职责3.2.2.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2.2.2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2.2.3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3.2.2.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3.2.2.5召开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会议≥4次/年。
3.2.2.6各临床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3.2.3各部门职责3.2.3.1医务科3.2.3.1.1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3.2.3.1.2负责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并授权。
3.2.3.1.3负责医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工作,制定点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2.3.2药学部3.2.3.2.1积极配合医务科和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支持。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调剂、使用、监测、评价、培训、教育和宣传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管理第四条医院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确保抗菌药物质量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合理采购抗菌药物,避免过度储备和浪费。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第三章抗菌药物处方与调剂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临床经验,合理授权处方权限。
第九条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二)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剂量、用法、疗程等使用抗菌药物;(三)避免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禁止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使用抗菌药物;(四)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药房调剂人员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抗菌药物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与监测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使用率较高、不良反应较多、细菌耐药率上升的抗菌药物进行重点监测和干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1.目的1.1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1.2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临床感染的发生和传播;1.3提高医疗质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2.负责部门2.1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抗菌药物的使用政策和流程;2.2临床药师:负责指导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提供药物信息和建议;2.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测和防控医院感染,包括管理抗菌药物使用。
3.抗菌药物管理3.1建立抗菌药物目录,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3.2设立抗菌药物审核委员会,定期审查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3.3制定医疗单位内抗菌药物管理的标准治疗方案,以指导医生的处方行为;3.4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需经过专业医生的审核和批准方可使用;3.5加强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避免过量和过期药物的浪费;3.6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统计分析,评估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状况。
4.医师的责任4.1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病原学检测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4.2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处方;4.3严守使用抗菌药物的剂量、疗程和给药方式,不得滥用或过度使用;4.4定期进行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的评估,及时调整和终止抗菌药物的使用;4.5增强自身的药学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医院举办的药学培训。
5.患者的权益5.1获得合理的抗菌药物治疗,保证医疗质量和疗效;5.2获得抗菌药物治疗的知情同意,了解治疗方案和可能的不良反应;5.3获得临床药师的解释和建议,了解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5.4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6.违规行为处理6.1发现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被要求进行纠正,并进行思想教育;6.2重复违规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分;6.3频繁违规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被要求接受进一步的专业培训;6.4严重违规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面临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经医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医院院长XXX为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临床科室主任为各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第一责任人,实行层层负责制。
三、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可以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但须填写《XX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病历归档备查。
多肽类抗菌药物的使用须经过XXX主任医师会诊后,并在纸质处方上签字后药房调剂人员方可调配。
四、抗菌药物管理机构。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XXX任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XXX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决定由XXX主任医师任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技术指导。
(四)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使用量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五)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定期在医院《质控简报》上进行通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工具,然而过度和不正确的应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并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临床用药指南的制定: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特点、抗菌药物特点和最新的治疗指南,制定相应的临床用药指南。
此指南应明确推荐的首选和备选药物,并规定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剂量和疗程等。
2.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系统,跟踪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通过对每个病例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恰当的使用行为。
3.临床用药监测和反馈: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系统,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性的发展趋势。
定期反馈监测结果给临床医生和相关医务人员,增加他们对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4.医师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医师和相关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耐药性的形成机制以及感染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提高医师和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意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
5.多学科协作:医疗机构应建立多学科的协作机制,包括感染科、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药学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定期举行会议,共同制定和评估临床用药指南,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耐药性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
6.强调预防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应强调预防控制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应加强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细菌感染的发生率,从根源上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需求。
7.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发和退还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发展。
这需要医疗机构中各个部门的协作和共同努力,也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持续的培训。
抗菌药物临床的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的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引言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定义
2、抗菌药物管理的原则与目标
2.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
2.2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2.3 抗菌药物管理的目标
3、抗菌药物使用的授权和监管制度
3.1 抗菌药物使用的授予权限
3.2 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管与审批
4、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原则
4.1 抗菌药物选择原则
4.2 抗菌药物剂量与疗程原则
4.4 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原则
4.5 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
5、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与培训
5.1 医院内部宣教与培训
5.2 患者及其家属宣教
5.3 外部宣教与合作
6、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与反馈
6.1 监测指标
6.2 监测内容
6.3 监测与反馈机制
7、抗菌药物库存管理
7.1 采购与供应管理
7.2 入库与出库管理
7.3 库存监管与报废
8、抗菌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安全管理 8.1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管理
附件:
附件一、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图
附件二、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
附件三、抗菌药物疗效评价表
附件四、抗菌药物使用统计与分析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卫生健康委员会:指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职能部门。
2、医疗机构:指进行医疗活动的各类单位,包括综合医院、专
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
3、合理使用:指医生根据临床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剂量和疗程,以达到治疗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抗菌
药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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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2016.12目录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三、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四、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公示制度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诫勉谈话制度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九、抗菌药物新药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十、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调整办法十一、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十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评价标准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42号)为主要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及部门职责(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行责任制。
院长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及晋升、评先树优等的重要指标。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微生物检验室、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3、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对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进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四)成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技术支持专家组,主要由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儿科、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微生物检验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组成。
主要职责是:1、承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的会诊任务;2、承担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指导、咨询任务;3、参与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或病例讨论;4、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我院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我院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
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应当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六)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时,必须通过临时采购程序采购。
由临床科室主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引进的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及有关专家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超过5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提请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及有关专家讨论,决定是否列入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引进新品种的同时,必须淘汰目录中疗效差、细菌耐药率高的品种,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七)药剂科要在信息科的技术支持下,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履行好以下职责:1、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全院和各临床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
分析和评估结果及相应建议要及时与医务科商讨,医务科要将商讨意见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
2、每月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全院及各临床科室的以下数据:①使用量和金额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及使用量和具体金额;②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③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⑤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3、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或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要及时会同纪委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对使用频率过高或频率变化显著异常的抗菌药物品种要随时限制使用直至停用。
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和存在严重问题的科室,由医务科报请院长召集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八)感染管理科与临床微生物室要认真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有关要求向相关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信息。
l、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各临床科室;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提示各临床科室慎重经验用药;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提示各临床科室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提示各临床科室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九)临床微生物室要对各临床科室送检的样本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价,对不合格的送检样本要求重新采集样本送检,以免对治疗造成误导;每季度进行一次送检样本情况分析,并书面通报各临床科室送检样本的合格率。
药敏试验所用抗菌药物的主要品种应与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相符合。
(十)医务科在药剂科及信息科的技术支持下,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每月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报告以下数据:(1)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3)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4)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6)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7)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8)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9)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10)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用药天数;(11)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12)剖宫产脐带结扎后抗菌药物预防使用及时率。
(十一)医务科要每年度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二)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药剂科、科教科、护理部应做好全院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定期举办全院性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培训班,必要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院讲课。
(十三)医务科要切实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药剂科、信息科协助下,开展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的点评工作。
具体点评工作由临床药学室实施,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急诊科、内科、重症监护室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
2、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四)临床药学室要积极参加临床查房、会诊、病例讨论等,为各临床科室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各临床科室做好病人及其亲属的合理用药教育工作。
(十五)各临床科室要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产生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例要及时报临床药学室;临床药学室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应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对策,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
对短时间内发生多起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应严密观察,必要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出停止使用的建议。
(十六)纪委、纠风办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纠正药品推销中的不正之风,遏制药品促销活动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干扰。
对因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而导致严重药源性疾病的医务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七)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抗菌药物应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本规范合理用药或不履行本规范所规定的职责的科室,发现一次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其科室质量分3~10分。
对违反本规范滥用抗菌药物或不履行本规范所规定的职责的医务人员,将视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二、基本要求(一)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我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本人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使用抗菌药物。
(二)医师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