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63讲_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应纳税额的计算(1)

第三节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是需要考生掌握的重要内容。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奖学金)。
【相关链接】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奖金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对个人获得的下列奖项的奖金收入,视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
(2)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和“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
(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
(4)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母亲河(波司登)奖”。
(5)陈嘉庚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
(6)中国科学院“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
(7)中华全国总工会、科技部、人社部“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
(8)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
(9)国土资源部、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10)国土资源部、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现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 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 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于中央统战部、组 织部按规定发给民主党派有关人 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京税五[1994]375号)
(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发 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 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 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 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 [1994]187号)
(十三)对个人获得曾宪 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 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 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 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 得税的函》国税函发 [1994]376号)
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
(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 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的院士津 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 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8号)
(三)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 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 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 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 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 得税。(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 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五[1994]37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 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632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 函[1999]525号)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一、与民生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9〕267号(三险一金)2.财税〔2006〕10号(三险一金)3.财税〔2008〕8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4.财税〔2012〕40号(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5.财税〔2013〕103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6.财税〔2017〕49号(支持创业就业)7.财税〔2018〕22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二、与房子相关的优惠1.财税〔2000〕125号(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2.财税〔2005〕45号(城镇房屋拆迁)3.财税〔2007〕13号(低价向职工售房)4.财税〔2008〕24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5.财税〔2009〕78号(无偿受赠房屋)6.财税〔2013〕101号(棚户区改造)7.财税〔2018〕135号(易地扶贫搬迁)三、与农业相关的优惠1.国税函发〔1995〕079号(青苗补偿费收入)2.财税〔2004〕30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3.财税〔2010〕96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四业经营所得)四、与促进科技、教育、专家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9〕4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国税发〔1999〕12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4.财税〔2004〕39号(教育税收政策)5.财税〔2007〕93号(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6.财税〔2008〕7号(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财税〔2016〕101号(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8.财税〔2018〕58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五、与外籍人员相关的优惠1.(80)财税字第189号(外国来华工作人员)2.财税〔2004〕29号(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3.国税函〔2004〕808号(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六、与资本相关的优惠1.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2.财税字〔1998〕55号(证券投资基金)3.财税字〔1998〕61号(个人转让股票所得)4.财税字〔1998〕289号(城市合作银行个人股增值所得)5.国税发〔2000〕60号(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6.财税〔2002〕128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7.财税〔2005〕103号(股权分置试点改革)8.财税〔2008〕132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9.财税〔2008〕140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10.财税〔2013〕5号(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1.财税〔2014〕25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12.财税〔2014〕81号(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13.财税〔2015〕41号(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14.财税〔2015〕101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15.财税〔2015〕116号(企业转增股本)16.财税〔2015〕125号(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17.财税〔2016〕100号(行政和解金)18.财税〔2016〕127号(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19.财税〔2017〕78号(沪港股票市场)20.财税〔2018〕21号(货物期货对外开放)21.财税〔2018〕55号(创投和天使投资)22.财税〔2018〕137号(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23.财税〔2018〕154号(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七、与奖金和中奖相关的优惠1.国税发〔1994〕127号(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2.国税函发〔1994〕376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3.财税字〔1995〕25号(见义勇为奖金)4.财税字〔1997〕051号(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5.财税字〔1998〕12号(体育彩票中奖所得)6.国税函〔1998〕632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7.国税函〔1999〕525号(特聘教授奖金)8.国税函〔2000〕688号(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9.国税函〔2003〕961号(母亲河(波司登)奖)10.国税函〔2006〕561号(陈嘉庚科学奖)11.财税〔2007〕34号(有奖发票奖金)12.国税函〔2010〕74号(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13.国税函〔2010〕78号(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14.国税函〔2010〕130号(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8号(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号(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8号(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八、与军队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6〕14号(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2.财税〔2000〕84号(随军家属就业)3.财税〔2003〕26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4.财税〔2011〕109号(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5.财税〔2017〕46号(退役士兵)九、与特定地区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4〕021号(西藏)2.财税字〔1996〕91号(西藏特殊津贴)3.财税〔2014〕23号(广东横琴新区)4.财税〔2014〕24号(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与特定事项相关的优惠1.财税〔2008〕62号(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2.财税〔2015〕27号(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3.财税〔2017〕60号(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十一类、综合类优惠1.财税字〔1994〕020号(若干政策问题)2.国税发〔1994〕089号(若干问题的规定)3.国税发〔1999〕58号(内部退养交通补贴等)4.国税函〔2001〕8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5.财税〔2001〕157号(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6.国税发〔2009〕121号(董事会征税等若干问题)7.财税〔2011〕50号(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8.财税〔2018〕164号(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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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9﹞144号
【发文日期】2009-02-27
【实施时间】2009-02-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冀财税〔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一、2021年底到期后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名单1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 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3 河北省海外同胞慈善基金会4 新奥公益慈善基金会5 河北慈氏慈善基金会6 石家庄市志愿服务基金会7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8 秦皇岛市志愿服务基金会9 河北省新联合公益基金会10 河北省佛教慈善基金会11 河北省德仁慈善基金会12 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13 河北省隆基泰和慈善基金会14 河北精英教育基金会15 河北斯特龙慈善基金会16 河北省清河县教育基金会17 河北省三强公益慈善基金会18 河北省树磊扶贫基金会19 河北省慈惠癌症防治基金会20 河北省孝行慈善基金会21 河北省石药普恩慈善基金会22 河北省君乐宝公益基金会23 石家庄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4 河北省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助学基金会25 河北地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6 河北省圣兰慈善基金会27 河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28 邯郸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9 河北省共同行动助学基金会30 河北省生活禅文化公益基金会31 河北省九达公益慈善基金会32 河北省敬业公益基金会33 河北省冀银公益基金会34 河北省领创慈善基金会35 河北省明德公益基金会36 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37 河北省满天星公益基金会38 河北鑫达慈善基金会39 河北省雄县文昌教育发展基金会40 河北省登峰慈善基金会41 河北省德盛公益基金会42 河北省天助慈善基金会43 河北省长盛慈善基金会44 河北省宏兴公益基金会45 河北省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教育基金会46 河北爱华慈善基金会47 河北省悦辰星慈善基金会48 河北省慈善总会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二、取消后重新符合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唐山天享老年公寓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三、登记后尚未取得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1 河北省蔚县马宝玉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基金会2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3 河北省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4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社会救助基金会5 河北省卢龙县社会救助基金会6 河北省安国市社会救助基金会7 河北省武邑县社会救助基金会8 河北省邢台市社会救助基金会9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社会救助基金会10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社会救助基金会11 河北省宁晋县社会救助基金会12 河北省临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13 河北省内丘县社会救助基金会14 河北省清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15 河北省临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16 河北省广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17 河北省隆尧县社会救助基金会18 河北省威县社会救助基金会19 河北省静远教育基金会20 河北省扶贫基金会21 河北省雏心儿童救助基金会22 河北玖益慈善基金会23 石家庄市慈善和社会工作联合会24 正定县慈善总会25 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慈善总会26 承德市隆化县慈善总会27 承德腰痛宁公益基金会28 唐山市爱国拥军促进会29 涿州市教育发展促进会30 河北省星光慈善基金会31 河北省献县社会救助基金会32 河北省沙河市社会救助基金会33 河北中医学院教育基金会34 河北省静力慈善基金会35 河北仓澜慈善基金会36 石家庄市益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2022年1月28日。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如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和特聘教授取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以及“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全球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可视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获得的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和“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如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院士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l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向在江苏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发放“江苏省政府院士津贴”每人每月8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奖励优秀贫困大学生
河北省2 0 年 至2 0 年 的高校毕 业生中 ,还有近1%没有 06 08 6 稳 定就业 。全省今 年 高校 毕 业生达到 3 .万人 ,较去年 增加 o5 26 万人。为促进大学生就业 ,河北省将全 面落实毕业生人事 . 9 档案管理和就业招聘 活动 的免 费政策 ,积极筹划设 立省 、市两 级毕业生创业资金 ,加 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 建设 ,为毕业生 自主创业提供 小额贷款担保和贴 息补贴。选拔 一定数量的高校 毕业生到农村 和社 区就 业,并将其作为将来补 充 乡镇 、街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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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天津 中青青年就业指导 中心推 出 “ 岗千员百业青 万 年 创业就业服务年 ”活动 ,在一年之 内提供 1 ( 0 0) 个创 业就业 0 岗位 ,确保1 0 人 实现创 业就业 ,推荐 1O o0 C 个创业项 目,带动 60 0. g青年走上创业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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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1 日,曾宪梓教 育基金会 第三期 “ 秀大学生资助 奖 2 1 优 励计划”20 年度颁 奖大会在人 民大会堂举行。来 自内地3 所 09 5 高校的 15 名优 秀贫 困大 学生获得 总额为5 0 70 4 万元人 民 币的资 助。全 国人 大常委会副委 员长严隽琪等 出席 了颁 奖会并为本届 获奖大学生代表颁 奖。 曾宪梓教 育基金 会成 立于19 年 ,由曾宪梓先生捐 资1 92 亿 港元与教 育部合作设立 。截至 目前 ,基金会 向教师和大学生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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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1294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12.04
【实施日期】2003.12.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
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教高函〔2003〕15号)。
函称:为表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教授,教育部设立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该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0名优秀教师,奖金每人2万元。
2003年教育部评选了第一届获奖人员名单(见附件),奖金由教育部汇到教师所
在学校转发获奖教师。
现将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员名单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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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
1 /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
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116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1.28
【实施日期】2005.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6号 2005
年1月28日)
北京、上海、河北、吉林、江苏、陕西、甘肃省(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总装备部921工程办公室《关于建议对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2004]装九字第126号), 函称: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获得成功后,曾宪梓先生捐资1亿港元,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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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获奖教师名单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8﹞293号
【发文日期】2008-04-03
【实施时间】2008-04-0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个人所得税
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
注释:参见:
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了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数为100人(名单见附件),每人奖金2万元。
根据《》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docx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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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曾宪梓教育基金,教师奖,曾宪梓基金会教师奖,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河北省税务局
【文 号】冀税二发﹝1994﹞48号
【发文日期】1994-07-14
【实施时间】1994-07-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76号《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