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问责制2011[1].4.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卫生健康工作人员等,在项目工作中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地实施。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的实施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具体的问责工作。
第二章问责主体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核心问责主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方法;(二)组织和协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三)监督和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运行情况;(四)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执行单位,承担以下职责:(一)按照政策、规划、标准和方法,组织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二)及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三)按照要求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运行情况;(四)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检查。
第八条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承担以下职责:(一)按照政策、规划、标准和方法,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按照要求填报相关的卫生健康服务记录;(三)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问责内容和程序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项目工作的执行情况;(二)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三)项目工作的成效和效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由政府投入资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基本卫生服务。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是指通过问责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问责范围第五条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其他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效果的责任人员。
第六条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质量情况;(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和宣教工作情况;(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监测上报情况;(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的处置情况。
第三章问责的原则和方式第七条问责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好问责与保障问责对象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第八条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一)通报批评;(二)通报表扬;(三)责令整改;(四)约谈;(五)调查处理;(六)纪律处分;(七)行政处罚;(八)法律追责。
第九条问责机构应当依据情况选择合适的问责方式,并记录问责决定的依据、原因和过程。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问责,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调查相关证据,确保事实清楚;(二)听取问责对象的申辩意见;(三)研究决定问责方式和措施;(四)制定问责决定,明确问责对象和问责事由;(五)执行问责决定,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六)对问责决定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文(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分工,特建立实施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各卫生室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数,明确卫生室的包片、包村指导医生。
2.确定卫生室所长为此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包村人员按照基本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督导表负责指导协助各所包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____公共卫生督导小组按照督导标准定期对各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所包所人员及卫生所第一责任人追究其责任,酌情进行处罚,并予以改正。
4.卫生院每月____次检查,每季度____次考核,检查考核记录完备,依据该记录制定工作整改计划。
____寨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收集上报制度为每月按照上报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特制定此制度:1.各卫生所所长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上报本月卫生所服务数据。
2.各卫生所所长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月报表项目要求逐一认真填写,盖卫生所公章后于每月____日上报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____公共卫生科资料员收集各卫生所服务数据,负责整理核对无误后,将汇总表于月底前报卫生局农卫科。
4.为保证每月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对于不按时上报以及上报数据不准确的卫生所,酌情作出处罚。
____寨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文(2)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特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如下:一、问责对象1.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2. 监督部门:即项目所属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实施单位:即承担具体项目工作的单位,负责落实项目计划和完成项目目标。
二、问责内容1. 项目负责人:(1)未按规定制定项目计划或者计划不合理;(2)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工作;(3)未按要求监督评估项目进展和效果;(4)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
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问责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问责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照工作安排对各村进行下乡工作,有事需向院长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及公共卫生信息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填好后,经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坚持学习,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做好笔记,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7、实行考核制度,对各组或个人的工作,实行定期抽查、检查,对其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补助。
公共卫生服务问责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所有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负责解答、引领、处理居民在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办事程序以及寻医问药等各类问题,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3、此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含卫生室人员)。
4、凡是负责为来院或来村卫生室体检就诊人员服务的人员为问责责任人。
5、问责责任人对询问者要热情接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6、对咨询和所办事宜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的,问责责任人应认真解答,做到一次性解释清楚,对能及时办理的,应当及时办妥;对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7、对咨询和所办事宜不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的,问责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其到其他工作人员解答办理,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特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如下:一、问责对象1.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2. 监督部门:即项目所属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实施单位:即承担具体项目工作的单位,负责落实项目计划和完成项目目标。
二、问责内容1. 项目负责人:(1)未按规定制定项目计划或者计划不合理;(2)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工作;(3)未按要求监督评估项目进展和效果;(4)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
2. 监督部门:(1)未能及时监督和检查项目工作;(2)未能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3)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实施单位:(1)未能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工作任务;(2)未能按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和报告;(3)未能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
三、问责措施1. 项目负责人:(1)口头警告;(2)责令整改;(3)停职检查;(4)调整工作岗位;(5)行政处分。
2. 监督部门:(1)口头警告;(2)责令整改;(3)通报批评;(4)行政处分。
3. 实施单位:(1)口头警告;(2)责令整改;(3)通报批评;(4)停止项目资助;(5)行政处分。
四、问责程序1. 接到投诉或者发现问题后,监督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查清问题的真实情况。
2. 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部门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处理意见,确定相应的问责措施,通知相关人员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4. 监督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和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五、问责效果评估对问责对象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其在整改过程中的表现和工作成绩,根据评估结果对问责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问责制度的效果和可行性。
六、问责结果公示对已问责的人员和单位,将其问责结果予以公示,以起到警示和借鉴作用,并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推动项目工作的落实和效果的提升,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问责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各级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激励工作动力,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问责责任的界定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责任主体包括:项目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考核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等。
第五条项目责任人是指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领导人员,对项目的实施结果、管理效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对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方面承担责任。
第七条绩效考核部门是指根据项目工作目标和效果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评估的部门,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问责责任。
第八条监督检查机构是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机构或个人,对违反规定、影响项目工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和问责。
第三章问责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失职失责、错误决策等情况,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问责:(一)告诫和批评: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和批评;(二)处罚和惩戒: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追究责任: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人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四)调整岗位:对绩效较差,不适合继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予以调整;(五)撤职、免职:对屡教不改,严重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和单位,予以撤职、免职处理。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包括以下五个环节:(一)问题认定: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主体和问责对象;(二)责任界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三)问责决定:根据责任界定结果,制定相应的问责措施;(四)通知告知:将问责决定通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告知其申诉权利;(五)执行问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问责决定落实相应的措施,并进行总结反思。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中央政府为改善基层卫生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可及的卫生服务。
为了确保这一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履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问责制度。
本文将从问责制度的目标、内容、实施机制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问责制度的目标问责制度旨在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解决卫生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全体居民享有基本卫生权益。
同时,问责制度也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改进,确保资源合理布局、有效利用。
二、问责制度的内容1.问责责任主体明确:明确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从业人员等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责任和职责。
2.绩效目标明确: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目标,包括提供适宜的卫生设施设备,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提供全民可及的基本卫生服务等。
3.管理模式明确: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包括政府的指导、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营等。
4.问责机制明确:建立问责机制,明确对未履职或失职行为的具体处理措施,包括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组织调整、追究责任等。
5.问责程序明确:明确问责程序,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问责制度的实施机制1.考核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2.报告公示机制: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开发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承接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服务量与质量等。
3.督查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督查监督机制,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以及社会组织和居民的监督参与等。
4.救济申诉机制:建立公众申诉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问题和疑虑进行接受、处理和反馈,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二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一、引言公共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必需和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推进和落实,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高效实施。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2. 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制度要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在调查、核实和处理问题时要确保公正。
(2)权责一致原则:问责制度要明确各方的权责,确保责任清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
(3)依法依规原则:问责制度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问责。
三、问责主体与责任范围1. 问责主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主体由相关政府部门和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共同组成。
2. 责任范围: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全过程,明确各方责任。
四、问责程序与流程1. 问责程序:(1)问题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反映。
(2)问题调查:相关部门或机构收到问题反映后,进行调查核实,明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和事实情况。
(3)问责决策: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进行问责决策,确定处罚措施或整改要求。
(4)问责结果通知:问责决策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告知问责结果和落实要求。
(5)整改落实:相关责任主体按照问责决策要求,认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6)评估监督: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监督,确保问责决策的有效落实。
2. 问责流程:(1)问题发现:问题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反映,相关部门或机构要及时追踪处理。
(2)问题调查: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问题核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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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城中心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原则
㈠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㈢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第四条主要工作指标: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
档案建档率2010年不低于30%,2011年不低于6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2010年达到80%,2011年争取达到90%以上。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2010年达到85%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
4、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每年不低于95%,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对0-3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45%,2011年达到6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45%,2011年达到60%。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30%,2011年达到60%。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30%,2011年达到6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30%,2011年达到60%。
第五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由镇(街、区)卫生院和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
生室承担;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按现阶段工作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居民常住地进行区分服务人口,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镇级和村级常住人口;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城区常住人口。
既要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第七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结合《山东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试行)》(附件)和实际,合理划分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和市直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任务,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原则上,镇级卫生院应当较多地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各级疾控、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尽快将适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能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八条要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
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威胁。
第九条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
第十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结合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市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培训的重点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使其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分级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考核,保证项目执行质量。
制定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
各镇街区根据市里的考核办法,制
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季度对卫生室组织一次考核。
市里每半年对所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评估,重点考核镇级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与各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经省确认的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
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制度,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
级镇卫生院每月1日前将上月各项目进度情况上报至市卫生局,然后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任期考核目标,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督查和指导力度,逐步使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及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15元,并随着财政补助政策的改善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第十六条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
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第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柏城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