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科高职院校法学通识课程探研
新时代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新探索

新时代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新探索作者:尤佳来源:《科教导刊》2021年第02期摘要在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时代背景下,法律通识课程应作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
针对学生个体发展以及国家整体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的法律通识课程应构建合理的目标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内容不同于本科院校法律通识课程内容,也不同于法律专业课程内容,应选取与高职学生将来融入社会关系更密切的针对性较强的法律及其相关作为课程内容。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法治教育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21.01.073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era of building a rule of law in China, general legal courses should be used as an important approach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Take the needs of individual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and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into account, the general legal courses of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construct a reasonable target system. The content of general law courses in vocational colleges is different from the content of general law courses in university, and different from the content of legal professional courses. We should choose the law which is more closely related to future life of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 as the course content.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s; general course of Law; law-related education“通识教育”这个概念起源于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随着高等教育中融入越来越多的通识教育,“通识教育”受到广泛关注并被广泛讨论。
高职商科院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讨

维普资讯
l 尹 考 职 织 辽
目目|
武 , 蔚王 : 商院 堂学 的 与 学 张 , 英高 科 课教改 实 探 成鸿 桂 职 校 革践讨
第 1 卷 第 1期 0
V 1 0, o. 1 N. o1
金 融 保 险 等 专业 中试 行 案 例 教 学 法 。然后 ,各 系 ( 级 二 院) 针 对本 专业 的实 际 ,也 确 定 2 ~3门 课 程 进 行 试 点 。 确 定 试 点 的专 业 和 课 程 ,建 立 了 教研 组 织 ,确 定专 人 负
高职 教学 的 侧重 点 是学 生 职业 能 力 ,包 括 应 用 能力 、 力 ,动手操作 能力 的 培养 。所 以 ,课 堂教 学应 围绕培 养学 堂只讲不 练 ,讲 多练少 的局 面 ,要贯 彻精 讲多 练的原 则 。
学习任 务。 二 是变学生 被 动接 受知 识为 主动探 索 问题 。教 师要 深 是 紧 紧围绕培 养 目标 的需要 ,有计 划 的进行 案 例教
刻理 解 “ 因是 事 物 变化 的条 件 ,内 因是 事 物 变 化 的 根 学 。案 例 教 学 法 是一 种先 进 的教 学 方 法 ,但 不 能一 哄 而 外
高职 教育 中运用 案例 教学 法还 存在较 大难 度 ,因 为案例 教 学法对 案例 的要 求很 高 ,对 教 师的要求 更 高 ,可 以说是 在 教学思 想 、教学 方法等 方 面一次 深刻 的革命 。所 以 ,在 推
提 高学 生 自主 学 习 、终 身 学 习 的 能 力 。 这 是 实现 高 职 培 行 案例 教学 法 的过程 中 ,要 以积极 稳妥 的态 度 ,先 抓好 试
养 目标 ,使 学 生 有后 劲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主 要 措 施 ,是 贯 点 工作 。我 院先 在 国际贸 易 、工 商管 理 、电 子商 务 、物流
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思考

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思考[摘要]法商结合是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特色。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未能突破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存在诸多弊端。
因此,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晚上教学形式、以“法商结合”为特色,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关键词]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法商结合;建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美国法学家霍尔姆斯曾指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也经历了由简单到精细的发展过程。
但从当前法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和效果看,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本文以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为样本,结合实际,对商科院校法学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学实践教学有所裨益。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其目标定位(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1.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均设有法学专业。
就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而言仍然是以“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教师大都注重对相关法学理论的介绍。
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强化学生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和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
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可使学生学以致用,为此当前亟需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尽管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也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但其所占比例仍然十分有限,因而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无法突破学分限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以湖南商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为例,法学院对实践教学极为重视,先后为学生联系了许多家实习基地,并成功申报了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同时,法学院对于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也是几经修改,然而,就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而言仍然是微不足道。
法学专业总学分为163学分,而实践教学为23学分,仅占总学分的14%。
因此,以这种方式根本无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用说”法商结合“能力的培养。
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实训课程开发初探

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实训课程开发初探
艾振学
【期刊名称】《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4(000)001
【摘要】本文结合课程编制技术和课程论中有关课程开发的理论和实践,着重探讨了高等职业教育中法学专业实训课程开发的专业学科课程、核心课程、经验课程以及模块式课程编制的有关问题,以期为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实训课程的开发研究尽一些微薄之力,并期待能够抛砖引玉.
【总页数】2页(P45-46)
【作者】艾振学
【作者单位】辽宁商务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0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0
【相关文献】
1.知识经济时代高等职业教育法学教学模式探讨
2.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兼析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3.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兼析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4.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容与途径——以天津职业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系统)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为例
5.澳大利亚TAFF学院课程开发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比较研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通识教育理念下商科院校的《法学通论》课程探索

一
、
“ 识 教 育 ”理 念 的 回 归 为大 学 教 育 的普 法 通
“ 通识教育 ”作 为大学教育理念 的主流思潮 ,应 该是 近几年教育界 、理论界对两者 内在统一性认识 的 种 回归 。当前 ,大部分学者都普遍认 为 ,大学通识
一
课 堂奠 定 了氛 围
何谓 “ 通识教育” ,目前在理论界似乎并无定论 , 但作为一种教育理念的存 在是古而有之。 《 易经》 中
sg i c n o ei p e d n a i h i est n c o d i e me n n f g n r l d c t n in f a t l n s ra ig lw t e Unv r i a d a c r sw t t a i g o e e a u ai . i r n y hh e o Ke r s g n rle u a in b sn s s tt ; n r l h o fL w y wo d : e e a d c t ; u ie si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u e Ge e a T e r o o n i y a
L n ILi g
(a h o, u a nv r t o o m re C a gh , u a 1 2 5 L w S olH n nU i s y f m ec , h n s a H n n 4 0 0 ) c e i C
A b t a t “ L b r le u a in i lo n wn a “ e e a du a in” sr c : i e a d c to s a s k o s g n r le c to
.
“
c mmo d c t n n “ d c t n fr g nu ” n O o n e u ai ”a d e u a i o e i s a d S o o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改革思路研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改革思路研究
殷哲浩
【期刊名称】《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年(卷),期】2018(020)009
【摘要】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还存着很多需要改革完善的地方,教学改革可以有效促进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发展,提高教学水平.该文依据高职法律课程体系现状,分析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革措施,希望对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改革有所帮助.
【总页数】5页(P62-65,69)
【作者】殷哲浩
【作者单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天津 3003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2
【相关文献】
1.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 [J], 盛高璐
2.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J], 黎白兰
3.茶文化视角下高职院校英语教学现状与创新改革思路研究 [J], 姜灿
4.高职院校篮球教学改革思路与对策研究 [J], 任军峰
5.信息化时代高职院校会计教学的改革思路研究 [J], 杨宇萍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高职法律专业课程设置探析

&’( !$ , !""# *’5( !) C9>9B:5 &’D 678
高职法律专业课程设置探析
高建新
(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直属学院, 河北 石家庄% "G""7F)
摘要: 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应紧紧围绕技术应用性人才这一目标, 以培育职业能力 为核心, 以实例为组建知识, 以情景模拟为教学的重要手段, 采取模块式课程设置方式, 将课程分为基础理论模块、 专业课及相关学科模块、 文化技能模块、 实践应用模块。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 法律专业; 课程设置; 技术应用性人才 中图分类号: C6!8 ( "!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F""7 E 8!F$ ( !""# ) ! $ E "" 8G E "! % % 随着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要求的提高, 进入 就业门槛的拔高, 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定位 问题应该重新认识。笔者认为, 为了增强高 职法 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优势, 应该将高职法律专业 培养目标定位为在法院从事书记员, 在律师事务 所从事律师 助理、 文秘 内勤, 在公安 队伍 从事 警 察, 以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岗位上。 (二) 人才能力分析 在教学中, 应该要求学生 在掌握一些基 本的 法律、 法规, 能分析一些简单典型 案例基础上, 侧 重于能够熟练制作各种法律文书、 司法笔录, 以及 法律文书的归档、 整理工作。 三、 法律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是以培育 职业能力为核心, 加强对学 生创 造性地完成任务和从事职业活动能力的培育。建 立职业岗位能力模块, 研究每一能力模块中应培 养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结构,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二是以实例为组建知识的 重要方法和方 式。 在整个知识体系中, 以实例形式出现的教学内容, 在技术实施型教育中占较大的比重, 它是组织实 施技术知识的重要方法和形式。它可以使学习过 程变成学习、 应用、 发展知识的过 程, 使教师 与学 生在平等、 互动关系基础上, 用分析、 讨论、 研究的 方法去完成教学任务。 三是以情景模拟为教学的重要手段。情景模 拟是技术实施型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情景 模拟过程的内容与课题对应, 不同的课题有不同 的情景模拟过程。通过情景模拟过程让学生参与
商科院校的法通识教育

商科院校的法通识教育一、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的关系前文已述,不当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存有否定法通识课存有的意义;并谈及了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的关系。
指出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的基础性和专业性的关系。
于此进一步阐明基础性与专业性不可互相取代的关系。
商学院各教学系数量不同地开设了一些相关部门法律课,以服务于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法律知识储备之需。
所以,必须阐明,已经开设了部门法律课,是否还有必要开设一门法通识课。
这需要释明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的功能差异,从而表明彼此不可替代的教学地位。
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都服务于法律知识的培养,这是相同的教学功能。
但它们不应该互相取代,它们有各自的功能目标。
相比较来说,法通识课服务于法律学习工具性目标,侧重于培育学生形成对现行法规范形成全视角的概念性理解,初步具备学习法律知识的水平,形成找法、用法技能性知识水平。
部门法律课则立足于专业学习需要,作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组成养分而存有,其内容依附于专业知识需要而各有差异。
就知识构成来说,部门法律课程只介绍法律知识体系中一个局部。
所以,部门法律课程教学是要培养学生与相关专业具相关联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为了培育学生学习法律的水平,也不立足于法律制度体系认知法律。
这种功能上的差异,在教学上表现为要有效地推行部门法教学,应以法通识课为基础。
为说明这个关系,以作者所授《经济法》课程为例。
《经济法》作为一门部门法,就其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划分中,以一个部门法而独立存有。
但因为非法学专业的教学不是专业的法学教育,以学习法律知识为旨,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这门课程,并未按照法律制度体系的划分确定学习内容,而在在“经济法”这处标题下,划入了民法、商法和社会法等部门法律类别的内容,这就要求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有前提性理解,才不至于在学习中犯方向性错误,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的内涵。
同时,在具体教学中,大量法律术语的使用(这是任何部门法律教学无法回避的语言困境),学生必须有必要的知识储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科高职院校法学通识课程探研
摘要:开设法学通识课程对于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商科院校法学通识课程开设不够科学合理,且实践性内容安排较少,不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法缺少创新,专业师资队伍薄弱等问题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重点分析了现有问题,对商科院校做好法学通识课程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法学通识课程商科人才培养教学方法创新
中国入世加速了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社会也更加急需“经济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这对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法学通识课程对于商科高职院校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功能。
1、商科高职院校开设法学通识课程的重要意义
法学通识课程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以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理念为主要职责,以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能力为主要教学目标的基础类课程。
对于商科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法学通识课程能够培养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守法经营,为日后成为“儒商”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也避免做出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违法的行为。
1.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法学通识课程能够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在思想观念中树立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
商科高职学生是日后商业发展中的生力军,他们能否做到遵纪守法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
1.2、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大学生,是商科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是适应社会需求的必然要求。
商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仅仅是培养具备商业专门技能的专才,更应当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能够适应时代经济发展的,具备较高生存技能的“全面的人”。
可想而知,在未来经济全面发展的法制社会,商业人士不懂得法律,可谓寸步难行。
1.3、新一代的商科人才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一般民事经济纠纷的能力。
学生可以通过在校期间学习通识类法律课程,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日后走向社会不仅可以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做到自身不违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商科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课程存在的问题
2.1、对法学通识课程没有足够的重视,开设课程少课时不足,法律基础知识覆盖面不够。
大部分商科院校仍沿用上世纪 90 年代的课程设置,将法学教育划归到思想道德教育中,统一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法律知识与思想道德修养放置在同一门课程当中,且授课内容以思想道德为主,对于法律知识的讲授仅限于常识性的法律规定。
有些院校虽然开设了《法
学通论》课程,但通常将其做为公共课,大班上课,一学期上完,知识的讲授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介绍,无法探讨法学的价值的精要。
学生在此种程度下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解决社会生活需要,也很难培养出适应法治时代要求的,即懂经济,又懂法律的人文社科类复合型人才。
西原教授在《刑法的根基与哲学》一书中写到:“即使将来不做法律人士,法律教育的价值也是不可低估的。
”“无论今后是否成为狭义的法学家,在大学里学习法律学的意义,都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必须是一样的。
”
2.2、法学通识课程体系不清,设置不够科学,存在以法律专业课代替法律基础课的现象。
在一些商科院校,将《经济法》、《税法》、《国际商法》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课程当作法学通识课程开设。
“如果我们将通识教育就看作是一门又一门的课程,这是最不幸的事”。
法学通识教育应是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是法律思维的培养,是面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的,此种设置显然是不合适的,也达不到法学通识教育的目的。
2.3、课程内容的安排上,法律实务内容较少,不利于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能力。
受传统法律教学的影响,教师在实际授课中,片面强调理论性、专业性法律知识的讲解,容易忽视法律实务的列举和分析,“尤其是与大学生生活、就业、创业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材介绍的很少甚至没有介绍,使学生一方面感觉学这些知识没用,没有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2.4、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手段单一,缺少适合法学通识课程的教学方法创新。
法学教育既有很强的理论性也有很强的实践性,传统法学课堂的教学模式以“填鸭式”、“灌输式”为主,教师一言堂,不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学手段单一,教师写板书,罗列法条和理论知识点,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教师,大都也是将知识点打在屏幕上,形成电子版的板书,起不到创新教学手段的作用。
法学通识课程继续沿用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根本无法培养出新型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因此,要结合商科院校的实际情况,转变法学通识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
2.5、法学通识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由于现有商科院校开设课程的限制,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由非法学专业教师讲授法学通识课程的现象,如思想政治专业的教学讲授法律基础,会计专业教师讲授财政、金融方面的法律课程。
法学内容的讲授容不得半点偏差,否则就会造成法与非法的质的差异。
3、商科高职院校做好法学通识课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3.1、在办学理念上重视通识教育,科学地开设法学通识课程。
法学通识课程对于商科院校的意义前文已述,法学通识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而不仅仅是普及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因此,学校科学合理地选择开设课程,而不是将通识课做成专业课的补充和学生学习的“调味剂”。
3.2、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训练,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将法律的课堂变成一个有故事的课堂,有丰富的生活案例,跟进社会新热点、国内外新动态、经济家庭纠纷。
让学生在真实案例的分析和理解中,去更好地体会法律的精神,增强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
3.3、转变教学思维,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总结传统法学教学的弊端,结合商科院校的实际情况,转变教学思维,确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自主思考,主动探究,自我学习。
根据法学通识课程的教学目标,可以采取的教学方法有:①案例任务教学法。
课前以案例作为任务引导,学生先自行查找教学资料,完成对案例的分析,提出问题,教师围绕案例对知识进行讲解,为学生答疑解惑,最后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案例任务,完成整个知识链条的学习,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学生在此过程中从被动灌输到主动探究,更好地激发了学习兴趣。
②专题讲座法。
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或研讨,使学生能够通过对具体实例的精讲精学,举一反三,抓住法律的规律,形成法学思维,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情境教学法。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置具体的教学情境,将学生带入情境中去,使之成为主角,让学生带着特定的主体身份去思考法律问题,设身处地地为相关角色寻找法律救济途径,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激发学习的热情提高课堂参与度。
④实践活动教学法。
让学生亲自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切身体会法治精神。
如鼓励学生参加法律志愿等活动,为学生创造机会去法院听审,到司法机关参观等。
3.4、加强通识法学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
针对商科院校现有专业法学教师不足的现状,可以聘请一些法学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充实到兼职教师队伍中来。
教师教得好,学生才能学得好。
教授通识法学课程的教师应当精通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较为坚实的法学功底,能够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有较深的理解和研究,并有自己的学术见解。
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教师的引导和熏陶下,树立法律信仰,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转引自骆正言.法律通识课教学方法新探[J].江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6.
[2]李曼丽.中国大学通识教育理念及制度的构建反思[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4).
[3]戴国梁.高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质量控制体系[J].法制与经济,2011(6).
作者简介:吕继妍(1982-),女,讲师,黑龙江佳木斯人,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通识教学部主任,文章方向:商科高职院校法学通识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