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庭审报告完整版
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

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第一篇: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关于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提纲李晓睿: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一)未经本院许可,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三)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
公:证人沈兴宇、胡先胜、肖志的证言,证实了被告人谢某与王某因喝酒产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李晓睿: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判长:击槌,审谭:望淮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望淮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一案,现在依法开庭。
下面依法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审程:被告人姓名?被告人:谢某审程:望淮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你于2014年7月2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望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是否属实?被:属实审于:望淮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望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1月12日立案。
现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
本合议庭由望淮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于心怡,审判员:娄嘉程,审判长谭文龙、人民陪审员朱玷宽,葛雅琪,王亮杰组成,由本院书记员李晓睿担任本庭记录。
经本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后,被告人谢某委托安徽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相颖出庭辩护。
审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要求换人处理。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龙:被告人,刚才本庭已告知你有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
审龙:被告人谢某对起诉书指控你们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谢答:对罪名我有想法,记得当时我和王某因为喝酒的问题在饭桌上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我发现他好像想要拿起板凳砸我,我出于防卫就随手拿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他的头。
庭审报告总结模板范文

庭审报告总结模板范文1. 案情概述本案的当事人是XX公司和XX个人,事由是双方的劳动纠纷。
通过庭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由本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庭审。
庭审期间,双方就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加班及加班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2. 争点分析本案的争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2.本案争议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3.双方对于加班及加班费的计算与支付问题的分歧3. 当事人主张3.1 XX公司XX公司认为,其与XX个人的共同指派合同已到期,本案争议期间,其已按照约定支付了XX个人的工资,因此并无未付工资的情况存在。
另外,由于XX个人未能准确记录加班时间,所以相应的加班费也无法支付。
3.2 XX个人XX个人认为,其与XX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不属于共同指派关系,而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其在本案争议期间确有未支付的工资,且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存在异议。
4. 法院审理结果经过本次庭审,本法院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确属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担任证人的证言及相关证据,双方存在因沟通不畅、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而导致的工资支付争议。
同时,本案中涉及的加班时间和加班费计算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小时计薪法”一案明确了加班时间的界定,并按照“不足1小时不计算”的原则计算了XX个人在本案争议期间的加班时长。
而根据涉案工资的基础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本院对于未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均作出了明确的判决。
最后,本法院判决XX公司承担XX个人未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共计人民币XX元,同时要求双方彼此停止相关的诉讼活动。
5. 参考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和共同指派合同的界定问题。
同时,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在实践中,法院在认定类似的劳动关系时,主要是通过双方合同和职位说明来确定工作关系的性质。
此外,对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问题,建议企业及时和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出可行的方式,以减少之后的纠纷。
庭审报告

[标签:标题]篇一:庭审报告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分析报告一、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湖田院前组。
身份证号:36232918311120317,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一)庭前准备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
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3、书记员告知审判长上诉人江河公司的代理人与被上诉人广源铝业公司的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4、审判长请全体坐下。
(二)宣布开庭1、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
(1)审判长核对上诉人身份,核对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
(2)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身份,核对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但无调解权限。
(3)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双方均表示无。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然后通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且不提出回避的申请。
(三)法庭调查1、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审理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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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本案是一起涉及盗窃的刑事案件,被告小张在某商场盗窃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元。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小张被抓获并移交法院审理。
证据分析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手机所
有权证明和小张的供述等。
现场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了小张将手机
藏入衣物中离开商场的过程,手机所有权证明证明了手机价值,而
小张的供述也证实了他盗窃手机的事实。
综合这些证据,可以认定
小张有盗窃手机的行为。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
本案中,被告小张盗窃手机的价值为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节,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量刑建议
考虑到小张是首犯,案发时年仅18岁,且在庭审中表示悔过态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建议对小张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鉴于小张年龄尚幼,建议将刑期缓刑,监外执行,并要求小张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建议法院对被告小张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监外执行,并处罚金,并要求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刑诉故意杀人案庭审报告

刑诉故意杀人案庭审报告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王强涉嫌故意杀人案学号:姓名:学院专业:年级班级:王强故意杀人案庭审分析报告一、案情介绍被告人王强与被害人张天兰系夫妻关系,在2005年二人因为经济纠纷产生了矛盾,此后感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常常吵闹,王强还多次殴打张天兰。
2013年4月2日8时许,王强在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金属村14号5单元8-1家中卧室为张天兰手机充电,二人为此事发生口角纠纷,争执中,张天兰将王强推倒在地,王强遂拿出放在床头下的榔头,朝站在床上的张天兰头部猛击数下,将张天兰击倒在床上。
当日11时许,王强发现张天兰已经死亡,随后拨打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茄子溪派出所电话报警并主动到该派出所投案。
经法医检验鉴定,张天兰系钝器至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被告人王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庭审过程开庭时间:2013年9月23日开庭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一)庭前准备1.书记员首先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接着传唤被告人出庭,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最后宣布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让全体成员起立,之后,审判长让全体成员坐下。
接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接着宣布开庭。
审判长要求被告人陈述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在案发前有无刑事处分,因什么原因到案等情况,何时到案,是否收到起诉书的副本、开庭传票、辩护通知等。
并告知被告人可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是否对庭上人员要求回避,被告人未提出异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强故意杀害妻子张天兰的行为。
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讯问了被告人。
法官讯问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有无意见,被告人陈述了自己意见,辩护律师也陈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二)法庭调查1.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主要是书证和辨认的笔录,主要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审理报告范文

审理报告范文尊敬的法官:我仔细阅读了关于被告李某抢劫案的审理报告,在此向法庭提交我的观点和建议。
根据审理报告,被告李某被指控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抢劫了受害人王某。
根据报告提供的证据,包括被害人的证词、现场监控录像和物证等,可以确立被告犯罪事实的成立。
首先,被害人的证词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
据被害人王某陈述,他当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名男子从背后袭击,并被抢走了手提包。
被害人的证词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控方的指控。
此外,被害人的证词一致且详实,几乎没有矛盾之处,可信度较高。
其次,现场监控录像也是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
据审理报告所述,监控录像拍摄了被告在案发现场出入的全过程。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告李某在案发时身着特定的服装和帽子,并且与被害人接触的时间和地点与被害人的陈述一致。
监控录像提供了直接有效的物证,证明了被告与本案有关。
此外,物证也是本案重要的证据之一。
根据审理报告,警方在被告家中搜查到了与案发现场相一致的帽子和背包,并且经过DNA鉴定,证实了这些物品上存在被害人的DNA。
这些物证与被害人的陈述和监控录像相互印证,进一步加强了被告与抢劫案的关联性。
在综合分析以上证据的基础上,我认为被告李某应该被判定为抢劫罪成立。
事实上,被告李某的辩解和辩护律师提出的相关证据并未能有效驳斥控方提供的证据。
我建议法庭依法判决,并对被告的犯罪行为做出适当的惩罚。
总而言之,本案涉及到严重的抢劫罪行,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被告的罪名成立。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谢谢法庭的审理!此致敬礼。
刑事案件庭审笔录完整版

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庭审理笔录(第审第一次)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审判长:审判(陪审)员:书记员:记录人:寻文宇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一案。
宣布开庭审判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单位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暂住地。
被:审判长:辩护人陈述身份。
寻文宇,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被: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被: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被:审判长: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被: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做何种辩护?辩护人:审判长: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判长: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
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
被告人,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被: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辩护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力。
除你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你辩护外,被告人也有权自己辩护。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被告: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庭审(5篇范文)

刑事案件庭审(5篇范文)第一篇:刑事案件庭审XX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笔录案由: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开庭地点:一号审判庭,第一次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书(一):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即将开庭审理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二):请公诉人入席就坐。
(三):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⑴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⑵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⑶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⑷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⑸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未经本庭准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⑵不准进入审判区;⑶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⑷不准发言、提问;⑸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就坐。
(五)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主持开庭。
审:现在开庭。
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到庭,卸下械具。
审:被告人,你还有其他名字吗?被:没有。
审:什么时间出生?被:出生。
审:什么民族?被:X族。
审:什么地方人?被:XX县人。
审:什么文化?被:文化。
审:什么职业?被:。
审:家庭住址?被:住。
审:被告人,你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逮捕的?被:审:是否被刑事拘留?被:审: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被:审:被告人XX,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一案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被:审: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由XX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本庭记录,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⑴申请回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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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庭审报告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文法学院
法学专业学生综合性实验报告
(庭审观摩)
课程名称___刑事诉讼法____________
姓名___魏博文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
实验项目名称___庭审观摩______________
实验地点___松江区人民法院________
开课学期___2015—2016学年第一期_
_2016年_6_月6日
庭审观摩报告
【案件介绍】
开庭时间:2016年6月6日09:06:00
开庭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案号:(2016)沪0117刑初798号
案由:盗窃案
【到场人员】
公诉人:松江区检察院
被告:随德永
审判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工作人员:书记员,法警
【案件介绍】
本案是一起盗窃未遂案件,本次开庭为一审第一次开庭。
原告于2015年12月2日在九亭某一居名区车棚内盗窃电瓶车一台,在撬锁时被发现,并在逃逸时被抓获。
【审判程序】
1、开庭准备
1)2016年6月8日9时06分,审判长进入法庭,审判长传唤被告人出庭,书记
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宣布开庭。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基本信息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进行自我陈述
3)公诉人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作出相应回答。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a.第一组证据主要是书证和辨认的笔录,主要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基
本信息情况,以及在被告人所做多次笔录存在矛盾,认罪态度不积极,试图规避问题。
被告人无异议。
b.第二组证据主要是公安机关书证、车辆鉴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以
及被告人在2012年、2013年、2015年分别所犯罪行的处罚书。
被告人无异议。
c.第三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书面形式),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
为。
被告人辩解称证据中说的三人错误,实为自己一人,并称自己只是晃动了车锁,但没有实施盗窃,请求从轻处罚。
3、法庭辩论
1)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辩论发言围绕案件量刑进行。
2)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一年内曾因盗窃罪被行政拘留15天,属于重犯;被告人在之
前的4份笔录中的陈述皆有出入,属于认罪态度不良,逃避犯罪事实,故建议处以10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作为他们家庭唯一的经理来源,是由于家庭生活原因引发的
犯罪,且被告人的行为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伤害,考虑被告人在法庭上对于案件主要事实供认不讳,有悔罪态度,故建议从轻处罚。
4、最后陈述
被告人忏悔,认错。
并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材料,希望审判长考虑他的家庭情况,尽早作出判决,并希望尽快跟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取得联系。
5、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
6、法庭宣判
最终做出判处被告人随德永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心得体会】
《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刑事诉讼法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具体理解。
这次老师要求我们去法院进行关于刑事纠纷的案件旁听,这是一个非常宝贵将课本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进行学习的机会。
该案件盗窃案,辩护律师作为公派律师,辩护律师在法庭表现并不积极,在质证及辩论环节基本没有发言,这在庭审中十分不利于被告人,且基本未其提出的反驳证据,其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便只有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告人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其行为只是因为迫于家庭困难等事实,辩方律师总体来说并没有提出对被告方有利的证据及意见,只就量刑是发表了意见,足以说明之前的调查取证不够细致和用心。
被告人随德永在庭审中表现较为被动,在回答问题时回答不及时,而且表现极为缓慢,有一些不适应法庭氛围的表现。
虽然法院事先已告知被告人其基本权利,然而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并不够积极。
这说明被告人对于,被告人的教育程度及法律意识的薄弱,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被告人法律意识的缺失应该也是导致其多次犯罪的原因。
在本次旁听过程中我大致了解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审理过程,与课本两相印证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更加深刻。
更是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指导,我们才能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更加准确的把握案件焦点。
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自己,为以后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