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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1、工作程序和要求:1。

1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流程1.2申报条件: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2。

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要求限定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5. 二手起重机械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二手起重机的相关手续;6。

所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或按温质特函【2013】5号文件执行;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8。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由施工单位按TSG Q7016—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1.3申报资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受理单》(1式2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5.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7.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

上述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提交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院。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资料要求,见附件1;申请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资料要求的,详见附件2。

受理单请从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网址:www.wzsei。

com)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或从办事大厅或县区窗口领取。

1.4办理程序:1.4。

1申请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是关于本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定义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

具体实施安装监检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执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整机形式出厂不需要安装,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设备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要求实施监检。

起重机金属结构在起重机制造单位内进行改造或重大维修时,由负责制造单位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实施监检。

在使用现场进行施工(包括移装)、允许范围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分段组装等),纳入安装监督检验范围,由负责安装监检机构实施监检。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顶升不实施安装监检。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适用范围第四条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应当在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范围内。

正在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以下简称施工许可)的施工单位,在取得受理后,对其试施工的起重机械进行监检。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前提要求第六条起重机械施工监检包括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和对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执行。

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管理文件3、招投标文件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及项目责任人资料5、勘察、设计文件6、开工审批文件7、其他文件B类施工质量管理资料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3、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5、计量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6、施工日志7、设备安装专业系统调试方案C类施工质量控制资料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2、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3、施工实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4、施工记录5、施工测量记录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7、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及验收记录8、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记录9、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检查验收D类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工程概况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6、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报告E类竣工图F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3、建设工程竣工报告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5、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附件(验收组成员名单)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的文件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9、《住宅质量保证书》与《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10、其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G类声像、电子档案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1)项目建议书用书面形式把投资机会分析结果给予具体表现的一项建议性文件(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有主管部门的批复(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应做多种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进行抉择(5)工程立项有关会议纪要、文件工程立项过程中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6)专家建议文件工程立项过程中的专家建议文件(7)工程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8)发改委(局)审批的立项文件各级政府发改委(局)计划任务书及其审批文件2、建设用地管理文件(1)征(占)地的批准文件和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选址申请的最终审批意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划拔用地文件和土地使用证3、招投标文件(1)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投标、中标文件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活动的文件资料(2)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3)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标文件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所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活动的文件资料(4)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5)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标文件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所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活动的文件资料(6)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及项目责任人资料(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责任人名单(2)勘察单位资质及项目责任人名单和执业证书(3)设计单位资质及项目责任人名单和执业证书(4)监理单位资源共享资质及项目监理机构名单和人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5)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分包单位),项目部人员证明文件和执业证书5、勘察、设计文件(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查技术文件(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等)批准文件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协议文件(3)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6、开工审批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书和批准的文件、附图等(2)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在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审查书(4)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规划验线合格资料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颁发的规划验线合格资料B类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一、建筑与结构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有关制度技术组织与管理等进行的检查与确认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主要专业工种包括:电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电工3、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合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资质及项目部人员名单和执业证书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项目施工方法、主要施工管理措施、安全措施、技术经济指标、施工平面图等及审批意见。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1 编制依据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规》)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3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3.1 监检人员从事本细则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3.2 监检仪器设备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并符合JSTJ-CX-24-4.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中的有关要求。

推荐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推荐表》。

4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4.1 监检程序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4.2 安装监检4.2.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4.2.2 监检工作要求4.2.2.1 各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3)C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对自检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存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9.01•【文号】交办科技函〔2023〕1294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3〕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工程标准项目除外,以下简称标准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紧密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点工作,聚焦行业发展急需,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 年)》《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确定的建设任务,优化完善交通运输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支撑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目标落实,服务行业管理和发展。

二、申报要求(一)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申请2024年度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研究经验。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承担的部标准制修订项目无滞后(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同一年度每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主持2项以上项目(含在研项目)。

往年标准经费项目后评估的成效作为参考依据。

(三)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信息表见附件1)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本领域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注重发挥项目对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S7001—2013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Regulation for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 of Passenger Ropewa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2月3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S7001—2013前言2012年4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起草任务书。

2012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本规则的制定原则、结构框架、内容要求等,确定了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

2012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起草的初稿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并于2013年4月提交了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13年5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 21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客运索道分委会在湖南省张家界召开工作会议,对本规则进行了审议。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专家审议意见,起草组对本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客运索道检验的工作现状,保留现行客运索道检验规则整体框架和大部分可行内容,按照“大规范”的思路,将《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 326号)、《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5)、《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1—2004)重新整合成一个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通知书之公司接待来访客户通知

通知书之公司接待来访客户通知

公司接待来访客户通知【篇一:来访客人接待管理规定】【篇二:公司来访客人接待流程及标准】公司公务活动工作中的接待工作,本着不铺张浪费,热情接待,节俭适宜的原则,结合生产中心的实际要求,对公务活动中的接待流程及标准规定如下:一、接待办法及标准1、来宾分类按照接待对象、目的及场合,将接待来宾分为以下三类a类:特别重要或者重大的接待。

指的是国家、省市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领导,来宾单位的主要领导,由武汉总公司主要领导、各中心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b类:比较重要或者重大的接待。

指的是与各中心有业务关系的客户、潜在的投资人,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由各中心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c类:一般性接待。

指一般性设备、原材料厂家的来访、参观,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接待。

d类:总公司各中心与生产中心的联络。

指各中心业务员及相关人员到厂进行学习和培训,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食宿安排。

2、就餐标准(不含烟、酒水、礼品)日常用餐和陪餐要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用餐标准分为以下三类:a类:最高130-150元/人均;b类:最高100-130元/人均;c类:按照公司员工餐标准;d类:按照公司员工餐标准;3、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部分和情况特殊者,由办公室请示生产中心领导同意后,予以处理,否则谁安排谁支付。

二、接待程序1、计划与准备(1)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来访预约时,对来宾接待,应了解来宾基本情况:来宾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

在这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报领导审批。

(2)行政部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公司相关部门,通知参加接待活动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客时间及场所。

(3)行政部根据来宾情况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接待用餐的酒店,按照以上规定及标准酌情安排酒水、香烟、用餐标准;提前按接待标准预约好来宾休息的酒店,酌情在房间内准备相关资料水果、香烟等(接待标准,吃住行也可以由接待部门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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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准予进行试验。
检验责任工程师:年月日
A类监检项目检查结果:
监检员:年月日
供货单位:
炉(批)号或籍号:
质量证明书号:
复验报告书:
经审查,该材料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及
标准的规定,可
以入库,材料厂试编号为:
材料责任工程师:年月日
A类监检项目检查结果:
监检员:年月日
耐压试A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工程名称:
工程图号:
管道编号:
经审查,该产品已制作完成,有关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其
焊接工艺评定A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评定报告编号:
焊接型式:
母体材料:
规格:
焊接方法:
焊接材料:
经审查,该焊接工艺评定符合标准的
要求,其各项检验结果符合各有关标准的评定,评定合格。
焊接责任工程师:年月日
A类监检项目检查结果:
监检员:年月日
材料入库A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材料名称:
牌号:
规格:
数量:
材料生产厂名称:
检验记录齐全,检验结果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
耐压试验装置齐全、可靠,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准予进行试验。
检验责任工程师:年月日
A类监检项目检查结果:
监检员:年月日
泄漏性试验A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工程名称:
工程图号:
经审查,该工程已经进行液压试验,检验结果符合有关规范、
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泄漏性试验装置齐全、可靠,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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