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589-8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企业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和考核,并在国家计划统计中逐步采用。
2 综合能耗的定义综合能耗的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2.1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焦炭、煤气、电石、氢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各种能源消耗不得重计或漏记。
2.2 企业实际消耗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的各种能源。
它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不包括用于生活目的所消耗的能源。
2.3 在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中,做为原料用途的能源,原则上应包括在内。
2.4 对总综合能耗(见本标准5.2)每年在五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其中可以不计算在内的部分,另在专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中予以具体规定。
3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3.1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是指实际测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
燃料发热量亦应按实测求得。
3.2 目前计量与测试装置尚不齐备时,统计期内燃料能源消耗量可暂用下式计算:4 各种能源的综合计算原则4.1 应符合GB 2586-81《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中的有关规定。
4.2 计算综合能耗时,其能源消耗量可用千克标准煤或吨标准煤表示,也可简写成千克标准或吨标煤。
4.2.1 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兆焦(或7000千卡)的固体燃料,称1千克标准煤,在统计计算中,可采用吨、万吨标准煤。
4.2.2 低(位)发热量等于41.82兆焦(或10000千卡)的液体或气体燃料,称1千克标准油或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
在统计计算中,可采用吨、万吨标准油或千标准立方米、百万标准立方米标准气。
4.2.3 标准煤与标准油和标准气之间的换算关系1千克标准煤街于0.7000千克标准油,或街于0.7000标准立方米标准气;1千克标准油,或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等于1.4286千克标准煤。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是2021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规定了综合能耗计算原则、边界划分、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以及折算为标准煤的要求。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适用于用能单位(含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的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
历史沿革《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首次发布于1981年,是中国首批能源基础类国家标准,曾与《热量单位、符合与换算》(GB/T 2586)、《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7)和《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 2588)等其他三项标准一起获得中国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认同。
1988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该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形成了第二版本,并于1990年颁布实施,2007年启动第二次修订,并于2008年颁布实施。
制定过程制定背景“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单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的强度指标指标,是中国在总结以往能源战略和政策经验的基础上,以国民经济规划的强制性目标形式,明确提出的节能量化指标,并将其分解、落实到各地和重点用能单位。
与此同时,中国各地区的有关政府部门也在本地区的企业等层面进一步落实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所承担的节能目标。
一般来讲,国家、地区节能评价宜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这种宏观指标,而具体到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考核,则主要依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因此,《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国家标准就成为用能单位层面进行节能评价与考核的重要技术依据。
随着“十二五”期间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系列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被广泛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因此在实施中反馈出一些问题,急需加以修订完善。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89—2008代替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 能量的当量值 energy calorific value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
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1。
3.3 能量的等价值 energy equivalent value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企业使用能源折算系数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
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单位品种单位系数单位原煤吨0.7143 吨标准煤洗精煤吨0.900 吨标准煤洗中煤吨0.2857 吨标准煤煤泥吨0.2857-0.4286 吨标准煤焦炭吨0.9714 吨标准煤原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汽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煤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柴油吨 1.4571 吨标准煤燃料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液化石油气油吨 1.7143 吨标准煤炼厂干气千立方米 1.5714 吨标准煤油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准煤气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煤田天然气(即煤矿瓦斯气) 千立方米0.5000-0.5174吨标准煤焦炉煤气千立方米0.5714-0.6143 吨标准煤其他煤气(1)发生炉煤气千立方米0.1786 吨标准煤(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千立方米0.6571 吨标准煤(3)重油热裂煤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4)焦炭制气千立方米0.5571 吨标准煤(5)压力气化煤气千立方米0.5143 吨标准煤(6)水煤气千立方米0.3571 吨标准煤电力(等价) 万千瓦小时 3.2469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最终消费)电力(当量) 万千瓦小时 1.2286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火力发电)热力(当量) 百万千焦耳0.03412 吨标准煤1000千卡0.14286 千克标准煤1、热力:其计算方法是根据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压力在焓熵图(表)内查得每千克的热焓减去给水(或回水)热焓,乘上锅炉实际产出的蒸汽或热水数量(流量表读出)计算。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89—2008代替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otal 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2008-02-03发布 2008-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 能量的当量值 energy calorific value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能源种类之间的能量换算比率,用于将不同能源的能量转换为同一单位进行比较。
3.4综合能耗total XXX用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所有能源的总和,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和间接消耗的能源。
4能源种类4.1直接消耗的能源4.1.1燃料能源燃料能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燃烧而产生的能源,包括化石燃料、生物质能、燃气、液化石油气等。
4.1.2电能电能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电能。
4.2间接消耗的能源间接消耗的能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间接使用的能源,包括制冷剂、水、蒸汽等。
5综合能耗的分类5.1产品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生产一个单位产品所消耗的所有能源之和。
5.2用能综合能耗用能综合能耗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所有能源之和,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所需能源。
6计算方法6.1综合能耗的计算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耗=直接消耗的能源+间接消耗的能源6.2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为:产品综合能耗=综合能耗/产量6.3用能综合能耗的计算用能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为:用能综合能耗=综合能耗/用能量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源种类的等价值附录A列出了常见能源种类的能量当量值和等价值,供参考使用。
8附录B(资料性附录)综合能耗计算实例附录B列出了综合能耗计算的实例,供参考使用。
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消耗的能量需要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这样才能进行能源消耗的统计。
用能单位是一个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综合能耗则是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而言,综合能耗是指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其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而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则是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可编辑修改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89—2008代替 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otal 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2008-02-03 发布2008-06-01 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 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 GB/T 2589—1990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2589—1981;GB 2589—1990。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耗能工质energy-consumed medium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89—2008代替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 能量的当量值 energy calorific value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
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1。
3.3 能量的等价值 energy equivalent value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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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89—2008代替GB/T2589—1990
2008-02-03发布2008-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589—1981;
GB2589—19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耗能工质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能量的当量值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
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1。
3.3能量的等价值
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3.4用能单位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3.5综合能耗
用能单位的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3.6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3.7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简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注: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对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为考核能耗对象的企业,其单位工作量、单位原材料加工量的综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义之内。
3.8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为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最终产品能耗可比,对影响产品能耗的各种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4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计算范围
4.1能源种类
4.1.1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指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
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其他焦化制品、热力、电力等。
4.1.2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也属于综合能耗计算种类。
耗能工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乙炔、电石等。
4.1.3综合能耗计算包括的能源种类,应满足填报国家能源统计报表的要求。
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漏计。
能源的计量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
4.2计算范围
指用能单位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对企业,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5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5.1综合能耗分类
综合能耗分为四种,即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5.2综合能耗的计算
5.2.1综合能耗的计算
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式(1)计算:
E=∑(ei×pi) (1)
式中:
E——综合能耗;
n——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i——生产和服务活动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
pi——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能源等价值折算。
5.2.2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的计算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g=E/G (2)
式中:
eg——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G——统计报告期内产出的总产值或增加值。
5.2.3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某种产品(或服务)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式(3)计算:
ej=Ej/Pj (3)
式中:
ej——第j种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Ej——第j种产品的综合能耗;
Pj——第j种产品合格产品的产量。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应按每种产品实际耗能量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种产品进行计算时,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分摊计算。
5.2.4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
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只适用于同行业内部对产品能耗的相互比较之用,计算方法应在专业中和相关的能耗计算办法中,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予以具体规定。
6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6.1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折算为一次能源的单位为标准煤当量。
6.2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
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
6.3用能单位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用能单位自产的能源和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系数可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自行计算。
6.4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