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考评项目及实用标准研究细则
司法所考核细则

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一)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以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一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与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与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与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一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次,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并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在30%以上,并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司法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单位: 自查分: 考核得分:
检查项目
检查基本内容
要素分
评分标准
自查分
得分
一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
15分
机构设置
司法所所长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司法局的意见。
2分
未征求意见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司法所人员按编制配备到位。
3分
干警配备不到位,缺一人扣1分。
文化素质
司法所长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工作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50%。
2分
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扣1分,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配备不者队伍,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一次,每月组织公益劳动一次,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评审一次。无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3分
未建立志愿者队伍扣0.5分,集中教育少一次扣0.5分,公益劳动少一次扣0.5分,有1人次未进行每月考核扣0.2分,有1人次未进行季度评审扣0.2分。脱管、漏管1人次扣1分,有重新犯罪此项不得分。
6分
位于前5名的得6分、位于中游的得4分、位于最后2名不得分。
加分项
总分不超过6分
1.业务工作有创新,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加4分,全省推广的加3分,全市推广的加2分,县(市)推广的加1分。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含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受到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
2分
所长达不到法律大专学历扣1分,其他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低于50%扣0.5分。
会议、业务培训
司法所干警按要求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业务培训。
5分
2018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与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汇编

2018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与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汇编2018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
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
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
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
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
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018年201X社区矫正实施办法-word范文模板 (53页)

2018年201X社区矫正实施办法-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

附:淳化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矫正是将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行监处执行的罪犯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由社区矫正组织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依法规范、密切协助、公正监督、开拓创新”的原则,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学习、教育,提高矫正质量,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第二章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淳化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与监督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劳局、工会、团委、妇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刘万宏担任,工作人员由公、检、法、司各确立一人组成。
乡、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由乡、镇人大主席任组长,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第六条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两部分组成。
专业社区矫正人员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派驻司法所协助工作的监狱干警。
社会志愿者主要是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法律、医学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居委会成员、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
第七条社区矫正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综治部门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范畴,督促有关单位支持、配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运作。
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
2018年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2018年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社区矫正工作法律蓝本,其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制度,是区别于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方式,体现了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其性质就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四类罪犯(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部门在相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其宗旨就是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切实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早日或按期回归社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我镇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和执法工作人员务必进一步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牵头负责,派出所、法庭、工商、劳保、民政、妇联和各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务必主动参与、各司其职。
司法所作为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本职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全镇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衔接、立卷建档工作,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为开通司法E通、实施跟踪监督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二是应当针对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家庭基本情况、性格特点、心理状态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矫正工作方案,做到个案矫正,切实可行。
三是应当建立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帮扶责任制,组建“五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以及各村(社区)的工作人员、任务,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是积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五是定期组织公益劳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六是依法及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除矫正和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机对接。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
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考评目标、细化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以促进司法所工作人员奋发有为、争先创优。
二、考评对象本次考评对象为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等。
三、考评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质量。
3.工作效率:包括任务完成速度、工作节奏等方面的效率。
4.团队协作:包括与同事、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情况。
5.学习与成长:包括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提升。
四、考评标准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社区矫正: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
(2)安置帮教: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有效帮教,确保安置帮教率达到100%。
(3)人民调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
(4)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5)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工作质量:(1)程序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成果显著:工作成果具有实际意义,得到上级部门和群众认可。
(3)态度端正: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3.工作效率:(1)任务完成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节奏:保持高效工作节奏,不拖延、不滞后。
4.团队协作:(1)与同事协作:相互支持、互相学习,共同完成任务。
(2)与其他部门协作:主动沟通,协同推进工作。
5.学习与成长:(1)业务知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2)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工作能力。
五、考评程序1.自评: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
2018年关于7月份绩效考核的奖惩通告-word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7月份绩效考核的奖惩通告篇一:专职员工绩效考核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2号)关于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开展绩效考评的意见,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特制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工作绩效考评标准如下: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绩效考评工资每人每月平均为300元,从年8月份起,资金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考评分三个档次,一档为优秀,二档为中等,三档为一般;考评比例一档人数占总人数的30%;二档人数占总人数的50%,三档人数占总人数的20%。
三、考评采取专职社工自评、司法所初评、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最终评定相结合办法实施。
四、考评实施细则所列款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考察年度社区矫正工作绩效进行。
五、考评主要依据日常工作数据(包括有关文件、材料、报表)以及上级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检查、抽查和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关于对人民调解员实施绩效奖励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本着公平、激励、“以奖代补”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人民调解员绩效奖励是指对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案件的一种补贴。
根据“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按照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件数及民间纠纷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
二、人民调解员实施绩效奖励的对象,专指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人民调解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以人民调解卷宗为载体,要求人民调解工作数据统计和上报及时准确,调解程序正确,制作调解协议书规范,证据材料齐全,一案一卷形成规范档案。
三、人民调解员的奖励经费从每年区财政安排的调解经费中列支,一般奖励总额控制在调解经费的10%,根据民间纠纷的难易程度,区别社区调委会与街道专业调委会,确定以下奖励标准:1、社区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纠纷,有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且卷宗规范的,每件奖励30元,口头调解成功并有记录的,每件奖励5元,但奖励件数不超过总件数的3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0.5分)
4.风险评估高的必须纳入重点人员管理。(0.5分)
(7分)
司法所当面报告
(3分)
1.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次;普通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次。司法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次当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1分)
(3分)
等级调整处置(3分)
1.每月25—30日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提请等级调整;(1分)
2.司法所根据考核情况,经合议提出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的建议。合议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等有关人员三人以上组成,司法所合议意见应当保存。(1分)
3.等级调整程序按网上审批程序办理或书面向县区局提交的《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调整审批表》,结果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1分)
(4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体行为表现和心理特点,充分运用个别谈话、电话询问、家庭走访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活动。(0.5分)
2.司法所应当建立个别谈话制度。(0.5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并视情增加谈话教育次数:(2.5分)
期满宣告(1分)
1.禁止令执行完毕的,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0.5分)
2.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0.5分)
五、外出审批
(9分)
超过七日的外出审批程序(4.5分)
登记(1分)
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审核(1分)
(7分)
走访次数(4分)
1.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2分)
2.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至少走访一次。(1分)
3.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1分)
走访登记(3分)
1.司法所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情况登记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1分)
2.走访内容录入社区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管理系统。(1分)
3.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登记。(0.5分)
存档(1分)
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或电子版.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超七日)合并成卷。
七日(含七日)以内的外出审批程序
(4.5分)
登记(1分)
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审批(1分)
《外出审批表》及请假条等上传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或将《外出审批表》传真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存档(1分)
《外出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或电子版.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七日内)合并成卷。
(15分)
1.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3分)
2.司法所每月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不少于一次。每月25日前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资料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3分)
请假及免除申请
(3分)
1.因特殊原因或因请假无法参加教育学习的,除按规定办理免除手续外,应当在销假后及时补课。(1分)
2.免除申请经司法局审批后方可免除。《免除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免除社区服务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副卷。(1分)
3.免除申请实行网上审批的,上报附件中应包括申请书及免除依据照片。(1分)
登记(0.5分)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告知书》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信息录入(1.5分)
1.在XX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档案、法律文书、刑罚信息,要求填写完整无遗漏。(0.5分)
2.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传到档案附件。(0.5分)
3.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分)
2.当面报告时社区服刑人员在“面部+指纹”系统上签到。(1分)
3.当面报告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当面报告登记表》,社区服刑人员在备注栏中签字按手印。登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1分)
电话报告(2分)
1.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1次;普通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报告1次。司法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次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1分)
脱离监管的
(1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脱离监管:①定位手机关机停机人机分离,且无法确定其行踪的;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管辖地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归的。脱离监管的处理:应当立即组织查找,派员进行上门走访,填写走访登记表,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去向;及时调查取证,制作社区服刑人员家属、邻居和村干部询问笔录;书面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报辖区派出所要求协查。
附件2
XX省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及标准细则(司法所)
(2018年度)
检查项目
流程
工作要求
检查结果
一、矫正接收(12分)
审查(1分)
1.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或提供告知书等材料,核对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核对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0.5分)
2.审查是否有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形。发现不按时报到的,及时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0.5分)
2.司法所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教育矫正方案。(1分)
解矫教育(2分)
1.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前一个月为解矫教育阶段,解矫教育内容包括:期满总结教育、解矫谈话教育和安置帮教衔接教育等。(1分)
2.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整体矫正质量评估,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1分)
1.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司法所公章。(0.5分)
2.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及时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或通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网上审批。(0.5分)
销假(1.5分)
1.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后,在24小时内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0.5分)
2.销假时,社区服刑人员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回执)》交司法所。(0.5分)
入矫教育(2分)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第一个月为入矫教育时间,入矫教育的内容包括:认知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和社会适应教育等。
常规教育(2分)
1.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后第二个月至矫正期满前一个月为常规教育时间,常规教育内容包括: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劳动观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1分)
(一)入矫后和解矫前;
(二)矫正地点变更;
(三)离开或回到活动区域;
(四)受到奖励或惩处;
(五)家庭、生活出现变故;
(六)不服从监管或者经评估再犯罪风险较高;
(七)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
(八)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
(九)其他需要个别谈话教育的情形。
4.个别谈话教育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具体包括谈话时间、地点、目的、谈话内容摘要、教育效果的评价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1分)
(6分)
1.每日登陆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按信息化核查工作流程、内容及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检查情况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核查日记本》上进行登记。(2分)
2.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每日信息化核查不少于两次。(2分)
3.发现问题时,按规定程序处置。(2分)
(31分)
日常考核(1分)
司法所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填写《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社区服刑人员(注:未成年人除外)考核结果应当在司法所办公场所公示,接受监督。
违反禁止令规定进入特定场所(区域)或接触特定人员且拒不离开的,派员将其带离,必要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强制带离。违反禁止令规定从事特定活动的且拒不停止特定活动的,应当通知工商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主管机关、经营企业等部门单位协助处理。同时,应当及时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司法所公章。
销假(1分)
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后,应当在24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销假时,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回执)》交司法所。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登记。
备案(0.5分)
违规处罚类型(8分)
未按时报到的
(1分)
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及时报到,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满15天的,按警告案件流程办理;15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案件流程办理;超过一个月的,按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流程办理。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0.5分)
3.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分)
制定矫正方案(1分)
1.为社区服刑人员制订《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管理等级调整后,及时调整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方案。(0.5分)
2.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0.5分)
管理等级确定(0.5分)
社区服刑人员自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实行严格管理。
入矫宣告(2分)
1.现场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以及日常报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电话报告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0.5分)
2.制作《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保证书》、《XX县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一式两份。(0.5分)
2.电话报告内容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报告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1分)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告(2分)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的病情复查情况报告或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就医诊治病历等相关材料,并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