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章程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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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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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注册资金第四条公司注册地质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治理结构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一节组织架构图第二节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一节人力资源规划第二节招聘与录用第三节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四节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五节薪酬与福利管理第六节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七节员工关系与离职处理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一节财务规划与预算控制第二节资金运营与风险控制第三节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五章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第一节公司职业道德准则第二节工作时间与假期制度第三节员工行为规范第六章公司业务拓展与合作第一节市场拓展与业务发展第二节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第三节项目合同管理第四节知识产权保护第七章公司信息管理第一节信息收集与整理第二节信息保护与安全第三节信息共享与利用第八章公司文化建设第一节公司核心价值观第二节团队合作与沟通第三节激励与荣誉制度第九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纠纷解决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通知2、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申请表3、公司章程备案证明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责任的经济组织。

2、注册资金:指公司成立时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也称为注册资本。

3、法定代表人:指公司依法指定的代表人,享有代表公司和公司所有股东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权力。

4、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公司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与激励的体系和机制,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绩。

5、知识产权保护:指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6、公司职业道德准则:公司制定的员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引导员工遵循职业道德,并保持公司形象和声誉。

7、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明确的核心价值观念,代表公司的核心信念和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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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上述内容。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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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第二条公司名称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

第七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八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公司经营与管理第九条公司经营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开展各种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第十条公司应在注册地依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获得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税务、劳动等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第五章员工权益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享有劳动合同、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基本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规范员工行为。

第六章公司机构变更与解散第十五条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变更,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或法定解散情形,进行解散。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订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件:(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全面规范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⒉人力资源服务指向社会各类提供人力资源供需双方需求转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⒊股东大会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依法平等参与。

⒋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双方权责的协议。

⒌财务报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审查和核实的活动。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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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的名称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4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招聘等。

第5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办公地址为。

第2章公司机构第6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第7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和决策。

第8条监事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9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10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3章董事会第11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⒈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⒉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⒊选举和聘任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

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合作和并购决策。

⒌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章程修订或解散决议。

⒍董事会成员的任免。

⒎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4章监事会第12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⒈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⒉审计和评估公司的财务报表。

⒊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执行情况。

⒋负责对公司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⒌提出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改进意见。

⒍其他与监事职责相关的事项。

第5章经营管理层第13条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⒈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⒉制定具体的运营计划和目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

⒊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⒋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评估和调整人员配置。

⒌提供决策建议并报告董事会。

⒍其他与经营管理层职责相关的事项。

第6章会计和财务管理第14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范文精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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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点本公司的注册地点位于市区路号。

第三条:营业期限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四条:公司宗旨本公司以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为宗旨,致力于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六条:董事会1. 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法定代表人;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任命和监督经理层;第七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2.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第八条:经理层1. 经理层由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2. 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主营业务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服务;2. 员工福利管理;3. 人力资源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4.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营。

第十条:业务拓展本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情况,适时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和方向。

第四章:员工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员工权益本公司尊重员工的权益,保障员工的工作条件、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

第十二条:员工义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稳健可靠的原则,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定期向股东和有关部门提交。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五条:章程修改程序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议,并按照法律程序完成注册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对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决定,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规定。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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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质:省市区街道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专业、高效、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第八条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办公室。

第九条公司内设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研发部等。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出资额份额分享利润的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和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四章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第十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等事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保护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室的职权和义务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运作和员工管理。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于章程中的解释事项,由董事会负责进行解释。

第七章附件附件一:公司股东名册附件二:公司章程修订记录附件三:公司治理机构规范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股东大会:指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会议。

2\董事会:指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要事项。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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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招聘、人才培训、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等。

2. 人力资源咨询,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人力资源政策咨询等服务。

3. 人力资源信息技术服务,建设和维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供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等。

4. 其他经营范围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东投资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和实缴。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于成立之日起XXX个工作日内,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缴纳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具体以股东出资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决策和管理的最高机构,由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章: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第十二条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 进行公司章程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 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4.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投资、合作、融资等重大决策。

5.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

6. 解散、合并、分立或清算公司等其他重大事项。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主席召集。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参考用)简洁范本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参考用)简洁范本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参考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在此处填写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合法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第二条:宗旨及业务范围本公司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与客户共同发展,为职工提供合适的职业发展机会,实现共赢。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招聘、人事代理、培训及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条:经营理念本公司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保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四条:营业期限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在此处填写营业期限)。

第五条:注册资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此处填写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组织结构本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人事部、市场部、培训部等相关部门。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员工招聘本公司将根据客户需求,通过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员工招聘。

招聘标准将根据职位要求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招聘的员工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员工培训本公司将定期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员工福利本公司将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注重员工的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员工评估与晋升本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表现,定期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制度本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本公司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员工贡献进行合理分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遵守法律法规本公司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本公司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指依法成立、主要从事劳动力供求信息中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有效流动和就业的稳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公司在不同地区的具体业务运作。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九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第十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遵守竞争法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及时缴纳各项税费,遵循税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违反本章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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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章程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小蜜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南京人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小蜜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法定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实际缴付(万元)分期缴付(万元)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五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最终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依照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对第八条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每年一次定时召开,召开会议前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股东。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和监事均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主持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如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有关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如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六)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的选举办法和任期一致。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1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签字完毕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可由股东会议按程序依法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经事宜,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会协商作出决议。

股东签字:年月日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股东名称()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第六章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

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第十六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

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决议解散;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4、破产。

第二十二条清算办法。

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缴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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