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建筑工程领域,一切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旨在为建筑工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障。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出现,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者的资产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建筑施工和工程项目提供的一种全面保险,它覆盖了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各个阶段以及相关的风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包括项目发生意外损失、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第三方财产损失等风险。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作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保障:建筑工程一切险为建筑项目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不仅覆盖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还包括了人身意外伤害和第三方财产损失等风险。
2.降低风险:通过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有效降低建筑工程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3.保障资产: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帮助投资者保障其在工程项目中的资产安全,避免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三、如何选择建筑工程一切险在选择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保险公司信誉: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保证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得到理赔服务。
2.保障范围:需要仔细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确保覆盖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3.费用:需要对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建筑工程一切险进行比较,选择适合自己项目需求的保险产品。
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意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出现填补了建筑工程项目保险领域的空白,保障了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时,通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购买,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合理选择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和投资者的资产安全。
建议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重视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购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指什么

建筑工程一切险指什么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风险的综合性保险。
它主要包括了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及维修保养等阶段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
具体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险别: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基本险别,例如火灾、爆炸、雷击、风暴、水淹等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冲击等人为意外事故。
2. 工程期间险别:主要保障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工地突发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等。
3. 施工设备险别:主要针对各类施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故障等情况进行保障。
4. 维修保养期间险别:在工程完工后的维修保养期间,保障工程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5. 地下工程险别:主要针对地下工程,保障可能发生的坍塌、地震、土壤液化等险情。
6. 额外险别:根据需要,可以根据特殊工程情况,增加一些附加险别,如地质灾害风险、风险评估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包括故意破坏、合同纠纷、
拖欠款项等非意外性问题。
另外,在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时,需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以确保综合保障的有效性。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为建筑工程提供全面的保障。
其保险范围涵盖了许多方面,以确保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和保护。
以下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1.工程一切险保险范围
–保险公司对承包商、监理、设计师在承建工程期间因疏忽、疏忽大意、设计缺陷、使用的材料、施工质量等导致的责任进行赔偿。
–针对承包商在工程进行中遭受损失的保障,包括材料、设备丢失、工程延误等情况。
2.施工期险
–对建筑工程在施工期间因火灾、爆炸、风灾、水灾、盗窃等外部原因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对工程材料、机器设备等因施工期间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或毁坏的情况提供保障。
3.缺陷保险
–保险公司承担因设计、施工等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所产生的责任赔偿。
–针对工程竣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提供赔偿保障。
4.工程延误险
–对建筑工程因意外事件如火灾、水灾等导致的工程延误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对出现工程延误、造成额外费用或者无法按时竣工等情况提供赔偿保障。
5.第三者责任险
–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后因工程问题而导致的责任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承担由于工程施工或者竣工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广泛,涵盖了建筑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
通过购买此保险,建设单位和相关方能够在工程期间和工程竣工后获得全面的保障,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为建筑工程的参与方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
本文将从承保范围的角度,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概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即承保对建筑工程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损失和责任风险的保险形式。
其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勘探误差、盗窃、工期延误等。
二、财产损失保障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风险。
承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地设备的损坏、人为破坏、火灾、爆炸、地震等自然灾害、盗窃等。
保险公司将在事故发生后对财产损失进行理赔,以帮助被保险人迅速恢复工程建设,减轻经济负担。
三、第三方责任保障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第三方责任风险也是需要关注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提供对被保险人因施工活动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进行赔偿的保障。
比如如果工地设备导致邻近建筑物受损,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四、工期延误保障工程建设中的工期延误是常见问题之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也包含对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进行保障的保险条款。
当工期因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延误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的额外费用进行赔偿,以确保工程继续进行。
五、工程勘探误差保障建筑工程一切险还提供对勘探误差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障。
在一些工程项目中,由于勘探不准确导致的土壤不稳定或地基塌陷等问题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
保险公司将对因勘探误差导致的工程损失进行赔偿,以减轻建筑方的经济压力。
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限制尽管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广泛,但也存在一些限制。
保险公司通常会对保险金额、自然灾害范围、责任限额等进行限制,被保险人需要明确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细则,以充分了解自身的保险权益和责任承担。
在总结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财产损失、第三方责任、工期延误和勘探误差等多个方面。
这样的综合保障为参与建筑工程的各方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五章建筑工程一切险

5.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对象与标的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对象: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总承包商、分包商;技 术顾问;贷款银行等。一般是业主或承包商。 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标的:建筑工程、临时建筑、工地原有建筑物、建 筑材料、施工机具、设施和设备、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 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5.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物质损失责任范围
1.物质损失责任范围 2.物质损失的除外责任范围
5.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三者责任范围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总除外责任
5.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的保险金额 2.第三者责任赔偿赔偿限额 3.扩展责任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5.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
5.7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1.主保期限的确定 2.试车期限的确定 3.保证期限的确定
5.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
1.赔偿原则 2.赔偿标准与施救费用 3.保额的减少与恢复 4.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索赔时效
5.9建筑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的义务 5.1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总则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什么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什么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保护各方利益而投保的一种综合性保险方式。
它主要涵盖了建筑工程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风险,包括工地盗窃、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设备损坏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出现,对于保护工程项目各方的利益、保障施工安全和顺利完成工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种类1. 动工前一切险:主要保障工程建设在动工前因火灾、盗窃、恶劣天气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2. 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3. 完工保险:主要保障工程建设完成后,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1.一般责任:包括建筑工程财产损失、施工期间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第三方财产损失等。
2.附加责任:包括施工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伤害、施工过程中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人停工等。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费计算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费计算通常基于工程的总造价或保险金额来确定。
保险公司会根据工程的风险程度、建筑材料、施工规模等因素来评估保费的大小。
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益处1.保护各方利益: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保护工程施工方、业主、供应商等各方的利益,避免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2.维护工程安全:建筑工程一切险鼓励各方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水平。
3.推动工程进展:通过为工程提供保险保障,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帮助工程顺利推进,减少可能的工期延误和资金损失。
4.减少纠纷风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保险机制,可以减少因工程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法律诉讼。
五、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应用案例1.某城市正在进行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了保护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方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
后来,由于地质问题导致的工程地基沉降,该险种为工程方提供了赔偿,保障了项目的进展。
2.某住宅小区在装修期间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责险区别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责险区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责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形式,用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风险分担。
虽然二者都与建筑工程相关,但在具体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及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下文将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责险进行详细比较。
一、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险公司为建筑工程全过程承担保险责任,包括工程建筑、装修、安装等各个环节。
一切险保险责任涵盖非常广泛,几乎包含了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如自然灾害、人为疏忽、设备故障等等。
安责险则是指由建筑工程中的特定责任方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仅对对应的特定责任方提供保险保障。
例如,建筑施工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责任方包括建筑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
安责险的保险责任是根据责任方的具体承担范围而确定的,涉及到的风险范围相对较窄。
二、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通常由项目的工程造价决定,保险公司为整个工程项目提供保险保障。
通常情况下,投保金额等于工程造价。
这意味着在保险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工程造价进行赔偿,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而安责险的保险金额则是根据特定责任方的实际风险而确定的。
保险公司将根据特定责任方的责任范围和承担风险的大小来确定保险金额。
因此,安责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会较为灵活。
三、赔偿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范围相比较广泛。
保险公司将会对施工期间的各类风险进行赔偿,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侵权等。
而且,在责任认定方面,一切险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责任方是否有过错都会进行赔偿。
安责险的赔偿范围则主要根据特定责任方的责任范围来确定。
保险公司将会根据特定责任方的责任承担进行赔偿,一般不会涉及到其他责任方的事故赔偿。
因此,安责险的赔偿范围相对较为局限。
四、总结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责险虽然都属于建筑工程相关的保险形式,但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及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建筑工程一切险覆盖范围广泛,保险金额通常以工程造价为基准,赔偿范围包含多种风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一种综合性的保险,用于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保险,包括施工、安装、试运行和维修期等整个工程周期。
该保险旨在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各方利益,并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或责任纠纷时给予相应的赔偿。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的一些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定义和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包括工程建设、安装、试运行和维修期在内的整个工程周期内的保险。
该险别可以保障因施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工程物质损失以及施工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的相应责任风险。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通常是建筑工程的所有权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与工程相关的主体。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发生火灾、爆炸、风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损失,以及由于施工过程中意外事故、设备损坏、质量问题等导致的工程物质损失。
三、投保建议和风险评估在选择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建议与专业保险机构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沟通,以了解不同险别的保障范围和条件。
此外,还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选购的保险能够覆盖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并选择适当的投保金额。
四、保险合同和理赔程序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在核定后的时间内给予赔付。
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好处与意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可以有效降低各方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而言,一切险能够在发生意外损失时提供快速、合理的赔付,减轻双方的经济负担。
同时,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六、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其他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其他险种相互补充。
与工程一切险类似的险别还有施工险、工程质量保险等。
这些险种共同构成了建筑工程项目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体系,确保了整个工程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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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对象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
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性盗窃和抢劫;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相关条款一、物质损失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
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建筑工程——保险用;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不论安装的被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一一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四)在发生本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本公司有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被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
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启动终止: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
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
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