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防止车辆溜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车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溜逸预防、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机车或动车组因各种原因脱离运营轨道、无人驾驶或无人监控等情况下发生的溜逸事故。
第四条所有运营机车车辆都应当进行溜逸可能性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溜逸防范措施。
第五条机车车辆的制造商、铁路企业、运营单位等都应当共同承担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预防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溜逸预防措施第六条机车车辆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当注重溜逸事故的预防措施,并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溜逸预防机制,加强机车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并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隐患。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机车车辆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车辆溜逸预防措施并进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职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机车车辆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的运行状态,并及时报警处理异常情况,防止发生溜逸事故。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保障机车车辆驾驶员的休息和工作条件,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确保驾驶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溜逸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故,铁路企业和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抢险工作。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处置设备的准备,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事故救援。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预防措施的监督和管理,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六条铁路行业协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铁路企业、运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工作的落实。
管理制度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有关条款规定说明如下,认真组织学习且遵照执行。
一、防溜器具的管理:1、防溜器具的存放地点,明确管理人。
2、各型机车及各种自轮运转设备均应按部文要求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且制定管理办法。
3、对防溜铁鞋应加强管理,如发现防溜铁鞋丢失,应立即方案厂保卫处,厂保卫处应予以调查处理。
4、齿轮器的大小规格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规格见附件。
二、防溜器具的使用1、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简称“紧固器”)使用时机:当人力制动机链条裂断或电气化区段不能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使用紧固器。
2、止轮器使用时机:仅于壹批调车作业中,对临时存放的停留车辆以及分组存放时中间车组防溜时,方可使用止轮器(超过2.5‰的线路除外)。
特准南昌、福州、厦门、鹰潭站对停留的列车防溜时使用止轮器。
3、防溜枕木使用时机:仅于尽头线末端对停留车防溜时使用防溜枕木。
三、其他事项1、除有规定外,防溜措施的采取和撤除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
车间应根据工务班组提供的线路技术资料,对站内线路超过2.5‰坡道的地点进行现场标记。
2、工程、大修等部门及企业所属的车辆必须于站内停留时,应拧紧俩端车辆人力制动机且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责任划分必须于安全协议中明确规定,车站应加强检查督促。
3、段管线、专用线,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对停留的车辆,均须拧紧俩端人力制动机且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
对专用线,有关站段应和产权单位签订防溜协议,明确防溜器具配备、分工和安全职责。
4、加强防溜工作的自控、互控、他控和联控。
作业前必须准备好足够的防溜器具,作业中必须严控临时停留车的防溜措施,壹批调车作业完毕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检查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亲自检查确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且向调车人汇报。
防溜情况应于防溜揭示板(薄)上标明。
四、部文执行中的几点说明:1、第17条,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按《行规》第61条第壹款执行。
西安铁路局防溜实施细则

西安铁路局延安车务段文件延车技〔2010〕102号关于下发《延安车务段机车车辆防溜实施细则》的通知段管内各车站:现将《延安车务段机车车辆防溜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XAG/CW YCD 5229-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延安车务段机车车辆防溜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延安车务段机车车辆防溜实施细则为加强段管内各车站机车车辆防溜工作,规范防溜器具的使用及管理,确保作业安全,根据《西安铁路局防止机车车辆溜逸规则》(西铁总函〔2006〕345号)文件精神,结合车务段实际,特制订本《细则》,请各车站认真执行。
一、机车车辆防溜的基本原则1.谁作业、谁防溜的原则;2.作业中钩钩防溜的原则;3.未采取防溜措施,不得摘开机车;机车未挂好、不得撤除防溜措施的原则;4.非行车人员不得参与机车车辆防溜的原则。
二、车辆防溜的作业办法㈠电气化区段防溜作业办法1.中间站(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作业的车站除外)在正线、到发线、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上停留车辆时,不论线路有无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均应连挂在一起,对两端车辆实施“双防溜”;因作业需要等情况不能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对线路两端车辆实施“双防溜”。
⑴站内正线、到发线、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停留棚车、敞车类等高闸台的车辆时,严禁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进行防溜,以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实施“双防溜”。
⑵站内正线、到发线、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停留平车、罐车等低闸台的车辆时,以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实施“双防溜”(使用人力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人力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人员站在闸台上不能保证与接触网保持2000mm安全距离时,禁止使用人力制动机。
2.区段站及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作业的车站在正线、到发线停留车辆时,应连挂在一起,对停留车组两端以防溜铁鞋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实施“单防溜”。
因作业需要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下面是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管理办法建议:
1. 编制机车车辆溜逸防范计划: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机车车辆溜逸防范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流程,确保防范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确定机车车辆溜逸风险区域:对机车车辆溜逸发生的可能性较高的区域进行重点防范,如车辆停放区、检修区等,加强安全设施的设置。
3. 强化巡查和监控:加大对机车车辆溜逸风险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相关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增加监控设备覆盖区域,及时发现和处理溜逸问题。
4. 完善报警和处置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发生溜逸事件进行及时报警,并指派专人进行处置,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5. 提供培训和教育:对机车车辆的驾驶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对机车车辆溜逸防范措施的认知。
6. 加强技术管理:对机车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设备和装置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
7. 加强安全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公告等渠道,向员工和乘客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机车车辆溜逸防范措施,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机车车辆溜逸防范的联防联控机制。
以上是一些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管理办法建议,通过综合运用各项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关于落实防溜逸、防折关安全措施紧

关于落实防溜逸、防折关安全措施的紧急通知南线、北线、信阳运用车间:为吸取2012年1月7日武汉北站四场发生的车辆溜逸事故教训,防止机车摘机后车列发生溜逸,鉴于武汉北站各场及其他关键站均存在一定坡道,特紧急要求如下:1.武汉北一、三、四、六场到达的货物列车停车时,停车位臵均以各股道前方列车试风器位臵为准。
2.有列检作业的到达货物列车,停车后必须实施最大有效减压(140kpa),停车后未得到列检接车人员移动手信号,不得缓解列车制动。
3.有列检作业的到达货物列车,严禁乘务员擅自摘钩,必须由列检接车人员摘钩。
4.武汉北三场、六场到达无列检作业的货物列车时,由武汉北站三场、六场值班员联控通知机车乘务员摘钩。
5.有列检作业的到达货物列车,列检人员未上岗接车时,乘务员回段后必须按规定输出联控信息。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按照A类违章考核,构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性质分析定责。
三个运用车间迅速记名式传达至每一名运用干部及机车乘务员,并加大针对性检查和运记检索力度,确保以上规定迅速得到落实。
6.三个运用车间和南、北整备车间各点值班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制度,对所管整备场、检修库整备线停留机车,一台不漏地进行防溜检查,要求机车门窗锁闭,防溜措施执行标准到位。
7.三个运用车间控制室外勤值班员要逐一清理防溜器具,规定存放看管。
各折返点要对段管线存放的机车车辆切实做好防溜措施,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库内调车作业要严格按标准化作业,确保线路畅通和人身安全。
附件一:防机车溜逸措施1.列车在始发站、换乘站,机车挂车后,开车前,司机应根据列车编组辆数,进行制动机试验,确认制动管贯通状态。
2.列车在车站或区间停车时,严禁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不论所处线路有无坡道必须保持列车管减压100kpa以上。
开车前,严禁无故进行缓解或制动操作。
3.不论任何情况,机车乘务员必须严格执行防溜规定,坚守岗位,有人看守机车。
在站间歇时,机车小闸急制位,大闸减压100KPA以上,内燃机车断开机控(DF7型机车还应断开励磁开关),装有灯显装臵时应打停车指令,内燃机车停机时应放臵双向止轮器。
工程车辆及工程线防溜安全措施

工程车辆及工程线防溜安全措施项目所属各单位:为防止工程线机车、车辆、架桥机、运梁跑车及自制平板车溜逸,规范防溜工作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兰州铁路局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实施细则》制定本措施,各分部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部成立防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副组长为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和分管副经理,成员为安质部、施工技术部、物质设备部、合同计划部、以及公安分处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经理牵头负责防溜措施的建立和修订;各分部负责实施落实,项目安质工程、物资、计划及公安分处负责对防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防溜作业的基本要求1、防溜工作,要严格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作业、谁防溜”的原则,加强各种上道设备的防溜管理,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
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米处放置。
3、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
遇最外方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4、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5、到达列车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后,方可摘开机车。
出发车列技检作业完了,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
6、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任何机车车辆和平板车。
7、牵出线、走行线、渡线、道岔联动区及轨道衡上也不得停留车辆和平板车。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1. 引言近年来,随着机车车辆的快速发展,机车车辆溜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机车车辆的安全运行,有效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车车辆溜逸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机车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车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 主要措施4.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机车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预防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知识培训。
4.2 完善设备和设施加强机车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机车车辆的各项安全设备和设施完好有效。
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4.3 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机车车辆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机车车辆的监督和管理。
制定机车车辆溜逸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机车车辆操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报告和处置制度。
4.4 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预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机车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预防机车车辆溜逸的措施5.1 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车辆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及轮轨等。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5.2 停放机车车辆时加强固定在停放机车车辆时,要加强固定措施,确保机车车辆不会移动。
采取必要的防滚装置和固定装置,防止机车车辆溜逸。
5.3 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机车车辆溜逸风险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在驾驶机车车辆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6. 处置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措施6.1 紧急停车一旦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将机车车辆停在安全地点。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车车辆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驾驶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车车辆是指运营或者非运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机车车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停放位置,并在道路上行驶或者停放。
第五条机车车辆溜逸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包括加强管理、加强监控、加强宣传等措施。
第六条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的监管,加大对机车车辆溜逸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二章机车车辆管理第七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第八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对机车车辆实施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对机车车辆停放位置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车车辆溜逸。
第十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对机车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擅自离开停放位置。
第十一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机车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机车车辆监控第十二条机场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机车车辆监控系统,对机车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监控系统应当包括摄像头、传感器、报警器等设备,实现对机车车辆的定位、追踪和报警功能。
第十四条机车车辆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及时共享监控信息和报警信息。
第十五条机车车辆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机车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严禁将数据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七条在机车车辆溜逸的情况下,机车车辆监控系统应当及时报警,并通知机车车辆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员。
第四章机车车辆宣传第十八条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的宣传,增强公众对机车车辆溜逸危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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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横铁路运营指挥部上报文件会签单榆横指[2015]00 号榆横铁路运营指挥部榆横指[2015]00 号关于下发《防止车辆溜逸实施细则》的通知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近年来,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采用,车辆启动阻力减小,车辆溜逸事故频发,对行车安全危害极大,防溜工作已成为运输部门安全关键点之一。
我指挥部所管辖站、专用线线路条件较差。
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少,作业量大,调动车辆辆数多,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防止车辆溜逸实施细则》。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技规》、西安局《行规》等有关规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坚决落实。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指挥部防止车辆溜逸实施细则》榆横铁路运营指挥部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附:《指挥部防止车辆溜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规范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及西安局《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凡属指挥部管理运营的正线、到发线、调车线、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等线路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细则。
第3条线路坡度(i)是指停留机车车辆线路的实际坡度。
第4条作业分工1.车站线路上停留车辆的防溜工作,由助理值班员负责,未设助理值班员的车站由调车人员负责。
调车作业中及调车作业完了停留车辆的放流工作,由调车人员负责。
特殊情况在《站细》内规定。
2.企业自备机车与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停留时间,由乘务员按《站细》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调车作业时,其他防溜工作由调车人员负责。
3.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时,列检(维修)人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人员的要求,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
4.专用线、货物线由车站但当取送车作业时,由车站作业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作业完了,与指定人员签认交接。
签认交接之后停留车辆的防溜工作,由签认接受方负责(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防溜设备、器具使用管理第5条防溜器具包括铁鞋、车辆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止轮器、防溜枕木等。
第6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并报指挥部安监室备案。
防溜器具应统计编号(白底红字),固定存放、保证数量、质量良好。
货物线防溜器具由货主自备并负责管理,并在《安全协议》中明确防溜措施和责任。
第7条在站场线路间存放的防溜器具应使用防溜器具箱。
防溜器具箱应有加锁装置,每次使用、归回防溜器具时,均应及时加锁。
防溜器具箱钥匙的保管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8条交接班时,使用人员应对号交接,对防溜器具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使用情况等现场核对交接清楚,发现丢失、损坏、编号不清时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站长、副站长、机务运转主任)补充、更换,并在《交接班簿》内签认。
第9条各单位应制定防溜器具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防溜器具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交接及使用办法等,指定专人负责,并纳入《站细》。
第10条单位负责人(站长、副站长、机务运转主任)每月至少对防溜器具的使用情况检查两次,发现丢失适应查明原因,发现损坏是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报指挥部补充数量。
对编号不清影响使用的要及时处理。
指挥部业务部门每月度至少对各部门防溜器具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纳入月度考核内容。
第三章防溜作业的基本要求第11条到达列车采取防溜措施时,车站值班员应提前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列车到达后及时采取防溜措施。
第12条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
调车作业中对临时停留车辆防溜时,可使用止轮器。
作业完了,对停留车辆必须规定使用铁鞋、人力制动机。
第13条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临时发现车辆溜逸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时。
必须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人力制动机。
使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遇最外放人力制动机故障,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并对最外放车辆使用铁鞋牢靠固定。
第14条在货物线、装车线路上使用防溜枕木及使用脱轨器时的使用管理办法,在《站细》规定。
第15条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
第四章停留车辆的防溜第16条凡在正线、到发线、调车线、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等线路停留的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均应采取防溜措施。
第17条车列防溜(包括到达解体、中转列车;技检完了的待发列车;待送车作业列车;编组完了全部接通软管并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后的待技检、待发列车;整列全部接通软管转线作业的车列)。
作业量较大的中间站,线路坡度i≤1‰,且停留时间不超过1h:可采取保压制动防溜。
线路坡度1‰<i≤2.5‰,或随线路坡度i<1‰,但保留时间超过1h时,须在车列两端使用铁鞋牢靠固定或拧紧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第18条停留零星车辆(车组)防溜作业量较大的中间站,应将车辆连挂在一起,两端使用铁鞋牢靠固定或拧紧车辆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不能连挂在一起时,按上述要求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第19条线路坡度i≤2.5‰时将车辆连挂在一起,使用铁鞋牢靠固定并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不能连挂在一起时,两端车组须使用铁鞋牢靠固定,并拧紧两端的人力制动机(止轮器)。
尽头式货场、专用线在距车档不少于20m处固定防止防溜枕木时,车列两端使用铁鞋牢靠固定或拧紧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车档另一端距车列20m处放置带显示牌的脱轨器。
第20条线路坡度6‰≥i>2.5‰时使用铁鞋在车辆下坡方向牢靠固定,并拧紧下坡端2辆、另一端1辆车辆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特殊情况需增加拧紧人力制动机数量时,在《站细》中规定。
第21条线路坡度i>6‰时不得无动力停留车辆。
因火灾、机故等特殊原因必须无动力停留时,在坡道下方端使用铁鞋牢靠固定,并拧紧全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第22条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
第23条企业自备机车与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停车会让列车时,必须实施保压制动。
在车站停机等待、调车作业时,防溜措施按停留车辆的要求办理。
第24条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的防溜办法遇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时,应按以下规定增设防溜措施:1.线路坡度i≤2.5‰时线路内所有停留的车辆全部连挂在一起,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并拧紧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2.线路坡度i>2.5‰时线路内所有停留的车辆全部连挂在一起,在下坡端第一辆车同侧使用两只铁鞋牢靠固定,并拧紧下坡端2辆、另一端1辆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第五章调车作业中车辆防溜措施第25条区段站、中间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上使用固定调车机时1.当在i≤1.5‰坡度的线路上连续作业时,线路上临时停放的车辆,第一钩车辆前端须使用铁鞋(止轮器)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线路上已停有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时除外)。
从第二钩起可不执行钩钩防溜措施(恶劣天气除外)。
一批作业中离开到发线时,应将车辆连挂在一起,在两端使用铁鞋牢靠固定。
无法使用铁鞋时,拧紧两端的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2.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钩钩连挂、钩钩防溜制度,每一车组两端拧紧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紧固器)或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
第26条利用本务机车在到发线、调车线上调车时,部分车站类别、无论线路有无坡度,均应遵守下列规定:1.摘车作业前,应确认车列两端防溜是否妥当。
2.对遗留车辆两端须使用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或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自动机(止轮器)。
3.作业中临时停留车辆必须严格执行钩钩防溜制度:每一车组两端拧紧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紧固器)或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
线路内原停留车组已采取防溜措施时,可在摘车端采取防溜措施。
第27条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调车1.无论线路有无坡度,作业中临时停留车辆均应连挂在一起,严格执行钩钩防溜制度:在两端使用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并拧紧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止轮器)。
2.不能连挂在一起时,按上述要求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第28条摘挂车辆的规定1.凡应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车列、车组),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在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在《专用线防溜措施签认本》上互相签认后在摘开机车、车辆。
2.尽头线上停留车辆距车档近于10m时,距被挂车辆三车处应一度停车,在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连挂。
3.在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挂车时,距停留车列20m处一度停车,检查确认脱轨器已撤除、停留车辆防溜措施良好后,再行连挂。
4.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调车作业,被连挂车辆位于坡道下方时,距被连挂车辆三车时一度停车,挂妥后再撤除防溜措施。
第29条连结软管的规定1.在不超过2.5‰坡度的到发线、调车线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可不连结软管;10辆以上时应接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软管。
2.下列情况必须全部连结软管:(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2)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取送车作业往返运行时;(3)车站与企业站间往返运行的调车作业。
3.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内调移作业(倒钩、对货位等),连挂车辆在10辆及以下时可不连接软管,超过10辆时应全部连接软管。
第30条调车作业试拉的规定1.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
车列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2.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但要确认连挂状态。
车组间距超过10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
3.列车(加挂车组)编组完了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确认全部连挂妥当后在采取防溜措施。
第31条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衔接正线、到发线设有安全线、牵出线或其他隔开设备时,其道岔不使用(未排进路)时应开通安全线、牵出线或其他隔开设备位置。
无安全线时,须在站内方向一侧最外放,距停留车5m之内设置防溜枕木并牢靠固定(向站内方向为上坡道时除外)。
第32条禁止一切溜放调车。
第33条禁止手推调车。
第六章防溜工作管理第34条车站值班员室(信号楼)应设立《防溜器具使用登记簿》(表1),由车站值班员负责填记。
在站内线路上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作业人员(包括自备机车等)应及时将线路名称、时间、使用器具、编号等通知车站值班员。
调车作业中临时停放车辆防溜时可不通知。
车站值班员应认真进行填(销)记,并核对无误。
车站值班员填记《防溜器具使用登记簿》后,每次填、销记完了,应及时修改占线板。
第35条由调车组负责取送作业的货场、专用线、段管线,一批作业完了,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后,由调车指挥人与指定人员在《专用线防溜措施签认本》(表2)上登记、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