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年限补缴审核表
补交社保用的工资表要怎么做(2)

补交社保用的工资表要怎么做(2)不同类型的社保补交方法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二、生育保险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你以前买的生育险如果自动转到了现在的公司的话,生育险是可以累计的。
三、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
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
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四、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五、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如果未实行5险合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
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
社保补交所需材料(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
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终审稿)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事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事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标准按照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执行,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社保年度
至_年_月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口失业保险口生育保险口工伤保险口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主院保险口外来工医保口补充医疗保险口
.年月
社保年度
至—年—月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口失业保险口生育保险口工伤保险口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主院保险口 外来工医保口补充医疗保险口
年 月
社保年度
至—年—月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口失业保险口生育保险口工伤保险口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主院保险口 外来工医保口补充医疗保险口
年 月
社保年度
至年月
缴费基数
注:1.社保年度是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填写时如2006年度的,直接填写2006年度即可
2.如参保人是雇主的,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否则默认为雇员。
.年月
社保年度
至年月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口失业保险口生育保险口工伤保险口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主院保险口 外来工医保口补充医疗保险口
.年 月
至_年_月
社保年度1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口失业保险口生育保险口工伤保险口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主院保险口 外来工医保口补充医疗保险口
.年 月
至 年 月
社保年度
外来工医保口补充医疗保险口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口失业保险口生育保险口工伤保险口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主院保险口 外来工医保口补充医疗保险口
.年 月
社保年度
至年月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口失业保险口生育保险口工伤保险口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主院保险口 外来工医保口补充医疗保险口
符合规定条件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请认真核对个人缴费信息,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伪造证明材料等非法获取相关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未参保人员,个人社保编号一栏不填。
个人签字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提醒事项,并承诺所填报信息属实。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符合规定条件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附件2
符合规定条件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
个人申请办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
编号
性别
入伍时间
年月
服役时间
共个月
联系电话
退役时间
年月
政府安排
方式
□岗位安置
□自谋职业
现户籍地址
安置地
安置时间
年月
困难人员
类型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单位名称
□有安置单位□无安置单位
原安置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现所在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缴费情况
(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填写)
缴费时间
缴费地点
缴费单位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职工基本
养医疗险
缴费情况
(本人填写)
缴费时间
缴费地点
缴费单位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提醒事项
按照政策规定,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部分予以补缴,补缴不超过本人军龄;重复缴费部分,不仅不能提高待遇标准,还会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所属村(居)委会: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址
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住地址
参保时间
年月
补缴方式
□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
补缴年度
补缴标准
补缴总额
年至年
元/年
元
年至年
元/年
元
年至年
元/年
元
申请人声明: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年 月 日)
符合规定条件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盖章)
年月日
无缴费能力理由:
个人缴费
能力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特困人员
备注
注意事项:1、此表一式6份,分别由责任单位、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机构留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不在安置地的,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留存。2、此表首页个人签字一栏必须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安置地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查结果
经核查,同志在异地参保时基本医疗保险断缴个月,在本地参保时断缴个月,总计(大写)个月,结合其服役年限,实际应补缴(大写)个月,补缴金额合计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金额为元。
(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单位缴费
能力认定
有缴费能力
涉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缴医疗保险的,原安置单位缴费能力和个人困难情况在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予以认定,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请认真核对个人缴费信息,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伪造证明材料等非法获取相关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未参保人员,个人社保编号一栏不填。
个人签字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提醒事ຫໍສະໝຸດ ,并承诺所填报信息属实。附件2
符合规定条件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
个人申请办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
编号
性别
入伍时间
年月
服役时间
共个月
联系电话
退役时间
年月
政府安排
方式
□岗位安置
□自谋职业
现户籍地址
安置地
安置时间
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最新)南宁2019年起

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单位编号: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是否参加单位当月结算:□是□否填报日期:
所需材料:
1、填写《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市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职工档案(含劳动合同)材料,验原件;
3、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
4、法院或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劳动监察等司法或职权机构出具的文书,验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补缴的,无需提供上述第2项、第3项材料,但另需提供工资福利部门批复的工资审核表(验原件)。
告知事项:
1、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费率、基数、滞纳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补缴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筹;
3、补缴期限指补缴开始年月至终止年月;
4、在南宁市办理历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中断手续后,无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可办理补缴时间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费手续;
5、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此表,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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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种类
缴费基数
缴费 年 限
养老保险
年 月至年 月
住院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年 月至年 月
其 他
年 月至年 月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
明
根据《温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暂行办法》(温政办[2001]22号)和《温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温政办[2001]19号)文件精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养老金中代扣代缴大额医疗救助费1元/月。
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
单位名称(章):
人员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缴
费
类
型
请在括号内打钩,填写相关办理内容:
(一)个体参保人员缴纳本年度养老、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补缴、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单位欠缴及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
(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费60%基本医疗保险费( )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