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补充培训资料重点1
开工第一课安全培训资料

开工第一课安全培训资料开工第一课是指在项目开始施工之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的一次安全培训。
本次培训的目的是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确保项目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本次培训的资料内容:一、培训目的开工第一课的培训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在项目开始施工之前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施工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1)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2)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等。
2. 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1)常见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如高处坠落、电击、火灾、机械伤害等;(2)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和步骤,例如危险源辨识、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控制措施等。
3.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名称、功能、使用方法等,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绳等;(2)安全防护设备的佩戴、保养、维修和更换要求。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2)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措施。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突发火灾、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2)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技巧。
三、培训方式1. 现场培训:由专业的安全培训人员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讲解和演示。
2. 视听培训:通过安全培训视频、PPT等形式,向施工人员传达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效果评估为了确保培训的效果,需要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培训后的考试、实操技能测试等。
结语:开工第一课的安全培训是施工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本次培训,将安全放在首位,做好自我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资料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目录.doc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目录一、国家法律1.《安全生产法》(2019年12月1日)2.《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12月1日)3.《消防法》(2019年5月1日)4.《特种设备安全法》(2019年1月1日)5.《道路交通安全法》(2019年5月1日)6.《**天然**管道保护法》(2019年10月1日)7.《突发事件应对法》(2019年11月1日)8.《防震减灾法》(2019年5月1日)9.《防洪法》(2019年8月27日)二、国家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12月4日)2.《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1月1日)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9年6月1日)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9年1月20日)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9年7月29日)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2月6日)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三、地方法规1.《**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3月1日)2.《**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9年7月31日)四、部门规章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2019年5月29日)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1号,2019年8月29日)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监总局令第13号,2019年4月2日)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19年2月1日)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9年5月29日)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9年12月1日)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9年3月6日)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3号,2019年5月27日)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9年5月29日)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9年5月27日)1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2019年6月1日)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2019年6月1日)1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2019年6月1日)1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2019年8月1日)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9年5月27日)1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2019年3月6日)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2019年7月1日)1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2019年5月1日)1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20.《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2019年6月1日)2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9年11月1日)2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2019年11月1日)五、政府部门重要文件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2019年11月21日)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年12月9日)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4.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年6月21日)5.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9年6月12日)6.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年2月5日)7.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9年1月15日)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版)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年版)六、**公司规章制度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3.《**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公司安全科技管理办法》5.《**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6.《**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细则》7.《**公司安全监督资格证书管理办法》8.《**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9.《**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10.《**公司安全台账管理办法》11.《**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公司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办法》13.《**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4.《**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5.《**公司反违章禁令》16.《**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7.《**公司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办法》18.《**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19.《**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0.《**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1.《**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办法》22.《**公司燃**业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3.《**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25.《**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办法》26.《**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7.《**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28.《**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9.《**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七、炼**与化工分公司规章制度1. 炼**与化工分公司HSE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2. 炼**与化工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 炼**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 炼**与化工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 炼**与化工分公司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6. 炼**与化工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7. 炼**与化工分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8. 炼**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9. 炼**与化工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0. 炼**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1. 炼**与化工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2. 炼**与化工分公司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13. 炼**与化工分公司培训管理规定14. 炼**与化工分公司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5. 炼**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6. 炼**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八、公司管理制度《抚顺**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19篇(新版)》。
培训资料全面介绍培训课程的内容与学习要点

培训资料全面介绍培训课程的内容与学习要点在进行任何培训活动之前,全面了解培训课程的内容和学习要点至关重要。
培训资料是帮助学员获取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关键资源。
本文将对培训资料的详细内容进行全面介绍,为读者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地了解培训资料的定义和作用。
培训资料是指为培训课程准备的各种材料,包括教材、课程大纲、讲义、案例研究、练习题等。
这些资料旨在帮助学员理解和掌握培训课程的知识和技能,并为他们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指导。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培训资料的内容和学习要点。
培训资料应当根据特定课程的目标和学员的需求来设计和编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培训资料内容和学习要点:1. 课程大纲:课程大纲是整个培训课程的纲要和框架。
它应该清晰地列出课程的目标、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标准。
学员可以通过阅读课程大纲来了解培训的整体架构,并为学习做好准备。
2. 教材:教材是培训课程的核心资源。
它提供了详细的知识和概念,帮助学员理解和掌握相关主题。
教材应当具备清晰的结构和逻辑顺序,并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以便学员可以轻松理解和吸收知识。
3. 讲义:讲义是对教材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
它可以包括额外的实例、图表、表格等,以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内容。
讲义应当简洁明了,重点突出,可以起到重点知识点的概括和总结作用。
4. 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是培训中常用的学习工具。
通过分析真实或虚拟的案例,学员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境中,培养解决问题和决策能力。
案例研究应当具有实际意义,并能够激发学员的思考和主动学习。
5. 练习题:练习题是培训中的重要学习资料。
它们用于巩固学员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练习题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案例分析等不同形式,帮助学员自我评估和提高学习效果。
此外,培训资料还可以包括其他补充性资源,如参考书目、学习链接、学习小组讨论等。
这些资源为学员提供了更广泛的学习渠道和互动机会,有助于拓展其知识和视野。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重点总结 《葵花宝典》完整版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点总结陈老师《葵花宝典》完整版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2014年葵花宝典(精讲班)建造师考试命题基本规律及有效的学习路径陈印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4年举办至今,已历经九届。
考试范围及考查重点日渐清晰。
结合考试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学习路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取舍:(一)严肃的执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标准化考试,为确保命题客观、答案确定唯一,每一道题必定应以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为依据,努力避免超出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范围,这是命题的根本原则,只有掌握这一原则才可能防止命题人和答题人各自自由发挥、才可能存在没有争议的“标准答案”。
因此,学习自始至终应围绕指定教材进行,答题也必须始终根据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来作答。
看到一道题,首先要坚信它是在考你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而不是在考你的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如果想不起来它是在考书上哪一句话,这道题做对的可能性基本上就很小了。
(二)考试四门课,指定教材自300页到400页不等。
即使按3个月时间准备,每天2小时,总共180小时,分到每门课45小时,共2700分钟。
如果书有300页,则每页教材9分钟必须消化。
读完都费劲,何况还必须对相关考点透彻理解,各种题型都已熟悉。
显然,如果把每一句话都当作重点来学习,是不可能完成上述任务的,也没有必要。
(三)因此,学习的首要任务是把书读薄,在第一时间找到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复习重点,即“考点”。
从历年真题来看,也存在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各门课程的考核重点虽不是一成不变,但也是相对稳定的。
以法规为例,需要重点学习的考点约有2、300个,其中许多考点往往又有多种考核方式,称之为“题型”。
学习备考的全部核心内容就是:对重要的点,要从考点出发熟悉所有相关题型,从题型反过来更深刻地理解考点,反复进行,不断深化。
而在此范围外的点,则大可以一眼带过。
(四)对各门课程的重点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理解。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培训资料1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培训资料(内部学习资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含义:一、阐述了立法的宗旨:一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二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三是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二、修改《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
本条含义:一、规定《条例》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为。
二、界定“道路运输经营”的性质,“道路运输经营”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确认道路运输经营最重要的标志;2、使用机动车辆;3、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即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在运输过程中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发生了各种方式的费用结算或获取了利益与报酬的道路运输,都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范畴;反之,为个人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范畴。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
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资料一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练习题一一、填空题1、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团体等为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和意2、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3、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主要特征有生产性与经营性、可变性与运动型、目的性与增值型、独立性与多样性。
6、新型工业化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7、学习掌握政策法规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必备要求8、现行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内涵是: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9、多予就是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与城市配套的社保、文化和技能培训体系,增加农民的收入。
少取就是要减轻农民负担,废除额外的税费,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拥有较多的资源可供支配。
放活就是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地落实党的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农村和城市发展的有机统一。
10、2004年至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11、完善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旧村改造、空心村改造、土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指标,允许省域内交易,所得收益重点用于扶贫。
12、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13、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重点(2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学校特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以下为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
二、培训重点1. 安全意识教育(1)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教职工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时刻关注安全风险,做到警钟长鸣。
(2)明确安全责任: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职工要时刻关注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做到防患于未然。
2. 防火安全教育(1)火灾的危害:火灾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提高防火意识。
(2)火灾的预防:掌握火灾的预防措施,如: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在校园内吸烟、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等。
(3)火灾逃生与自救:掌握火灾逃生技巧,如:低姿势逃生、利用逃生通道、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3. 防盗安全教育(1)校园盗窃的特点:了解校园盗窃案件的特点,提高警惕,防范盗窃。
(2)防盗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夜间巡逻,提高教职工的防盗意识。
(3)个人防范:保管好个人财物,不随意将贵重物品放在显眼位置,离开办公室或宿舍时关好门窗。
4. 防溺水安全教育(1)溺水事故的危害:了解溺水事故的危害,提高防溺水意识。
(2)防溺水措施:不在无安全措施的水域游泳,不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下水,学习基本的溺水自救和互救技能。
(3)宣传教育: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5. 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1)交通事故的危害:了解交通事故的危害,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交通安全规则: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逆行等。
(3)出行安全: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注意出行安全。
6. 防疫安全教育(1)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了解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提高防疫意识。
(2)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
输血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1)

临床输血管理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科别姓名成绩一.单选题:在备选答案中只选一项1.下列哪项不是医院输血管理法律法规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B.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C.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下列哪项不是血液管理“三统一”内容?()A.统一规划设置采供血机构B.统一管理临床用血标准C.统一采血,供血D.统一管理临床用血3.下列哪项是在医院采血并输注?()A.择期手术患者的自体输血B.家庭直系亲属的互相输血C.亲友之间的互相储血D.单位及社会人员之间的互相献血4.公民献血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哪项除外?()A. 献血公民享有优先用血权利B. 献血公民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C. 累计献血1000ml 以上,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D. 累计献血1000ml 以上,直系亲属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输血前医患双方需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B.大力提倡自体输血和动员亲友互相献血C.2000ml 以上用血要按规定报批D.急诊抢救用血,医疗机构可无条件临时采血自供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范临床用血,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 输血日期前应向输血科预约备血B.无家属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无需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也无需报批,即可输血。
C.血液取回后,不得再退回。
D.血液取回后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7.关于临床输血,应记入病历的有以下几项,哪项除外?()A.《输血治疗同意书》B.输血报告单C.输血情况记录D.无输血反应的《输血不良反应单》二.是非判断题。
正确就在括号里打√,错误打×(每题 3 分,共60 分)1.公民献血量累计超过600ml,可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直系亲属无偿享用等量医疗用血()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输血适应症为血红蛋白小于100g/L ,红细胞比容小于0.3 ()3.临床用血可以不预约,一次性使用2000ml 以上的血液也无需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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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00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答: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00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006.物业资质等级的注册资本条件?答:一级500万元以上,二级300万元以上,三级50万元以上。
008.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职业资格要求?答:一、二、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20、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10、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009.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的限制?答: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0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01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的行为?答: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015.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答: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016.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答: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017.《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的出租单位是如何规定的?答: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元) ,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019.出租房屋转租、转让有哪些规定?答: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020.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有何规定?答: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02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哪些规定:答: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听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七电力法》033.《电力法》供电企业履行供电义务的规定?答: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034.关于电企业中断供电的相关规定?答: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
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035.《电力法》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规定?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己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036.《电力法》对电力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答: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042.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 《劳动法》规定: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050.《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要求?答: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部分北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OO1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主体?答: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002.房屋建筑使用人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答: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003房屋建筑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答: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004.房屋建筑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答: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005.房屋安全安全信息档案制度?答:住建主管部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记载并予以公布:(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二)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
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查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档案。
009.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如何进行治理? 答: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鉴定为观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观察使用时限使用(二〉鉴定为处理使用的,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限制使用的要求搬出危险部位,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解危技术措施方案,并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后续使用年限使用: (三)鉴定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