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ISO9001-2015温湿度计校验规程

温湿度计校验规程(ISO9001:2015)1. 目的:为了保持温湿度性质之仪器与环境符合检验要求,并提供负责人员执行的准则及方法,来维持仪器之最高精密度,并提高产品质量。
2. 范围﹕温湿度计及其它适用之温湿度量具。
3. 权责﹕3.1各使用单位:温湿度计使用、清洁、保养。
3.2品保部: 温湿度计的鉴定、校正、修理、稽核、备份、报废处理。
4. 定义﹕无5. 作业内容﹕5.1校准条件5.1.1使用校正标准温湿度计、恒温恒湿箱(外校)。
5.1.2检定室内温度(20±5)℃湿度不超过60%RH。
5.2温湿度计校验点0℃~50℃温度计,分别取点为15℃、35℃。
湿度取点为45%RH、65%RH。
允收误差为±2℃, ±5﹪RH。
5.3.准备事项﹕5.3.1实施现场校正。
5.3.2毋须刻意改变现场温湿度。
5.4校正步骤﹕5.4.1将待校温湿度计与标准件温湿度计一起放入校正点之场所(恒温恒湿箱)。
5.4.2待数分钟温湿度稳定后记录之。
5.5记录:5.5.1校正后将结果逐项填写在量测仪器内校记录表,并且至少保存2年。
5.5.2其校验周期依年度校验计划表规定实施并记录。
5.6判定与识别:5.6.1判定规格其偏差范围须在允收水准之内。
仪器校正后,设定值与实际值相符合时,则贴绿色标签识别参照《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
5.6.2仪器校正后仍无法达到标准或外观不良,须送相关单位检修或判定不可使用,检修未完成前,则贴红色标签识别参照《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
6.相关文件:6.1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6.2校正管制规范7.表单﹕7.1温湿度计校正记录。
99-2010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

99-2010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数字温湿度计是一种用来测量、显示和记录环境温度和湿度的仪器。
为了确保数字温湿度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定规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份针对数字温湿度计的检定规程,包括检定方法、设备要求和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方法:1.温度检定:-使用一个标准温度源,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将数字温湿度计和标准温度源放在同一环境中,记录数字温湿度计和标准温度源的读数。
-根据标准温度源和数字温湿度计的读数,计算出数字温湿度计的测量误差。
-根据测量误差,对数字温湿度计进行调整,直至满足规定的准确性要求。
2.湿度检定:-使用一个标准湿度源,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将数字温湿度计和标准湿度源置于同一环境中,记录数字温湿度计和标准湿度源的读数。
-根据标准湿度源和数字温湿度计的读数,计算出数字温湿度计的测量误差。
-根据测量误差,对数字温湿度计进行调整,直至满足规定的准确性要求。
设备要求:1.温度源:-温度源应具备稳定的温度控制功能,并有足够的测量准确性。
-温度源的不确定度应小于待检数字温湿度计的限定准确度。
2.湿度源:-湿度源应具备稳定的湿度控制功能,并有足够的测量准确性。
-湿度源的不确定度应小于待检数字温湿度计的限定准确度。
3.标准温湿度计:-标准温湿度计应经过校准并具备足够的测量准确性。
检定结果的处理:1.温度检定结果:-如果数字温湿度计的测量误差小于规定的准确性要求,即可认为数字温湿度计是准确的。
-如果数字温湿度计的测量误差超过规定的准确性要求,应记录具体的测量误差,并对数字温湿度计进行调整或维修。
2.湿度检定结果:-如果数字温湿度计的测量误差小于规定的准确性要求,即可认为数字温湿度计是准确的。
-如果数字温湿度计的测量误差超过规定的准确性要求,应记录具体的测量误差,并对数字温湿度计进行调整或维修。
以上是数字温湿度计的检定规程,仪器的准确性对于环境监测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定期的检定,可以确保数字温湿度计的可靠性和测量准确性,并提供准确的温湿度数据用于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
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

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温度测量范围为(5〜50)℃、相对湿度测量范围为(10〜95)%的数字温湿度计(以下简称温湿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引用文件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JJG 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JJF 1076-2001《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概述温湿度计主要由感温元件、感湿元件、测量电路和显示部分组成,其原理是利用温湿度敏感元件随温度、湿度的变化而产生不同电量特性,经过信号处理,以数字形式直接显示出温度值和相对湿度值的仪器。
温度元件包括工业伯电阻、半导体器件、热敏电阻等。
湿度元件包括湿敏电容、湿敏电阻或湿敏谐振器等。
温湿度计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图1.温湿度计工作原理图4计量性能要求4.1温度示值误差:不大于±2.0 ℃。
4.2相对湿度示值误差:a)不大于±5% (相对湿度在40%〜70%, 20 ℃时);b)不大于±7%(相对湿度在40%以下或70%以上,20 ℃时)。
4.3温度回差/相对湿滞误差4.3.1温度回差:不大于±0.5 ℃。
4.3.2相对湿滞误差:不大于±3%。
4.4重复性4.4.1温度重复性:不大于0.5 ℃。
4.4.2相对湿度重复性:不大于2%。
5通用技术要求5.1外观:仪表的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等应有明确的标记。
5.2仪表外露部件(端钮、面板等)不应松动、破损;数字指示面板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3外接传感器引线必须接触良好。
5.4仪表显示值应清晰、无叠字、亮度均匀,不应有不亮、缺笔划等现象;数字显示不应出现间隔跳动的现象;小数点、极性和过载的状态应显示正确。
6计量器具控制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6.1环境条件6.1.1环境温度:(15〜25)℃6.1.2相对湿度:小于85%6.2检定用仪器设备6.2.1标准器具精密露点仪选用配铝电阻温度计的冷镜式精密露点仪,能同时显示露点温度、相对湿度和温度。
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湛江市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温湿度计校准规程目的:规范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确保温湿度计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要求。
责任:计量主管、兼职计量员及相关人员。
内容:1、外观要求1、1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无影响仪器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1、2温湿度计上标有制造厂名(或厂标)、型号、出厂编号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与编号。
1、3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1、4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30%R H~90%RH,最小刻度应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每整10%RH或20%RH刻度标以相应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1、5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10℃~40℃,最小刻度应不大于1℃,并能保证可读数至0、5℃。
每10℃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2、温湿度计性能要求2、1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0℃2、2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得超过:2、21 ±5%RH (40%RH~70%RH,20℃);2、22 ±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2、3重复性2、31温度重复性:≤0、5℃2、32湿度重复性:≤2%RH。
3、校准方法3、1温度示值误差校准:温度校准点为:15℃,20℃,30℃。
校准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 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数为标准器与被测仪器的温度示值(T B与T)。
示值误差:△T=T-T B-d1,其中d1为标准器温度修正值。
3、2湿度示值误差校准:依照从低湿到高湿的顺序进行校准,校准点依次:40%RH,60%RH,80%RH。
湿度校准时,箱内温度调定在20℃。
校准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应稳定30min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校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与被校仪器的相对湿度值(H B与H)。
数字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

数字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数字式温湿度计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等领域的仪器,用于测量环境中的温度和湿度。
为了确保数字式温湿度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检定。
下面是数字式温湿度计检定的规程:一、检定前准备工作1. 准备工具:温度校准器、湿度校准器、电压稳定器等。
2. 检定环境:保证检定环境稳定,无干扰源。
3. 检定记录:准备检定记录表格,用于记录检定结果和性能参数。
二、检定步骤1. 温度检定:将温度校准器与数字式温湿度计放置在同一环境下,待温度稳定后,比较两者显示的温度值。
如果存在差异,根据差异值进行调整,直至两者一致。
2. 湿度检定:将湿度校准器与数字式温湿度计放置在同一环境下,待湿度稳定后,比较两者显示的湿度值。
如果存在差异,根据差异值进行调整,直至两者一致。
3. 零点检定:将数字式温湿度计置于标准环境中,待温度和湿度稳定后,调整数字式温湿度计的零点,使其显示为零。
4. 线性检定:将数字式温湿度计分别置于不同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记录数字式温湿度计的读数和实际数值,根据差异进行调整,确保数字式温湿度计在不同条件下的线性度满足要求。
5. 稳定性检定:将数字式温湿度计放置于相同的环境条件下,连续记录一段时间内的温度和湿度读数,判断数字式温湿度计的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
三、检定结论和记录1. 根据检定结果,判断数字式温湿度计是否合格。
如果合格,标注合格章并填写检定日期、检定人员等必要信息。
2. 如果数字式温湿度计不合格,需进行故障修复或更换。
在检定记录中详细描述问题和解决方案,并标注不合格结论。
3. 将检定结果和记录存档,定期进行复查并更新。
数字式温湿度计的检定是确保其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按照以上规程进行定期检定,可以保证数字式温湿度计的使用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可靠性。
同时,也对数字式温湿度计的维护保养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了使用寿命。
温湿度计内部校准操作规程

温湿度计内部校准规程1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实验室已检定的温湿度计在有效期之间进行的期间核查工作,以及其他温湿度计的内部比对校准工作,以确定是否符合使用要求.2概述利用已检定的温湿度计对其他温湿度计的温度、湿度偏差进行检测、评价.3核查项目温度偏差、湿度偏差4核查步骤4.1标准件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4.1.1将已外校合格的温湿度计作为标准件,用来比对待校件的准确性;4.1.2标准件外检校准结果:注:以上湿度点为温度在20℃时的值,示值误差符合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第5.2条的要求.注:温度示值误差符合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第5.1条的要求.4.2示值误差4.2.1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0℃.4.2.2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超过:4.2.2.1±5%RH40%RH-70%RH,20℃;4.2.2.2±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4.3待校件外观检查4.3.1待校件各部件完好,无明显损伤,表面无刮痕、锈蚀等.4.3.2标识完整,无掉落、撕裂.4.3.3读数、刻度线清晰可辨,指针平直,可灵活转动.4.4待校件测量比对4.4.1将待校件及标准件放入同一房间,静置2小时后分别读数,先读标准件,再读待校件,间隔30min后重复读数一次.4.4.2所读实际示值减去1.2条所示的偏差值为本次标准件的示值.4.4.3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件和待校件的温度示值TB和T及湿度示值HB和H,示值误差分别为△T=T-TB;△H=H-HB△T与△H分别满足2.1和2.2的要求.4.5核查周期机械式温湿度计的核查周期定为6个月.凡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或示值调整的,均需重新检定.。
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标准文件1、目的Objective:建立温湿度计校准规程,确保校准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2、范围Scope:适用于本公司温湿度计的检验。
3、职责Responsibilities:3.1 工程项目部负责制定本规程,工程项目部经理、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技术监督局、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计量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定义Definition:4.1 温湿度计—由湿度部分和温度部分组成的一体化温湿度两用仪器。
5、程序Procedures:5.1 温湿度示值误差:5.1.1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0℃;5.1.2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超过:±5%RH。
5.2 校准用计量器具5.2.1选用准确度0.1℃的温湿度试验设备自动校准系统;5.2.2具有自动调温调湿功能的温湿度校准箱;5.2.3用于实验室环境大气压力测量的大气压力计,最小允许误差应不超过±200pa;5.2.4用于环境实验室温湿度测量的温湿度计,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温度±2℃,相对湿度±5%RH。
5.3 环境条件5.3.1温度:15℃~25℃,温度波动应不超过±3℃/6h;相对湿度:≤75%RH。
5.3.2所用标准器和其它配套设备工作的环境应符合其相应规定的条件。
5.4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5.4.1.1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表面应无划痕和锈蚀。
使用中的温湿度计应无影响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5.4.1.2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5.4.1.3指针应平直,能灵活转动,自由复位。
5.4.2示值误差校准5.4.2.1准备工作将标准器的探头置于温湿度校准箱工作室的中心位置,被检仪器置于温湿度校准箱工作室的有效空间内,放置的方式与数量应不影响箱内空气循环。
校准箱的工作室应保证气密性,且不得放置潮湿或强吸湿性材料。
5.4.2.2温度示值误差校准根据实际使用的温度范围设置温度点。
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湛江市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温湿度计校准规程目的:规范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确保温湿度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要求。
责任:计量主管、兼职计量员及相关人员。
内容:1外观要求1.1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无影响仪器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1.2温湿度计上标有制造厂名(或厂标)、型号、出厂编号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3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1.4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30%RH〜90%RH最小刻度应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每整10%RH或20%RH刻度标以相应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1.5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10°C〜40°C,最小刻度应不大于1°C,并能保证可读数至0.5 C。
每10C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2、温湿度计性能要求2.1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土 2.0 C2.2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得超过:2.21 ±5%RH (40%RIH 70%RH 20°C);2.22 ± 7%R(40%RH以下或70%RH以上, 20C);2.3重复性2.31温度重复性:w 0.5 C2.32湿度重复性:w 2%RH3、校准方法3.1温度示值误差校准:温度校准点为:15C ,20 C ,30 C。
校准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 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数为标准器和被测仪器的温度示值(T B和T)。
示值误差:△ T=T—T B— d i,其中d i为标准器温度修正值。
3.2湿度示值误差校准:依照从低湿到高湿的顺序进行校准,校准点依次:40%RH,60%RH,80%R湿度校准时,箱内温度调定在20C。
校准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应稳定30min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校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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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温湿度计校准的操作,确保温湿度计的校准结果真实、可靠。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式温湿度计和数字式温湿度计的校准和使用中检验。
3 职责
工程设备部:负责按本规程执行温湿度计的校准及校准记录的管理。
4 定义
4.1 机械式湿度计:利用毛发、尼龙及有机物高分子镀膜材料等作感湿元件,可直接指示相对湿度的指针型和记录型。
4.2 机械式温湿度计:由湿度部分(机械式湿度计或干湿表)和温度部分(双金属温度计或玻璃液体温度计)组成的一体式温湿度两用仪器。
4.3 数字式湿度计由电子式湿度传感器和指示仪表所组成,用于环境条件的相对湿度测量。
湿度传感器主要有电容式和电阻式两种,其安装形式有内置式和外置式两种。
5 内容
5.1 计量性能要求
5.1.1 数字式温湿度计:Δ=±a%F.S.;
式中:Δ—数字式温湿度计的允许基本误差(℃);
a—准确度等级,它常选用的选取值为2、3、5,也可按照制造厂的规定;
F.S.—仪表的量程,即测量范围上、下之差(℃)。
5.1.2 机械式温湿度计: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超过±5%RH。
5.2 外观
5.2.1 温湿度计外形结构完好,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或允许基本误差、测量范围、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制造年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及编号等应有明确的标记。
5.2.2 指针式温湿度计表盘所用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应保持透明,不得有妨碍读数的缺陷或损伤。
5.2.3 数字式温湿度计的数字显示器应显示清晰、无缺笔划、闪烁等影响读数的缺陷。
5.2.4 指针式温湿度计的其他要求
5.2.4.1 刻度盘位置应正确而不倾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5.2.4.2 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30%RH~95%RH,最小刻度应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
每整10%RH或20%RH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5.2.4.3 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10℃~40℃,最小刻度应不大于1℃,并保证可读数至0.5 ℃。
每整10℃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5.2.4.4 指针应平直,能灵活转动,自由复位。
5.3 校准条件
5.3.1 标准器
5.3.1.1 从提高校准能力出发,标准仪器及配套设备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与被校温湿度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相比应尽可能小。
5.3.1.2 选用标准器如下:精密温湿度仪或精密露点仪。
5.3.1.3 配套设备如下:恒温恒湿箱。
5.3.2.1 环境温度:(20±5)℃;
5.3.2.2 环境湿度:45%~75%;
5.3.2.3 除地磁场外无其他外界电磁干扰;
5.3.2.4 无腐蚀性气体。
5.4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4.1 外观:检查温湿度计的外观,应符合5.2的要求。
5.4.2 校准
5.4.2.1 准备工作:将标准器的探头置于恒温恒湿箱工作室的中心位置,被检仪器置于恒温恒湿箱工作室的有效空间内,放置的方式与数量应不影响箱内空气循环。
恒温恒湿箱的工作室应保证气密性,且不得放置潮湿或强吸湿性材料。
5.4.2.2 温度校准:温度示值误差校准:校准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上,不得少于三点。
校准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温度示值。
5.4.2.3 被检仪器在各校准点上的温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本规程5.1的规定。
5.4.2.4 湿度校准:湿度示值误差校准:依照从低湿到高湿的顺序进行校准,校准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上(一般依次为40%RH,60%RH,80%RH),不得少于三点。
湿度校准时,箱内温度调定在20℃,恒温恒湿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 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相对湿度示值。
5.4.2.5 被检仪器在各校准点上的湿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本规程5.1的规定。
5.4.2.6 温湿度校准可同时进行。
被校仪器读数均以目视方式进行。
对于指针式仪器,视线应垂直于刻度盘。
5.4.3 误差计算
5.4.3.1 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按公式Δt=t1-t2计算;
Δt——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的温度示值误差(℃);
t1——被检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上温度显示值的平均值(℃);
t2——标准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上温度显示值的平均值(℃)。
5.4.3.2 温湿度计的湿度示值误差按公式ΔH=H1-H2计算;
ΔH——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的湿度示值误差(%RH);
H1——被检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上湿度显示值的平均值(%RH);
H2——标准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上湿度显示值的平均值(%RH)。
5.5 校准结果的处理
5.5.1 校准结果符合允差范围的温湿度计,粘贴计量合格标签。
5.5.2 校准结果不符合允差范围的温湿度计,粘贴禁用标签,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
5.6 校准周期:温湿度计的校准周期为1年。
凡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或示值调整的,均需重新校准。
6 附件
6.1 《温湿度计校准记录》
7 相关文件
无
8 参考资料
8.1 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
8.2 JJG(浙)77-2004《数字湿度计计量检定规程》
8.3 中国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5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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