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在立柱、盖梁、箱梁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高处作业所有料具应放置稳妥,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吊、下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0、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文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保障参与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作业施工监理应当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和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监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六条施工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施工监理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
第八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监测并验收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高空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将其报送施工监理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高空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以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护栏等,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临边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将其隔离,防止人员误入。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临边区域应当设置固定护栏或其他防护设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应当为高空作业和临边防护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将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急救箱等。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施工中,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具体细则。
1. 目的
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确保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
2. 职责
(1)监理人员应当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2)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监理人员应当协助施工单位组织进行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培训,并检查培训的有效性。
3. 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的完好状态和有效使用。
(3)施工单位应当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4)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高处作业的临时施工安全措施,如搭建脚手架、设置安全网等。
4. 监督检查
(1)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是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工程、维修等领域中进行的涉及高空环境的工作操作。
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就高空作业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全面阐述。
二、监理机构职责1. 监督高空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调查、资质审查等;2.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检查;3.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4.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5. 监督高空作业现场的管控和安全预警;6.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记录和事故报告的填写与归档。
三、高空作业监理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在高空作业开始前,监理机构需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现场调查、资质审查等。
在现场调查中,需要详细了解高空作业的环境、要求和风险点,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评估。
资质审查包括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的审查,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安全设施检查在监理过程中,需要对高空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设施主要包括防护网、安全带、人工爬升装置等。
监理机构需对这些设施的质量、稳定性和合规性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设施必须要求及时更换或修复。
3. 安全控制措施监督在高空作业进行过程中,监理机构需要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具佩戴情况、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周边环境的疏散和封控等。
监理机构应与作业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 操作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监督高空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安全培训。
监理机构负责监督并确保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情况符合规定。
监理机构应主动与作业单位协调,了解其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并对资质要求进行核查。
5. 现场管控和安全预警监理机构在高空作业现场需加强管控和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监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控制。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1.引言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监管细则。
本文将介绍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2.监理人员要求及工作职责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背景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2.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2.3 监理人员应具备全面的工作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安全问题有敏锐的洞察力;2.4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全程监督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施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高空作业的控制措施3.1 确定高空作业的工作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3.2 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高空作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3.3 定期检查高空作业设备的完好状况,并进行维护和保养;3.4 根据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3.5 对高空作业区域进行周边安全排查,及时清除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6 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高空作业区域。
4.临边防护的控制措施4.1 对临边进行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的设置,确保不会出现人员从高处坠落的情况;4.2 临边防护设施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有效防止人员的误操作和意外移动;4.3 临边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其安全性能;4.4 对临边进行定期巡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状态,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4.5 对临边附近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5.安全管理要求5.1 提前制定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5.2 设置专人负责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5.3 进行高空作业前的认真排查,确保现场的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4 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高空作业;5.5 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5.6 对高空作业进行全程监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常见作业,其中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
为了保证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需要进行监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关于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包括监督检查、培训安全、整改督促等工作。
第三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和整改,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五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应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培训记录、整改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六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确认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过程中,监理单位应随时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作业人员的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具、作业区域的围护设施等。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直到问题完全解决为止。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1. 引言随着建筑、维修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高空作业已经成为常见的工作方式之一。
然而,高空作业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高空作业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以帮助监理人员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高空作业安全监理人员,您担负着以下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确保高空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监督计划:监理人员应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范围和内容,确保全面监督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检查作业现场: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督时,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安全网、护栏等设施,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理人员应与作业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监督过程中的发现和意见,并及时向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为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理人员应确保以下安全措施的落实:3.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作业计划: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的要求等。
•安全措施: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清除作业区域的障碍物、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安全网等。
•人员培训: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接受过相关的高空作业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方法等。
3.2 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监理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高空作业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确保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并检查这些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是针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设施齐全,包括围栏、临时防护栏杆、安全网等,以防止人员和物体的坠落。
4. 监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5. 对搭建脚手架、模板支架等结构进行监测和验收,确保其牢固可靠。
6. 控制作业高度,如需使用吊篮等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定期检查。
7.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和用火,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9. 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10. 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高处作业、搬运等行为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细则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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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工程名称: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部2018 年 01月 16 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编制依据 (2)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 (3)3.1控制要点 (3)3.2目标 (4)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 (4)4.1基本要求和措施 (4)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 (5)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4.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8)一、工程概况a)工程名称: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b)工程地点:鄞州区(老江东区域)江南村c)建设单位: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d)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e)勘察单位:宁波工程勘察院f)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7.工程工期:按业主要求的合同工期8.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拆除现状高压配电间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7万立方米/日的粗格栅进水泵房、10万立方米/日的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5万立方米/日MBR生反池土建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待MBR系统完成设备调试后,拆除一期工程构建筑物、二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紫外消毒渠、控制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5万立方米/日的高效沉淀池、5万立方米/日的反硝化深床滤池、10万立方米/日的加氯接触池、加氯加药间、综合楼、机修车间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1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3.1控制要点3.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1.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的上岗教育培训(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目标3.2.1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
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4.1基本要求和措施4.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1.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1.3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1.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4.1.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1.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撤除或加以固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4.1.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4.1.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米以上的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
4.1.11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和安全网。
4.1.12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4.1.13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严禁钢支撑走人。
4.1.14拆除钢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有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的构件等临时堆放离楼层边沿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高于1米,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应及时按类堆放整齐,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4.2.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b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4.2.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4.2.3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b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c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种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2.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b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c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d边长在150c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e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f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g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守其位置的措施。
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4.3.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3.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样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3.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3.4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的扶手。
4.3.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钢支撑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和行走,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3.6地面到基坑底应搭设专用扶梯,数量应满足施工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扶梯应牢固可靠,角度适宜,梯侧防护符合要求。
4.3.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3.8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3.9模板支撑的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b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4.3.10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b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3.11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浇筑离地2m以上构件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b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4.4.1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4.4.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牌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4.4.3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4.4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部 2018 年 1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