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拔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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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台市委办[2015]2号
【发布部门】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1
【实施日期】2015.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台市委办〔2015〕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拔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台州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选拔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拔尖人才培养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

拔尖人才管理要立足于管好、管活,重在搞好服务、发挥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拔尖人才,主要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拔尖人才选拔对象面向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农民,且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资历、行业、户籍等条件限制。

不再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选拔对象。

每届选拔名额视台州经济社会和人才队伍发展情况确定。

第五条拔尖人才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在各自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已连续在台工作4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确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连续四届当选拔尖人才的,享有终身拔尖人才称号。

终身拔尖人才不占拔尖人才选拔名额。

第六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申报人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后,根据属地原则和行业主管原则,分别向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审查初选。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推荐标准和条件,根据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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