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1]310号“十二五”节能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表部分节能指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宁建[规]字[2011]7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10
【实施日期】2011.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表部
分节能指标的通知
(宁建(规)字〔2011〕7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墙改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以下简称部节能标准)与我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2008)(以下简称区节能标准)的执行与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工作,根据宁建(科)[2011]15号《关于宁夏地区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调整我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表部分
节能指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按照宁建(科)[2011]15号《。
关于加强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产业〔2011〕310号)

关于加强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产业〔2011〕310号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4号)提出的加强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的部署,引导地方和企业开展高铝粉煤灰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铝产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内蒙古中西部和山西北部等地区的部分煤炭资源中赋存丰富的含铝矿物,用于发电后产生的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达40-50%,是一种宝贵的具有较高经济开发价值的含铝资源。
近年来,虽然我国高铝粉煤灰开发利用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仍以集中堆存和用于建材等低值化利用为主,不仅高铝粉煤灰中的氧化铝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而且占用大量土地,成为环境负担。
因此,积极开拓高铝粉煤灰生产氧化铝这一新领域,使资源价值最大化,对于保障我国铝产业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历史性贡献。
(一)有利于增加国内铝资源供给,保障铝产业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铝产业的不断发展,氧化铝规模不断扩大,铝土矿消耗逐年增加,资源短缺矛盾日益突出,我国自2000年开始大量进口铝土矿,2009年,进口铝土矿1970万吨,加上进口氧化铝514万吨,铝资源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5%。
目前,我国现已查明的铝土矿资源储量仅有32亿吨,按目前的开采规模预算,资源保障年限越20年,远不能满足铝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因此,开发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可部分替代铝土矿资源,有利于缓解国内铝土矿资源短缺的矛盾,对于增加有效供给,保障产业安全,增强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二)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
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长期以来我国中西部地区高铝粉煤灰主要以堆存为主,少量用来制砖、铺路。
因此,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产品,并进一步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高铝煤炭—电力—氧化铝—铝深加工—建材的产业链,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价值最大化具有积极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宁政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3〕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4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更好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6%。
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银政发[2011]201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银政发〔2011〕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把节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监督与考核,充实加强节能人员力量,保障节能经费,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认定的主要依据。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宁东基地管委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宁政领导批件〔2011〕1037号)要求,积极支持银川市、灵武市对宁东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考核;要成立节能机构负责节能工作,强化对宁东(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监督、监察和指导,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并实施考核,确保完成区、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项目的节能标准和有关政策,严格项目能耗评价程序;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耗能设备选型、工艺系统确定及运用的监管;对已经投产的项目要加强能耗综合利用状况的监管与控制;新投产项目要提前(一个月)向银川市节能办申报用能计划;要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有效控制能耗过快增长;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标;对没有取得行业准入资格的原材料型高耗能产品及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或关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宁政发[2011]13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实施日期】2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1〕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
要将项目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明确到具体负责人,制定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从严考核。
自治区政府将组织项目考核验收,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效能考核和企业评先创优的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对企业奖罚和建设项目审批、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先决条件。
二、严格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完成“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至关重要。
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个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并进行停产治理甚至关停。
凡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自治区对该项地区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项目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项目未落实的企业,从严处罚,除追缴自治区支持的各项专项资金外,还应通知金融机构限制信贷,降低信用等级。
对执法不到位的地区,自治区将对有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波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4年发布)

【法规标题】宁波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4年发布)【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甬政发〔2014〕82号【适用区域】宁波市【发布时间】2014-09-01【生效时间】2014-09-01【关键词】其它能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宁波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宁波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甬政发〔2014〕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日宁波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围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深入实施“六个加快”和“工业强市”战略,以建设“4+4+4”工业产业体系为重点,把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优化产业和用能结构,提高能源生产和使用效率,强化增量管理和存量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促进科学发展相协调。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目的是推动科学发展。
正确处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促进用能方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
2.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相衔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为加快我区绿色建筑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潜力和现状(一)绿色建筑发展潜力。
我区既有建筑保有量约1.3亿平方米,每年新建建筑增量约1000万平方米。
2005年以前的既有建筑90%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在达到同等室内舒适度的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的2倍至3倍。
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我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辐射总量为4936兆焦/平方米·年—6119兆焦/平方米·年,是太阳能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
同时我区的太阳能辐射呈现直接辐射多、散射辐射少的特点,更有利于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应用。
我区的浅层地能资源较为丰富,全区地下水开采资源量为24亿立方米/年。
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25座,处理能力81.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15年将达到80%,同时我区城市污水温度适宜,是一种丰富的热源。
国家和自治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制定了《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自治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等,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初步形成。
(二)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我区自2007年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是全国第一批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省区之一。
成立了专家组成的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其中部分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
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甬政发[2012]10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3
【实施日期】2012.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甬政发〔201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5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32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经市节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评价考核,并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超额完成: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政府,宁波杭
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
(二)完成:北仑区、镇海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三)未完成:象山县、奉化市、江北区政府
二、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一)超额完成: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
(二)完成: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机局、市贸易局
三、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
(一)超额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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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1〕3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京市“十二五”节能规划一、“十一五”节能工作回顾“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目标,以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强化管理,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使全市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1.3%,超额完成《南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
(一)“十一五”能源消费情况1、消费总量2010年,全市社会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910.58万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10.36亿元。
“十一五”期间全市以能源消费总量年均8.04%增长速度支撑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13.5%的增长,平均能源弹性系数为0.593。
“十一五”各年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对比见图1、图2、能源弹性系数见图3。
图1 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及地区生产总值图图2 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对比图图3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图2、消费结构(1)产业能源消费结构“十一五”期间,工业用能占全市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稳步下降,第三产业和生活用能比重逐步提高,推动了全市产业能源消费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表1 “十一五”南京市各产业能源消费状况及结构构成对比表计量单位:万吨标准煤图4“十一五”期间南京市各产业能源消费结构构成对比图(2)能源消费品种结构“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消费结构基本稳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例有所提高。
随着家庭小汽车和交通运输量的增加,成品油消耗增长较快。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各能源品种消费量及结构构成见表2。
表2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各能源品种消费量及结构构成表3、消费特点(1)加工转换消费的能源量居全省之首“十一五”期间,全市二次能源的加工转换消费稳居全省第一位,约占全省全部加工转换消费量的33.3%。
尽管全市能源加工转换效率逐年提高,2010年达到89.4%,但随着全市能源加工转换数量的增加,能源加工转换、运输及输配损失绝对量也逐步增加,其占全市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2.7%上升为2010年的4.9%。
(2)用作原料消费的能源数量多、比重大全市社会能源消费量中不仅包括生产所消费的能源,而且还包括大量用作产品生产原料的能源。
“十一五”期间,每年全市用作原料消费的能源量约为800万吨标准煤,占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7.5%,与省内其它市相比,居全省之首。
(3)第三产业和生活能源消费量增速加快“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和生活能源消费量增速加快,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3.23%和16.10%。
分别高于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6.93个百分点和9.8个百分点。
(4)工业用能比重逐年下降,但行业集中度高目前南京市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市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75.4%下降为2010年的69.5%。
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高度集中在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及制品业。
2010年上述五个行业的能源消费量(规模以上企业,下同)占全市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和全市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92.8%和64.5%。
(二)“十一五”节能工作主要成效1、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065吨标准煤,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85吨标准煤,与2005年相比累计下降幅度分别为21.3%和37.3%,累计降幅全省第一,五年环比节约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南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提出的到“十一五”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截止2009年,平均值均低于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指标值和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炼油、乙烯、烧碱的单位产品能耗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见表3和图5;南京市单位GDP能耗年下降率、累计下降率见图6;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见表4。
表3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单位GDP能耗注:按2005年不变价图5 “十一五”南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图图6 “十一五”南京市单位GDP能耗年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图表4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注:☆数据来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一五”期间,全市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以现代服务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2010年第三产业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46.9%上升为50.7%,比2005年提高了3.8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全市加大了对工业存量节能和增量节能的整合力度,通过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工艺装备和产品技术含量,促进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优化。
“十一五”期间,全市关停了4家发电厂计77.6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淘汰水泥生产企业49条水泥湿法窑和机立窑熟料生产线,总产能675万吨;淘汰4座小高炉和5座小炼钢炉,计56万吨炼铁能力和110万吨炼钢能力;累计关闭203家小化工企业。
“十一五”期间,新产品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2010年达到1001.15亿元,占比11.8%。
“十一五”期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形成节能量达274万吨标准煤,结构节能贡献率达25%。
3、技术进步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紧紧围绕《南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提出的“电机系统节能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等八大节能工程,稳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十一五”期间,企业共投资250多亿元,完成和在建重点节能项目约400个,形成年节约300多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见表5。
表5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4、管理水平逐步提升(1)建立完善节能机制市以下各级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节能领导体系和节能工作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把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
以“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为主要抓手,突出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全市9家“千家企业”和8家“百家企业”五年累计节能量为349.11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38.91%。
(2)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十一五”期间,市政府颁布了《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南京市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成立了“南京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了节能执法力量建设。
(3)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十一五”期间,全市加强了节能基础工作,一是充实了市级能源统计力量,构建了市、区(县)、开发区和企业三级能源统计体系;二是加强了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显著提高;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全市每年举办多期能源管理岗位培训班,将节能培训列入市管干部培训和党校授课内容。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提高了全民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工作的开展。
5、节能领域更加广阔“十一五”全市节能领域不断拓宽,建筑节能、交通领域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1)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落实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组织开展了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低能耗建筑等试点工程20余项。
建成节能建筑520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680多万平方米。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多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和1.2万户、10万平方米的旧钢窗改造。
(2)公共机构节能“十一五”期间,有关部门制定了《南京市机关节能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集中精力扎实抓好公共机构节电、节油、节水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管理、节约和考核工作。
与2005年相比,全市机关人均用电量下降23%,人均用水量下降33%,车均油耗下降14%,较好地完成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完成了58栋16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能源审计。
(3)交通领域节能“十一五”期间,全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2010年底,地铁通车里程突破85公里,居全国第四;每年淘汰更新公交车辆超过500辆。
二、面临的形势(一)资源和环境压力目前全市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发展阶段,经济仍将处于高速增长期,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提出的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的经济实力要上新台阶,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0亿元。
预计到2015年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8600万吨标准煤左右,比2010年增长70%以上。
考虑到能源加工转换因素,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实际的能源投入量将达到1.54亿吨标准煤,给能源运输和由此带来的SO2、CO2及粉尘等污染物的减排造成空前的压力。
(二)结构调整压力“十二五”期间,全市传统的重化工、发电企业还将保持惯性发展的势头,其中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的原油综合加工能力将分别从目前的800万吨/年和1350万吨/年,上升到1250万吨/年和1800万吨/年,每年增加原油消耗量900万吨,折合标准煤1285.74万吨。
新增火电装机容量约300万千瓦,每年新增发电用煤量约400万吨标准煤。
所有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全市工业结构调轻的难度。
随着特大城市格局的逐步形成,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升级,交通、建筑和生活用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这些能源刚性需求增长,都将对“十二五”节能工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工作难度压力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四个方面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
从政策创新上看,目前国家颁布实施的一些税收和财政政策,还不足以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投入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门槛高、优惠少、违法成本低。
从机制创新上看,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能效对标、自愿协议、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发展不平衡,有些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有待加强。
从技术创新上看,现有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可实现的节能空间收窄,高新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边际成本明显增加,节能的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
从管理创新上看,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能源管理队伍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定额管理规范等基础工作上仍滞后于节能工作的要求,节能管理仍然处于一种粗放式管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