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区养狗问题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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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

关于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

关于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宠物犬的饲养已经成为了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中养犬。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如噪音扰民、宠物随地排泄等,给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困扰。

为了规范城区犬只管理,解决宠物犬饲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噪音扰民问题养犬不当常常导致噪音扰民,给周围邻居带来了困扰。

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宠物犬饲养者的宣传教育。

各个社区、小区应定期组织宠物犬饲养知识培训,帮助犬主理解正确的饲养方法和行为规范。

同时,要求饲养宠物犬的居民应当尽量避免在夜间或清晨时段遛犬,严禁将犬只带到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内。

此外,社区也可以配备专门的执法人员,加强对违规的宠物犬场所的检查和处理,让违规饲养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区带来的困扰。

二、宠物犬随地排泄问题宠物犬随地排泄不仅使城市环境脏乱,而且可能导致病菌传播,给市民的生活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城区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规定,要求犬主必须在遛犬时携带专用的清理道具,如便携式沙锲、便携式水桶等,及时清理宠物犬的排泄物。

同时,城区公共空间应加大清洁力度,增加宠物犬尿液消毒喷洒设施,以消除可能的传染风险。

社区应当鼓励居民进行环保意识的普及,促使犬主养成良好的习惯,避免宠物犬在公共场所随地排泄。

三、犬只登记和限制规定为了规范城区犬只的饲养,城区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犬只登记制度。

犬主在饲养犬只前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并接受相关的宠物犬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

此外,城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安全和市民生活延续等因素对犬只的限制规定,例如,禁止饲养大型攻击性犬种,规定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使用束缚工具等。

这样可以减少因宠物犬引发的伤害和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四、建设宠物犬公园为了满足城区宠物犬的运动和社交需求,可以在城区内建设宠物犬公园。

城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城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意识的提高,养宠物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常态。

而其中,养狗更是最受欢迎的宠物之一。

然而,城市养犬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卫生安全、噪音扰民、道德责任等,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困扰。

本文将就城市养犬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全面评估,以期能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1 养犬空间不足城市中拥有足够的养犬空间是养犬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之一。

很多小区或公寓并没有专门的狗狗活动区域,导致狗狗无法充分伸展和释放自己的能量。

这不仅影响它们的身心健康,也容易引发周围居民的投诉。

1.2 犬类噪音扰民狗狗的叫声在适度范围内是正常的,但当其超过一定音量时,就可能会给周围居民带来噪音扰民问题。

如果狗狗经常吠叫,不仅影响到周围居民的休息,还可能导致邻居之间的关系紧张。

1.3 宠物丢失问题很多养狗家庭都担心狗狗会不小心走丢,这也是城市养犬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养狗人士对狗狗行为的不了解或对它们的控制不力,狗狗出门时可能会迷失方向,给狗主人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对策探讨2.1 增加养犬空间为了解决养犬空间不足的问题,城市应该建设更多的狗狗活动区域。

这些区域可以是专门的公园或绿地,也可以是公寓或小区内的狗狗活动区。

这样一来,狗狗就能在安全的环境中伸展自己的身体,与其他狗狗进行社交,并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2 加强养犬宣传教育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加市民对养犬的了解程度和责任感。

在小区或社区内定期举办养犬知识讲座,向居民普及有关养犬的知识和技巧,在提高市民养犬素养的也能增强狗主人对养犬责任的认识。

2.3 强化养犬管理制度为了解决宠物丢失问题和犬类噪音扰民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养犬管理制度的建设。

要求狗主人在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确保狗狗的安全;对于经常吠叫的狗狗,可以采取一些训练措施或限定其出门时间,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干扰。

城市养犬乱象引发的问题及治理建议

城市养犬乱象引发的问题及治理建议

城市养犬乱象引发的问题及治理建议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化稳步推进,人们对养犬的需求不断增长,城乡犬类数量逐年增加,犬类扰民、伤人、流浪犬增多等问题日益凸显,因养犬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频频发生。

解决好城市养犬管理问题,既是对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双方利益诉求与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也是提升群众素养和城市文明的题中之义。

一、养犬引发的问题一是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饲主喜欢将自己的宠物带至社区道路、公园草坪、城区绿地等公共区域进行休闲活动,由于大部分犬只未受良好的行为教育,导致随地便溺情况十分常见,部分饲主也不进行善后处理,使得本该是休闲娱乐的公共区域成为宠物的露天厕所,同时,城市公共区域常有大量流浪犬盘踞,不仅威胁市民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二是传播疾病威胁人身健康。

宠物狗是多种细菌、寄生虫的承载体,宠物遗弃行为和传染性疾病的扩散,给公共卫生和公共健康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

犬类携带多种寄生虫和病毒,在与人类亲密接触的同时,容易感染易感人群。

以XXX市为例,城区现有各类犬XX只左右,只有XX只犬注射了狂犬疫苗,占犬类总数的XX%,免疫率较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扰人伤人增加邻里矛盾。

宠物狗伤人事件,给人们已经形成狗会咬人的潜意识,带来很强烈的不安感。

个别饲主饲养自身难以约束的犬只品种,例如德牧、比特犬这种性情凶猛、攻击性强的品种,这些犬只在约束不当的情况下会对他人产生追逐、扑咬的攻击性行为,而被侵害人多为儿童、老人这种弱势群体,从而导致邻里经济纠纷的产生。

据统计,XX市每年被狗咬伤后注射疫苗有XX 人次、XX剂次,同时还有个别被狗咬伤、抓伤后不及时就医接种疫苗,造成严重后果。

四是虐待遗弃引发舆论争议。

部分饲主因经济条件、搬迁或不喜欢等简单因素就将宠物遗弃,由于执法部门无法识别宠物的原主人的身份,难以对这种遗弃宠物行为进行有效查处,进而导致宠物遗弃行为的数量的增加而形成“”现象,““矛盾在不断激化过程中对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其负面链式反应对社会和谐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与对策

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与对策

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与对策近年来,城市宠物饲养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趋势。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中饲养宠物,宠物店、宠物医院、宠物美容等相关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城市宠物饲养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宠物数量过多、环境污染等。

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并提出对策。

一、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1.宠物数量过多。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

这导致了城市宠物数量的急剧增加,有些城市的流浪宠物数量甚至超过了正常饲养宠物的数量。

2.环境污染。

大量的宠物饲养会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例如,宠物粪便、尿液等排泄物会污染城市环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

3.宠物噪音扰民。

城市中许多宠物会发出嘶吼、叫声等噪音,不仅扰民,也影响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4.宠物抛弃问题。

一些人在购买宠物后,由于无法承担宠物的费用或没有时间照顾宠物,就会将宠物抛弃在街头、公园等地。

二、解决城市宠物饲养问题的对策1.加强宠物管理。

城市宠物饲养需要加强管理,例如建立宠物登记制度、加强宠物的疫苗接种、加强对宠物市场的监管等。

同时,需要加强对流浪宠物的救助和收容。

2.宠物教育普及。

宠物饲养者需要了解宠物的基本知识,例如如何正确喂养、如何正确清理宠物粪便等。

同时,需要普及对宠物的训练和教育,提高宠物的素质和行为。

3.建立宠物公园。

建立宠物公园可以为宠物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同时减少宠物在公共场所的出没,减少宠物噪音对于城市环境的影响。

4.鼓励宠物领养。

城市宠物饲养需要鼓励宠物领养,而非购买。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宠物领养者的审核,确保领养者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时间照顾宠物。

5.加强宠物市场监管。

加强对宠物市场的监管可以避免宠物市场出现低价劣质宠物,保障宠物消费者的权益。

结论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需要加强宠物管理、宠物教育普及等方面的工作,以便减少城市宠物饲养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饲养宠物的同时,注重对宠物的爱护和保护。

城市养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城市养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城市养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养犬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与此同时,城市养犬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社会管理、公共卫生和动物福利等方面分析城市养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在城市中养犬引发了社会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居民之间的纷争。

有些饲主没有很好地管束自己的宠物,导致狗咬人事件频发。

一旦产生纠纷时,双方恐怕要彼此指责对方,进而升级成长期战争。

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需要采取有效措施。

其次是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一些不负责任的饲主在遛狗时不使用牵引绳或者使用不合适的牵引绳,导致狗随意奔跑或者突然冲到马路上,给车辆和行人带来威胁。

这种情况下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此外,城市养犬还带来了噪音污染问题。

一些饲主对于宠物的叫声置之不理,导致宠物无节制地吠叫,打扰了周围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

特别是在深夜或者清晨,这种噪音会更加令人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在社会管理领域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以解决这些问题:1. 强化法律法规,并提高相应的处罚力度。

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加强执法力度,明确每位饲主需要遵守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公安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立案、调查和审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养犬纷争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2. 加强社区教育与监督。

政府和相关社区应组织定期的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有关宠物饲养管理方面的知识,并随时监督宠物饲养情况。

鼓励居民互帮互助,提高彼此之间对于养狗成本与风险的认知度。

二、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城市养犬也带来了一些公共卫生问题。

首先,部分饲主不注意清理宠物的粪便,导致城市道路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严重的卫生问题。

犬类粪便中可能携带各种寄生虫和细菌,并且会使周围环境污染。

其次,无控制散放导致狗群扰民。

一些狗主人在遛狗时随意释放牵引绳,使得多只犬类聚集并四处乱跑。

这种情况不仅容易造成战争蔓延或者追逐咬伤行人,还给予市民出行带来很大困扰。

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与对策

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与对策

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与对策饲养宠物成为了当前普遍的社会现象。

近日,全国各地出现多起“狗咬人”事件,特别是河南安阳的一位老人被同一小区业主家两条贵宾犬咬伤事件持续发酵。

这些事件反映出在宠物饲养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值的我们深思。

一、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大兴辖区内各小区大都是新修建的,相关的宠物管理还处于比较粗放的水平,离精细化长效管理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二、城市宠物饲养的存在问题1、饲养人员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

一方面宠物狗饲养者在户外遛狗时,部分不牵狗绳,都以不咬人为理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在外遛狗时,多数宠物狗存在随意撒尿排便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还增加了环卫人员的工作难度。

2、宠物管理机制不健全。

其一,在大兴新城拆迁的过程中,许多以前农村饲养的狗不能进入新建的小区,导致成为了流浪狗,对这些流浪狗还缺乏相应的管理。

其二,部分小区物业对于宠物管理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对小区宠物饲养情况也没有相应的台账,大部分对不文明饲养的行为只停留在口头的提醒。

三、城市宠物饲养的对策1、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微信,公益广告栏、志愿者入户等方式,告知饲养者饲养宠物应遵守的相关法规和制度,提醒其加强对宠物狗的文明饲养行为,及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遛狗时必须拴绳子,以免造成社会危害。

在公园、小区门口等人流量密集区域设立流动宣传点,发放相关管理宣传手册,增强关于饲养宠物狗相关知识的普及率。

2、加强管理监督。

社区要对小区的宠物狗进行全面清查,对饲养者个人信息和饲养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建立档案,使每一条宠物狗都有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对无主的流浪狗要统一集中向上申请并送往有关部门处置,同时做好防疫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社区物业等部门见到不按规定文明饲养宠物狗的情况要及时劝导制止,不能任其泛滥,同时也要设置举报热线,号召市民举报不文明饲养宠物狗的行为。

小区养狗的建议和想法

小区养狗的建议和想法

小区养狗的建议和想法一、为什么小区养狗是个好主意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宠物的陪伴和保护。

养狗不仅可以给我们带来快乐,还可以提供安全感和社交机会。

而在小区养狗相比独立居住更有优势,下面是几个具体的建议和想法。

二、建立小区养狗规定1.制定小区养狗规定是必要的,可以帮助居民了解养狗的相关规则和责任。

规定可以包括狗的品种和数量限制、遛狗时间和地点、狗的行为要求等。

2.规定应该公开透明,让每位小区居民都能了解和遵守。

可以通过小区通告、公示板等方式宣传规定,提高居民的养狗意识和责任感。

三、设置狗狗活动区1.小区可以规划狗狗活动区,为狗狗提供一个安全、干净的活动环境。

活动区可以配备一些简单的设施,如狗狗专用游乐器材、水源等,让狗狗在玩耍时更加开心和舒适。

2.活动区的设置可以减少狗狗在小区内乱跑的情况,提高小区的整洁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鼓励狗狗社交1.小区可以组织定期的狗狗社交活动,让狗狗之间相互认识和交流。

这不仅可以增加狗狗的社交能力,还可以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社交活动可以包括狗狗聚会、比赛、训练课程等,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的爱好和话题。

五、加强养狗知识宣传1.小区可以定期举办养狗知识宣讲会,邀请专业兽医或养狗专家为居民讲解养狗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宣讲会可以涵盖养狗的饲养、训练、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2.宣讲会的举办可以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养狗的要点和注意事项,提高他们的养狗技能和健康意识。

六、建立养狗社区1.小区可以建立一个养狗社区,为养狗居民提供一个交流和分享的平台。

社区可以包括线上和线下的活动,如微信群、论坛、线下聚会等。

2.养狗社区的建立可以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助和支持,让养狗的居民们可以相互交流经验、分享问题和解决方案。

七、加强狗狗管理1.小区可以配备专门的狗狗管理人员,负责巡逻和监督狗狗的行为。

管理人员可以对违反规定的狗狗和主人进行警告和处罚,以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2.加强狗狗管理可以减少狗狗引发的纠纷和意外事件,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和权益。

是否应该禁止养狗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养狗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养狗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养狗。

首先,养狗会增加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

狗的粪便是城市环境中的一大污染源,不仅会影响市容市貌,还会给市民的健康带来隐患。

根据美国环保局的数据,狗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寄生虫,如果随意丢弃或者不及时清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养狗会增加社会治安隐患。

狗是一种天性好斗的动物,如果没有得到良好的训练和管教,容易对他人造成伤害。

据统计,每年都有大量的狗咬伤事件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小的压力。

因此,禁止养狗可以有效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最后,养狗会增加社会成本。

养狗需要投入大量的粮食、医疗和日常护理成本,而且狗的寿命相对较短,养狗的家庭需要承担狗的一生的费用。

而且,养狗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照顾和训练,这对工作繁忙的现代人来说是一种额外的负担。

因此,从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和社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应该禁止养狗。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养狗。

首先,养狗是一种人类的权利。

作为人类的伴侣动物,狗已经和人类共同生活了数千年,成为了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禁止养狗等于剥夺了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违背了人类对动物的尊重和关爱。

其次,养狗有助于人类的心理健康。

许多研究表明,与狗共处可以减轻人类的压力和焦虑,增加人类的幸福感和社交能力。

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越来越大,养狗可以给人们带来一份陪伴和慰藉。

最后,养狗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狗是一种忠诚的动物,它们可以帮助人类完成许多工作,例如警犬、导盲犬、搜救犬等。

禁止养狗会影响这些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因此,从人类权利、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不应该禁止养狗。

名人名句:“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爱因斯坦。

“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

”——弗兰克林。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禁止养狗的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并没有有效解决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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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区养狗问题的几点看法近年来,随着城区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并且趋于大型犬和名贵犬。

城区现在到底有多少家犬,恐怕谁也说不清,但数量绝对是惊人的。

君不见,不论是在繁华的大街闹市,还是在僻静的小巷深处,随处都可见到狗的影子,可闻狗的吠叫声。

在车水马龙的闹市中,这些狗有的招摇过市,有的悠然自得,还有一些是和主人结伴外出的,当然也有一些是被主人抛弃的野狗。

在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狗的数量就更多了。

据了解,目前市民养狗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养的是观赏狗,把狗作为宠物豢养,把养狗当作一种时髦;另一类是看家狗,主要是狼狗和本地土狗,这类狗一般体型较大,较有攻击性。

市民对狗进行圈养的为数极少。

大部分人对自己饲养的狗疏于管理,致使狗只到处流窜。

因此狗穿梭于闹市中就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了。

据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映:这几年我区养狗管理上比较混乱,一些懂行的狗主人会主动带狗打疫苗针。

而不懂行的相当多,平时是主人带狗看病才被告知要注射疫苗。

如果狗没有打预防针,一旦发病就很麻烦,咬到人,人会感染,是一种人畜共患的会致命的病。

通过疫苗注射,狗的机体产生抵抗力,在一年有效期内绝对不会受狂犬病感染,是比较安全、比较有保证的。

除了狂犬病威胁,狗的粪便、狗的吠叫声污染了城市环境,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但很多的养狗人责任心缺乏,对自己的狗疏于管理,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单位和小区内放养给邻居、老人、小孩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很多人每天走在小区内都提心吊胆,经常被身旁突然窜出的大狼狗吓得要死。

小孩子就不用说了,常常吓得不敢下楼,上下学要家长接送。

养狗同时也破坏了城区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很多狗随地大小便,破坏绿化区和公共设施。

而且恶狗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狗主人爱狗若子,对于伤人事件不闻不问,骄纵放任,严重缺少社会责任心。

甚至有些人对自己的老人不尊敬不赡养,却对宠物狗疼爱有加,这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亲情观的缺失。

因居民大量养狗以及流浪狗、野狗数量的增加,伤人、扰民、环境卫生等问题相继出现,“狗患”已成为城市居民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管理起来也颇有难度。

为有效根治“狗患”顽症,还城市居民一个安宁、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审批,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捕杀狂犬、流浪犬;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犬类疫情的监测,犬类诊疗服务行业的审批和监管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居民和业主会议等形式,订立文明养犬公约,做好社区内养犬的自律工作。

第五条下列区域禁止养犬:(一)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二)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三)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市人民政府根据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城区范围内确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第六条城区内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第七条城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禁养犬只的品种、体高标准由公安机关和畜牧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养犬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证件,应携犬向其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一)如实填写的养犬申请表;(二)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犬只免疫证明;(三)养犬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四)犬只相片。

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养犬者提交的资料十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城区公安分局审核,城区公安分局应在十日内做出是否审查同意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养犬审核登记证件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查同意并书面说明理由。

因办理审核登记手续,犬只需进入户外的,应束以犬链,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经审核登记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自领取养犬登记证之日起10日、幼犬出生后45日内,主动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和免疫牌。

第十条城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公布。

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独居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养犬缴纳的费用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动物检疫证明。

第十二条经批准饲养的犬只转让、赠与、死亡、丢失,原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随养犬人迁居或者养犬人换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犬审核登记证、犬只标识或者动物检疫证明损毁、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补办。

第十三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戴嘴套;(四)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五)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护卫犬在护卫区域巡逻时由管理人员牵引;(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七)按期携犬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免疫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八)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九)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第十四条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其管理或者经营者有权禁止养犬人携犬进入,但应当有明示标识。

第十五条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予支付。

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伤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畜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防疫扑疫措施。

第十七条举办犬只展览,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犬类诊疗或者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对犬只表演、竞赛、展览活动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依法设立的犬类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犬只的来源合法;(二)犬只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从境外进口的,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三)犬只圈养或者拴养;(四)禁止销售烈性犬和大型犬;(五)法律、法规所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必要的犬类留检场所。

犬类留检场所由畜牧管理部门管理,负责接收按规定送交的犬只和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

犬类留检场所接收的犬只可以被认领、领养;无人认领、领养的,由畜牧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批评、劝阻,并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对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告之处理结果;依法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一条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本人认为,有效的养狗管理方式可能对社会更有益。

因为狗对其生存环境并没有发言权,狗的行为取决于人的素质,狗的问题归根溯源是人的问题。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提倡文明养犬,注重社会环境的安宁和整洁,调节好犬只、犬主、社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做到既爱护动物,又科学管理;既保护犬只、维护犬主权利,又培养犬主的责任心,这样的管理方式效果可能会更好。

这些问题希望引起我们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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