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考评项目与标准细则

合集下载

社区矫正考核标准

社区矫正考核标准

社区矫正考核标准临清市社区矫正考核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社区矫正水平与管理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第三条各镇办社区矫正工作记载要准确及时。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批评。

第二章考核组织及方法第四条对各镇办的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

第五条考核采用加扣分制。

考核项目设扣分项与加分项。

每个扣分单项设最高扣分限值,扣完为止。

每次考核前,设基础分100分,根据各考核单项的得分进行累计,得出本次考核总分。

第六条对各镇办的社区矫正工作日考核以矫正及安置帮教平台中的工作信息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扣分项目:(1)手机定位开通(10分)。

没有对矫正对象开通手机定位监管的,一人扣1分。

矫正对象不接受手机定位监管,且矫正组织未对其进行处罚的,一人扣1分。

(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10分)。

矫正对象信息录入错误、重要信息录入不全或未录入矫正平台的,一处扣1分。

矫正平台中无矫正对象相片的,一人扣1分。

(3)风险评估(5分)。

矫正对象入矫一个月内,未对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一人扣2分。

(4)矫正方案(5分)。

入矫后一个月内未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的,一人扣1分。

(5)公益劳动(5分)。

根据等级管理处遇规定,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数不足的,缺一小时扣1分。

(6)计分考核(10分)。

未对矫正对象进行月计分考核、季度评审鉴定的,缺一次扣2分。

(7)重新犯罪(10分)。

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并且法院判决生效,但矫正组织未在矫正平台“重新犯罪”栏目中记载相关信息的,一例扣2分(8)期满鉴定(5分)。

矫正对象已解除社区矫正,但期满鉴定表仍未填写的,一人扣1分。

第八条考核加分项目:(1)心理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奖惩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奖惩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篇: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奖惩制度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奖惩制度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

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

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

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据当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矫正对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按一定比例择优表扬和评出积极分子。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表扬、物质奖励及警告由各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小组提议,司法所审议批准。

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提出减刑或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建议,报请相关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篇: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惩罚功能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过程,首先体现为对犯罪人的惩罚,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

对于矫正对象而言,不能享有被法律所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使其感受到犯罪之后所受到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不敢再以身试法,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是一种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可逆的罪犯刑罚形式,也是典型的合狱刑管制形式。

它被广泛应用于有犯罪嫌疑的社会中小不良分子,把其非刑事管制的限制力度加大,保证社会治安,同时努力落实改造,使其改变行为习惯、提高道德素养,实现正义刑罚和社会管理的统一。

二、社区矫正受管单位1、社区矫正受管单位主要包括:全民法律援助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法律工作机构等。

2、全民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设立的专业组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办案。

3、社区服务机构是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专门提供社区矫正受管者服务,为受管者量体裁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就业指导,社会积极性精神康复等服务的机构。

4、社会组织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组织,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受管者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社区矫正实施程序1、受管者登记和审查:社区矫正受管者到公安机关报到,公安机关实施依法审查,对应当实施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登记并进行实施前的核查和考核。

2、实施前的知情程序:在实施社区矫正之前,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受管者的意见,并在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工作人员或者受管者的家庭成员,及时了解受管者的生活状况,为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准备。

3、实施社区矫正:对应当实施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公安有关工作部门鉴定意见,采取合适的社区矫正方式。

4、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实施期间,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社区矫正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核查社区矫正受管者的行为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

四、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评估1、有效抑制犯罪:社区矫正依赖于社会管理,采取联合执法和多种措施抑制犯罪,有效减少犯罪发生率。

2、促进心理健康:社区矫正对受管者具有促进心理健康的作用,利用各项活动,帮助受管者改变行为习惯,改变其情绪状态,从心理上释放其压力。

2018-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范文word版 (12页)

2018-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范文word版 (12页)

2018-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1】
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司法所绩效考核细则

司法所绩效考核细则

司法所绩效考核细那么按照省、吉林市考评实施细那么要求,各乡镇街司法所主要应完成以下六大项十四小项工作,总分12分。

一、全面推进“法治舒兰”创立工作1、“法制创立推进年”活动(1分)⑴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创立推进年”活动方案(0.5分)。

⑵“法治创立推进年”活动总结(0.25分)。

⑶活动的相关资料(记录、影像资料等)(0.25分)。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模范法治乡(镇)街”创立活动。

抓好“法治农家院”的创立、效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普法阵地建立(1分)⑴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模范法治乡(镇)街”、“法治农家院”创立活动安排意见(0.25分)。

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面分别到达80%;“模范法治乡(镇)街”创立到达吉林市级标准;“法治农家院”每个村1—2个(0.25分)。

⑶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方案、总结,有教材、有记录、有试卷(0.25分)。

⑷农村普法阵地“四个一”建立要到达标准:①法制辅导站(要有标识牌、组织机构、学法方案、学法)。

②法律图书角(要有专柜,法律图书到达300册以上)。

③法制宣传栏(要有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④法律明白人(要求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有,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有培训资料,考试卷,相关记录)(0.25分)。

3、积极推进“法治乡(镇)街”创立工作、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农家院”创立活动(2分)⑴“法治乡(镇)街”创立要实现“四有一召开”。

(党委有决定、政府有方案、有创立规划、有法治创立责任书,召开发动大会或推进大会)(1分)。

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0. 5分)。

⑶“法治农家院”(要有标识牌、活动场所、有、有培训资料)(0. 5分)。

4、全面开展部门依法治理工作(1分)行业依法治理要有新典型(要求有单位、个人典型材料)。

二、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分)1、进一步完善“法律六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协调运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2分)⑴制定“法律六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1分)。

2018-2019-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优秀word范文 (20页)

2018-2019-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优秀word范文 (2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2018年关于7月份绩效考核的奖惩通告-word范文模板 (6页)

2018年关于7月份绩效考核的奖惩通告-word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7月份绩效考核的奖惩通告篇一:专职员工绩效考核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2号)关于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开展绩效考评的意见,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特制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工作绩效考评标准如下: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绩效考评工资每人每月平均为300元,从年8月份起,资金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考评分三个档次,一档为优秀,二档为中等,三档为一般;考评比例一档人数占总人数的30%;二档人数占总人数的50%,三档人数占总人数的20%。

三、考评采取专职社工自评、司法所初评、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最终评定相结合办法实施。

四、考评实施细则所列款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考察年度社区矫正工作绩效进行。

五、考评主要依据日常工作数据(包括有关文件、材料、报表)以及上级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检查、抽查和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关于对人民调解员实施绩效奖励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本着公平、激励、“以奖代补”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人民调解员绩效奖励是指对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案件的一种补贴。

根据“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按照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件数及民间纠纷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

二、人民调解员实施绩效奖励的对象,专指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人民调解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以人民调解卷宗为载体,要求人民调解工作数据统计和上报及时准确,调解程序正确,制作调解协议书规范,证据材料齐全,一案一卷形成规范档案。

三、人民调解员的奖励经费从每年区财政安排的调解经费中列支,一般奖励总额控制在调解经费的10%,根据民间纠纷的难易程度,区别社区调委会与街道专业调委会,确定以下奖励标准:1、社区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纠纷,有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且卷宗规范的,每件奖励30元,口头调解成功并有记录的,每件奖励5元,但奖励件数不超过总件数的30%。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细则范本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细则范本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细则范本一、前言。

社区矫正是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的一种方式,旨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改变不良行为,实现自我价值。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总则。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明确各方责任,保障被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细则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确认。

1.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

2. 社区矫正对象的确认应当经过相关程序,确保符合法定条件。

四、社区矫正方案的制定。

1.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被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2. 矫正方案应当包括矫正目标、矫正措施、矫正期限等内容,确保科学合理。

五、社区矫正措施的执行。

1.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矫正方案,对被矫正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2. 矫正措施应当包括思想教育、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内容,帮助被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六、社区矫正效果的评估。

1.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对被矫正人员的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

2. 矫正效果评估应当客观公正,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七、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1. 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细则范本到此结束。

愿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加规范、科学、有效,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2XX省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及标准细则( 司法所)(2018 年度)检查项目流程工作要求检查结果1.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或提供告知书等材料,核对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核对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

(0.5 分)审查( 1 分)2. 审查是否有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形。

发现不按时报到的,及时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0.5 分)一、矫正接收登记( 0.5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告知书》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12 分)1. 在 XX 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

包括基本档案、法律文书、刑罚信息,要求填写完整无遗漏。

(0.5 分)信息录入(1.5分)2. 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传到档案附件。

( 0.5 分)3.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0.5分)面部识别 +指纹信息 1.面部或指纹信息绑定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

( 0.5 分)采集( 1 分)2.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0.5 分)制作谈话笔录( 0.5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制作谈话笔录,并存入社分)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1.一般由 3-5 人组成。

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单位)相关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监建立矫正小组( 1.5护人、保证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人组成。

(0.5 分)分) 2. 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0.5 分)3.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0.5 分)1.为社区服刑人员制订《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管理等级调整后,及时调整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方案。

( 0.5 制定矫正方案( 1 分)分)2.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0.5 分)管理等级确定( 0.5 社区服刑人员自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报到之日起三分)个月内,实行严格管理。

1.现场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以及日入矫宣告( 2 分)常报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电话报告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

(0.5 分)2.制作《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保证书》、《XX县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一式两份。

(0.5 分)3.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纳印后,一份交由社区服刑人员,一份司法所存入执行档案。

(0.5 分)4.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 3 天内完成。

(0.5 分)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个按照“一人一卷”要求,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人档案( 0.5 分)1.按照有关风险评估要求在社区服刑人员首次报到十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风险评估。

( 0.5 分)风险评估(2分) 2. 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矫前十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风险评估。

(0.5 分)3.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

( 0.5 分)4.风险评估高的必须纳入重点人员管理。

(0.5 分)1.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 次;普通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 次。

司法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次当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

( 1 分)二、定期报告司法所当面报告 2.当面报告时社区服刑人员在“面部+指纹”系统上签到。

(3 分)(7 分)(1分)3.当面报告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当面报告登记表》,社区服刑人员在备注栏中签字按手印。

登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

(1 分)三、定期走访(7 分)1.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1 次;普通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报告 1 次。

司法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次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电话报告(2分)过 2 个工作日。

( 1 分)2.电话报告内容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报告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

(1 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的刑人员的报告( 2 分)病情复查情况报告或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就医诊治病历等相关材料,并存入个人档案。

1.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

(2分)走访次数( 4 分) 2. 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至少走访一次。

(1分)3.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

( 1 分)1.司法所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情况登记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 1 分)走访登记(3分)2. 走访内容录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

(1 分)3.走访必须拍照并做好情况记录,走访照片每月 25 日前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

(1 分)四、禁止令执行(3 分)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审批规定( 1 分) 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同级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处罚规定( 1 分) 应当予以制止。

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相应处罚。

1. 禁止令执行完毕的,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

(0.5 分)期满宣告( 1 分)2. 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0.5 分)登记( 1 分) 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超过 1. 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 ,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七日 审核( 1 分) 并加盖司法所公章。

(0.5 分)的外 2. 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及时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或通 五、外出审批 出审 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网上审批。

(0.5 分) 批程 (9 分) 1. 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后,在 24 小时内到司法所办理销假 序 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

(0.5 分)(4. 销假( 1.5 分)2. 销假时,社区服刑人员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回5 分) 执)》交司法所。

(0.5 分)3.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登记。

(0.5 分)存档( 1 分)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复印件(或电子版. 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超七日)合并成卷。

登记( 1 分)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七日审批( 1 分)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并(含加盖司法所公章。

七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后,应当在24 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日)以内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

销假时,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将《社的外销假( 1 分)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回执)》交司法所。

司法所在《社出审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登批程记。

序《外出审批表》及请假条等上传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或将(4.备案( 0.5 分)《外出审批表》传真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5 分)《外出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复印件存档( 1 分)(或电子版 . 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七日内)合并成卷。

1.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 小时。

(3 分)六、教育学习、2. 司法所每月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不少于一次。

每月 25 日前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资料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

(3 分)社区服务(15 分)1. 因特殊原因或因请假无法参加教育学习的,除按规定办理免除手续外,应当在销假后及时补课。

(1分)2. 免除申请经司法局审批后方可免除。

《免除参加集中教请假及免除申请育学习》、《免除社区服务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副卷。

(1(3 分)分)3.免除申请实行网上审批的,上报附件中应包括申请书及免除依据照片。

( 1 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第一个月为入矫教育时间,入矫教育入矫教育( 2 分)的内容包括:认知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和社会适应教育等。

1.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后第二个月至矫正期满前一个月为常规教育时间,常规教育内容包括: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劳动观念教育、心理健康教常规教育(2分)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

( 1 分)2.司法所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教育矫正方案。

(1 分)1.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前一个月为解矫教育阶段,解矫教育内容包括:期满总结教育、解矫谈话教育和安置帮教解矫教育(2分)衔接教育等。

(1分)2.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整体矫正质量评估,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 1 分)七、个别教育(4 分)八、等级调整(3 分)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体行为表现和心理特点,充分运用个别谈话、电话询问、家庭走访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活动。

( 0.5 分)2.司法所应当建立个别谈话制度。

(0.5 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并视情增加谈话教育次数:(2.5 分)(一)入矫后和解矫前;(二)矫正地点变更;(三)离开或回到活动区域;(四)受到奖励或惩处;(五)家庭、生活出现变故;(六)不服从监管或者经评估再犯罪风险较高;(七)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八)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九)其他需要个别谈话教育的情形。

4.个别谈话教育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具体包括谈话时间、地点、目的、谈话内容摘要、教育效果的评价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1 分)1.每月 25—30 日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提请等级调整;( 1 分)2.司法所根据考核情况,经合议提出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的建议。

合议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等等级调整处置( 3 分)有关人员三人以上组成,司法所合议意见应当保存。

( 1 分)3.等级调整程序按网上审批程序办理或书面向县区局提交的《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调整审批表》,结果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 1 分)1.每日登陆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按信息化核查工作流程、内容及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检查情况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核查日记本》上九、信息化核查进行登记。

(2 分)(6 分) 2. 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每日信息化核查不少于两次。

(2分)3.发现问题时,按规定程序处置。

(2 分)司法所在每月 5 日前,完成上月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填写日常考核( 1 分)《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社区服刑人员(注:未成年人除外)考核结果应当在司法所办公场所公示,接受监督。

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及时报到,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满 15 天的,按警告案件流程办理; 15 天以未按时报到的上一个月以下的,按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案件流程办理;(1 分)超过一个月的,按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流程办理。

及时十、考核奖惩进行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违规司法行政机关。

(31 分)处罚第一次未参加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的,责令社区服刑人员类型未按规定参加及时到司法所,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教育,责令改正,笔(8社区服务、教录存入社区服刑人员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