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

合集下载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税前列支工资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对比自查表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税前列支工资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对比自查表

企业工资列支税前扣除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差异自查表上海: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业务培训班、上海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全国考前培训辅导班、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和办税员税收业务辅导班的主讲老师。

主讲课程:税收原理、现行税制、税务管理、出口退税、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筹划基础等。

擅长讲授课程:税法。

访谈内容罗先生:您好~想问下今年汇缴是不是都要网上申报? 2011-02-21 15:58:17胡越川:纳税人应先从上海税务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011-02-21 15:59:54大理石:我厂2010年出租办公楼每年200万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三年房租,请问租金收入如何确认 2011-02-21 15:57:29胡越川: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011-02-21 15:58:04MH:请问:2009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在2010年清算时要调减吗?还是只调减实际支付的金额(2009年计提的金额和2010年实际支付的金额有部分不一样) 2011-02-21 15:52:47胡越川: 2009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2010年实际支出金额小于预提费用的部分,作纳税调减处理。

多计提的部分,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调整。

2011-02-21 15:56:16啤酒花:我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请问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如何扣除? 2011-02-21 15:21:03胡越川: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提供相关的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且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需凭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劳务用工费用)税前扣除,不得再重复列支相应的工资薪金等支出。

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山东 日照职业技 术 学院 申加 围会 计 与 税 法 差 异 比较
费用 等应严格遵照 当地财政 、税务部 门的规定标准及范 围进行会 计处 理和所得税 的申报 。 () 3 国税 函 ̄0 9 3 , 2 0 号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 的其他职工福 利费 , 3 包括丧葬补 助费 、 抚恤费 、 家费 、 安 探亲假 路费等 。 财企 [0 9 而 20 ] 22 , 4 号 独生子女费( 个人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所得 ) 以及符合企业职 工福 利费定义但没 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 目中的其他支 出。 企 业一般在管理费用其他科 目中列支 ,企业 需要在汇算清缴 中找出
住房 、交通补贴采取货 币方式 的17 号文要求进职工工资而3 1 号文 要求进应付福利费 , 至于通讯补贴 , 与交通补贴性 质类 似 , 也应当 列入3 号应付福利费范围。 () 5 财企 20 ]4 号规定 , 0922 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 按月按标
相应的折 旧应 当作为应付福利费列 支。 () 2 国税函[0 9 3 , 2 0 ]号 为职工卫生保健 、 生活 、 住房 、 交通等所
定标准 , 民企业 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 居 总分机构 由法人
影响税务机关 的判断 , 通知》 而《 中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 法规 定 但税 了债 转股形成 的股权计税基础是 原债权 的计税基础确定 , 如例4 分
析, 税款递延到股权转 让时, 债务 人是否存在重组利得依赖 于将来 股权 转让 的价格 。 选择债转股特殊性税务处理 时, 债务人除按 国税 总局公告2 1年第4 00 号第2 条第二款准备相关 的资料 , 2 如债转股合 同或协议 、 工商部门核准 的股权变更事项证 明材料等 。 若能在重组 协议 中明确股权附条件 、 附期 限的转让或 回购 , 相当于递延 的税款 有了偿还 的具体期限 , 也表 明债的法律关 系并没有消除 , 债务人对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对照表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对照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分析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分析

∥壤财经论坛—l晶宁e品高磊嚣石高:悉【摘要】国税函[200913号和财企【20091242号这两个文件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存在很多的差异,这既影响了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又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关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职工福利费职工薪酬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1月4日颁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3号),财政部在2009年11月12日重新颁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1242号)。

笔者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对比和分析之后,归纳了几点差异。

一、职工福利费的范围界定上的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笔者将财企[20091242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13号文件进行对比发现,职工福利费界定范围的差异主要是:第一,为职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财务会计上对交通补贴支出和住房补贴支出进行区分处理,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税法对此没有作明确区分,统一作为职工福利费。

通讯补贴,财务上进行区分处理,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税法上对此也没有明确作为福和J费来处理。

第二,离退休的人员统筹以外的费用。

会计上规定,这部分费用应该纳入职工福利费,按新的会计准则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中核算。

税法规定,这部分费用不作为职工福利费。

第三,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的企业负责人的职工福利费。

会计上规定,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职工的工资薪金,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工资薪金中列支。

税法规定。

这类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

第四,企业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

按财企[20091242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假日的补助以及未统—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国税函1200913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1 2 3 4 5 6(1-5)7(1+4-5)1 一、工资薪金支出0 0 * * 0 0 *2 其中:股权激励0 0 * * 0 0 *3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0 0 14% * 0 0 *4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0 0 * 0 0 0 05 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0 0 2.5% 0 0 0 06 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0 0 100% * 0 0 *7 四、工会经费支出0 0 2% * 0 0 *8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0 0 * * 40 0 *9 六、住房公积金0 0 * * 0 0 *10 七、补充养老保险0 0 5% * 0 0 *11 八、补充医疗保险0 0 5% * 0 0 *12 九、其他0 0 * * 0 0 *13 合计(1+3+4+7+8+9+10+11+12)*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会计及税务处理

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会计及税务处理

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会计及税务处理一、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主要差异如下:(1)国税函[2009]3号,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而财企[2009]242号,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

内设福利部门用房屋折旧是否作为应付福利费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8号)文件“购建职工宿舍、食堂以及托儿所等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只能在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益金中开支,不得挤占其它资金。

”可见内设福利部门的房屋应当归属于设施一类相应的折旧应当作为应付福利费列支。

(2)国税函[2009]3号,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而财企[2009]242号,职工疗养费用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对当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向职工或部分职工发放支出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包括油料、相关费用)安家费用等应严格遵照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标准及范围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的申报。

(3)国税函[2009]3号,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而财企[2009]242号,独生子女费(个人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所得)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三费及五险一金财务与税法规定异同

三费及五险一金财务与税法规定异同

三费及五险一金财务与税法规定异同探讨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089-02摘要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在充分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

但其中有许多改革措施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致使企业税收与会计处理上产生较大差异。

在实务中,尤其是工资薪金支出的确认与计量财务与税收规定虽然基本一致,但在工资薪金支出时间的确认上会出现时间性差异。

五险一金的提取额度有地区差异,但计提基数都是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实行“限额据实”税前扣除制度上也存在差异。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所得税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新会计准则中首次提出了“职工薪酬”条款,为系统规范我国企业职工各种形式劳动报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依据。

在这之后,《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在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准则后出台,因此企业所得税法是在充分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

但其中有许多改革措施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由此导致了在收入的确认、计量,费用的可扣除性等方面,企业税收所遵循的原则与会计原则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致使企业税收与会计处理上产生较大差异。

具体分析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薪酬的范围进行了定义。

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①。

此准则全面涵盖了我国现行实务中的各种职工薪酬,将原规定中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全部纳入职工薪酬进行计量。

最新最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税率表,建议收藏

最新最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税率表,建议收藏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按税率档次划分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 4 档:13%,9%,6%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13%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 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货物或者特殊货物的特殊行为外,都使用 13%的税率。
最新最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税率表,建议收藏
2020 年最新的增值税、印花税、 个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2020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应税行为类型划分 销售货物
0%
2020 最新增值税征收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一、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 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期限延长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 政策要点: 1.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2 月底以前,适用 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 3%征收率开 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适用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 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适用 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二、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政策规定: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 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比表
董事会费和董事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

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董事费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

(一)董事会费的开支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另外,财政部规定:“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补贴等可在企业的董事会会费中报销,除此之外不得在企业中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和领取其他报酬。

”(二)董事会费的开支标准
1,董事会费应按实列支,企业不得预提董事会费。

2,企业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费管理办法,并报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

3,董事会费不得支付到个人,必须由董事会领支。

(三)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四)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

但一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