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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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解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 2000与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通则》中的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 DAP 取代了DAF、DES、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DAT(DeliveredatTerminal)“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一:前言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的专门术语。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随后多次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各个章节。

二:第一章: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条款第一章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IF、CPT等常用术语。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义务和责任,并提供示例进行说明。

三:第二章:船舶和内河运输适用的条款第二章主要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FAS、CFR、CIF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化解释,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三章: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条款第三章主要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等。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实例进行说明。

第四章主要适用于装卸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EXW、FCA、FAS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六:第五章: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条款第五章主要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七:第六章:适用于跨境运输的条款第六章主要适用于跨境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交付和交割的责任和义务等。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八:第七章: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条款第七章主要适用于多式联运的合同条款,包括CTD、CIP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九:第八章: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条款第八章主要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FR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第九章主要适用于终端交货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卖方承担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 出口报关的税费。
——C组术语
买方的义务 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 险。 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 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 费。
CASE STUDY 2
某出口公司按 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 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 信用证 开到,卖方 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 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 CIF 合同?
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 FOB stowed,FOBS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FOB并平舱( FOB trimmed, FOBT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和平舱( FOB stowed &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F组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离岸价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
卖方的义务: 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共包含11个术语,分为两类:第一类: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 WORKS (named place of delivery)✧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第二类: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中的术语和定义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和规范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ICC)制定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本文档将介绍这一重要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其中的定义。

2. 背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导致交流和交易过程中的混淆和误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随后在1952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通则是对2000年版的一次更新,并继续保持其全球通用性和适用性。

3. 术语解释原则通则的准则和原则旨在确保术语的一致性、明确性和可连接性。

以下是通则中的两个基本原则:3.1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通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贸易中的术语具有统一的定义和解释。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意味着贸易主体应遵守通则中提供的定义,并在国际贸易中保持一致性。

这有助于消除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术语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3.2 通则优先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存在术语解释的分歧,则通则的定义应优先适用。

这意味着贸易主体在交流和合同中应参照通则的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

4. 术语定义范围通则中包含了大量常用的贸易术语和定义,涵盖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通则中涵盖的一些重要术语范畴:- 运输术语:包括船务、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等不同运输方式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保险术语:涉及保险领域中使用的术语,如保险责任、索赔和免赔等。

- 支付术语: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如信用证、承兑和预付款等。

- 货物交付术语:定义了交付货物的方式和时间,如装运期、交货地点和交付方式等。

5. 使用通则的好处遵守《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诸多好处,不仅可以降低交易风险,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准确性。

以下是使用通则的一些主要益处:- 减少误解和纠纷:通则的定义明确且被广泛接受,有助于消除因术语解释不一致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剖析及其教学应用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剖析及其教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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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读【摘要】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经常要用的的词汇,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的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贸易双方的友好交易,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以下就对国际常见贸易术语进行介绍。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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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国际货物买卖中贸易术语的选择与适用[摘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公布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尽快地使相关人士理解、参透新变化,并应用到实践贸易中;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一并加入这个讨论。

学术界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研究热情一直、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如火如荼,研究成果的质量当然也可喜可贺,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评价国际贸易术语,通过简要阐释修订内容概况,并有侧重地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影响较重要的主要贸易术语,即CIF/CFR和FOB术语,希望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所帮助,帮助外贸人员熟练的选择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防范贸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CIF;CFR;FOB;变化引言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促成了商人们约定俗成又继而普遍遵守的习惯性做法,人们称之为“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

在国际贸易运输方面,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适应国际贸易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

国际商会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或非政府组织①,没有立法权,故其制定的规则没有一般法律具有的强制性特点,而具有行业工会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历史影像的广泛性和地位被广泛承认,国际商会在130个国家拥有会员,是以此名义活动的唯一具有普遍接受力的跨行业国际商事组织,它所整理出版的《解释通则》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

1990年的修改主要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适应了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当时运输技术的变化;1999年再次修订主要为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而贸易交通运输方式、集装箱在运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货物安全问题及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促使了国际商会对现行的2000年版本进行再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半,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及法学家提供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②,几经易稿,敲定了升级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0年9月公布,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是对《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当事人约定的补充,但替代完整的买卖合同所需要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

Incoterms 2010并没有涉及买卖合同中许多重要事项,它只涉及了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只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的责任,不调整买方或卖方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①《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条载于/②范冬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5期务;只规定合同义务,不涉及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

③贸易术语(TRADE TEAMS)是相应贸易方式的英文缩写,缩写被冠以习惯性含义,多数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直接解释,它用来表明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有关手续、费用、风险及责任划分的专门术语。

一、《Incoterms 2010》相对旧版本的主要变化概况(一)贸易术语数量的变化。

由Incoterms 2000的13种变为Incoterms 2010的11种。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里的4个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地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

又增加了2个,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致使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以前的DAF、DES、DEQ与DDU归纳为DAT及DAP。

DAT是用作替代DEQ,可以表明货物已经从运输工具在一个列名的“集散站”(terminal)卸下就可以交货给买方。

而集散站包括任何地方而不论它有没有上盖,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是公路/铁路或航空货物集散站。

DAP用作替代DAF、DES及DDU,可以表明货物已经到达列名的目的地并准备好可以从运输工具卸下来交货给买方④。

③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第71页.④杨大明.《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出版社.2011.第42页.(二)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Incoterms 2000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被分成四组:E-启运术语;F-主运费未付;C-主运费已付;D-到达术语⑤。

这种分类以风险转移的责任划分为主要分类标准。

而Incoterms 2010改变了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标准,以是否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为界限,将贸易术语划分为两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

(三)取消“船舷”概念。

Incoterms 2000对FOB、CFR和CIF 均强调以船舷为界限来划分风险。

这里的风险损失指只是货物的意外损毁或灭失,是客观原因导致的一种后果⑥。

而“船舷”做法归根结底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假想的界限,它有很大弊端并饱受争议,这个风险临界点的选择决定的买卖双方责任划分,最终会影响利益分配,于是2010版本最终删除了“船舷”概念,强调在FOB、CFR和CIF下,“明确的风险临界点”不复存在,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为界。

换种角度看,在具体临界点的选择上,给了买卖双方一定的选择权(当然是相对既定的贸易术语来说,而惯例并无强制性)。

(四)补充了“连环贸易”(StringSales)。

在大宗货物买卖中,相对直接销售的销售方式而言,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的被销售了多次,由于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⑤杨琪.《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百科论坛⑥裴育.《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探析》.《中国商贸》因无需装运货物享受到的隐性实惠而需相应的承担一定义务,于是Incoterms 2010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实现了利益分配相对公平。

(五)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

出于贸易安全等考虑,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越来越多,相应的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货物的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

(六)明确阐明了地面操作费的承担方。

新规则尽量去阐明目的港的集散站产生的操作费该由何方承担。

虽然有时候卖方支付的运费中已包含此操作费,但承运方或地面操作代理还是会向买方收取同样的操作费。

⑦(七)承认电子信息的效力。

Incoterms 2010允许在双方同意或者惯常情况下,用对等的电子记录代替纸质票据,如Email的使用。

(八)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式明确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

二、FOB和CIF/CFR《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标准条文内容并不多,但它运用起来便涉及到贸易交往的方方面面,过程也极其复杂,因FOB 和CIF/CFR术语是贸易交往中最传统、最重要的三个术语,而且修改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OB和CIF/CFR术语的改动影响较大,所以本文将对这三个贸易术语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比较,其余术语因使用频率不高将不再赘述。

⑦杨琪.《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百科论坛.(一)关于三个贸易术语的变形(Variants)问题:贸易术语的变形是指买卖双方为满足特定需求而在贸易术语后添加的条件;或者更改贸易术语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使之更能符合既定的交易习惯,贸易术语的变体不是对该术语的否定,也不是对该术语的解释或澄清,而是对该术语的进一步发展⑧。

早在国际商会统一了国际贸易交易习惯并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人们对贸易术语的运用就一直较为灵活,又因为贸易术语的非强制性,相对固定的贸易交往就渐渐形成演绎后的模式,产生的相对稳定的属于变形,如下:1、关于FOB:FOB术语含义此处不再赘述。

按新版本《通则》规定,在按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旧版本“船舷”概念,且各国对于“装船”一词并无统一解释,对装船各项费用由谁承担,各国习惯也不一致,所以造成装船费如何划分是不清楚的。

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卸,装卸费计入搬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承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

这就必须明确装卸费由谁承担。

在FOB术语之后添列附加条件,就成了FOB的变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FOB Liner Tems(FOB班轮条件)此做法按班轮做法处理,由船方或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有关装船费用。

⑧许修春.《国际贸易术语的“变体”及其法律适用》.《胜利油田党校学报》.Mar.2007.V ol.20 No.2(2)、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当货物在买方指派船的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的装船费用就以吊钩下为界限。

吊钩之前装船费由卖方承担,吊钩以后装船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3)、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把货物装入船舱内并被整理和安置后再交货,货物被整理和安置的地方就是卖方承担装船费用的终止点,此时,卖方负责把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安置和整理而产生的费用)。

(4)、 FOB Trimmed(FOB平仓费在内)卖方负责把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仓费指平整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所需的费用)。

这四种常见的变形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前后并无太大变化,因为它们在新版本出现之前就已经规避掉了“船舷”概念。

2、关于CIF/CFR:CIF/CFR术语含义也此处不再赘述。

与FOB变形同理,CIF/CFR 的变形同样是规避“船舷”概念,为明确卸货费用的承担方,产生了CIF/CFR的变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CIF/CFR Tems(班轮条件)此做法按班轮做法处理,由卖方承担,船方或买方不负担有关装船费用。

(2)、CIF/CFR Landed(CIF卸到码头),货物被卸到岸上交货,卖方承担的卸货费用到岸上为终止点,即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岸上的有关各项卸货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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