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检验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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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检验

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用户编号:

自检日期:年月日

(维保单位名称)

注意事项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维护保养单位年度自检。

2.本报告应当使用A4纸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单项“检验结果”栏,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其它填“符合”、“不符合”、“无此项”,单项“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本报告最终整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本报告需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批准人员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维护保养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和使用单位盖章。

5.本报告一式三份。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

6. 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至少保存维护保养相关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二个检验周期。

7. 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检验结果、自检结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检验自检报告

注1: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检验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注2: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示,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最小允许垂直距离H1(1号线位置)与最大允许垂直距离H2.(2号线位置)。

注3:如果曳引轮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第下行制动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静态曳引试验。

施工自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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